“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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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
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
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
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
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
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
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
“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需求,征收增值税可以对上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改进了征收营业税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上形构成相互制约的效果,避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现象。
税收部门可以井然有序地开展税收征管活动。
“营改增”前,企业的营业税税收征收率是3%,同时一般纳税人根据取得增值税发票上的实际金额抵扣7%的增值税,4%的差值的税收漏洞极有可能给运输企业和增值税纳税人带来互相勾结的机会,虚开发票,使财政税收蒙受损失。
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发票,解决营业税征收管理存在的漏洞。
(三)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政策
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改革政策由试点推行到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新的“营改增”政策申报纳税,税率发生了改变,交通运输业原来只缴纳3%的营业税,税改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是征收3%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资格;而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然后按照11%的税率纳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率增幅较大,但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进项税金额抵扣增值说的销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机制,可以抵扣企业为了投入经营而外购货物所含有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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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提供增值税劳务所含有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成本科目中,从而造成重复计税的情况。
交通运输业的日常运营需要大量设备,特别是在初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花费较大,在征收营业税时不能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导致重复纳税,税改迫在眉睫,对企业的影响也比较大。
(一)促进社会分工的专业化
对交通运输业改成征收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即使商品的生产形式、组织机构形式不同,征收增值税的税率还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商品流通一个环节就要增收一道营业税,使交通运输业的运营越来越专业化,促进产业的融合,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发展,适应了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加快第三产业壮大的步伐。
(二)加快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
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向纳税人增收增值,可以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款,使交通运输业投入生产的外购项目所承担的增值税额得以扣除,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带动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企业主要依靠飞机、轮船、火车、地铁、汽车、管道等运输工具开展经营活动,运输工具及设备就是企业的铁饭碗,客运货运讲求的是快捷、便利、舒适,与科技接轨的现代高科技设备必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再加上“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了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其他经济链条的发展。
(三)对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点,营业税的计算不涉及抵扣金额,而税改后在计算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时,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计算成本费用时,要计算出可抵扣金额。
此外,税改的征收率的变化促使会计的经营决策发生改变,促使财务人员提出更好财务建议。
(四)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交通运输业改征为增值税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情况,采取简单快捷的计税方法,税率仍然是3%。
因为增值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新增价值的流转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含税收入/(1+3%)*3%;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公式是:
营业额*3%,由此可看出,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下降,“营改增”后税负也随之下降,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受惠较大。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不同的企业税收压力变化不一。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够抵扣外购设备、劳务等含有已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即使符合税收征管可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但是征收营业税的整体税率上调幅度较大,对部分企业的税收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就目前的形势,如果企业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短期内不会购置固定资产,那么企业的税负持上升的趋势;如果刚处于建设初期,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减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税负。
而高新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在税改中能获取较大的利好。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而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五)对交通运输业的利润影响
“营改增”前,由于交通运输业的销售收入不用减去营业税,所以企业的真实收入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一样;“营改增”后,增值税没有计入企业的劳务或商品销售收入中,而包含在企业收到的货款当中,因此,利润表上的收入没有含有增值税。
短期内,现有条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市场的供需及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较稳定,交通运输业的市场较稳定,企业的销售额变化波动不大时,相对于改革前,利润表中的收入项目去除增值税,理论上营业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企业的营业成本有所降低“营改增”前,计入营业成本的燃油动力费用等没有抵扣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存在减免或抵扣的条件,应计入成本中;“营改增”后,燃油动力费、购进的商品及劳务等含有进项税额的,减去可抵扣金额后,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营运成本下降。
当收入一定时,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利润随之增长。
三、“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诸多好处,但目前发展改革还不够成熟,相应的政策还不够全面,所以“营改增”仍然也存在一点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小
企业实际上可抵扣的进项税偏少。
假设从广州出发上海,一辆车的运输费将近12000元,包含6000元左右的燃油费,4000—5000的过路费等,高速收费站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所以没有发票的这部分过路费过桥费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有调查数据显示,长途汽车的过路费占长途运输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成本比例足以引起企业的关注,如果每次都能够争取获得可抵扣的凭证,对于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带来很大的帮助;燃油成本方面,添加燃油的时候不一定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获取的普通发票不能冲抵增值税的进项税。
此外,企业的部分成本项目不在可抵扣范围内。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
可抵扣进项税需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的进项税额来计算。
而发生费用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使所支付的成本金额再大也是无济于事,企业还是要按照实际的增值税进行纳税。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不再根据运输的结算票据计算进项税额。
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例如过路费、燃油费,有时候只能获得普通发票或者票据,不具备抵扣条件。
当你企业在运输业途中需要缴纳过路费、或者添加燃油、燃料时,并不是所有的燃油收费站都具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本应该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却因为发票的问题无从抵扣,这样会加大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此外,如果与企业合作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这也不利于企业实现减税的计划。
增值税业务出票难的问题,与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联系。
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外提供许多证件的复印件,还要办理有关手续等,繁琐的获取过程也会造成影响,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三)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缓慢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赶在税改时更新固定资产,必然有一部分企业在税改前就已经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短期内再没必要重新购置,而且运输业的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购置成本都很高,使用寿命长,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发展都趋于成熟,一般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购置大额固定资产的需要。
而且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跟上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一来是没有大量资金的支撑,二来是交通运输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更新较快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无形压力。
更新固定资产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固定资产的缓慢更新使得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
(四)部分企业的税负反增不降
“营改增”的改革的必然性,适应了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调节税制,维护了政府和大部分企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规范发展,但并不是所有政策一开始都能十全十美,对于一小部分企业还是带来税负上升的影响。
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是3%,后调整为11%增值税征收税率,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如果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小于8%的税率增长额,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可能上升了,主要原因在于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而企业近期的外购设备及投资较少,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所以部分企业的税负略有增长。
案例:
东莞市某中型运输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和装卸业务。
2002年底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本案例以该企业2015年度财务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测算“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税负的影响。
1、基础财务资料
截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
元)
主营业务收入38000000,主营业务成本30000000,主营业务毛利率15%,营业税及附加1235000
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成本费用构成:
燃料费用8000000,汽车修理费用2200000,车辆保险费700000,工资及福利2,600000,折旧3300000,道桥费9000000,办公用品支出3000000,其他费用成本2000000,主营业务成本、费用合计28100000。
新购进运输设备:
小型运输设备150000,相关固定资产合计150000,
2、测算的假定条件
该货运企业实行国家和东莞市统一的营业税、增值税政策;当期所有成本、支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规定。
3、测算过程
(1)、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单位:
元)
此前营业税
现行增值税
项目名称
金额
税率
营业税额(含附加)
税率
不含增值税金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1、运输收入
30000000
3%
--
11%
27027027.03
2972972.97
2、装卸收入
8000000
3%
--
6%
7547169.81
452830.19
合计
38000000
1235000
34574196.84
3425803.16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单位:
元)
项目构成
金额
适用税率
不含增值税金额
进项税额
1、燃油费用
8000000
17%
683760.68
116239.32
3、车辆保险
700000
700000
4、工资及社保福利
2600000
2600000
5、折旧
3300000
3300000
6、道桥费
9000000
9000000
7、办公用品费用
300000
17%
256410.26
43589.74
8、其他费用
2000000
2000000
9、汽车修理费用
2200000
2200000
9、固定资产
150000
17%
150000
21794.88
主营业务成本、费用(不含固定资产)
28100000(不含固定资产)
20890170.94(不含固定资产)
181623.94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单位:
元)
(1)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3425803.16-181623.94=33244179.22
(2)当期应纳增值税附加=33244179.22*(城建税7%+教育费3%)=3324417.92
(3)当期应纳增值税及附加=36568597.14
5、“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影响的分析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知道该货运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较大,亏损增加,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航空公司和陆路物流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从计算的过程,可以发现该陆路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几个原因:
(1)当期发生的折旧费、保险、工资及福利、道桥费共15600000元,约占营业总成本的56%,但这些支出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因此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2)油料、修理支出共花费10200000元,约占成本的36%,但存在部分支出难以取得专用发票或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可抵扣金额的减少。
(3)固定资产更新缓慢,更新周期较长,全年购入汽车支出150000元,主要使用以前年度购进的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
(4)装卸业务需要大量人力,难以全部用机械化代替,工人的工资占的费用比较大,但是工资费用没有专用发票。
(5)“营改增”前征收率是3%,但税改后税率为11%,税率的变化较大,而企业的部分费用在抵扣进项税范围外,这部分费用需要全额缴纳成本所涉及的销项税,所以又加重了该企业的成本。
(6)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城市快递公司的税负上升幅度较大,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采取税收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更新设备,促进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交通运输业存在问题的建议及解决措施
参考国内外文献,“营改增”确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的行业税负升降情况不一,或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为交通运输业提出一点建议,希望交通运输业在享受税改带来优惠的同时,还要积极应对所面临的问题,适应税制的变革,谋求更好的发展,以达到“营改增”减税的初衷目的。
(一)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是3%,而税收改革不是为了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改的征税比例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且要维护双方的利益,企业的税负也应保持在3%左右,高于3%可能会加重企业的税负,所以政府应该适当增加进项税可抵扣的项目,尤其是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大的费用如燃油费。
第一,在交通运输业实际运营当中,许多能够作为进项税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并不是那么容易获得,例如,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燃油费等,其次,交通运输业即使存在一些大额支出,却难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成本依然没有减少,所以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应政策予以适当扣除,规范并扩大可抵扣范围;最后,交通运输业的最大价值的资本是其固定资产及设备,汽车、飞机、轮船等的折旧费占有一大部分成本,而且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配的年限较长,可以适当地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进项税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筹划
确保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改的灵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果没有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的重要凭证,就相当于降低了企业对外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所以在平常的经营活动中,尽可能地与一般纳税人合作,争取获取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争取获得更多合作的机会,提高自身的发展。
再者,考虑到税收方面,不一样的身份可以带来不同的征管方式。
企业如果有条件进行产业重组,将部分产业分割调整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虽然税率相对较高,但若是企业的可抵扣金额较多,仍然可以节省较多的成本,获得经济效益。
(三)合理安排更新固定资产
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加快了运输设备更新的步伐,带动经济的发展,但并不是意味着每个企业加快更新交通运输设备都能带来好处,交通运输业要根据自我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设备的更新。
固定资产更新的金额较大,选择供货方时要考虑商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税率是17%,应该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3%的税率进行抵扣。
倘若选择的供货方能提供优惠价格,但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则要考虑优惠的的差额是否大于增值税进项金额,所以纳税人在考虑购买设备的时候,应该择优选择,当然是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购置设备的时机,购进设备的销项税在当期是否大于进项税额,当市场上供大于求形成买方市场时,为企业留有砍价的余地,带来转移税负的效果。
(四)提供过渡扶持政策
面对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政府是看不见的手,纵观全局从整体出发,不断颁布调整新政策,不断跟进税改实施的情况适当地降低其税率,扬长避短,积极引导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改就是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税制,实现减税的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应该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步一步逐渐地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在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改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做出不同税率阶梯调整,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企业可以实行较低的税率,而一般性企业设置合适的税率高度,对有利于环境发展的绿色产业,政府更应该大力扶持,增加免税项目等优惠,鼓励更多企业在关注本企业发展的同时,谋求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此外,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后,不仅仅是表面的税率变化,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所以企业应该健全财务核算,财务人员要多关注并学习新的政策,紧跟政策的步伐,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提高做账的水平。
“营改增”前,没有涉及进项税的抵扣问题,直接按照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财务核算必须计算清楚可抵扣的金额,正确合理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实现减税的目的。
只有健全交通运输业的财务核算,专业化的产业链条衔接的越好,每个环节的可抵扣税额越多,税负越少,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越大。
作为企业的核心,健全的财务核算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把握好“营改增”带来的利好。
五、结语
“营改增”顺应了经济发展潮流。
运输业的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最显著的成就是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叠征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了运营成本,调整了了经济活动的结构,加快企业的运输设备更新,使会计全面掌握良好的成本控制,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但“营改增”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是所有的税改政策一开始就能完全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利,政策需要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磨合调整。
对于部分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反增不减、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慢、票据难以获取等问题,企业应该健全会计核算,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把握机会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更新,淘汰相对落后的设备,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对于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小等情况,政府应该出台扶持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体系,扩大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范围,保障企业的各方面利益,借鉴外国的先进税收体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打造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
我相信,只有勇于解决问题,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我国的税制改革必定会越来越完善,必定会增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得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促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稳健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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