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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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

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加强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站认定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服务站。

第三条服务站站点布局原则为每个乡镇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类型的服务站。

第四条申请服务站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门店面积。

服务站的建设要选择沿街沿路、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群众上门求助。

门店面积不少于50㎡。

(二)队伍建设。

服务站专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应配备一批兼职的由科技能人、技术员和农业专家团等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

技术人员要专业对口,能讲解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服务站要配备电脑、电话、交通工具以及工作需要的专用技术工具或设备,能完成农业技术诊断和提供简单的技术调查或技术示范作用。

建立和使用电子农务平台。

(四)基础业务支撑。

服务站要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为依托,能通过开展农资(包括农药、化肥、种苗和农机等)、农产品销售业务或专业有偿农技服务业务,保障基本的运行工作经费。

(五)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服务站要自建或与农户合作建有30亩以上种植技术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养殖技术示范基地。

第五条申请服务站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设服务站站长人选、技术服务人员和合作专家专业、学历、技能等简历情况、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合作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

4.拟设服务站选址和门店照片。

5.拟设服务站门店、示范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6.拟设服务站服务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电子农务平台等软硬件清单。

7.有农药销售业务的提供农药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第六条省科技厅每年受理一次服务站认定申请。

服务站认定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每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部门推荐。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现场考察,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本辖区拟认定服务站推荐名单,并统一报送服务站申请材料。

(三)审批。

每年4月30日前,省科技厅对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拟认定服务站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确定通过认定的服务站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由省科技厅向获得认定的服务站统一授牌。

第七条经认定的服务站,应在认定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服务站门店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6)。

第三章服务站动态管理

第八条服务站的管理部门为省科技厅和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省科技厅负责与农业科技110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定、服务平台建设、科技项目指导与管理、服务站的认定和撤销等工作。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服务站正常化运行保障、服务站年度考核、新增服务站的推荐工作等。

第九条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省科技厅书面报告农业科技110工作情况,省科技厅每半年对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农业科技110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第十条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社会科技服务机构向服务站提供科技专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互联网平台建设等多元化服务。

第十一条服务站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按照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站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

主要包括指导农民掌握基本栽培和养殖等生产技术、防治农业病虫害问题、发布农技信息服务等服务。

(二)农业技术培训。

(三)新型农资示范推广服务。

(四)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

(五)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服务。

(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服务。

(七)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八)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

(九)其他农业科技服务。

第十三条建立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制度。

服务站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需向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备(见附件3):

(一)服务站迁址。

(二)服务站门店改造。

(三)服务站临时停业(不超过6个月)。

(四)服务站转让。

(五)服务站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

第十四条服务站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省科技厅予以撤销服务站资格:

(一)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

(二)不服从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和指导的。

(三)服务站负责人违法犯罪的。

(四)未经报备擅自迁址或迁址后不再符合服务站认定条件的。

(五)未经报备擅自转让或转让后不再符合服务站认定条件的。

(六)未经报备停业或经报备后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

(七)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八)营业内容发生变化,丧失农业科技服务功能的。

第四章服务站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开展一次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二)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情况。

(三)农业技术培训情况。

(四)新型农资示范推广服务。

(五)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情况。

(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情况。

(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成效。

(八)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

含电子农务、电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十)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创新情况。

(十一)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完成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科技服务工作任务情况。

(13)当年度获得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财政补助资金开支情况。

(14)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第十七条服务站工作考核方式为实地考察服务站、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档案、电话回访服务群众,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服务站所有具体考核事项按评分标准设定总得分为100分(见附件4)。

服务站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服务站数量不超过辖区服务站总数的20%。

(一)优秀服务站的评定。

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不超过本辖区服务站总数20%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服务站;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超过本辖区服务站总数20%的,以得分高低排序,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定为优秀服务站。

(二)合格服务站的评定。

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未被评定为优秀服务站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低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

(三)不合格服务站的评定。

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服务站评定为不合格服务站。

第十九条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流程:

(一)发布考核通知。

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服务站发布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要求。

(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服务站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向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见附件5)。

(3)实施考核。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服务站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对服务站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报备与公示。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辖区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并由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

2.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意见表

3.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变更报备申请表

4.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5.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编写

提纲

6.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

 

附件1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拟设服务站

名称

拟设服务站

详细地址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设服务站

站长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微信号

拟设服务站基础业务类型

□农资销售□农产品营销□农资、农产品混合经营□其他

专职技术

人员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主要专业技术

拟设服务站

门店面积

科技示范基地

(名称、面积)

拟服务地区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概况、选址和门店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基础业务支撑、示范基地建设简介(1000字以内)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建议表

申请单位

拟设服务站

名称

拟设服务站

详细地址

申请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拟设服务站

站长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微信号

拟设服务站基础业务类型

□农资销售□农产品营销□农资、农产品混合经营□其他

省科技厅主管处室认定

建议

 

一、申请材料审查意见:

 

二、实地核查意见:

 

三、建议:

□认定□不予认定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报备申请表

报备服务站

名称

服务站详细

地址

服务站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微信号

报备事由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报备事项要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4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A级指标

B级指标

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10分)

负责人专业能力强,熟悉服务站工作职能,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团结和带领全站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服务站自有3名以上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能正常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有常年开展技术合作的技术服务联系专家3名以上。

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

(15分)

能长期有效帮助农户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问题。

每次求助都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求助人姓名、地址、求助内容、处理措施等,并及时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到求助的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对每次服务至少进行一次服务后回访,对达不到效果的采取进一步措施;开展跟踪服务,重点扶持专业户。

将服务区域分为若干片区,每位技术人员负责一个片区,了解本片区的生产、病虫害、技术需求等情况,指导农民日常生产。

(作好有关记录)。

设立信息公布栏,公布市场、技术、病虫害防治、生产管理指导等信息,信息每周更新2次以上。

(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分)

技术培训(15分)

有年度培训计划,计划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培训的。

每期培训班要有相应的记录资料以备核查。

资料内容包括:

培训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花名册、授课内容、授课人、培训班现场照片等。

新型农资示范推广服务(5分)

能紧跟国家政策,示范、推广销售新型农药、肥料和其他新型农资。

能够为农户提供科学的农药、肥料使用配方。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不售假冒伪劣农资,农资产品货真价实,

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8)

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宣传工作。

推广销售优质新品种种苗,指导农户应用新技术解决农业生产问题。

与农业专家联合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应用。

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5分)

建立农产品收购、销售互联网服务平台,直接为农户提供收购、销售服务的。

帮助农户拓宽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促销取得实效。

信息化建设(5分)

配备电脑、开通宽带、应用智能农业专家系统;每位技术人员都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开展技术服务、收集和发布信息。

开展电子农务工作,建立服务站网页,建立服务站微信农技服务群,农户参与活跃度高,收集和发布信息好。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7分)

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能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依托基地开展农民培训,示范带动效果好。

支持科技示范村、

示范户建设(5分)

将农业产业规模大或农业技术问题突出的村庄纳为技术服务示范村,长期跟踪开展技术服务,获得农户信任,有效促进示范村农业经济发展。

培育科技示范户、科技致富能人取得明显成效。

制度建设和

机制创新(5分)

建立健全考勤、值日、岗位责任、财物管理等制度,主要制度上墙,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好,办公场地整洁、美观。

建立与技术人员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创新服务、经营模式取得成效。

群众满意度(5分)

随机访问当地群众,服务满意度好。

无投诉、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5)

合理使用资金。

滞留资金不超50%。

开支留存票据、证明齐全,账目清楚。

综合工作评价(10)

服务站当年工作与上一年度工作相比,进步明显,亮点突出。

对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科技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积极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结对帮扶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帮扶对象满意度高。

备注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服务站实际,进一步细化B级评分指标。

省科技厅根据服务站工作实际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指标

附件5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年度工作

总结材料编写提纲

一、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含站内科技服务人员增减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与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外聘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等情况。

二、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情况。

主要包括指导农民掌握基本栽培和养殖等生产技术、防治农业病虫害问题、发布农技信息服务等服务。

三、农业技术培训情况。

四、实用新型农资推广服务情况。

五、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情况。

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情况。

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成效。

八、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

含电子农务、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十、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创新情况。

十一、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完成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科技服务工作任务情况。

十三、当年度获得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财政补助资金开支情况。

(备注:

一、总结内容应陈述的具体事项参见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应附上工作照片、技术培训参加人员名单等佐证材料,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开支情况的应提供开支清单和开支票据复印件)

 

附件6

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

 

1、外观规范。

服务站的外观要整洁、美观,室外设计要根据门面实际制作合适的全省统一标志性横幅。

门面的左边悬挂长条形招牌,白底黑字,尺寸大小按门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文字内容为:

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某某市(县)某某服务站。

二、室内规范。

服务站室内要整齐、美观,挂有服务区域图、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览表、标语(农业科技服务“110”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农民的需要是我们行动的号角)等。

三、服务站横幅图样和长条招牌图样。

 

横幅图样

 

长条招牌图样

海南省农业

科技服务

60mm

60mm

110mm

110mm

1980mm

60mm

60mm

60mm

110

400mm

琼海市塔洋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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