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地产集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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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地产集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18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onstructionEngineeringBuildContract

合同编号:

ZSX-015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发包方(全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________栋楼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结构形式:

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

(四)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实际修建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为发包方提供的由********设计的东方明珠住宅小区________栋楼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一)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边坡支护、凿截桩头、基础工程(含桩基及施工降水)、地下室、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室外装修装饰、室外排污管、化粪池、明沟、散水等工程。

(二)具体内容详见各专业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初装修交楼建造标准;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的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之内。

(三)下列工程不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

1、本承包范围楼号的土方工程、所属化粪池出水口之后的室外管网工程;

2、单元楼宇对讲门;

3、小区内道路、景观、绿化、院内路灯以及其他单独设计的室外附属工程;

4、电梯安装工程及其设备采购工程(电梯井预留预埋除外);

5、单元水、电总表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校验的分表及其施工预留孔洞包括在合同内);

6、小区内电子监控、可视对讲系统;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系统;

7、外电工程;

(五)下列工程不属于本合同承包范围,由甲方自行选择分包商另行发包,其分包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及分包人共同确定,下列四项工程的工程配套费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单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选定的分包商要求另结工程配套费:

1、承包范围以外的消防工程(强电管线预埋及地下消防水池土建工程除外,防火门除外);

2、给排水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电力电线电器安装施工;

3、电梯安装工程;

4、单元可视对讲及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弱电工程(其施工预留及管道预埋除外);

三、工程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严格按图施工。

2、承包项目内容:

承包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内容。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管理、包验收的施工全过程内容。

四、承包单价及承包单价包含费用的内容

本合同采用按设计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按照以下综合单价结算:

1、正负零以上工程综合单价:

元/㎡;

(无地下室的栋号桩承台、地梁、电梯井基座造价均包括该价格内,不另计价)

2、正负零以下工程综合单价:

元/㎡;

3、桩基础工程综合单价:

人工挖孔桩桩基元/m3;机械桩ø400元/m;

机械桩ø500元/m;机械桩ø600元/m;

4、工程总价为=正负零以上工程综合单价×正负零以上建筑面积+正负零以下工程综合单价×正负零以下建筑面积+桩基础工程综合单价×桩基础工程量。

工程暂定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

(以实际结算为准)

5、本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等已包含在单价内,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6、承包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及政府政策调整造成成本费用增加而调整单价。

7、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按国家颁布的(GB-T50350-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桩基础工程量按照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四)

五、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一)工程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监理审核及甲方签字批准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承包方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是承包企业财务开出的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企业行政公章的收据。

并经承包企业指定的相关人员核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在所承包的(17+1F)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以乙方已完工程量为计算单位,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100元/㎡支付工程款。

28层的楼号在第18层和主体封顶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按100元/㎡(已完工程量为计价单位)支付乙方工程款。

(三)在内外墙粉刷、外墙内保温、楼地面面层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100元/㎡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款。

(四)在入户防盗门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50元/㎡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款。

(五)在铝合金(塑钢)门窗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50元/㎡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款。

(六)在外墙涂饰(或面砖)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50元/㎡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款。

(七)在给排水、电气电线安装全部完成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50元/㎡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工程款。

(八)每次工程进度款内均包含5%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

(九)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办完竣工备案手续后进行工程决算,双方认可的决算剩余工程款除扣留5%的质保金外在三个月内付清。

(十)乙方可以在同等价格下向售楼部引荐客户,该销售款可以按购房客户付款进度全额返还拨付工程款,该款项每月结算一次。

若乙方所荐客户的购房款超过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甲方均超额先行拨付给乙方,但不得超过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的95%。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采用按设计图内容实行固定单价包干。

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2、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合同价格内已含税款,由乙方包干,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必须提供与工程内容相应的税票或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3、变更工程量的确定:

如果甲方需要设计变更,或者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通知。

按设计院出具的变更设计图和现场技术人员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为准。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无论建筑材料和人工的市场价格如何涨跌,本合同的承包价保持不变,不予人工、材料调差。

六、工程质量及保修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如验收质量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所承包的工程经评定达到某某市优良工程且获得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书后,奖励该工程项目5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人民币)。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主体工程终身保修,防水工程保修五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

质保金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约定日期退还,承包方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

否则甲方有权请人维修、费用和损失将从质保金中支付。

七、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通知书为准,即2010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

按照工期约定,即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总工期为:

360日历天。

以上工期已包括春节休息时间。

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职务。

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相关隐蔽工程的验收。

职权:

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乙方为准。

2、甲方具体工作

(1)在开工前完成场内的“三通一平”工作,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临时施工道路标准:

甲方负责在整个小区修建三条临时施工道路接入施工区域,以方便施工单位车辆出入。

原则上路宽不超过6米。

道路的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使用临时道路的施工单位负责。

(3)场地平整的标准:

施工单位进场后十天内必须对场地进行标高复核。

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共同核定的场地土体标高,土方正负误差在0.8米内则视为场地已经平整完毕。

如果现场土方平整不能达到以上标准,与设计标高要求相差1米内土方开挖由乙方负责施工。

场地坐标及土方标高测定编制成方格网图作为工程土方工程结算依据,结算价格参照三通一平施工队伍结算价格。

(4)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

甲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电源,以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为原则。

现场临时用电:

甲方提供变压器及临时用电总箱,位置在距离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500米内,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场内一切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均由乙方负责。

施工单位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在距离施工区域范围外边线最短不超过500米的情况下,其接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如果超出500米以外的电线线路。

甲方负责超出部分其线路敷设的材料及工人工资的成本费用。

甲方只提供0.4kV电源,引出的线路和敷设路径由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自行设计与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因施工期用电情况的不同而要求增加线路的,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同时甲方项目部有权对其所使用的线路情况进行复检,确定有必要增加时才予以增加。

工作要求由具有相关电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

进场后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由甲方接至距离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500米内,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

场内一切临时用水管道敷设的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则由乙方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果水源接驳口距离施工区域范围外边线最短不超过500米,其接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如果超出500米以内的管道,甲方负责其管道的材料及工人工资的成本费用。

(6)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7)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在开工前十天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乙方应该进一步探明。

(8)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做好交验记录。

移交后由乙方负责保护。

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在开工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乙方协助办理。

(10)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套设计图纸,如乙方需增加图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监理单位责任

1、甲方委托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

甲方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

姓名:

职务(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乙方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

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甲方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甲方的批准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①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②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③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

④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

⑤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1)乙方所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已经注册在乙方单位。

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上报文件。

(2)乙方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如下: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职务

1

2

3

4

5

(3)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查验。

乙方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月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需获得甲方同意。

(5)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①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②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③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④被吊销资格证;

⑤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6)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予以调离出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尽快启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①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②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③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④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⑤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⑥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2、乙方的具体工作

(1)每月25号前向监理方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建设进度表、下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表,并提交未按计划完成的工程之间的差额情况及解决方案。

(2)每月例会提供上月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表和下月工程建设计划表。

(3)乙方的临设搭建需向甲方提供临设搭设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甲方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

(4)自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乙方负责施工用地规划红线边至区内道路的维护及保洁工作。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化,费用自理。

(6)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

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

甲方要求整改的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9)承担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需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第三方索赔费用。

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保证达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标准要求,承担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种费用。

(10)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负责清理并运出本工地。

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不及时按相关职能部门指令清运,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无条件服从。

(11)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12)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1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出资修复添置。

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导致乙方的成品破坏(如抹灰、砌筑、面砖等),修补责任由乙方负责,修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承担。

(14)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5)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

(16)乙方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甲方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向民工支付工资,甲方代支的工资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乙方并承担该笔资金3%的月利息(该利息计算从支付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成日)。

(四)甲方、监理单位、乙方的工作往来程序:

除甲方另有明确之外,甲方、乙方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甲方或者送乙方。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甲方供材料)、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审批;

开工之日起30天内,乙方提交各分部工程专项方案(含构造节点大样图)报送监理单位、甲方审批;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乙方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乙方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工期顺延情况

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等)不顺延;

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顺延(若一天内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该时间予以顺延,但必须经监理签证和甲方认可才生效);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暂停施工

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三)工期延误:

除遇国家政策制约的情况和不可抗力的地质灾害需停工的工期予以顺延外,其它情况均属工期延误。

(四)由于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十五天以上的,从第十六天开始计算,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1000元/天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前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按每提前一天1000元人民进行奖励。

十、工程质量与检验

(一)质量与验收

1、按照相关质量规范及验收规范要求、设计要求、质监规定等分别进行办理隐蔽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符合质量验评标准规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办理签证手续。

2、如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

若乙方未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乙方就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2、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甲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具体如下:

(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验槽)→桩基施工、验收→地梁钢筋绑扎→地梁模板→地梁混凝土→地下室施工;

(2)主体工程:

测量放线→框架柱、剪力墙施工→支底模板、钢筋绑扎及安装→混凝土→养护

(3)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防水→收口→打胶;

(5)瓦屋面工程:

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

(6)设备安装:

①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②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③线管暗设定位→箱、底盒安装定位→穿通铁丝

(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3、中间验收

(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甲方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

乙方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甲方抽查→乙方整改→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

(2)乙方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乙方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为止。

(3)乙方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检验。

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乙方整改完成后经过乙方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乙方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4)甲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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