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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细则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准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限额。

2、禁止用现金、现金支票支付对外任何款项(工程款、材料款、机械租费、民工工资、补偿费及其它结算业务)。

3、不准坐支现金,财务部门收到现金后,应当天交存银行,如当天不能交存银行,第二天也必须交存银行。

4、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只可用于内部职工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以下五项,不能超范围使用:

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零星采购: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禁止出现公款私存现象。

6、禁止白条抵库。

7、禁止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银行账户

1、月末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本单位银行账户不能代办其它单位任何业务,不得出借账户。

3、支票、印签分开保管。

4、支票的使用必须有支票登记薄。

第三条备用金管理

1、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和一次性预支备用金两种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对外协调人员、司机、物资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实行动态定额备用金制度,其他人员实行一次性预支备用金制度。

3、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部门(个人)在业务发生后七天内及时报销,报销后付给现金,补足定额。

4、实行一次性预支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应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借支相应额度备用金。

备用金使用在票据取得七天内办理报销并交回余额。

5、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销或不按时交回余额款的,在当月工资中扣清;当月工资不足的,在以后各月工资中逐期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6、备用金的使用也是现金使用,纳入现金管理范围。

职工使用备用金,仅限于现金管理制度中规定中的差旅费、对外招待费(餐费、零星购烟、酒),零星采购等。

7、每月25日财务部门开始清理备用金,对不能及时交还的备用金,要问清楚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备用金每月由经办人与财务部门核对签认。

第四条发票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1)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2)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3)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

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1)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2)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五条办公室管理

1、200元以上2000元下的物品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2、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要验收入库,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3、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责任到具体人。

4、财务实行一次性摊销。

5、每月25日食堂结帐,26日后视同为下月伙食支出,以便月末即时冲减总务备用金。

第六条物资管理

1、申购:

每月初,由各工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估算每月需耗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向公司物资部门提出申请。

2、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物资部门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条件编制供应商名册,对达到要求的供应商评出相应等级,优先选择高等级的供应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供货。

按材料供应商建立采购信息档案,并对已验收的材料做好相应的标识,保证各种材料的可追溯性。

3、采购:

物资部门收到项目部提出的材料申请后,按照交易额的大小采取招标、直接采购等方式,向在册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决定供货商和供货数量。

4、验收:

供应商送货至项目部,项目部材料保管员按照提出申请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一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报经各项目部材料员签字确认。

材料验收单一式三联,一联留材料保管员处作为登记仓库材料账的依据,一联交供应商作为结账凭据,一联送公司财务部入账。

5、领用:

项目部各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施工进度的材料需用量领用,不得集中领用或领用与当前施工不相符的材料。

领用时,应由仓库保管员填制领料单,由领用班组签字,同时应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仓管员按领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料。

6、结存:

每月月末(26日前),各项目部应对库存的各种材料(暂时对钢筋、钢材、水泥三种材料)进行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填清结存材料的数量、单价、金额,经盘点人员和仓管员签字后于当月29日前报送至公司财务部。

7、对账:

物资部门月末结账后,将本月入库单、出库单、物资动态表交到财务,财务做账后与物资部门核对本月收料、发料及库存余额,保证账账相符(财务账与材料账)。

8、库存管理:

材料仓库应按照库存材料的品种、属性分别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以保证库存物资的完好无损。

材料仓库应建立库存材料台账,严格按收料单、领料单登记,月末及时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账面结存数,定期盘点库存。

如有差额,应即使查找原因,并按实际盘点数调整账面数,做到账实相符。

9、废旧物资的处理:

变卖残废料收入及时入帐。

第七条机械租赁的管理

1、租赁机械需事先提报申请,由总经理、机械负责人审核,审核的书面记录做为机械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机械租赁须有机械运转记录,不管是临时租赁还是按月租赁,相关机械进出场记录和运转记录必须按月齐全。

3、机械租赁的发票可以在当地开,也可以在出租方机构所在地开具。

4、机械租赁结算单和发票齐全财务部门方可进行支付,收款方必须是与合同、发票相符的账户。

第八条征地拆迁的管理

1、支付临时征地款、补偿款,必须有补偿协议,并由协议方出具收款票据,补偿费不需要开具发票。

协议中须说明补偿标准,补偿面积(有原始的影像资料和测量资料最佳)。

2、临时用地款、补偿款不得由相关人员挂支备用金支付或财务直接付现金处理,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3、任何协议,都需注明收款方的账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与村民个人的补偿,五千元以上付款尽量通过村委会账户,在协议上由村委会作为第三方盖章签认。

第九条零星用工的管理

1、施工现场会有零散的装卸费、搬运费发生,应使用在我方施工的劳务公司的人员,由我方按现场临时用工给劳务公司计价。

2、禁止用现金支付零星用工工费,只能以银行票据方式支付给劳务公司进行结算。

第十条合同的管理

1、合同须先经过评审,评审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方可签字。

2、任何经济合同、补偿协议,都须在合同注明收款方账号、开户银行,或由收款方出具单独账户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

财务付款,严格按合同账号执行。

账号变更时,对方须出具变更证明。

3、合同经过评审后,财务部门须留存一份原件。

4、签订合同不能有让协作方先垫付资金、然后我方再付款情况,这种情况会造成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不符。

5、一次性小额采购可以不签合同(一千元以下的非主材采购,其它零星采购),连续大金额采购必须签合同。

第十一条安措费的管理

1、财务部门列支安全生产费时,须由安质部门出具相关资料,列明开支范围方可列帐。

2、财务部门不得在无安质部门出具单据情况下,自行列支安措费。

安质部门不能只在票据上签字,而应出具开支范围清单。

第十二条协作队伍的管理

1、协作队伍管理由预算部门负责。

2、协作队伍进场后,首先进行资质、合同评审。

3、为了加强对协作队伍付款的管理,减少企业的审计风险,要求参与施工的所有协作队伍,按规定必须办理对公银行账户。

4、项目部不得为协作队负责人办理任何银行卡,不能由从企业账户向协作队私人银行卡办理资金结算。

5、外协队伍要选择资质齐全的队伍,对外协队伍的资质的审查要仔细核对,出现过外协队伍私刻公章,冒用别的公司资质的情况,必须时跟资质单位核实。

而且要有核实的书面记录。

一但出现冒用资质,易给用工单位惹上法律上的纠纷。

6、劳务队伍工资的管理。

a)按国家有关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和公司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要求,劳务队伍进场签合同后,要同时提供参建人员与劳务队伍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是劳务公司保管)、身份证复印件,由项目部负责给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每月拨付劳务队伍工费时,由劳务单位提供人员工资单,项目部代发各劳务队民工工资。

b)劳务队伍提供的工资单,要加盖劳务方公章,劳务方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都要签字,经预算部门审核劳务人员、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

c)劳务工工资卡需劳务工本人签字领取,不能由劳务队伍负责人统一领取,预算部门留好签字记录。

7、协作队伍结算后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

预算部门要留有发票的复印件。

8、财务部门必须是发票、结算单、合同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协作队伍结算单。

9、严禁外协队伍自行购料或代付应由我单位支付的款项,然后我单位再付给协作队伍料款,协作队伍用料必须是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并取得相应发票。

10、土方施工队施工以工程量结算,在施工过程如果用其台班,则由机械部门负责结算,开机械租赁发票。

11、劳务队伍在付第一笔款之前,财务部门必须落实是否开立了对公账户,禁止出现对公账户未开立,而以民工工资形式支付款项。

订立劳务合同须将对公账户写明。

12、协作队伍除四证一码,还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13、协作队伍进场,预算部门要事先通知其清楚我方管理制度,进行资质评审,不能等对方已进行了施工,却有帐户未开立、资质不全的情况发生。

14、对协作队伍的通知要有书面签收记录。

15、协作队伍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要在其经营范围内。

16、预算部门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应每月更新。

17、对协作队伍的验工计价,须按月结算。

18、验工计价单需标明计价金额中工费、机械费、大临、小临、临时用用工金额分别是多少。

第十三条对外付款程序

1、对外支付工、料、机等款项,实行联签制度。

业务部门签字后,单位负责人再签字。

2、对外支付任何款项,须需填写专用的银行付款审批单,本单位的借款申请书不做为对外付款的凭据,借条只做为内部职工挂支备用金一项用途使用。

3、在工程施工期间支付给协作队伍的生活费和工程款须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登记并在请款单据上签字,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方可办理,防止作业队伍款项漏支、冒支现象发生。

4、支付料费时,须先由物资部门审核登记,物资、财务负责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拨付。

5、支付材料物资租赁时,由工程、物资、财务负责人审核登记,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拨付。

6、支付机械租赁时,由工程、机械、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7、支付其它费用时,必须手续合法,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8、协作队伍(含机械租赁队伍)清算款项时,需由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总工、施工、机械、物资、财务等人员共同会签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清算款项。

9、其它对外事项按经济业务不同,由经办的业务部门填写,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10、对外付款,需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

11、对外付款发票不能直接做为付款依据,须填银行付款审批单。

12、为避免分散支付资金,不允许在五日内对同一单位连续支付资金。

13、支付各种款项时,须合同、结算单或材料验收单、发票齐备方可支付。

14、对外的各种结算要及时,支付外欠款要以财务帐为准,如果账面上不反映欠款,则不能支付。

第十四条委托收款的管理

1、禁止出现委托收款(单位间互相委托、单位委托个人、个人委托单位)。

2、委托收款就会出现合同、发票开具单位、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3、施工中出现委托收款现象,一方面是材料采购中代开发票,出具发票单位是企业,收款是个人,而从个人采购材料有质量风险,因为个人不具备供料资质。

4、另一方面是企业间互相委托收款,这存在着挂靠资质嫌疑,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5、如有特殊情况须委托收款,应由委托人,被委托人出具书面申请,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

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无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的委托业务。

6、劳务费或机械租费如是因对方帐户暂时未能办理原因而需委托收款,则收款人须是法人代表,不能由其它人代收,委托收款需出具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并出具书面委托说明暂时需付至个人帐户的原因,经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部门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以办理。

同时督促对方及时办理对公帐户。

第十五条产值申报

1、确认形象进度:

每月月末由工管部根据各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2、确认当月产值:

工管部按各在建工程的总造价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出当月完工产值。

3、申报产值:

工管部将各项目的当月产值,报财务部入账。

4、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字的产值确认单(或业主审批的计量单),作为当月收入入账,同时确认各在建工程相应建设单位的应收账款。

第十六条费用报销

1、外部取得的发票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取得发票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规发票。

2)发票必须符合财税部门规定:

一式多联的发票,只能以“报销联”办理报销;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使用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发票金额必须计算准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单据要有名称、编号、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台头”)、填发单位和经办人签字等要素。

经济业务内容、实物数量、单价、金额要真实,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4)发票计量单位如果是批、次的,必须有明细详单,如日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均要附有商品明细详单,明细详单要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发票必须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各业务部门在接收大额发票后,应通过网上查询或在税务机关实地查询以落实真伪,并在发票背面签字。

取得发票的经办人要对发票的真伪、业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填制费用报销单:

费用经手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将原始单据按费用类别汇总填列,粘贴附后,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报销材料发票和低值易耗品发票要附相应的入库单。

3、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属人员经手的费用签署意见,同意报销的经审核无误后签名。

4、公司总经理审批:

主要审查费用报销凭证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公司费用列支规定。

5、财务部经理审核:

审核拟报销费用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6、出纳予以报销:

出纳只能接受审批手续齐全、原始票据和费用报销单记载一致、金额无误的费用报销凭证。

7、制作出纳凭证:

出纳根据已报销的原始凭证及时制作现金、银行凭证,做到科目运用正确,凭证处理及时,账实核对日清月结。

第十七条工资计发

1、上报考勤:

每月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管理部门考勤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各项目部考勤表经分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总账会计处。

2、计提工资:

总账会计按照经审核的考勤表上记载的出勤工日,和公司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计提标准计提工资、福利费,分别计入当月相关成本和管理费用。

3、编制工资计算表:

总账会计按照经审核的考勤表记载的管理人员出勤工日,成本会计按照经审核的考勤表记载的点工出勤工日,分别编制公司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点工工资表,同时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社会保险费扣缴清单,扣发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

4、工资表复核:

由财务部指定人员对工资计算表的出勤工日、工资标准、应扣款项及计算正确性等内容进行复核。

5、财务部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经审批后,点工工资即可发放。

6、编制打卡通知单:

出纳根据经审批的工资表编制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银行打卡通知单,写明持卡员工姓名、身份证编号、实发工资金额等内容。

7、总经理批准发放:

打卡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8、工资发放:

以银行打卡方式发放的工资,由出纳根据已审批的打卡通知单开具支票,到银行办理打卡手续;以现金方式发放的点工工资,由出纳到各项目部发放。

9、新员工工资发放:

新员工(包括新入职和分公司间调动)办理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新员工工资发放标准;财务部总帐会计根据考勤表记载的新员工出勤工日,计发工资。

10、离职工资结算:

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员工离职移交表,写明工资结算标准、总出勤工日、应扣发款项等内容。

财务部按照工资计发流程进行离职工资结算。

第十八条报表编制

1、结账:

于月末对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等进行结转。

2、报表编制:

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纳税申报:

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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