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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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2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一般谈话室室内装修工程,拆墙、垃圾清运、砌墙粉刷、水,灯具、电气、智能化等,装修效果满足设计效果图。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其中国有资金100%。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6年7-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

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4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装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4.5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4.6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投标人。

6、投标有效期

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姓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无需汇款,而是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8、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邀标文件费用3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

2017年7月12日前。

9.2踏勘地点:

工地现场

9.3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程情况,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工地位置、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垂直运输、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要求、接口预留处理、成品保护,现有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的垂直运输、住房(办公及宿舍)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同时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在工程现场实际测量目前楼层和已完成工程现状,需要拆墙、砌墙、粉刷、水电、空调、消防改造等完成图纸设计功能所必须的所有内容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各投标人还须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也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认为本项目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已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10.1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5.1款。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1采用工程量清单表计价方式,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12、招标控制价

12.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29.053863万元。

12.2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12.3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二号共2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第7条中的相关内容。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时间:

2017年7月14日16时。

16.2 

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D1楼317室

17、开标

17.12017年7月14日16时。

1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至6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5)、工程量清单;

 

6)、施工图纸。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工程现场条件

1.1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均应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

完善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办公场所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要求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自行考虑。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回复投标人。

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预算价。

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其中: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

人工单价

材料费用材料消耗量×

除税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

除税机械单价

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

利润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

2、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或以项计费

3、其他项目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工程排污费(费率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11%

6、合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取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价站[2017]8号文件执行,其中装饰人工工资按105元/工日执行。

4、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以及市场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2017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

按《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8、风险费率:

招标人编制预算时不予以考虑,但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考虑此项费用。

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中。

二、措施项目费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基本费率(%)

省级标化增加费(%)

1

装饰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1.7

/

2

安装工程

1.5

2、夜间施工费:

不予计取。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4、二次搬运费: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临时设施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装饰费率为0.8%,安装费率为1.1%)计算。

9、赶工措施费:

10、工程按质论价费:

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二)专业措施项目

1、建筑与装饰工程

(1)非夜间施工照明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安装工程

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本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测试。

4、垃圾清运费用:

所有拆除的垃圾必须当天清理运出新龙广场,并保证每天工完场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5、拆除前,计量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几方签字确认后才能施工,否则发生的拆除的费用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

6、保护性拆除费用:

由投标人现场实地踏勘,自行考虑施工现场的保护性拆除费用,结算时不得调整,所有拆除的材料,参照原有的材质,能利用就利用,不能使用的就入建设单位仓库,物品遗失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成品保护费用: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费用,现场如有损坏,一切从投标报价中扣除。

8、投标人还须考虑施工噪音控制,拆除工作及装修噪声较大项目(如切割石材瓷砖等)必须在周日或晚上(非工作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办公,投标人施工期间只能使用北面装修电梯,工程全部完工后,装修电梯全部用饰面板恢复原样并做好施工楼层保洁。

9、配合招标人的检查、选样定样等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

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

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04]48号)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但是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则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招标人均必须依法招标。

2、计日工:

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费:

1、工程排污费:

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费用定额》、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标准执行。

五、税金: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5.1固定单价报价。

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勘察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工程量误差范围在15%以内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6.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

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6.1.1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确定。

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另计取。

7、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7.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7.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7.2.4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及电子版一份(U盘);

7.2.1至7.2.4的材料须合订成册。

7.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7)投标人须具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装修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应装订成册,(4)~(8)项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1)~(3)项原件备查,其他原件可直接装入二号标书封袋内。

7.4 其它要求:

7.4.1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共2个标书。

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

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9.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9.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2、开标、评标、定标

12.1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身份。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2.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2.4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3、投标保证金退还

1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

具体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7条约定。

13.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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