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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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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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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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厂修规程(摘录)
1.总则
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
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
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
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
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
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
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
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
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1.1。
表1—1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轴修棚车P60、P13、P61等型普碳钢车5年1年P60、P65S型行包快运车6年1年P62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钢棚车9年1.5年续上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辅修敞车C16、C16A、C62A(车号为44字头)5年1年C61Y、C63、C63A、CF、CA126年1年C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6年1.5年C61、C76A、C76B、C76C8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敞车9年1.5年罐车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4年1年其他型罐车5年1年矿石车K17、KTF、KTRF、KF60等型普通钢车5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8年1年水泥车U15、U60、U60W5年1年U61W、U619年1.5年冰冷车普碳钢车4年1年耐候钢车6年1年集装箱平车6年1.5年平车(含Nx系列)、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L的凹型车5年1年毒品车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产的D22C、D12、D70、D10(经轴承密封改造)9年3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9年、1.5年的不常用专用车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专用车、载重90t以上的车辆8年2年6个月注:
1.专用车指:
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
2.滑动轴永车辆轴检周期为3个月。
毒品车厂修为扩大段修。
3.因裴用转向梁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约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K、T、H的车辆),原检修周期不变。
1.8须按现丰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
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货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9.1检修周期为6年的车辆在第5个厂修到期,检修周期为9年的车辆在第4个厂修到期,扣修人厂时,由工厂、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和工厂所在地车辆段共同对车辆底体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凡状态不良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不再进行修理。
如状态良好者,可再进行1次厂修。
1.9.2除特种车的专用配件外、货车的下列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报废。
寿6》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但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1.9.2.1摇枕,侧架,车轴,C级钢、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5年。
1.9.2.2摇枕,侧架,车轴,C级钢、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9.2.2.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1.9.2.2.2车轴质裂纹;
1.9.2.2.3C级钢、E级钢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1.9.2.2.4C级钢、E级钢钩尾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1.9.2.3普碳钢钩体、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0年。
1.9.2.4普碳钢钩体、钩尾框使用时间满15年而未满20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9.2.4.1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
1.9.2.4.2钧尾框裂纹。
1.9.2.5无轴箱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9.2.5.1普通197726型轴承和1999年3月及以前制造的SKF197726型轴承使用时间满5年(或50万km);
1.9.2.5.21999年3月以后制造的SKFl97726型轴承使用日引司淌7年(或70万km)。
1.9.2.6MT—2型、MT—3型、ST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1.9.2.7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1.9.2.8双作用弹性旁承橡胶体使用时间满6年。
1.9.2.9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或80万km)。
1.10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如剩余寿命小于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山装车单位负1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1.11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朋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代号标记。
1.12厂修货车的新制零部件和材料、配件代用须符合下列要求:
1.12.1新制的零部件除配合尺寸外须按图样或铁标执行。
1.12.2需要变更原设计材质或规格者、由工厂鉴定、计算,按铁道部颁发《机车车辆产品设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1.12.3凡属标准件(新型车的同类原型配件按标准件掌握)、通用件,若需代用时,须报部批准。
1.13有关轮对、滚动轴承和空气制动部分的检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须按铁道部颁发的有关规则或文件执行。
1.14质量保证期
1.14.1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
经过厂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厂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l—2质量保证要求时?
应返厂修理;遇有临小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工厂承担修理费用。
1.14.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须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车辆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日或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零部件由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
表1—2检修质量保证期顺号部位保证内容保证期限1车体
(1)中梁、侧梁、枕梁、大樯梁及中梁下滑板①新焊、新补强、新截换处不裂②旧焊缝及未修部分不裂
(2)罐体(含气御或水泥罐车罐体)①新焊、新挖补、新补强处不漏②旧焊缝及未修部分不漏③流化床不裂损、不倒塌④加湿套焊缝不开裂(3)棚车、守车双层墙板内的铁立柱不折损(4)棚车、守车、冰冷车、粮食车、水泥车、押运间不漏雨,冰冷车冰箱不漏水(5)无盖漏斗车的风动、手动底门开闭装置及其空气管路不发生故障(6)底漆、面漆不发生大面积脱落(7)防火板不脱落1个厂修期1个段修期1个厂修期1个段修期1个厂修期1个段修期1个厂修期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2车钩缓冲装置
(1)钩体、钩尾框无旧痕裂损
(2)钩舌无旧痕裂损(3)车钩闭锁位不超过运用限度、防跳间隙不超过段修限度1个段修期1个辅修期1个辅修期3转问架
(1)铸钢枕、侧架及一体式构架不裂
(2)交叉支撑装置各零部件不裂损(3)交叉支撑装置无组装质量问题(4)新焊支撑座不裂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1个段厂期1个段厂期续上表顺号部位保证内容保证期限4轮轴轮对
(1)重新压裂的轮对其轮不松动、轮座不裂损①有轴箱的滚动轴承轮对②无轴箱的滚动轴承轮对
(2)车轮无旧痕裂损(3)轴颈、防尘板座、轴身不裂4年5年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4轮轴轴承
(1)一般检修的无轴箱滚动轴承无一般检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
(2)轴颈与滚动轴承组装(压装)不松动、无组装质量问题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5钢动装置
(1)制动梁弓形杆、梁体及支柱、闸瓦托、闸瓦托吊、各拉杆及链、子轴或滑块、转K3型制动梁撑杆、墙头不裂,L-A、L-B、L-C型闸瓦托不松动
(2)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链芯折角塞门、锥芯截断塞门、非密封式制动缸、三通阀、分配阀不发生故障(3)控制阀、比例阀、传感阀不发生故障,主管、支管、球芯折角塞门、球芯截断塞门、一体式远心集尘器、密封式或半密封式制动缸、法兰接头不漏泄、无旧痕裂损(4)闸瓦间隙自动调整装置和各型人力制动机不发生故障1个段修期一个辅修期1个段修期1个段修期注:
1.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车辆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的质量故障。
但不包括在定期检修时发现的问题。
2.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装卸碰撞、偏截、商务错装(车型不符),或由于操作不良、擅自拆卸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3.事故责任的确定接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换新,车辆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在使用寿命期内,因内部缺陷造成事故时由配件制造单位负责。
质量保证期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1—3。
表1—3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顺号配件名称保证内容保证期限备注1转8A、转8AG、控制型等摇枕、铡架、钩体、钩舌、钩尾框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5年2转8G、转K1、转K2、转K4型摇枕、侧架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9年3传感阀、比例阀、控制阀阀体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9年4ST、MT-2、MT-3型缓冲器,L-A、L-B、L-C型制动梁,交叉折,支撑座,弹性旁承橡胶体,交叉杆轴向橡胶垫无裂损、铸造缺陷不超限、不失效转K2型分离式斜楔、整体式斜楔、侧架立柱磨耗板无裂损、磨耗不超限6年含MT—2型、MT—3型缓冲器大修后质量保证期5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不失效6年含大修后质量保证期6心磨耗盘(衬垫)、奥-员球铁衬套无裂损、磨耗不超限6年7编织制动软管总成不脱层、无裂损、漏泄不超过规定6年8贝氏体斜架、旁承磨耗板、卡人式滑槽磨耗板、摇枕斜摩擦面磨耗板无裂损、磨耗不超限摇枕弹簧、减振弹簧、轴箱弹簧、旁承弹簧、橡胶弹簧无裂损、不失效续上表顺号配件名称保证内容保证期限备注9安装磨耗盘(衬垫)的上、下心盘120km/h120km/h以下无裂损、磨耗不超限6年9年10转K3型一体式构架、制动梁总成、旁承弹性挡、橡胶块无裂损、不失效转K3型减损主磨耗块、导向套、副磨耗板、球块、轴箱磨耗板无裂损、磨耗不超限6年11脚踏式制动机,NSW、FSW型手制动机无裂损、磨耗不超限6年
1.14.3向车辆上安装的轮对,按月计算其超声波探伤的剩余保证期,须达到下次段修到期月份。
轮座镶入部位发生断轴事故时,在组装保证期内的,由轮对组装单位负责;超过组装保证期的,由向车辆上安装的单位负责。
轴颈卸荷槽、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发生断轴时,有轴箱滚动轴承轮对第1次组装不超过4年、无轴箱滚动轴承轮对第1次组装不超过5年时,由轮对组装单位负责;但轴承如经退卸,由退卸轴承的单位负责。
1.15本规程内的技术规定和限度是根据C15、C16A、C61、C61Y、C5D、C62A、C62B、C63、C63A、C64、C64A、CF,P62、P62N、P63、P64、P64A、P65,N17、N17A、Nx17A、Nx17B,G60、G17、G17B、GF、G70、G70A、G70B,U60、U60W、UC61W、U61W2,K13、K13N、K18、K60,x1K、x6A、x6B、x6C,J5、J6,B6、B6N、B6A,T6、T6D、T6F、T11A、T11B、T12,W5,D2、D18G、D18A、D10、D12,L17、L18,S12、S13等车型制订的。
对其他车型的货车,如解体范围、通用件、标准件、车体腐蚀、木(竹)材、油漆、熔焊、铆接、规定的试验、保证期限及与上述车型型式、规格均相同的零部件须按本规程执行。
1.16长大货物车厂修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须按《长大货物车厂修技术条件》执行。
1.17装运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放射性物质及有毒中度危害货物(GB5044)罐车、不锈钢罐体和铝板制罐体的罐车、罐内装用内衬的罐车、工程专用车辆等的底架、钩缓装置、制动装置、转向架、轮对、轴承及整车落成按本规程检修,罐体、罐体阀类及车体机电设备等按有关行业标准检修。
1.18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和路用车的车体部分有特殊要求时,在不改变车体原结构、不违反铁道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检修单位与需方签定的协议办理。
如需改变车体结构,必须报部审批。
1.19本规程是货车厂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在铁路运营线上运行的货车厂修时,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铁道部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等与本规程有抵触时,均以本规程为准。
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2.综合要求
2.1检修车辆及主要零部件的原始记录和厂级局域网的各工作站所输入的数据或装备自动采集的数据须齐全、准确、及时,原始记录和各工作站输入的数据保存须符合规定。
2.2技术管理须实现以计算机网络处理为基本手段的信息化管理,在完善人厂鉴定、检修计划、技术数据、故障处理、加装改造、质量检验等信息的集中(或分点)录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位录入或装备自动采集。
2.3检查用的量具、样板须按规定校刘、检定。
微机控制及微机集中控制单车试验器、微机控制三通阀、分配闽、控制阀试验台等自动检测和修理设备每日开工前须进行性能校验,按规定定期检修,单车试验器校验须符合附件D的要求。
2.4除铁道部批准改造的零部件外,要按现牛的原结构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
2.5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
裂纹、焊缝开裂、蹈耗、腐蚀、弯曲、变形等须严格技本规程的规定检修;松动、丢失、折损等不良情况,须予施修或按原结构补装或更换。
随零部件加热调修或热处理的衬套须更换。
2.6底体架新截换、新挖补、新补强部分和加热调修的底架、车体钢结构及铆接配件金属结合面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漾;除摩擦式域振器及特殊规定的部位外,摩擦、转动部位均须涂润滑脂;车钩托粱、钩尾框托板、钩尾钔、心盘、交义支撑装置等的组装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涂黑铅粉油。
2.7检修后各零部件组装位置须正确,弹簧人槽,螺栓紧固,作用良好。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但不得超过1个螺母厚度。
用于液体、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不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8配件原设计为低合金高强度钢材质者不得换装为其他材质的配件。
低合金高强度铸钢、型钢、板材等在焊修时,须符合焊接技术条件,使用相对应母材强度的低合金钢焊条;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时,须使用咐候钢材质及相应的耐候钢焊条;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可使用普碳钢焊条。
2.9裂纹及焊缝开裂时须清除裂纹,按规定开坡口焊修。
铆接、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2911《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TB/T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1582《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和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
2.10装用转8AG、转8G、转K1、转K2、转K3、转K4型转向架车辆的各制动衬套材质为奥-贝球铁,硬度须为38~48HRC;制动圆销材质为45号钢,热处理后表面硬度须为50~55HRC。
控制型转向架车辆的各制动衬套材质为27SiMn,硬度须为45~59HRC;各制动圆销材质为20CrMnMo,热处理后表面硬度须为58~62HRC。
2.11装用滚动轴承的转向架,当转向架组装后或整车落成需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电流通过轴承,可架车后进行,或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将轨道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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