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066943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2.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docx

最新婚姻法复习题

婚姻法试题汇编

一、名词解释

1、婚姻(按一般概念表述)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一夫一妻制:

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3、夫妻共同债务: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4、探望权:

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进行探视、交往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5、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分别财产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6、拟制血亲:

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7、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8、收养:

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

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9、亲属关系:

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0、无效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填空

1.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2.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3.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阶段。

4.旧中国实行的“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婚姻法。

6.无配偶包括未婚、丧偶和离婚三种。

7.中国亲属的分类是宗亲、外亲、妻亲。

8.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旁系亲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9.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l0.我国婚姻法对两种离婚形式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2.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13.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大致可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

14.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15.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6.婚姻关系包括婚姻关系的成立 、婚姻关系的 效力 和婚姻关系的 解除。

17.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8.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9.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分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两种。

20.依据中央及各省市的规定,计划生育总的方针是少生、晚生、优生、优育。

21.亲属是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2.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4.婚姻法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5.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新中国亲属的分类一般分为(ABC)

A血亲B姻亲C配偶D旁系血亲

2.甲方以自己名义为岳父母家盖房所借的钱,离婚时,应(C)。

A.由甲方偿还B.由乙方偿还C.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D.由甲岳父母偿还

3.计划生育的含义包括:

(ABCD)。

A.节制生育B.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C.鼓励生育D.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4.小杨与其妻的嫂子是(BC)。

A.配偶的血亲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C.旁系姻亲D.血亲的配偶

5.肖东和外祖父是(A)。

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D.旁系姻亲

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B)A.长期经济帮助.适当的经济帮助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7.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D)。

A.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B.异父异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限内一方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8.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直至(B)。

A.子女成年为止B.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C.子女结婚时为止D.子女工作时止

9.魏宏与赵兰1999年lO月结婚,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

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ABC)。

A.魏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俱

B.赵兰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1999年初魏宏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D.赵兰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多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10.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BC)。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11.陈某与温某于1997年结婚。

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

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二人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共花去费用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

现二人因离婚起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

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B)。

A.由温某享有B.由陈某享有C.由温某和陈某共同共有D.由温某和陈某按份共有

12.方宇(女)四岁时,其生母与刘佳林再婚,方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1999年刘佳林与方宇的生母离婚。

方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

自关方宇与继父刘佳林之间关系的诸多看法中,正确的有:

(ACD)。

A.在方宇生母离婚前,方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B.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方宇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C.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当对方宇与继父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1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C.)

A.必须调解B.可以调解C.应当调解D.不需调解

中国人同日本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适用(A)。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中国法律或日本法律D.可选用第三国法律

14.小杨和外祖母是(A)。

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D.旁系姻亲

15.陈某1999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俱。

2001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

2002年李某得知1997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

2001年李某母亲去世,李某继承其遗产1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BCD)。

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所购置的家俱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稿费D.李某母亲的lO万元遗产

16.小芳的舅妈是小芳的(AB)。

A.姻亲B.血亲的配偶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7.以下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BCD、)。

A.女方分娩后6个月内B.女方在怀孕期间c.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D.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18.养孙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ABCD)一样。

A.养子女B.亲生子女C.继子女D.非婚生子女

19.按寺院法亲等算法,小杨和姨父的儿子是(B)。

A.二等亲B.三等亲C.四等亲D.五等亲

20.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C)。

A.1950年婚姻法B.1954年婚姻法C.1980年婚姻法D.1982年婚姻法

21.王丈夫的姑夫是小王的(C)。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

22.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经双方协商后恢复B.依法自行恢复C.经法院判决后恢复D.经生父母或养子女的要求而恢复

23.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B)。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旁系血亲D.直系血亲

24.依据有关法律,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D)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25.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无效:

(ABCD)。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

26.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C)。

A.一般共同财产制B.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C.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若有约定除外D.一般分别财产制

27.外收养和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收养,被收养人为中国人,而收养人为(ABCD)。

A.外国人B.无国籍人c.华侨D.港澳台同胞

28.婚后子女抚养费,经法院判决生效后(C)。

A.可以增加,减少,不能免除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加、减少、免除D.可以增加,不能减少、免除

29.婚姻家庭关系具有(BC)

A规范性B社会性C自然性D强制性

四、简答题

1.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答:

收养有以下特征:

(1)从主体看,收养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从内容看,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3)从形式看,收养的成立与解除,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简述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2分)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答:

结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必备条件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4.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6)年满30周岁。

5.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列举性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无效婚姻的产生原因: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4)未到法定婚龄的;

7.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分)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分)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1分)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c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分)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8.协议离婚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确有离婚合意;(2)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3)双方协议离婚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9.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根据现实中的三种不同情况,分析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1)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其法律地位与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

(2)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继予女既和继父母发生关系,又和生父母保持父母子女关系,这时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生父母都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双重的,义务也是双重的。

11.简述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婚姻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2、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3、结婚自由是普遍行为,离婚自由是特殊行为,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12.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1)收养人必须是具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2)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

(4)收养必须有关当事人同意。

13.收养解除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身份关系解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解除,与他近亲属的身份关系也随之解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可协商确定。

(3)对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补偿。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五、案例分析题

1.“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

问:

财产应如何分割?

为什么?

答:

(1)转业费2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夫妻两结婚不满10年,按最高院的有关解释,部队转业费属个人财产。

(4分

(2)医疗费5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按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不作为共同分割的财产。

(3分)

(3)王玲分得的5000元遗产,按婚姬法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分)

(4)转业费、医疗费共计7000元,归张强所有。

5000元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分)

2、王成八岁丧父,其母于1980年与农民许某结婚。

当时王成八岁半,因为许某没有子女,王成随母与许某一起生活至1994年参加工作,现每月收入800余元。

1996年3月,下母冈故与许某离婚后,互不来往。

1999年以来,许某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王成给予生活帮助,均遭拒绝。

现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每月给付100元赡养费。

在调解中,王辨称:

“我母亲早已与许某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问:

1.王成是否具有赡养许某的法律义务?

为什么?

2.如果王成具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法院该如何判决?

答:

(1)王成有赡养许某的法律义务。

(5分)

因为:

第一,王某受许某抚养教育并共同生活了14年,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产生了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继父母子女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王成是许某抚养长大的,其收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

第三,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消除。

因此,王成具有赡养义务。

(5分)

(2)法院在处理时,应认定王成与许某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依法判决王成每月付给许某赡养费。

具体数额需考虑双方实际情况。

(4分)

3、王某兄弟五人,王自小即被张某收养,1992年王某16岁时,张某因病于5月死亡,留遗产lO万元人民币。

6月王某的生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留遗产l万元人民币。

王某要求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王某的四个哥哥不同意,认为已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如要继承10万元也应共同分配。

问:

此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1)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

甲与丙丁之父乙结婚,甲丙丁多年共同生活,甲与丙丁之间为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且已形成抚养关系,所以甲有抚养丙丁的义务。

(5分)

(2)乙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但无抚养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其不抚养丙丁的主张也可支持。

(5分)

(3)丙丁外祖父母有抚养丙丁的义务和能力,应抚养,拒绝抚养的理由不成立。

(4分)

4、吴某是建筑包工头,手里颇有几个钱后,便嫌自己的结发妻周某年长色衰,不解风情,遂于1999年和2001年分别在A县和B市买来两套商品房,给自己的情妇刘亚娟和林芬居住。

2002年,又公开和情妇刘亚娟居住在一起。

2003年1月刘亚娟生育一子,吴某得意之余,公开摆酒设宴,娶刘亚娟为二房。

周某得知后,十分伤心,要与吴离婚。

吴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周某分割其在A县和B市的二套商品房,周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问:

周某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吗?

刘亚娟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吗?

为什么?

答:

1、周某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4分)2、刘亚娟无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4分)

理由:

虽然吴某购买这两套商品房是给情妇居住,但他没有赠与她们,房子的所有权归吴某和周某。

刘亚娟虽与吴某重婚,但这种重婚在法律上不能引起夫妻权利义务产生的效力,故房子不是刘亚娟的,更非情妇林芬所有。

二套商品房系吴某与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周某有权分割这两套商品房。

(6分)

5.甲与乙恋爱,并进行了书面订婚,但甲之父丙以乙不务正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自己朋友的儿子丁与甲相识。

后在甲丁恋爱期间,丁送丙电脑笔记本一个。

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

当甲、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时,乙向当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三套和现金6000元,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买卖婚姻行为,须加惩处。

问:

1、丙收受丁电脑笔记本一个是什么性质?

应如何处理?

2、丙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和包办强迫婚姻?

为什么?

3、甲、乙的婚约是否应予以保护?

为什么?

甲接受财物是否应予以返还?

4、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应为甲、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案:

1.是赠与行为,没有必要惩罚或返还;

2.不会,因为甲并没有受到强迫,是在丙提出后,甲自愿断绝来往;

3.甲乙的婚约不能导致结婚后果,中国鼓励婚姻自由,不允许强迫和包办,当甲认为不再和乙来往后,其他人是不能强行甲和乙来往的;甲接受乙的财物如果是以彩礼形式支付的,甲应该返还,如果是赠与行为,不予返还;

4.只要甲丙是自愿结婚,双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是应该办理登记的。

6.彭少刚与罗红系表兄妹,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二人产生爱慕之情。

虽然双方父母均强烈反对,但他们一个非对方不娶,一个非对方不嫁。

2001年7月,彭正刚大学毕业去南方某城市工作。

2001年10月,罗红去该市,双方办理登记结婚。

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了真实的亲属关系,骗取了结婚证。

2002年春节前夕,罗、彭二人双双回到老家向亲戚朋友宣布他们已登记结婚。

罗、彭的父母认为后果严重,都很着急,尤其是罗红的母亲。

情急之中,她找到李律师咨询。

李律师劝罗红的母亲不必着急,她可以依法申请宣告罗红与彭正刚的婚姻无效。

另:

罗、彭二人结婚后,有存款2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李律师的看法是否正确?

(2)财产如何分割?

 

答案:

  

(1)李律师的看法正确,因为现行《婚姻法》第10条第2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该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7条第2项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存款2万元可视为共同共有平均分配。

7、甲5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将他送给别人收养。

后双方关系恶化,协议解除。

甲在25岁时承包了一个养猪场,生意很红火。

其生母在他收养关系解除后,多次要求恢复母子关系,但甲始终不同意。

甲28岁时生日那天,喝酒太多,不能自控,因交通事故死亡。

甲母要求继承甲的遗产。

但遭到他人拒绝。

问:

甲的生母可否继承他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答案:

   甲的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经其母多次要求,始终没有同意恢复母子关系,其生母对他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理由:

①根据我国民事政策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②本案甲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并未与生母达成协议恢复母子关系。

因此,甲生母不享有对他的遗产的继承权。

③依据:

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3条规定及收养法29条(即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8、张青(男)与李莉(女)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

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

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

他们认为:

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

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答案:

   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第2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

 

9、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

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

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

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病魔缠身,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

问:

(1)赵某有无赡养生父的义务?

    

(2)本案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赵某有赡养生父的义务。

  

(2)本案赵某应根据生父的实际需要及自己的负担能力,给生父一定的赡养费。

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尽管赵某是由继父和生母抚养教育成人,但他与生父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消除。

  10、张某在妻子死后一年再婚,后生育一子。

张某和妻子对前妻生育的女儿不管不问,女孩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由爷爷奶奶和几个姑姑照顾。

也因为这个原因,张某和父母亲、姐妹的关系不睦,几次激烈的争吵后,张某在村干部的参与下,与父母签署了一个协议:

张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同时也不继承父母的遗产,此后亲人如同陌生人,不相往来。

2002年因高速公路修建占用土地,张某父母亲遗留下来原本没有什么价值的六间房会得到一笔相当大的补偿,而此时因家庭琐事,张某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

穷途末路的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亲的遗产,同时要求已经成家的女儿赡养自己。

问:

张某签署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张某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是否要赡养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