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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目录

第一篇课程教学大纲

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

(一)课程教学大纲 1

《民法学》

(二)课程教学大纲 7

《刑法学

(一)》课程教学大纲 13

《刑法学

(二)》课程教学大纲 18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23

《法学导论》课程教学大纲 28

《经济法B》课程教学大纲 31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36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41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46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54

专业课

《工程管理法》课程教学大纲 60

《国际经济法A》课程教学大纲 64

《海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70

《社会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75

《能源法》课程教学大纲 81

《知识产权法A》课程教学大纲 86

《工程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92

《公司企业法》课程教学大纲 97

《商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103

《建设工程合同法与招标投标法》课程教学大纲 111

《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118

《国际工程索赔》课程教学大纲 123

《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128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132

《FIDIC合同条件》课程教学大纲 138

《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大纲 14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教学大纲 148

《工程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152

《资源与环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156

《环境影响评价法》课程教学大纲 160

《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164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170

《证据法》课程教学大纲 176

《工程刑法》课程教学大纲 181

《社区矫正》课程教学大纲 185

《社会救助法》课程教学大纲 189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194

《公务员法》课程教学大纲 199

《教育法》课程教学大纲 206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211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216

《社会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220

《西方法学名著选读》课程教学大纲 224

《西方哲学史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229

《西方哲学史》课程教学大纲 233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237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24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248

《社会法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254

《法学学科前沿》课程教学大纲 258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26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268

《劳动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273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277

《房地产法》课程教学大纲 282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287

《经济法A》课程教学大纲 292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 297

《律师制度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303

《外国刑法》课程教学大纲 308

第二篇实验教学大纲

《模拟法庭

(一)》实验教学大纲 312

《模拟法庭》

(二)教学大纲 316

《应用口才训练》课程教学大纲 319

《法律诊所》教学大纲 324

第三篇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综合实习》教学大纲 329

《法学毕业实习》课程教学大纲 332

《法学认知实习》教学大纲 336

《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340

《社会调查方法实训》教学大纲 344

《社区法律服务》教学大纲 346

第四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课程教学大纲 350

第五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 353

课程教学大纲

专业基础课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民法学》

(一)课程教学大纲

大纲执笔人:

高中权 课程负责人:

高中权 大纲审核人:

杜卫红英文名称:

CivilLaw

课程编号:

0301000355学分:

3.5

总学时:

56 其中,讲授学时56,实验学时0,上机学时0,实训学时0

适用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

一、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目标是让法学专业学生真正掌握民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即:

民法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

度、侵权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为基本框架。

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体系中的作用,就是要学生掌握民法概念、调整对象、范围、原则、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人身权等基本内容,为后续专业学习及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和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2017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考虑本课程与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制定本课程学习目标如表1所示:

表1《民法》

(一)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关系表

毕业要求

与课程关联度

课程目标

1、了解相关法学基础知识,

掌握坚实的民法学理论知识

基础。

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基础,了解社会现实、掌握一定工程基础知识及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掌握扎实的法律工作基本技能。

2、掌握民法的体系,特别是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制度、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等具体民事法律制度和民法基础理

论和原理。

3、熟悉现有重要的民事法律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0

4、掌握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

实务技能。

5、能够融汇贯通所学民事法

律制度与规则,理论联系实

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提

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6、了解民法学理论前沿和重

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趋

势。

为学好其它后续课程,

特别是属于民法范畴的合同

法、物权法等打下坚实基础。

有效表达与交流能力。

具有严谨的法学

思维能力,规范而准确的书面表达能力,

7、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进行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口头表达能力与论证

案例分析和具体民事法律问

才能,以适应法律实务的要求。

题的研究、评论、辩论,训

批判性思维能力。

具有以批评的方式系统推理的能力。

能够清晰地认识和界定

练学生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

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以

法律问题;分辨各方观点与利益关系;

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

搜集相关资料,并分析不同资料之间的

能力。

相互关系,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具有

有效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

8、通过对民法学理论知识的

道德伦理能力。

要理解法学专业及其服

学习和具体民事案例、现实

务于社会、职业和环境的责任,熟识并

民事问题的研讨,养成学生

严格遵守法律职业行为规范。

强烈的法治使命感和法律职

业行为规范。

9、通过对民事法律制度基本

能够恰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分析工具,对法学专业领域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完成所从事的专业任务

原理的深入研究和真实民事案例、现实民事问题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理,

提炼民事法律问题处理思路,

提出解决方案。

10、通过对民法学领域最新

终身学习能力。

具有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与开阔的国际视野;具有不断进行法学知识更新和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的意识,培养在法学专业领域追求开拓和创新的态度,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立法、执法、司法状况的介绍,培养学生不断进行法学知识更新和法律服务技能培

训的意识

11、通过对民法学领域国外最新立法、执法、司法状况或典型判例的介绍与分析,

培养学生的多角度思维与开

59

阔的国际视野。

12、分析现行民事法律理论的缺陷与不足,发现并研究现实民事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培养学生在民法学领域以开拓、创新的态度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知识单元

知识点

讲授学时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课程目标

序号

描述

序号

描述

1

民法概述

1

民法含义和特征;民法的调整对象;

4

1,2,6,12

2

民法体系;

3

民法与相近法律关系等。

2

民法基本原则

1

民法基本原则概念、特征、功能等。

1

1,2,6,10

,11,12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3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1

民法的渊源、适用范围;

3

1,2,3,4,

6,10,11,1

2

2

民法的适用规则和方法;

3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

4

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4

1,2,6,10,

11,12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

民事权利的变动及原因。

5

自然人

1

自然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5

3,4,5,6

,8,9,10

,11,12。

2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划分;

3

监护概念与设定;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

自然人的户籍、住所等。

本课程内容、建议学时以及知识单元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如表2所示。

表2《民法学》

(一)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6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特征、本质、法律要件;

5

3-12

2

法人的分类;

3

法人的民事能力。

4

法人机关、

5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消灭

7

非法人组织

1

非法人组织的界定及法律地位;

4

3-12

2

个人独资企业;

3

合伙企业;

4

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8

民事权利客体

1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特征、范围;

4

3-12

2

物权、债权、人身权客体。

3

其他几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客体。

9

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本质;

6

3-12

2

民事责任的分类;

3

民事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4

民事责任的竟合、具体形态及处理。

5

民事责任的免除及具体情形。

10

民事法律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意义;

6

3-12

2

意思表示及分类;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于生效;

4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

可撤销、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

6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7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1

代理

1

代理的概念、特征、要件;

4

3-12

2

代理分类与代理的类推适用;

3

各方的权利义务;

4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5

间接代理及法律后果;

6

代理关系的消灭。

12

时效制度

1

时效的概念、客体和效力;

4

3-12

2

诉讼时效的期间;

3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3

期间与期日

1

期间与期日的概念;

3-12

2

除斥期间与期间的计算方法。

14

人格权概述

1

人身权与人格权概念、人格权法体系与基本原则;

2

3-12

2

一般人格权。

15

具体人格权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4

3-12

2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3

名誉权、信用权、信息权;

4

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等。

三、教学方法

民法学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规则变化快、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与商法学、经济法学甚至劳动法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民事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民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要大量运用国内外民事案例,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以致用的能力和法学思维方法。

2、采用对比、类比的教学方法。

注意考察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及其原因,培养学生的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教学过程中须以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

知识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为前提。

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案例教学、学生讨论、辩论等。

四、重点与难点

1、本课程教学重点包括:

民法的调整对象、特征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客体;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民事主体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时效制度;期间与期日等。

2、本课程教学难点有: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行为能力的异同;民事

权利客体与民事权利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及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法律制度及种类、构成要件等;时效制度、特别是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等。

五、作业要求

本课程作业以练习题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其综合成绩作为平时成绩依据。

1、平时作业包括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布置作业、随堂或者课后留作业题。

2、学生分组讨论民法学案例分析,不少于2学时。

3、根据教学内容,发挥学生积极性,开展课堂讨论,不少于2学时,或者在网络教学平台上组织学生参与讨论。

4、学生必须完成《民法练习题集》(第四版)或者《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现代法学试题系列:

民法配套测试6》(第七版)(修订版)(升级版)中老师指定的练习题。

六、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

课堂上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

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最终课程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

七、教材、主要参考书、学习资源

教材:

屈茂辉主编 《中国民法》(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第二版),2014年版。

1、主要参考书:

(1)魏振瀛主编:

《民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2)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4)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王利明《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张新宝《人格权法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7)陈卫佐:

《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王泽鉴:

《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王利明:

《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0)杨立新:

《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学习资源:

学校图书馆、学院图书资料室、网络教学平台等。

《民法学》

(二)课程教学大纲

大纲执笔人:

高中权 课程负责人:

高中权 大纲审核人:

杜卫红英文名称:

CivilLaw

课程编号:

0301000365学分:

48

总学时:

48其中,讲授学时48,实训学时0

适用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宪法、法理学、民法

(一)

一、课程目标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目标是让法学专业学生真正掌握民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即:

债的一般理论制度、侵权法律制度和继承法律制度。

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体系中的作用,就是要学生掌握民法债含义、特征、要素、债的发生根据、类型;及债的

保全和担保制度等。

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功能及其适用。

掌握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事由及侵权损害赔偿。

掌握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及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害责任、工作物致害责任等;掌握继承法律制度中的继承关系主体继承权、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及继承的实行等内容,为后续专业学习及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和研究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2017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考虑本课程与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制定本课程学习目标如表1所示:

表1《民法》

(二)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关系表

毕业要求

与课程关联度

课程目标

1、了解相关法学基础知识,

掌握坚实的民法学理论知识

基础。

2、掌握民法的体系,特别是

债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侵

权法、继承法等具体民事法

律制度和民法基础理论和原

理。

3、熟悉现有重要的民事法律

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识基础,了解社会现实、掌握一定工程基础知识及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掌握扎实的法律工作基本技能。

4、掌握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实务技能。

5、能够融汇贯通所学民事法

律制度与规则,理论联系实

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提

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6、了解民法学理论前沿和重

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趋

势。

为学好其它后续课程,

特别是属于民法范畴的合同

法、物权法等打下坚实基础。

有效表达与交流能力。

具有严谨的法学

7、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研究、评论、辩论,训练学生严谨的法学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

思维能力,规范而准确的书面表达能力,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口头表达能力与论证

才能,以适应法律实务的要求。

批判性思维能力。

具有以批评的方式系统推理的能力。

能够清晰地认识和界定

法律问题;分辨各方观点与利益关系;

搜集相关资料,并分析不同资料之间的

相互关系,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具有

有效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

8、通过对民法学理论知识的

道德伦理能力。

要理解法学专业及其服

学习和具体民事案例、现实

务于社会、职业和环境的责任,熟识并

民事问题的研讨,养成学生

严格遵守法律职业行为规范。

强烈的法治使命感和法律职

业行为规范。

9、通过对民事法律制度基本

能够恰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分析工具,对法学专业领域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完成所从事的专业任务

原理的深入研究和真实民事案例、现实民事问题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理,

提炼民事法律问题处理思路,

提出解决方案。

终身学习能力。

具有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与开阔的国际视野;具有不断进行法学知识更新和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的意识,培养在法学专业领域追求开拓和创新的态度,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10、通过对民法学领域最新立法、执法、司法状况的介绍,培养学生不断进行法学知识更新和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的意识

11、通过对民法学领域国外最新立法、执法、司法状况或典型判例的介绍与分析,培养学生的多角度思维与开阔的国际视野。

12、分析现行民事法律理论的缺陷与不足,发现并研究现实民事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培养学生在民法学领域以开拓、创新的态度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知识单元

知识点

讲授学时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课程目标

序号

描述

序号

描述

1

债的概述

1

债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4

1,2,3,6,11,

12

2

债的分类;

3

债的发生。

2

债的一般效力

1

债的效力概念及体系;

4

1,2,6,10,11

,12

2

债权的效力;

3

债务的效力。

3

债的保全

1

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制度;

2

1,2,3,4,6,1

0,11,12

2

债权人的代位权;

3

债权人的撤销权。

4

债的担保

1

担保的种类;

4

1,2,6,10,11

,12

2

债权性担保;

3

保证与定金担保。

5

债的转移

1

债的转移含义;

2

3,4,5,6,8

,9,10,11,

12

2

债权让与;

3

债务承担;

4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6

债的消灭

1

债的消灭的原因、意义和效力。

2

3-12

2

债的消灭之具体情形。

7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1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

3-12

2

侵权责任的分类;

3

侵权责任的特殊形态。

本课程内容、建议学时以及知识单元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如表2所示。

表2《民法学》

(二)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8

侵权责任法概述

1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2

3-12

2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3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与保护范围等。

9

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

1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o 2

3-12

2

侵权责任的主体与构成要件

10

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1

抗辩事由的成立要件;

2

3-12

2

抗辩事由的分类。

11

一般侵权行为

1

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4

3-12

2

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

3

第三人故意侵权行为;

4

共同侵权行为。

12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1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

4

3-12

2

用人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3

网络侵权责任;

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5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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