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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规章制度

麻醉科规章制度

一、麻醉科工作常规

为了保证临床麻醉顺利地进行,确保病人的安全,每例患者麻醉都应在麻醉前,麻醉手术中、麻醉后按以下常规进行。

(一)麻醉前准备工作

1.手术前一天麻醉科医师必须到病房访视手术病人,并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阅读病历:

全面了解病人手术与麻醉相关情况:

①一般情况:

年龄,性别,发育,营养,精神状态,脊柱四肢,活动情况,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

②现病史,既往史,既往麻醉手术史,家族史,药物过敏史,烟酒嗜好等。

是否伴随有神经,呼吸,心血管,内分泌及其他系统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和对目前机体的影响。

③血、尿、粪常规,血液生化,传染病、水电解质酸碱状态,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肝、肾功能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

④了解与麻醉有关的特殊药物的应用和术前准备情况。

(2)体格检查:

①重点复查神经、循环、呼吸系统。

②根据麻醉选择进行特殊检查,如椎管内阻滞需检查脊柱,必要时需检查脊柱X线片,胸背部皮肤。

全身麻醉应注意有整复牙具、龋齿、牙齿松动、张口程度、头颈活动度、喉头高低、气管插管难易度判断等。

③了解病人的精神状态和对麻醉的要求,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顾虑,增强病人对手术麻醉的信心和麻醉医师的信任。

④根据病人情况、手术要求、麻醉条件决定麻醉方式和麻醉前用药。

⑤应做的检查未进行或需复查,以及因病人的身体情况需再准备时,应直接向病房主管医师提出,共同协商处理,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

(3)与病人及其亲属做麻醉前谈话,内容包括:

麻醉选择、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麻醉意外、自费用品与药物,取得理解同意后由病人和(或)亲属签麻醉同意书。

(4)术前一天下午,麻醉科应做麻醉前讨论。

主管麻醉医师应将手术病人情况,麻醉选择和处理意见,预测可能发生的困难、并发症、意外及预防措施向科内汇报,对危重和疑难病例应进行全科讨论。

(5)根据麻醉要求,麻醉前一天下午准备所用器械、监护仪、一次性用品和必需的麻醉及抢救药品等。

2.手术当日麻醉前要做好以下准备:

(1)检查麻醉用具、药物是否备齐,麻醉机、呼吸机和监护仪是否工作正常,氧气和吸引器等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各种用药核对药名、剂量,并在注射器上标识清楚。

(2)查对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麻醉方法等,检查麻醉前用药是否使用,病人是否禁食、禁饮6小时以上;核对血型,有无备血。

(3)安慰病人,解除思想顾虑。

(4)病人入手术室后,监测血压,脉搏,呼吸,心电图和Sp

O2

,并记录在麻醉单上。

(5)全身麻醉时检查假牙是否已取下,活动牙齿应通知病人及时处理。

3.急诊手术:

接到通知后,访视病人,检查术前准备工作,决定麻醉方式和术前用药。

麻醉前6小时内已进食者,如因病情需要立即手术而选择全麻者,麻醉前应向主管医师及患者说明饱食的危险性,同时采取预防反流及误吸的措施。

伴随糖尿病酮体阳性者,应积极处理,酮体转阴,电解质检查在正常范围后再行麻醉。

(二)麻醉期间的观察和处理

1.麻醉期间的观察和处理应包括麻醉操作,病人情况的观察,生理指标的监测,术中输液、输血和根据病情变化的需要而采取的治疗措施。

2.麻醉中的监测一般包括血压、心率、呼吸、心电图、SpO2和尿量。

3.麻醉期间应密切观察和记录病人的主要生命体征。

4.麻醉期间应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观察病情变化,不得擅离职守,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有重大病情变化应通知手术医师,必要时报告麻醉科上级医师,以指导处理或抢救。

5.术毕检查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心电图、SpO2等是否正常;颜面、肢体软组织有无损伤。

全麻应清除口鼻腔、呼吸道分泌物,保持气道通畅,观察意识神智恢复程度,必要时应用肌肉松弛药拮抗剂和麻醉性镇痛药拮抗药,拮抗其残余药理作用;椎管内阻滞应再测一次麻醉平面,病人情况稳定送回病房。

凡病人主要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待稳定后送回病房。

(三)麻醉记录

1.凡施行麻醉必须填写麻醉记录单。

2.填写麻醉记录单的要求:

(1)麻醉前应记录:

体格检查,检验结果及各种特殊检查的重要情况;术前特殊治疗及结果;麻醉前用药,剂量,方法及时间;病人入手术室时的血压,心率,呼吸。

(2)麻醉过程应记录:

麻醉及手术起始时间;麻醉方法,麻醉用药量及用药时间,持续静注或吸入药起止时间;椎管内阻滞,各种神经阻滞时的穿刺部位和麻醉阻滞范围。

全身麻醉应记录麻醉诱导用药时间,血压,脉搏,呼吸,是否气管插管,插管途径和导管号码等;术时病人体位和术中体位改变情况;麻醉过程中输液种类,输血及各种用药时间和用量需准确记录;术中重要的手术操作步骤及病人的特殊情况和意外应详细记录。

(3)手术完毕时应记录:

所施手术名称和术后诊断;手术麻醉医师与护士姓名;输液输血,麻醉药总用量;术中尿量,出血量,胸腹腔液量;术终病人意识,反射,血压,心率,呼吸及气管内导管拔除等情况。

(四)麻醉结束后工作;疼痛治疗及随访

1.麻醉结束应将麻醉用具和监测仪器清洁整理后归还原处,如有故障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修理。

2.麻醉机用毕后应启开呼吸活瓣,擦干水雾,清洗贮气囊,更换螺纹管,关好氧气,需要时更换钠石灰。

3.术后镇痛:

依病人年龄,全身状态及手术部位,采用不同方式的术后镇痛方法。

将术后镇痛配方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并应有术后镇痛随访的规章制度,以保证镇痛效果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4.麻醉医师应在术后1~3天内随访,了解病人麻醉后恢复情况,写好麻醉总结。

如有术后并发症应参加有关讨论和协助处理,及时完成麻醉死亡病历的讨论。

二、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1.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设置麻醉恢复室。

2.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3.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4.待患者清醒,生命及主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由麻醉恢复室转至病房。

病人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

三、麻醉科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1.术前麻醉科医师访视病人,仔细了解病情,与患者或患者详细交代麻醉方法、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及应对措施,讲解麻醉期间可能用到的自费药品、耗材或器械情况,并完成同意知情书及签字工作。

2.围术期严格执行麻醉科医疗常规,有情况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麻醉中所需应用的血液制品、药品、液体,用前应与巡回护士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

4.设定专人负责对麻醉机、监护仪、输液泵、心电除颤器等进行定期检修及养护。

5.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局、物价局及院内物价办、公疗办、改革办的有关收费方面相关政策。

6.有医疗责任事故及技术事故发生时,及时向科室领导、医疗负责人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并保存好相关医学资料(包括麻醉记录单,术中各项化验检查结果等)。

7.科室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救死扶伤。

在临床工作中与患者及患者接触时保持良好服务态度,掌握谈话技巧与交流方法。

8.在手术室外进行抢救插管操作前,需对病人病情进行评估,并慎重操作,有情况立即请示上级领导。

四、麻醉科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及措施

(一)全身麻醉意外紧急处理原则

1.全身麻醉期间医疗意外的诊断

(1)呕吐、反流、误吸,上呼吸道梗阻,插管失败,通气困难,病人缺氧,自主呼吸不能恢复。

(2)大出血,难治性休克,循环骤停,复苏困难。

(3)麻醉机电源气源失常,麻醉机呼吸管道梗阻或工作失灵。

2.处理原则

(1)在场的负责医师马上组织查找意外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同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和请示。

(2)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保持呼吸道通畅,根据具体情况连接呼吸机行机械通气或呼吸囊通气,保证病人氧供。

采用血管活性药物或除颤等措施保持血流动力学稳定。

(3)保持患者机体内环境的平稳,调整水电解质、酸碱在正常范围内。

3.预防措施

(1)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准入后方可从事该项目的相应操作。

(2)严格按照操作常规,规范化操作。

(3)按照操作常规,预先准备好相应的急救物品及药品。

(4)发现紧急情况时,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不得擅作主张。

(二)椎管内麻醉意外及并发症的处理原则

硬膜外麻醉意外指在实施硬膜外麻醉过程中,严格按照临床麻醉操作规程操作而发生的难以避免的与病人本人病情相关或麻醉相关的意外情况,包括:

1.局麻药中毒

(1)诊断标准

①操作过程无失误、回抽无血。

②患者在麻醉中突发心慌憋气,心率快、血压下降,甚至抽搐。

③回抽见硬膜外管中有血性物渗出。

(2)处理原则

①停止硬膜外给药,轻者静脉给予安定5~10mg。

②吸氧补液,对症处理。

③心跳停止时紧急复苏。

④同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抢救。

(3)预防措施

①按规程操作。

②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③术前谈话。

2.全脊麻

(1)诊断标准

①操作过程无失误,回抽无脑脊液。

②给全量前未给予试验量。

③病人突发血压、心率下降。

④意识消失甚至心搏骤停,麻醉平面高于药物预期能达平面,硬外管回抽可见有透明液体。

(2)处理原则

①停止硬膜外给药。

②吸氧补液,对症处理。

③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气管插管并进行心肺复苏。

④紧急请示上级医师。

(3)预防

①签字谈话须慎重。

②按规程操作。

③全量前给试验量。

④严密观测生命体征,麻醉平面,发现情况立即处理。

3.硬膜外血肿

(1)诊断标准

麻醉后未出现节段性阻滞或硬膜外停止给药6~8小时后下肢仍不能活动。

(2)处理原则

①除外其他因素,患者如有出血倾向或穿刺中有出血倾向者须注意此并发症。

②紧急对穿刺部位行CT检查。

③确诊后须尽快手术清除血肿及减压。

(3)预防

①麻醉中严密观察。

②术后注意随访。

③有出血倾向者麻醉方式选择须慎重。

④术前需与患者谈话,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麻醉科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性镇痛药

1.加强对国家制订的麻醉性镇痛药法规的学习与贯彻执行。

2.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与术后镇痛和疼痛治疗时方可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取得麻醉性镇痛药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按规定剂量给予麻醉性镇痛药。

3.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性镇痛药。

4.麻醉科必须有专人负责麻醉性镇痛药的管理,药品要专柜加锁,有使用记录。

5.当发现麻醉性镇痛药缺少时,应立即调查原因,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二)全身麻醉药和麻醉辅助药

1.吸入麻醉药、静脉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均为限剧类药物,只有麻醉专业人员才能使用。

2.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该类药物。

3.麻醉科必须有专人保管该类药物。

4.该类药物每周清点一次。

(三)全身麻醉常规

全身麻醉有吸入麻醉、静脉麻醉、静吸复合麻醉。

1.麻醉前准备

(1)禁食禁饮。

饱餐后4~6小时内行急诊手术者如必须全麻者,应予防误吸,应采用清醒气管插管或快速连续诱导。

(2)对伴随疾患应加强治疗,术前准备应达到术前准备要求。

(3)麻醉医师术前应全面了解病情及各项检查结果,对重要脏器功能状态做出客观评价。

对应复查的化验检查应及时提出。

病人术前用药与麻醉药的相互作用,应全面了解,给予相应处理。

(4)给予麻醉前用药,选择麻醉方式,作好预防意外的各种准备。

(5)入手术室前应取掉活动假牙。

(6)麻醉诱导前应再次确定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包括麻醉机、监护仪、药品和应急设备。

固定病人肢体,取下各种装饰物,记录血压、脉搏、呼吸及必需的监测结果。

2.常用吸入麻醉药

(1)异氟烷(活宁):

麻醉效能,颅内压影响小,心率稍增快。

周围血管扩张显著,抑制呼吸与剂量相关,肝肾毒性小,可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作用。

(2)适应证:

与恩氟烷相同,对老年人,冠心病的影响优于恩氟烷,可用于癫痫病人和颅内压高病人。

(3)禁忌证:

不宜用于产科病人。

3.吸入麻醉方式方法

有开放式,半开放式,半紧闭式,紧闭式,临床以半紧闭式较为常用。

六、静脉麻醉

可以使用单一药物,亦可几种药物复合静脉注入,适用于各类手术的麻醉。

麻醉前准备同吸入麻醉。

常见静脉麻醉药有:

1.硫喷妥钠

2.5%硫喷妥钠溶液呈强碱性(PH10.5~11),以镇静催眠为主,镇痛作用弱,对循环呼吸有明显抑制作用,可引起喉痉挛或支气管痉挛。

降低颅内压,眼内压和组织氧耗量,有抗惊厥作用。

该药用于全麻诱导,作用迅速、舒适。

剂量:

全麻诱导3~5mg•kg-1;短小手术静脉分次注入一般成年不超过0.5g。

适应证:

全麻诱导,基础麻醉,解痉和治疗局麻药中毒惊厥。

禁忌证:

休克、心功能不全、哮喘,严重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2.乙咪酯(依托咪酯)

乙咪酯较硫喷妥钠催眠性能强,起效快,对循环、呼吸系统影响小,较大剂量或注速过快偶有呼吸暂停,对肝肾功能无影响。

长时间给药对肾上腺皮质功能有一定抑制作用,单一用药易引起肌阵挛,氟哌利多和芬太尼可减少其发生。

可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作用。

适应证:

全身麻醉诱导和静脉复合全麻,尤适于老年、危重及心功能减退病人。

禁忌证:

潜在性紫质症病人。

临床剂量:

0.3mg•kg-1

3.异丙酚(丙泊酚)

异丙酚是一种起效快、作用时间短的静脉麻醉药。

麻醉诱导迅速、苏醒快而完全,即使长时间静脉注射,苏醒亦快。

对心血管系统有一定抑制作用,心排血量轻度下降、血压下降、心率变化不明显。

周围血管扩张、阻力下降的程度大于等效剂量的硫喷妥钠。

呼吸抑制明显,可降低眼内压、颅内压。

对肝肾功能无影响。

适应证:

用于全麻诱导和维持。

禁忌证:

不宜用于孕产妇。

休克、严重血容量不足、严重心功能代偿不全。

临床剂量:

诱导剂量为2mg•kg-1,加用芬太尼等麻醉性镇痛药或老年人1.5mg•kg-1;青年人2.5mg•kg-1。

麻醉维持因复合药不同有差异。

4.氯胺酮

镇痛作用强,麻醉时边缘系统兴奋、丘脑抑制,称为“分离麻醉”。

可兴奋交感神经系统,血压升高、心率增快。

当氯胺酮与氟烷或恩氟烷并用时,心血管系统常呈明显抑制;在危重病人、休克或急性创伤病人会出现与升压反应相反的作用。

偶有短暂的呼吸抑制,该药使肺顺应性增加、呼吸道阻力降低,可缓解支气管痉挛。

可升高颅内压、眼内压、对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

苏醒期可有精神症状和幻梦现象。

适应证:

适用于短小浅表手术的麻醉;小儿、哮喘病人的麻醉,烧伤清创。

禁忌证:

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颅内压、眼内压增高、甲亢、癫痫、精神病人。

临床剂量:

单次静注1~2mg•kg-1,肌注4~5mg•kg-1,需要时追加1/2至全量。

5.咪唑安定(咪达唑仑)

脂溶性高,易过血脑屏障,迅速发挥较强的催眠,抗焦虑、抗惊厥,中枢性肌松及近期遗忘作用。

药效为苯二氮卓的1.5~2倍。

其临床药效个体差异较大。

静注可引起血压轻度下降、心率轻度增快、呼吸轻度抑制、降低脑氧耗、脑血流、颅内压。

无组织胺释放,无镇痛作用。

适应证:

全麻复合诱导;静脉麻醉辅助用药和术前给药、各种镜检。

禁忌证:

易通过胎盘,有引起新生儿松软综合征的可能,不宜用于分娩和剖腹产胎儿取出前。

临床剂量:

常用注射剂量0.1~0.15mg•kg-1,按需分次给药或持续泵入。

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内窥镜镇静剂量为0.05~0.075mg•kg-1。

七、肌肉松弛药

(一)肌松药的临床应用

1.肌松药是全麻中的重要辅助药,全麻诱导时便于气管内插管和在术中保持良好肌肉松弛。

使用肌松药可避免深全麻对人体的不良影响,但肌松药没有镇静、麻醉和镇痛作用,肌松药不能在病人清醒时应用,更不能替代麻醉药和镇痛药。

使用肌松药必须注意呼吸管理,根据肌松程度作辅助或控制呼吸,保证病人有效和足够的每分钟通气量。

2.肌松药适用于危重病人在机械通气时消除病人自主呼吸与机械通气之间的对抗,以及治疗痉挛性症状等。

3.每一种肌松药均有其药理学特性,使用时要结合病情,根据手术需要、病人病理生理特点,伍用的麻醉药和治疗用药选用适当的肌松药和合理的用量。

(二)去极化肌松药与非去极化肌松药心血管不良反应

由于组胺释放、植物神经节阻滞、交感神经兴奋和心脏毒蕈碱样受体阻滞等因素所致阿曲库胺3倍的ED95量可引起明显组胺释放。

泮库溴胺可引起心率增快,血压升高。

琥珀胆碱可使心动过缓及心律不齐。

上述作用与药量和注药速度有关。

(三)肌松药适应证与禁忌证

1.琥珀胆碱

适应证:

全麻诱导插管。

禁忌证:

青光眼、高钾血症、挤压综合征、烧伤、截瘫等。

2.非去极化肌松药

适应证:

依手术时间长短选择相应肌松药作为麻醉诱导插管及维持肌松使用。

禁忌证:

变态体质,哮喘禁用阿曲库胺、美维松(米库氯铵)。

心动过缓和顽固难治性高血压病人不宜选用泮库溴胺。

肾功能衰竭病人除阿曲库胺、顺阿曲库胺外,对主要经肾排泄的肌松药如哌库溴胺、维库溴胺可延长消除半衰期,时效延长,应慎用。

维库溴胺、罗库溴铵主要经肝代谢,胆汁排出,肝病使其时效延长。

八、麻醉性镇痛药

(一)吗啡

作用于中枢神经痛觉传导区阿片受体,提高痛阈,抗焦虑、紧张,有欣快感。

中枢呼吸抑制,由于释放组胺和对平滑肌直接作用可引起支气管收缩,可激发哮喘发作。

对心肌无抑制,心率可减慢,外周血管扩张,大剂量(1mg•kg-1

以上)血压可下降。

增加胆道平滑肌张力,使奥狄括约肌收缩,导致胆道压力增加。

可引起尿潴留。

吗啡主要经肝脏生物转化,代谢产物主要从尿排出。

适应证:

主要用于镇痛、癌痛第三阶梯治疗,心脏手术术前用药,治疗左心衰肺水肿,小剂量(2~4mg)硬膜外给药可提高镇痛效果,用于术后镇痛和癌痛治疗。

禁忌证:

哮喘、呼吸道梗阻、肺功能不全;颅内占位病变或颅脑外伤;严重肝功能障碍;诊断未明确的急腹症。

临床剂量:

成人常用剂量8~10mg,肌注。

硬膜外镇痛剂量2~4mg。

口服剂量为静脉给药剂量的三倍。

(二)哌替啶(度冷丁)

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

镇痛强度为吗啡的1/10。

肌注50mg可使痛阈提高50%,作用持续时间为吗啡的1/2~3/4。

对呼吸有明显抑制,程度与剂量相关。

降低心肌应激性,对心肌有直接抑制,外周血管扩张和组胺释放可致血压下降,心率轻度增快,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对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

适应证与禁忌证:

同吗啡。

临床中哌替啶更多用于辅助用药。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病人禁用哌替啶。

不宜用于长时间病人镇痛。

(三)芬太尼

强效镇痛药。

镇痛强度为吗啡的75~125倍。

起效快,呼吸抑制作用与剂量相关,可出现迟发性呼吸抑制。

对心肌无抑制,可引起心动过缓。

注射过快可引起肋间肌和膈肌强直。

小剂量芬太尼可减弱气管插管的心血管反应。

无组胺释放。

适应证:

主要用于复合全身麻醉,特别是心血管外科麻醉和术后镇痛。

芬太尼贴剂可用于癌痛治疗和某些慢性疼痛治疗。

禁忌证:

严重肝功能受损的病人;呼吸功能代偿不全病人。

九、全身麻醉并发症及处理

(一)呕吐、反流和误吸

1.病因

全麻抑制气道保护性反射,并易诱发呕吐、反流、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肥胖、妊娠、膈疝。

术前未禁食等病人更易发生。

2.临床表现

呼吸道梗阻、支气管痉挛、肺不张、缺氧、心动过速、低血压,后期发生肺部感染,与胃酸pH及误吸量有关,误吸pH小于2.5的胃液并大于0.4ml/kg,病死率极高。

3.预防和处理

(1)禁食和胃排空,如胃肠减压等。

(2)饱胃病人诱导时采用头高位、压环状软骨等方法,采用清醒插管。

(3)发生呕吐、反流时,取头低脚高位,头偏向一侧,并吸引清除呕吐物,插管后先吸引再通气。

(4)纠正低氧血症,纯氧正压通气。

(5)应用抗生素。

(二)喉痉挛

1.病因

浅全麻时气道受到刺激可诱发喉痉挛,刺激包括分泌物、血液、呕吐物、吸入刺激性气体、置放通气道、喉镜检查等,疼痛刺激、腹膜牵拉、肛管扩张亦可诱发。

2.临床表现

反射性声门关闭,自主呼吸时表现为“三凹征”、喉鸣音。

面罩通气困难,低氧高碳酸血症、酸中毒。

血压升高、心动过速,严重者心动过缓,甚至心搏骤停。

3.处理

(1)面罩加压吸纯氧。

(2)加深麻醉并解除刺激。

(3)无好转,琥珀胆碱1mg•kg-1

静注,控制呼吸。

(三)支气管痉挛

1.病因

引起组胺释放的药物如硫喷妥钠、吗啡、箭毒、大剂量阿曲库铵以及β-阻滞剂均可诱发哮喘、支气管痉挛。

局部刺激亦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临床表现

呼吸困难、肺部听诊哮鸣音、机械通气阻力大、气道压力高、缺氧、二氧化碳蓄积等。

3.处理

(1)调整气管导管深度,防止刺激隆突。

(2)加深麻醉,吸入麻醉药、氯胺酮均可扩张支气管。

(3)静脉给药:

拟交感药小剂量肾上腺素(0.25~1.0μg/min)以β2受体兴奋为主,加大剂量则出现循环不良反应;氨茶碱5mg/kg于30分钟静滴,随后每小时0.5~1.0mg/kg静脉维持。

(4)吸入气湿化有利于排痰和通气。

(四)气胸

1.病因

自发性肺大疱破裂,胸部外伤或手术误伤,穿刺损伤如锁骨上臂丛阻滞、中心静脉穿刺、肋间神经阻滞,高压大容量通气等。

2.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与气体容量和增长速度有关,呼吸困难,患侧呼吸音消失,气管偏向对侧。

张力性气胸时明显干扰循环功能。

3.处理

抽气或闭式引流。

(五)肺栓塞

1.病因

(1)血栓:

深静脉血栓形成与静止体位、高凝状态、血管内损伤有关,如妊娠、创伤、癌症、长期卧床、血管内膜炎等。

(2)气栓:

座位手术时大静脉损伤为最常见原因,心内手术、腹腔镜手术意外亦可发生。

(3)脂肪栓塞:

长骨骨折或骨髓内手术时可发生。

2.临床表现

可有胸痛、呼吸困难,有时仅表现为心动过速、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心电图电轴右偏和肺性P波。

脂肪栓塞时尿中可有脂肪颗粒,急性大面积栓塞时呼气末二氧化碳下降。

肺血管造影可确诊。

3.处理

供氧,呼吸支持和循环支持。

(六)低氧

1.病因

(1)氧供不足如气源故障、流量计不准或漏气、麻醉环路漏气或管道脱落等。

(2)低通气,插管易位或导管梗阻。

(3)肺通气/血流比例失调、肺病变、肺不张等,右向左分流。

(4)血液携氧能力下降、氧离曲线左移。

(5)组织低灌注如休克等。

2.处理

(1)术中机械通气的病人发生缺氧,应立即改用纯氧手控通气,以判断气道阻力和肺顺应性,听双肺呼吸音,或确认胸腹部呼吸运动起伏情况,查气道通畅情况。

(2)清除呼吸道分泌物。

(3)检查麻醉机、呼吸器、气管导管是否漏气。

(4)治疗休克和组织低灌注。

(七)高碳酸血症

1.病因

(1)通气不足:

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引起的中枢抑制,肌松药作用,呼吸道梗阻,机械通气参数设置量不足,重复呼吸如二氧化碳吸收剂失效、活瓣失灵、应用关闭系统时氧流量不足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或肺疾患。

(2)二氧化碳产生过多,高代谢状态如恶性高热、二氧化碳气腹。

2.处理

(1)辅助或控制呼吸,维持足够的通气量。

必要时手控呼吸,并增大新鲜气流量。

(2)保持气道通畅。

(3)寻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八)低血压

1.病因

(1)心肌收缩力抑制:

大多数麻醉药物包括吸入麻醉药、巴比妥类、异丙酚等均有剂量相关性心肌抑制;β-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利多卡因等亦有心肌抑制作用;心肌缺血、酸中毒、低钙、低温也干扰心肌收缩。

(2)外周阻力降低:

多数全麻药、血管扩张药、组胺释放药以及交感阻滞、过敏反应,术前肾素-血管紧张素,钙通道阻滞剂转换酶抑制剂等残留作用等。

(3)静脉回流不足:

低血容量、容量血管扩张、腔静脉受压、胸膜腔内压增加等。

(4)心律失常。

2.处理

(1)减浅麻醉深度。

(2)补充血容量。

(3)下肢提高。

(4)应用药。

(5)充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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