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娟 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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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娟建设项目
第七章建设项目
第一节流程综述
1、流程目标
1.明确建设项目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确保有关建设项目的决策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3.加强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控制,保证建设项目立项、变更、竣工决算等经过审核审批,保证建设项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加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价款结算。
5.加强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妥善手机、整理、归档和保管与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
6.加强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得审批程序。
7.加强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单位质量要求。
8.建设项目结算准确、及时,保证资产管理安全,财务报表准确。
2、流程风险
1.建设项目业务未实现适当的岗位职责分离,带来潜在的舞弊风险。
2.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审核审批不严、盲目上模,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3.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可能导致财政性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
4.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可能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等风险。
5.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等风险。
6.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可能导致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等风险。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决算、决算金额不及时、准确,可能导致单位资产流失、财务报表不准确。
9.建设项目业务档案管理管理不善,可能影响建设项目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是完整。
三、流程下属子流程
1.建设项目立项业务流程
2.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3.建设项目竣工及验收业务流程
第二节建设项目立项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拟建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2-C1
2
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2-C2★
3
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
JS2-C3★
4
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单位负责人
JS2-C4★
5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
JS2-C5
6
报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请立项
省发改委
JS2-C6
7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2-C7
8
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2-C8★
9
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
JS2-C9★
10
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单位负责人
JS2-C10★
11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
JS2-C11
12
报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请立项
省发改委
JS2-C12
1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许可(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许可和征收结案证明,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等手续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
JS2-C13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立项流程图》
第3节建设项目设计和概预算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勘探、设计单位招标,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1
2
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3-C2★
3
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
JS3-C3★
4
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单位负责人
JS3-C4
5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投资概预算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5★
6
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3-C6★
7
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
JS3-C7
8
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单位负责人
JS3-C8
9
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预算一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
JS3-C9
10
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预算一同上报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政府发改部门
JS3-C10
11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预算批复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11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项目投资概预算》
《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四节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工程项目凡是达到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进入第六章政府采购流程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1
2
单位自行招标,需要编制标底的,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2★
3
经办公室财会部门审核,办公室财会部门对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标底价格是否在经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审核
办公室财会部门
JS3-C3★
4
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3-C4
5
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
单位负责人
JS3-C5★
6
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领导办公会
JS3-C6★
7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
JS3-C7
8
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公布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8
9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9
10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进入第八章合同管理流程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JS3-C10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项目标底》
《建设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图》
第五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使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1
2
办公室财会部门应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进入第四章第十九节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办公室财会部门
JS4-C2★
3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在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办公室财会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所涉及价款支付的审核,进入第四章第十九节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财会部门
JS4-C3
4
工程结算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基建办或
基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财会部门
JS4-C4
5
进入第四章第二十节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JS4-C5★
6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验收报告》
《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及验收流程图》
第六节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单位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允许设计变更,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时:
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
(2)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变更时,应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1
2
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4-C2★
3
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位负责人
JS4-C3
4
报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领导班子办公会
JS4-C4
5
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
JS4-C5★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业务流程》
第七节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单位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申请书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1
2
报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JS4-C2★
3
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办公室负责人
JS4-C3
4
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位负责人
JS4-C4
5
报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
领导班子办公会
JS4-C5★
6
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
JS4-C6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申请书》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业务流程》
第八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建设项目竣工后,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门、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
JS4-C1
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办公室财会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或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外部独立审计
办公室财会部门
JS4-C2★
3
验收合格且经决算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
JS4-C3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流程图》
第九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流程
流程步骤
流程内容的简要描述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控制编号
1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如各种立项文件、审批文件等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1
2
勘察、设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移交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机构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2★
3
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施工建设相关的文件材料,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移交
项目施工单位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JS4-C3
4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向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移交
项目监理机构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5
建设项目档案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编制和整理,编制资料移交目录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6
建设项目完成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图纸、电子文件等进行全部收集、分类、整理,经档案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统一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涉及相关制度: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涉及相关附件:
《资料移交目录》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图》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控制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建设项目前期阶段至项目竣工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安装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由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负责。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是单位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认定、预概算报批手续;
(3)负责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报批手续;
(4)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报建审批手续;
(6)负责基建施工合同的商谈、拟定、审核以及签订;
(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材料监控,进行施工协调,
组织工程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属于重大经济事项,有关建设项目的决策应当由主任办公会开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严禁任何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决策意见。
决策过程及各方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与基本建设项目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如下: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设计任务书
(4)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5)编制技术设计书
(6)编制施工图预算
(7)工程施工及价款支付
(8)竣工验收
(9)交付资产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
第七条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拟建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第八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根据领导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九条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根据领导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术、安全、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和完整。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许可(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许可和征收结案证明,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等手续。
第三章建设项目设计和概预算
第十三条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勘探、设计单位招标,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通过后,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编制项目投资概预算,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通过后,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预算一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重点:
(一)单位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二)方案设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三)送审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资料内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初步设计规模是否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保持一致;
(四)项目设计是否合理、经济、可行、安全;
(五)项目是否满足单位的使用要求,初步勘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概预算审核重点:
(一)概预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
(二)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当时当地的价格水平;
(三)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费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预算批复后,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建设项目工程招标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凡是达到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工程项目凡是达到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不得人为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凡是委托采购中心实施公开招标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七条单位自行招标,需要编制标底的,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标底经办公室财会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领导办公会研究决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当密封保存,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一旦泄露,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时终止或延迟开标,待重新制定标底后再组织开标。
办公室财会部门对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标底价格是否在经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公布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
第二十条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其成员包括:
(1)单位的代表;
(2)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3)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评标小组对评标过程进行记录,评标结果应当有充分的评标记录。
第二十四条单位不得对向评标小组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
第二十五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章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和拨付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截留、挪用和超批复使用资金;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财会部门应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在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办公室财会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所涉及价款支付的审核。
第5章项目设计及投资概算变更管理
第三十一条单位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允许设计变更。
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时:
应提交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审核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2)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变更时,应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进行严格审核项目设计变更申请书;审核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单位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投资规模的控制,杜绝超规模、超概预算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在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情况下,由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时,应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变更申请书,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发改部门等审批,只有在报经批准后才能调整投资概算。
第三十四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变更、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因特殊情况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基建办或基建管理委员会按照权限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领导办公会报告。
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每个月对工期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情况并根据情况与施工方、监理方进行沟通解决。
第6章项目账务处理管理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财会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统一建设项目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明确建设项目相关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