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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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工程测量规范
5.3.4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凡绘制有国境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
7.1.7:
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配合下井调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应采取防护措施.
7.5.6:
当需要对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或升级时,必须进行相关数据备份,并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0.1.10:
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2.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3.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
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
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
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
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说明:
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5.1.3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说明:
5.1.3 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
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
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
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
关于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
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
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的依据。
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说明:
7.1.3基坑(槽)、管沟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土质、环境等)决定,开挖本身是一种卸荷过程,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引起土体失稳,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同时在施工中应不损伤支护结构,以保证基坑的安全。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c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说明:
7.1.7 本规范表7.1.7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说明:
3.0.6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
4.1.8屋面找平层是铺设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在调研中发现平屋面(坡度3%-5%)、天沟、檐沟,由于排水坡度过小或找坡不正确,常会造成屋面排水不畅或积水现象。
基层找坡正确,能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延长了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4.2.9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
4.2.9保证材料的干湿程度与导热系数关系很大,限制含水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经过调研归纳各地意见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本规范在第4.2.2条中规定了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具体地讲,当采用有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5%;当采用无机胶结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20%。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说明:
4.3.16防水是屋面的主要功能之一,若卷材防水层出现渗漏或积水现象,将是最大的弊病。
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以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说明:
5.3.10参见本规范第4.3.16条的条文说明。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2.7密封材料的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说明:
6.2.71采用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嵌填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热灌法施工应由下向上进行,并减少接头;垂直于屋脊的板缝宜先浇灌,同时在纵横交叉处宜沿平行于屋脊的两侧板缝各延伸浇灌150mm,并留用斜槎。
密封材料熬制及浇灌温度应按不同材料要求严格控制。
(2)冷嵌法施工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到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用力压嵌密实,嵌填时密封材料与缝壁不得留有空隙,并防止裹入空气。
接头应采用斜槎。
2采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嵌填时,不管是用挤出枪还是用腻子刀施工,表面都不会光滑平直,可能还会出现凹陷、漏嵌填、孔洞、气泡等现象,故应在密封材料表干前进行修整。
如果表干前不修整,则表干后不易修整,且容易将成膜固化的密封材料破坏。
上述目的是使嵌填的密封材料饱满、密实,无气泡、孔洞现象。
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
说明:
7.1.5为了确保安全,针对大风、地震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平瓦屋面,应采用固定加强措施。
有时几种因素应综合考虑,由设计上给出具体的规定。
7.3.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说明:
7.3.6铺设压型钢板屋面时,相邻两块板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可避免刮风时冷空气贯入室内;上下两排板的搭接长度,应根据板型和屋面坡长确定。
由于压型钢板屋面的坡度一般较小,所以上下两块板的搭接长度宜稍长一些,最短不得小于200mm,以防刮风下雨时雨水沿搭接缝渗入室内。
所有搭接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防止渗漏。
8.1.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说明:
8.1.4架空屋面是采用隔热制品覆盖在屋面防水层上,并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利用空气流动加快散热起到隔热作用。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使用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的制品,日长月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影响。
对于隔热屋面来讲,架空板施工完对防水层也就是保护层了。
因此,隔热制品的质量对屋面防水和隔热都起着重要作用。
9.0.11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9.0.11屋面的天沟、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屋面工程是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
对屋面工程的综合治理,应该体现“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管理维护要加强”的原则。
因此,对屋面细部的防水构造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本规范第3.0.12条规定了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强条)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所有材料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样复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以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
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强条)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以满足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造成伤害。
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条)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条)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针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规定的保证施工质量要求,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强条)
检验方法:
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
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强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强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19条规定的规定检查。
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强调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
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
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文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3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
伸长率A(%)
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直径6㎜~12㎜
直径14㎜~20㎜
直径22㎜~50㎜
HPB235、HPB300
≥21
≤10
—
—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
1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
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
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
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
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