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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

3

公司关于女职工怀孕和婴儿哺乳期间休假的办法

4

公司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5

公司全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6

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网络

7

项目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8

项目部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

9

项目部环境、重大危险源因素识别表及清单

10

项目部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和规定

11

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12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

漕湖新城花园二期三标段工程总包项目部

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规定

一、当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守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相关的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工地,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工地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象。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地应以最快的速度向总包项目部、公司报告,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工地要自觉接受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的了解,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工地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七、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班子,稳定职工情绪,工会应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八、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九、本工程已编制“重大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一旦发生将立即启动“预案”。

本工程总包经理部已向公司申请在本工程施工中进行一次演练。

项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体现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目前公司女职工的实际劳动条件和保健情况,经公司女工委员会建议和公司有关部门商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实行以下具体措施:

一、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中“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它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凡在施工现场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由于工作需要,暂不能调做其它工作的,给予公假一天,公假由基层单位医务室批准条为有效,女职工享受工价均不影响本人工资和奖金待遇。

二、已建造职工浴室的单位,必须按其规定时间对女职工开放或至少每周对女职工开放一次,以解决女职工洗澡难的问题。

三、各单位必须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女厕所,解决女职工实际问题。

施工现场同时也必须设置女厕所,改善女职工的卫生条件。

四、各单位对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实行统一的标准,每月每人发放卫生用品的费用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江苏华新工会

关于女职工怀孕和婴儿哺乳期间休假的办法

各分公司由于施工地点流动分散,女职工婴儿入托困难。

为关心女职工的健康和有利独生子女成长,根据公司职代会提案,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经研究对本公司女职工(基本职工)怀孕和婴儿哺乳期间的休假,做如下规定:

一、凡已婚女职工领有生育证怀孕七个月,从第八个月开始直至婴儿十八个月期间,领有独生子女证或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生育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二、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劳保条例规定的产假待遇按劳保规定执行。

待产休假期和规定假期满后,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70%发放,各项补贴照发。

奖金、劳保用品、浴费、车贴、夏季清凉饮料费和冬季防冻用品均停止发放。

三、凡符合享受本规定休假的对象必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对组签注意见,报公司批准、备案。

如不经批准或超出规定享受休假期限范围而无故休息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一、过四个月产假而未上环者,须在三个月内落实带环措施,到期不执行,所享受过的晚婚假扣回,按事假处理。

二、休产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节育措施,期间暂不宜上环,须经医院妇产科出具证明方能休晚育假。

三、凡女职工怀孕分娩后进行登记,以便掌握情况督促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办理独生子女证。

四、四十岁以下育龄妇女,凡以往未上环者,应到公司卫生所登记,采取必须的避孕措施。

五、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透环,要求每位上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透视完,如有逾期不去的,扣部门当月奖金总额10%,并不再补发。

六、杜绝违反计划生育,凡有违反者一律按省市计生条例规定处理,各部门一把手必须管好、抓好,如有发现发生取消全年承包奖。

七、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需经常对职工及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并抽查集体宿舍,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现象的发生。

江苏华新工会

全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要求,努力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特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积极做好育龄妇女思想工作,杜绝计划外怀孕。

二、在未婚男女青年中经常进行晚婚晚育宣传教育,使青年晚婚晚育率达到100%。

三、组织职工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四、年内开展计生知识竞赛1-2次。

五、加强外来人员计生管理。

六、坚持黑板报及墙报宣传。

七、全年电化教育1-2次。

八、每季度对下属分公司进行季度计生工作检查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网络

组长:

沈向红

副组长:

朱根龙钱宇红

领导小组成员:

朱根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范荣(八分公司工会主席)李森林(城区分公司工会副主席)詹三男(水电分公司工会主席)蒋春明(园区分公司工会主席)周健(相城区分公司工会主席)

查长根(浦庄分公司工会主席)吕雪明(度假区分公司工会主席)许春芳(枫桥分公司工会主席)陶建元(光福分公司工会主席)王惠民(吴中区分公司工会主席)

总包项目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人员

沈向红(公司工会主席)

丁云芳

曹益明姜全森、苏宝华姜中杰朱伟朱益飞

苏州市漕湖新城花园二期三标段工程总包项目部

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本工程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

2、职业病,是指施工作业人员长期在接触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有害因素环境中工作,因职业危害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措施

1、项目部要以预防为主方针,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调查识别,采取预防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做好个人防护。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开支。

4、工程施工中,如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将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跑、冒、滴、漏污染环境,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有害因素施工现场,应加强监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7、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环保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项目部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采购使用。

10、本工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12、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实行

苏州市漕湖新城花园二期三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的重要条件,也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科学、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的必备条件,为了认真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开展,特制订如下规定。

1、项目部应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报公司财务科,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2、项目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为管理部门,组长为责任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安全措施费的正确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指导工作,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纳入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3、项目部按计划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后,应编制发放人员清单表格,由领用人员签字后方能发放;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应认真做好发放台帐,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4、项目部在购置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购置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质量保证的“三无”产品,应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交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5、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回收待下次重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电焊面罩、防毒面具等)应交由项目部材料保管员妥善保管,在下次使用前,材料保管员应做好发放前的检查,发现损坏的,禁止发放,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项目部在每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中,应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纳入检查内容,一并加以检查,并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立即整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7、对在项目部旬查、分公司月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或责任人作出经济或/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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