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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考点复习】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

(2)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考点复习】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积极和消极)。

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物②非物质财富③行为(4种)④人身(不是活人整个身体)。

 【考点复习】法律事实

  1.

分类

特征

内容

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

1)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绝对事件)

2)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政策的改变等(相对事件)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等

注:

区分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分类

标准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考点复习】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8种)

其他形式: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注意:

 

(1) 部门规章效力不低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2)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3)全国人大及及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2.法的分类

分类

标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

【考点复习】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为法律体系。

(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包括: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民商法法律部门:

平等关系(横向关系)。

民法: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商法:

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3.行政法法律部门:

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纵向关系)。

4.经济法法律部门:

具有相对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途径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选择方式

仲裁

横向关系

经济纠纷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只有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无效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不平等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经济纠纷

(1)选择性复议:

可以先行政复议,不服再起诉;也可直接起诉

(2)复议前置:

必须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只能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

 【考点复习】仲裁

1.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

1.合同

2.财产

仲裁的排除事项

(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2.仲裁原则

(1)自愿

(2)依据事实法律,公平合理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仲裁协议

(1)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三项内容中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仲裁裁决: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回避情形:

  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程序:

和解--调解(调解书和裁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后生效)--裁决(按照多数或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考点复习】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合议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可独任制)。

  (3)公开审判制度(过程和结果)。

  (4)回避制度。

 3.诉讼管辖(重点)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

“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2)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诉讼时效(重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5.判决和执行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第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期满生效。

  (3)执行

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考点复习】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知道60天内

(2)形式:

书面、口头

(3)费用:

不收费

(4)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3.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复议不停止执行的规则(排除4种情形)

5.复议决定

(1)书面审查

(2)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行政复议决定类型

(5)执行:

维持由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法院;变更由复议机关、法院。

【考点复习】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受理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期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审理和判决

(1)公开审理:

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

(必须)

(3)回避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6)审限:

一审3个月,上诉2个月。

  (7)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的比较  

仲 裁

行政复议

诉 讼

管辖权

不实行级别、地域

级别、地域(特殊、专属)

审理形式

开庭、不公开

不开庭

开庭、公开

判决

一裁终局

一级复议

二审终审

生效时间

作出之日

送达之日

一审送达15日后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比较

【考点复习】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

主体

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体)

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

主观

方面

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违法

客体

指为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客观

方面

指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

(1)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认定任何行为是否违法,必须从这四个方面作全面考察。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

  【考点复习】法律责任的种类(重点)

三种责任

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具体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其中: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4.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完提起诉讼。

8.公民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9.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10.人民法院接到诉讼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1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12.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3.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14.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C)。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 )。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A)。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D)。

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D)。

A.原告住所地

B.背书人所在地

C.票据收款人所在地

D.票据支付所在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D)。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C)。

A.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A)。

A.借款利息未支付

B.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而未声明的

C.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D)。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复议机关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A)。

A.停止侵害

B.拘役

C.罚款

D.没收财产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C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

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一台精密设备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A、B在甲地签订合同,将A在乙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B。

后因B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A到B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乙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地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予以立案,B住所地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A住所地人民法院

B.B住所地人民法院

C.甲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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