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及地面物料装卸运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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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及地面物料装卸运输管理办法

物料装卸运输及物料装车验收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6日

为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及整治活动要求,健全落实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物料装卸运输及物料装车验收管理办法》。

一、物料起吊、装卸标准

(一)上岗条件:

1、所有参加起吊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带领认真学习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

2、熟悉相关设备拆卸、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二)起吊工具要求

1、井下起吊工具包括手动葫芦、起吊连接件(链条、钢丝绳套、起吊环等),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起吊设备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3、未经检验以及不完好的起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对使用过的起吊工具、其它辅件,再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对于

疲劳变形、磨损严重或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严禁再次使用。

(三)起吊作业规定

1、作业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2、起吊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

(1)警示警告装置、安全装置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

(3)紧固件损坏、连接件脱扣、脱销;

(4)起吊点移动、变形;

(5)起重吊具发生断丝、断链、变形;

(6)起吊设备声音异常;

(7)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8)绳索卡住或受到突然、猛烈的拉力;

(9)发生其它故障而直接威胁起吊安全的。

3、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第四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起吊

用的绳索(钢丝绳套)及其连接构件的强度(主要指垂直起吊时的抗拉强

度)不小于起吊重物重量的6倍,即安全系数不低于6。

4、采用专用锚杆、锚索为起吊点起吊重物,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作为起吊用的单根锚杆所承担的重量不得超过2t,使用规格不低

于022M200mm以上的高强锚杆,锚固剂不少于2根,每根锚杆的锚固力

不小于120KN;作为起吊用的锚索采用长度不小于6.3m,直径不小于

17.8mm的合格锚索,锚固长度不小于2.5m,锚固力不小于200KN。

(2)起吊2t以下的重物时,起吊点可选用单根锚杆;起吊2t〜4t的重物时,选用2根锚杆一组共同作为起吊点;起吊4t〜8t(不含8t)重物时,选用4根锚杆一组四方形布置共同作为起吊点,或选用两根锚索共同作为起吊点,专用锚索锁具固定。

(3)起吊8t(含8t)以上的较大件重物时,应结合起吊重物的形状及

起吊现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吊装地点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危险的位置。

严禁在巷道顶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点采用锚杆起吊;尽量避免在有巷道交叉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

6、大型设备(综采、综掘设备)的解体、组装,需要在起吊状态下进行的,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在上、下山位置进行起吊作业时,具下山方严禁站人,且应做好防

护措施。

8、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9、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

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0、不得在重物吊起状态下从事维修、加工等作业,特殊需要时,应

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斜、防摆动等措施。

11、起吊前的安全检查。

(1)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点的可靠性,先进行两次试吊,试吊高度100〜

200mm,仔细观察起吊点是否可靠;

(2)检查起吊吊钩圆周360范围转动是否灵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应无松动;

(3)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

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4)作业现场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地点;

(5)检查起吊作业的步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四)手拉葫芦使用规定

1、我公司井下常用的手拉葫芦规格为2t、3t、5t、10t;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2、试吊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和连接部分有无异常,自锁装置是否可靠。

3、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4、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斜拉斜拽;

5、严禁将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起重环链不得打结、扭转,双行链的下吊勾组件不得翻转;

6、严禁使用葫芦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7、不得使用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确因条件限制、工作特殊而必需时,应有可靠措施,其中最小的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吊重物的

重量;

8、手链条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严禁采用其它方式增加拉力,严禁

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链条;

9、严禁改变手拉葫芦的原设计结构,起重环链为双链或多链的,严禁改为单链起吊。

10、修复的手拉葫芦,经检测检验达到原设计性能的方可投入使用,修复后的手拉葫芦,起吊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起吊重量的80%。

(五)常用连接件的使用规定

1、起吊用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使用的钢丝绳、圆环链等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被吊重物重量的6倍)。

2、起吊重物用的钢丝绳套用卡子连结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4道。

3、吊具与锚杆之间采用起吊环连接时,起吊环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等缺陷。

4、起吊重量超过6t的重物时,严禁使用开口式连接环连接40T链条.

5、使用锚杆作为起吊点,固定起吊工具的螺母必须上满丝。

6、严禁将铁丝或麻绳作为连接件使用。

(六)重物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物料起吊装卸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稳固措施,用木楔支稳车辆或用40T链条将车辆栓挂在巷帮锚杆上;用矿车装车运输至井下各工作地点时,人力无法直接卸车时,严禁推翻矿车卸车,必须使用安全系数满足要求的手拉葫芦卸车。

5、各种(手拉、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

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

6、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稳定。

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7、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

不得站在重

物上起吊。

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操作手动葫芦的起吊人员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其他人员站在重物3米以外的安全畅通地点,预防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或吊物坠落。

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8、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

检查物体平衡,

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9、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10、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11、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前必须对设备性能、外形尺寸以及构造等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学习,并做到初步了解。

(七)升井物料卸车标准

1、物料卸车时,严禁将矿车推翻卸料;

2、升井的废旧料、可回收材料、设备、配件等按种类和完好情况分类存放,由各职能部门指定存放地点,能修复再利用的物料严禁丢弃至废铁

堆;

3、升井物料必须及时卸车,严禁占道,必须保证地面运输线路畅通;

4、采用叉车卸车时,重物重量不得大于8t(叉车额定起重量的80%),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其它人员站在5米以外的安全通畅地点。

5、大型设备或部件(大于8t)升井卸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物料装车验收标准

(一)物料种类:

我公司轨道运输系统运送的物料有:

支护材料(锚索、锚杆、钢带、金属网、树脂锚固剂、托盘、圆木、枕木、单体柱、长钢梁等)、水泥轨枕、轨道、风水管路、浇筑材料(水泥、石子、沙子)、设备(零部件、配件等)、电缆、钢丝绳等。

(二)装车规定:

1、锚索、长钢带等采用专用材料车装运,每次最多装锚索100根,长钢带50根,用①6mm钢筋2股绑扎,锚索绑扎不得少于8道,长钢带绑扎不得少于4道,与材料车车体固定在一起。

2、锚杆、短钢带、圆木、单体柱、长钢梁等用标准材料车装运,每辆材料车最多装锚杆350根,所装其它材料均不得高出车体上沿,用①6mm钢筋2股绑扎牢固,锚杆绑扎不得少于6道,其它材料绑扎不得少于4道,与材料车车体固定在一起,不得影响插销的使用。

3、轨道、风水钢管用专用材料车装运,轨道不超过10根,用麻绳绞紧固定;风水钢管不超过20根,用①6mm钢筋2股不得少于4道绑扎牢固,与材料车车体固定在一起。

4、支护材料(金属网、树脂锚固剂、锚索托盘、锚杆托盘),浇筑材料(水泥、石子、沙子)等均用普通矿车装运,锚索托盘每车不得超过200

个,所装其它物料必须低于矿车上沿100mm。

5、电动机、减速机、多级泵等可用小平板车装运,用①6mm钢筋2股不得少于4道绑扎固定。

6、电气设备用平板车装运,重量小于2t(普通开关等)的用小平板车装运,用①6mm钢筋2股不得少于4道绑扎牢固;重量大于2t(组合开关、移动变电站等)的用大平板车装运,用①6mm钢筋2股不得少于4道绑扎牢固,并用6*19-①18.5mm钢丝绳与平板车捆扎固定在一起,钢丝绳至少2道,固定绳接头卡子至少3道。

7、胶带机纵梁用材料车装运,装车不得高于材料车上沿,用①6mm钢筋2股不得少于4道绑扎牢固,与材料车车体固定在一起。

8、成卷胶带根据带卷大小和重量用大(小)平板车装运,用①6mm钢筋4股绑扎与车体固定在一起,绑扎不得少于2道,与车体固定在一起;采掘面回收的零散胶带用矿车装运,必须绑扎牢固。

9、胶带机H”架用矿车或平板车装运,采用平板车装运时,将“H”架码放整齐,用①6mm钢筋2股至少2道绑扎固定成一整体,再与平板车绑扎固定不得少于4道。

10、高压电缆及50mm2以上的电缆用电缆专用车装运,装车时必须将电缆盘放整齐,并用麻绳与车辆绑扎牢固,装车高度不得超出电缆专用车车栏上沿;小数量的电缆可用矿车装运,装车时必须盘放整齐,并低于矿车上沿200mm。

11、成卷钢丝绳用大平板车装运,用6*19-①15.5mm钢丝绳不得少于4道绑扎牢固,零散或小数量的钢丝绳用矿车进行装运,装车时必须盘放整齐。

12、锚索、长钢带、轨道、风水钢管、短钢带、锚杆、单体柱、圆木、

胶带机纵梁等装车后用金属网将运输时易下滑的一端网罩牢靠。

附:

常用物料装车标准规定表:

车辆类别

材料名称

材料型号

装车规定

备注

矿车

沙子

低于矿车上沿100mm

最大载重

1.8t

水泥

50kg/袋

石子

锚索托盘

300X300X14mm

不得超过200个/车

材料车

锚索

①21.8X6300mm

不得超过100根/车

取大载重3t

长钢带

4300X100M0mm

不得超过50根/车

锚杆

①22x2800mm

不得超过350根/车

轨道

30kg/m,8X

不得超过10根/车

风水钢管

①65mm6米长

不得超过20根/车

(三)装车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装车,严禁乱装、乱运。

2、装车绑扎时必须绑扎牢固,物件装车必须保证与车辆重心一致。

3、对超长、超宽、超高,重心偏移物件运输时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后执行,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

4、运输队严格按规定进行运输,对不按规定装车的,一律拒绝运输,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调度室。

5、大型物料、设备、部件等装车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三、物料运输标准

(一)一般要求:

1、斜井上、下山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循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采区上、下山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副井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液压绞车司机操作规程”、“链环工操作规程”、“采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地面及各水平大巷用电机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循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电机车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中“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采掘工作面使用无极绳绞车、小绞车等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循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小绞车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中“无极绳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4、斜井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使用的提升钢丝绳检查必须遵循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查验绳制度”、“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中“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输标准:

1、提升串车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矿车安全插销及链环,严禁用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插销代替安全插销,并设专人对连接装置检查并要有详细记录。

2、加强井上下安全设施的检查,所有挡车栏、防跑车装置和阻车器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各挡车栏和阻车器都应该处于常闭状态,严禁将阻车器和挡车栏锁上不用。

3、平巷内用电机车运送大型设备等超出平板车车身长度的物料时,必须使用由机电科下发标准加工的连接件连车。

4、斜巷提升运输时,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摘挂车,严禁扒、蹬车辆。

5、提升运输物料及大型设备或部件等特殊材料(设备或材料超出车身

长度影响链环串车的)时,一次只准提升一辆车,提升速度不得大于1m/s。

6、斜巷提升运输时,不同类型车辆不得一次同时串挂提升。

7、同类型车辆重车、空车同时串挂提升时,重车必须靠近绳头侧。

8、串挂矿车时,副井、四采区轨道下山和无极绳绞车提升时均不得超

过7辆。

9、各类绞车提升运输均不得超出绞车额定提升能力。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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