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民宗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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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民宗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经济和发展中发生的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参与少数民族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文化教肓部门做好民族教肓工作。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全区的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发展趋势和动向,向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和交流。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肓和自我教肓,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七)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协助和协调需由政府机关办理的有关事项。
(八)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九)加强对外交流和交往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配合政法等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十)做好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对民族宗教事务的来信、来访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新华区民宗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34.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34.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8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3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包括少数民族工作4万元,宗教工作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34.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6.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6.64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减少;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维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发展,为我区稳定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提供保障。
1、抓好队伍建设。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2、民族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按照《石家庄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创建民族社区。
参加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比赛。
3、宗教工作。
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2号令,抓好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抓好“制非”和抵御渗透等项工作。
落实省、市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抓好基督教治乱工作。
继续完善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
配合宣传部抓好教徒聚居村新农村建设。
4、稳定工作。
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力度,确保清真市场稳定。
时刻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5、其他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27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民族事务管理
4.0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民族基本事务
4.00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发展民族教育,搞好民族统计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产出指标
开展特困人群帮扶次数(次)
≥10
≥7
≥3
产出指标
参加参观培训人员数量(人)
≥5
<1
产出指标
年内开展民族统计工作的次数(次)
≥1
<1
产出指标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的次数(次)
≥4
3
2
效果指标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实际受众人群数目占标的人群数目的比例
≥85%
≥75%
≥60%
效果指标
成功解决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的数量占全部登记数量的比例
≥90%
≥80%
≥70%
二、宗教事务管理
4.00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事宜。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宗教基本事务管理
4.00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效果指标
区较大型宗教场所检查数量占全部比例
≥80%
≥70%
≥60%
效果指标
每年对困难教职人员帮扶人数占全区困难教职人员总量的比例
≥80%
≥70%
≥60%
产出指标
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帮扶的困难教职人员数量(人)
≥5
≥3
≥2
产出指标
组织宗教方针政策宣传的次数(次)
≥4
3
2
产出指标
组织全区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的次数(次)
≥3
2
1
2、培训教育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产出指标
爱国爱教相关培训人次(人次)
≥10
≥8
≥50
三、民宗政务管理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区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加强其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1、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产出指标
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100%
≥95%
≥90%
产出指标
已解决维稳问题占全部维稳问题的比例
≥90%
≥80%
≥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27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小计
4.40
4.40
4.40
少数民族事业费
4.00
计算机设备
A0201
台
1
0.55
0.55
0.55
0.55
少数民族事业费
4.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
0.65
0.65
0.65
0.65
少数民族事业费
4.00
家具用具
A06
套
10
1.00
1.00
1.00
1.00
少数民族事业费
4.00
复印机
A020201
台
1
1.00
1.00
1.00
1.00
少数民族事业费
4.00
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台
1
0.60
0.60
0.60
0.60
宗教专项
4.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台
1
0.30
0.30
0.30
0.30
宗教专项
4.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1
0.20
0.20
0.20
0.20
宗教专项
4.00
扫描仪
A020*******
台
1
0.10
0.10
0.10
0.1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新华区民宗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0.59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4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427新华区民宗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0.59
一、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二、汽车(台、辆)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四、其他固定资产
0.59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