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垌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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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垌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糯垌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处置本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范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糯垌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抢险救援原则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镇直单位、村(社区)、厂矿、学校及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坚持以救人为主,及时排险,最大程度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1.4.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设立糯垌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非汛期(1—3月,10—12月),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负责全镇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汛期(4—9月)或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全镇进入紧急防灾期,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转由镇指挥部进行指挥和部署。

镇指挥部成员由镇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随人事变动而变动,必要时下文调整。

镇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镇长

副指挥长:

分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副镇长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分管民政的副镇长

分管卫计的副镇长

成员:

镇党政办公室、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水利站、教管办、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武装部、农业办、水产畜牧兽医站、糯垌派出所、新塘派出所、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电话:

8111370),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管国土副站长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地质灾害调查、现场抢救、救灾安置、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治安保卫、宣传报道等八个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对应业务科室抽派人员组成。

2.2镇级机构

镇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3镇指挥部工作职责

镇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布置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武装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单位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1.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统筹协调,处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

当中型、大型和特大灾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2.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

3.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应急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调动警力、及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5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及时收集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发布灾情信息;快速准确地向镇政府领导报告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布置,协调有关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协助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理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文、会、事,起草镇指挥部文件、简报。

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全镇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6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2.6.1 指挥长职责

领导、组织、督促、指导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对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总指挥、负总责,统一调度全镇力量进行救灾抢险,根据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防灾决策。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或专家意见,签发因地质灾害需进行的人员撤离及返回命令,签发其他有关指令。

2.6.2 副指挥长职责

具体协助总指挥对全镇地质灾害抢险进行指挥、策划、布置,根据总指挥命令调度全市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受指挥长委托签发有关指令及相关文件。

2.6.3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组织编制防灾预案。

2.负责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帮助镇各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救灾任务。

3.向岑溪市政府报告全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情况并请求支持。

4.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6.4 镇政府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本镇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组织编制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2.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防治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镇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和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组建本镇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6.根据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本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主管部门。

7.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5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职责

1.编制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提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2.协助镇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核查。

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镇指挥部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3.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

针对大型和重大型地质灾害进行专业监测;指导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和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协助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5.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7.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

8.按镇指挥部指示,组织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9.临时调集施工单位车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

2.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镇政设施、直管公房时,组织抢险救灾,及时恢复镇政设施功能。

3.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6武装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等紧急抢险救灾。

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7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调动公警人员,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

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8交通中队职责

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道路时,组织、调集本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交通;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9水利站职责

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6.10教管办职责

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师生按规定地点进行转移避险;组织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按市政府要求,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日常及汛期加强对老师、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10.协助配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参与镇政府牵头组织的地质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11民政办职责

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镇政府做好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镇政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向镇政府报告灾情。

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12卫计办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药品、药械进入灾区,开展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13电力、通讯部门职责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电、电信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14水产畜牧兽医站职责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6.15财政所职责

负责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及时筹集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2.7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2.7.1综合协调组

镇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单位参加。

负责传达镇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助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理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文、会、事,起草镇指挥部文件、简报;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7.2灾害调查组

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牵头水利站、交通中队、民政办配合,负责组织、邀请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对本镇辖区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原因、范围、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对镇政府初步划定危险区进行确认,通过镇指挥部向岑溪市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发生的初步原因。

2.7.3 现场抢救组

由镇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

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情况和指挥部的指令,在指挥部规定时间内对实施紧急疏散区域的人员、物资进行疏散、清理,对受困、遇险的人民群众实施紧急救援,并确保在疏散转移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按镇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配合来援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以及其他部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紧急抢险处理,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落实好抢险物资、现场抢险人员和预备队,确保抢险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和工程技术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本地抢险单位和人员必须保证接命令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2.7.4 救灾安置组

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教管办、各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是:

1.督促各镇按预案要求落实灾区灾民安置点和做好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等基本生存条件。

2.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救助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预案要求的临时救灾物资。

4.负责社会各界支援救灾款(物)的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2.7.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院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重伤员的治疗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负责灾区和灾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2.7.6 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地质灾害受灾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偷、砸、抢等不法行为,维持社会稳定。

2.负责受灾地区抢险救灾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灾民转移、救灾物资、抢险人员所用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顺利通行。

3.负责灾害抢险救灾期间指导工作的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2.7.7 宣传组

由镇党委宣传组牵头,及时公布雨情、灾情等信息,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抢险知识;及时公布抢险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报道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负责对外发布防灾信息、负责对外宣传稿件的把关,做好外来媒体的接待和采访安排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大小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稳定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

级,大型地质灾害为

级,中型地质灾害为

级,小型地质灾害为

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红色预警(

级):

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橙色预警(

级):

是指因灾造成死亡10—30人,或受威胁人数100—10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黄色预警(

级):

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10人,或受威胁人数10—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

蓝色预警(

级):

是指因灾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受威胁人数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3预警预报

3.3.1监测预警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各单位负责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国土、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全镇有关部门、各单位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3.2预报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

镇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

镇政府在政府网站公布预警信息,使公众能够方便快速查询。

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岑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本预案要求,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4.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由镇政府督促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在汛期前(4月30日前)、汛期中(5月-9月)、汛后(10月-12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巡查,发现险情时,及时向上报告。

各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并报镇指挥部确认,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4.3“明白卡”发放

镇政府和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和监测结果,制作“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发放给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灾的居民、学校和厂矿等单位。

当地单位要根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3.4.4群测群防监测系统

3.4.4.1群测群防监测系统构成与建立

群测群防监测系统分为镇、村(社区)二级网络,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监测。

镇政府负责组建本辖区内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系统,由镇政府分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领导负责,按镇、村(社区)进行落实,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员、监测工具、监测信息通讯设备、监测人收集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渠道、监测信息收集汇报制度。

国土部门负责辖区监测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村级监测:

负责该村(社区)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

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作好记录和上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指导。

村级监测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镇级监测:

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作好记录和上报工作;镇级监测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镇领导负责。

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镇级监测由分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工作的副镇长负责,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负责群测群防监测技术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水利站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并向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提供监测资料,确保信息共享。

3.4.4.2群测群防监测工作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监测方式:

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巡测一般为10天或半月一次。

强化汛期监测,汛期有雨天气每天监测一次。

监测员根据雨情预报、降雨强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当降雨预报为大暴雨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达到四级时,全天或24小时值班监测(每天至少3次),按要求作好监测记录、应急处理、信息上报。

地质灾害监测手段:

以简易的卷尺、钢直尺和游标卡尺为主,结合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目视,重点对地质灾害的地面裂缝和建筑物裂缝、地表排水等进行监测。

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

当地质灾害出现险情,在预警的同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减缓灾害的破坏过程,如用塑料布封闭地表裂缝、修建临时排水沟、前缘压脚、后缘减载等。

群测群防重点监测对象以街道、村居民点为主体。

减灾知识宣传:

进行科普宣传和教育,以教材、挂图、音像制品等资料,对街道、镇级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减灾知识培训。

地质灾害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在镇政府的组织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的指导下,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编制地质灾害的单点防灾预案,逐项填写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的内容,如预定报警信号、预定疏散路线、预定避灾地点等。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信息报送流程图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镇政府

监测记录报送

每周5报送每15天报送

按规定上报

3级(注意级)1测/天

无异常情况

4级(预警级)3测/天

上级部门

按规定上报

5级(警报级)加密监测

监测人

汛期1测/天

非汛期1测/10天

镇政府

发现异常情况

台风暴雨≥2测/天

立即报告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立即报告

3.4.5专业监测与预报

监测预警是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

对我镇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除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外,对潜在不稳定的、对人口聚居区、重大工程等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实施专业监测。

3.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5.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均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镇指挥部。

3.5.2速报时限要求

1小时报告:

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速报镇政府。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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