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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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实施意见
关于2011年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潍人字〔2002〕4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竞争上岗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岗位需要、工作需要,有利于促进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利于造就人才、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向高校教师系列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等原则。
按照群众参与、综合考评、择优选聘的要求,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围绕学院办学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竞争上岗范围
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我院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被聘任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按该《意见》规定竞争上岗。
三、竞争上岗相关规定
(一)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完成本系(院、部)平均工作量或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自取得任职资格以来,原则上平均每年度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文章或有相应科研成果;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任职资格以来,原则上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文章或有相应科研成果。
6.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二)坚持向高校教师系列倾斜。
1.高教系列和其他系列分配名额时要向高教系列倾斜。
2.教学一线教师量化得分加2分。
四、竞争上岗程序
1.公布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和聘任岗位职数。
2.报名。
应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应聘意向,报组织人事处。
3.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依据竞争上岗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
4.民主评议。
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时不设定岗位限额,评议结果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个档次。
此项实行单项否决制。
对于群众基础差、威信低、民主评议结果同意和基本同意票达不到参加测试人数半数以上者,取消竞争上岗资格。
5.量化打分。
对竞争上岗人员按有关项目进行量化打分。
6.排名。
院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聘人员得分情况按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别排出名次,提交学院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7.公示和备案。
确定人选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聘任备案表》报上级备案。
8.签订聘约。
学院按一定程序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五、量化打分项目及标准
(一)工作质量60分。
分教学人员工作质量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
1.教学人员工作质量60分。
高校教师系列一线教学人员工作质量分,包括工作态度分、教学数量和教学质量分。
(1)工作态度10分。
此项由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民主评议折算计分。
其中同意A=2分,基本同意B=1分,不同意C=0分(弃权=0分),并以此换算出参聘人员的应得分数。
换算公式为:
应得分=(投票得分×10)/(2×投票总人数)
(2)教学数量和教学质量50分。
近三年以来,达到全院年平均工作量者得24分,超过平均工作量部分按每学时所占分值累加,最高不超过30分。
不足年平均工作量部分按每学时所占分值减分。
不上课不得分。
近三年以来,承担三门理论课或实践课者加5分。
每减少一门理论课或实践课按比例扣分。
教学质量分由近三年来学生评教平均折合得分,评教满分为15分。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60分。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分,包括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分、工作数量分。
(1)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55分。
此项由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民主评议折算计分。
其中,同意A=2分,基本同意B=1分,不同意C=0分(弃权=0分),并以此换算出参聘人员的应得分数。
应得分=(投票得分×55)/(2×投票总人数)。
(2)工作数量5分。
此项根据教职工的考勤结果计分。
近三年以来,全勤者得5分,请假天数(不含国家规定的公假)每超过3天扣1分;有旷工现象者扣1分,旷工半天扣3分,旷工1天及以上不得分。
(二)年度考核20分。
取得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得15分,每有一年优秀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奖励5分。
取得任职资格以来,按获得最高荣誉根据下列标准计分1次。
类别
综合奖励分值(分)
单项奖励分值(分)
备注
国家级
5
2.5
省级
3
1.5
市厅级
2
1
学院
1.5
0.5
1.综合奖励级别界定。
(1)国家级:
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国家人事部与教育部等部委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2)省级:
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或省人事厅与省级主管部门等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3)市级:
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或市人事局与市级主管部门等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4)学院:
由我院授予的综合性奖励。
2.单项奖励指除教学工作类奖励外的单一工作表彰。
(四)学历与资历30分。
1.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分,博士学位1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15分,硕士学位13分,本科10分,专科及以下不计分。
2.取得任职资格以来每满1年(按周年)计1分,满半年不足1年的计0.5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五)科研30分。
科研情况是指取得任职资格以来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
1.论文、论著及作品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位次
分值(分)
备注
论文
4大检索和《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收录
1~3
10、6、3(摘录5、3、1)
其他参与的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中文核心期刊
1~3
6、3、1
一般公开期刊(含报纸)
1~3
3、1、0.5
学院学报
1~2
1、0.5
著作
教材
出版专著
20万字以上8、2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
符合本专业的省级以上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主编
5
第二主编及以后同第一副主编,第三副主编及以后同参编
副主编
1~3位分别为3、2、1
参编
0.5
省部级规划教材
主编
3
副主编
1~2位分别为2、1
参编
0.3
省部级推荐教材、教改教材
主编
2
副主编
1~2位分别为1、0.5
参编
0.2
一般出版的教材
主编
1
副主编
1~2位分别为0.5、0.3
参编
0.1
出版编著、译著
主编
1
副主编
1~2位分别为0.5、0.3
参编
0.1
公开发表艺术作品
核心期刊
1
1
一般公开期刊
1
0.5
有关说明:
(1)“4大检索”是指:
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EI--工程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2008版)为认定标准。
(2)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著作等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不计分。
发表的论文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文科2000字以上,理科1500字以上,不足2000字或1500字的减半计分。
论文以出版的原件为准。
(3)论文只给前三位作者(学院学报只给前两位作者)记分。
同时聘任人员相互挂名的论文,只给第一作者计分。
(4)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按照发表刊物的最高等级计分)。
(5)在增刊、副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6)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不计分。
(7)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等文艺作品不计分。
(8)著作须是公开出版的,否则不计分。
(9)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技术介绍、新闻报道、调查报告、科普文章等超过2000字的按同级学术期刊论文计分标准的1/2计分,不足2000字的按1/4计分,不足1000字的不计分。
(10)在网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
(11)同一篇文章既发表,又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值。
2.科研项目、课题及获奖等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见附件1。
有关说明:
(1)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须同时提交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鉴定报告(或证书)。
(2)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书和阶段性成果鉴定报告(或证书)。
(3)申报人的排名以结题报告书、鉴定报告(或证书)为准,若只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立项报告为准。
(4)提交的科研项目(课题)立项、结题、鉴定与其获奖计为1项,同一项目的不同获奖计为1项,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5)获奖不分等级的,按同一级别二等奖计分。
(6)同一教学工作参加不同级别评选的,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精品课程的排名,以最后级别界定时排名为准。
精品课程、特色课程、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教学团队须提供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的申报书,否则不计分。
(7)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同一项目既获奖又获专利的只计一项最高分。
(8)课题级别的界定:
山东省科技厅代表山东省政府下达的课题及山东省教育厅的省级教改项目为省级,山东省教育厅等其他各厅下达的课题为厅级(在立项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教育厅等各厅的章)。
规划办等委员会性质的课题为无级别课题,按降低一个级别课题计分。
六、工作纪律
(一)所有提供材料、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要保证材料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对涉嫌造假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个人参聘资格,相关组织或个人将按规定受纪律处分。
实行竞争上岗,是学院内部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要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掌握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
科研项目、课题及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
项目
类别
级别
等次
分值(分)
备注
科研项目(课题)
结题并鉴定
国家级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科研课题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学院的科研项目(课题)只给前两位计分
省级
1-3位分别为6、3、1
市厅级
1-3位分别为3、1、0.5
学院
1-2位分别为1、0.5
结题或鉴定
国家级
1-3位分别为6、3、1
省级
1-3位分别为3、1、0.5
市厅级
1-3位分别为1、0.5、0.25
学院
1-2位分别为0.5、0.25
立项、阶段性
鉴定成果
国家级
1-3位分别为3、1、0.5
省级
1-3位分别为1、0.5、0.25
市厅级
1-3位分别为0.5、0.25、0.1
学院
1-2位分别为0.25、0.1
科研教学成果获奖
科技进步奖
社会科学奖
国家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6、3、1
三等
1-3位分别为3、1、0.5
省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6、3、1
二等
1-3位分别为3、1、0.5
三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市厅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3、1、0.5
二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三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学院
一等
1
1.只给第一位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0.5
三等
0.25
成果奖
科技星火奖
国家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6、3、1
三等
1-3位分别为3、1、0.5
省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6、3、1
二等
1-3位分别为3、1、0.5
三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市厅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3、1、0.5
二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三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学院
一等
1
1.只给第一位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0.5
三等
0.25
教学成果(实验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6、3、1
三等
1-3位分别为3、1、0.5
省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6、3、1
二等
1-3位分别为3、1、0.5
三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市厅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3、1、0.5
二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三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学院
一等
1
1.只给第一位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0.5
三等
0.25
教育科研
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6、3、1
三等
1-3位分别为3、1、0.5
省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6、3、1
二等
1-3位分别为3、1、0.5
三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市厅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3、1、0.5
二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三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学院
一等
1
1.只给第一位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0.5
三等
0.25
专利
发明专利
1-3位分别为6、3、1
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实用新型
1-3位分别为3、1、0.5
外观设计
1-3位分别为1、0.5、0.25
教学工作获奖
精品课程
特色课程
特色专业
品牌专业
教学团队
国家级
1-3位分别为10、6、3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取得任职资格后,仍在建设期内的项目按原级别2/3计分
3.院级项目只给前两位计分
省级
1-3位分别为6、3、1
市厅级
1-3位分别为3、1、0.5
学院
1-2位分别为1、0.5
骨干教师梯队
名师
2
骨干教师只给在聘期内的计分
教学带头人
1.5
教学骨干
1
教学能手
0.5
教学工作获奖
其它类
国家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6、3、1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3、1、0.5
三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省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3、1、0.5
1.其他参与者一律按照赋分最低值折半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三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市厅级
一等
1-3位分别为1、0.5、0.25
二等
1-3位分别为0.5、0.25、0.1
三等
1-2位分别为0.25、0.1
学院
一等
0.5
1.只给第一位计分
2.低于三等奖不计分
二等
0.25
三等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