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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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JGYZX-2018-123
招标单位:
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王吉初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定强
联系电话:
/630040(政府网)
日期:
2018年8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招标文件
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六节开标
第七节评标
第八节合同授予
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一十节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招标人:
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
二、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
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
工程造价:
1517143元。
工程概况: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全长1.75KM,主要内容为:
河道清理、围堰、护岸砌筑,472米长河岸步道,水上观景台、下河踏步、亲水码头、休息平台及绿化苗木种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
须具备温岭市内或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新河镇公告栏、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及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发布。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述截止时间前到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1501室提交申请文件。
递交时间为2018年9月3日下午16:
30前。
六、申请文件的内容:
1、企业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王吉初电话:
招标代理: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伍定强电话:
2018年8月29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
1517143元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
3
工期要求:
2018年12月10日前完工
4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须具备温岭市内或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6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资格。
7
有效投标报价:
-8%~-12%(含-8%、-12%)
8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9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1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9月05日下午14:
30整
递交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2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05日下午14:
30整
开标地点:
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
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
14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陆万捌仟元整。
一、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工程概况: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全长1.75KM,主要内容为:
河道清理、围堰、护岸砌筑,472米长河岸步道,水上观景台、下河踏步、亲水码头、休息平台及绿化苗木种植
2、质量要求、工期和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2.3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
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项所述。
5.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6.3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分包
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000元整。
第二节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工程预算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8)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11.2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2、招标文件的异议
12.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计价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2、本工程施工取费按定额价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3、取费标准:
取费费率按水利三类工程计算,取费标准按浙水建2016【14】号文件、建建发【201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费率见下表:
工程费率表(%):
项目费用
措施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土石方工程
4.5
11.8
5
10
混凝土工程
10.8
钢筋工程
7.56
基础处理工程
11.3
疏浚工程
10.8
安装工程
60
水土保持工程
11.8
4、编制依据
1、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6、《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7、《台州造价》正刊2018年第7期信息价(温岭除税信息价),其中苗木按第5期除税信息价。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
15.2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
15.3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
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附件三)。
15.4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
15.5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
16.1投标人的承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6.2.投标报价(即发包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6.3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5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规定,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编制。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
19.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五节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形式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3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20、21条规定进行密封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3.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3.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3.5开标程序
;
,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并退回给投标人。
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并存档备查。
,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
;
;
;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
;
;
;
;
;
第七节评标
24.评标原则:
24.1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委员会。
24.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
25.评标办法
25.1先对投标文件附件资料和投标证保金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
25.2因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当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评标基准下浮率:
26.1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
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浮动范围在-8%~-12%之间,分-0.5%为一档,即在-8%、-8.5%、-9%、-9.5%、-10%、-10.5%、-11%、-11.5%、-12%中由投标人代表反复随机抽取5次、6次或7次,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
该评标基准下浮率在开商务标后宣布。
26.2本工程的随机抽取次数由招标人代表在5次、6次、7次中随机抽取产生。
26.3中候选标人的确定
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下接近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评标基准价作为中标下浮数。
如遇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明:
1、本工程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报价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6.4确定中标人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下浮率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8.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第八节合同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30.2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且未收到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书面通知的,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履约担保
31.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2、合同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2.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2.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5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合同不予签订。
第九节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重新招标
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4、不再招标
34.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十节纪律和监督
35、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9.投诉
3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温招委﹝2011﹞41号)、《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招委﹝201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1、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