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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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doc

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2004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卫生改革,加强了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卫生行业监管,加快了卫生事业发展。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增加。

2004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6万个,比上年增加0.5万个。

全国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8.8万个,其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3.4万个,营利性医疗机构15.2万个。

医疗机构中:

医院183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万个,卫生院4.2万个,门诊部614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2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99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581个。

与上年比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6类机构增加,卫生院、妇幼保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减少(见表1)。

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0867个,100-199张的医院3812个,200-499张的医院2759个,500-799张的医院715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243个。

2004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个(含预防保健中心135个),比上年增加2个。

全国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1279个,比上年增加441个。

医院床位增加,卫生院床位减少。

2004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25.1万张,其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11.9万张;营利性医疗机构11.7万张。

医疗机构中:

医院床位236.4万张;卫生院床位68.2万张。

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9.5万张,卫生院床位减少3272张。

2004年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共有床位244.8万张,床位数分科构成如下:

内科24.0%、外科23.0%、妇产科9.9%、儿科6.4%、眼科1.8%、耳鼻咽喉科1.4%、口腔科0.7%、精神科5.3%、传染科3.2%、结核病科0.9%、肿瘤科2.6%、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3.5%、其他科室7.2%。

2004年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40张(注:

2004年人口系推算数,下同)。

表1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个)

床位(张)

 

2003

2004

2003

2004

总计

291323

296492

3164022

3268374

#医院

17764

18396

2269505

2364279

#综合医院

12599

12902

1713438

1777760

中医医院

2518

2610

260213

274999

专科医院

2271

2494

267181

282928

疗养院

305

292

48285

5399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0101

13967

12105

18137

卫生院

45204

42471

685655

682383

街道卫生院

925

845

12914

13520

乡镇卫生院

44279

41626

672741

668863

门诊部

6152

6148

12645

13849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98316

201785

-

-

急救中心(站)

124

132

1249

906

采供血机构

584

582

-

-

妇幼保健院(所、站)

3033

2997

80924

8666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749

1581

33802

3067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3584

3586

-

-

卫生监督所

838

1279

-

-

医学科研机构

284

276

-

-

健康教育所(中心)

149

144

-

-

注:

本表不含村卫生室,#系其中数。

卫生人员总数增加。

200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35.4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43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0.9万人,管理人员31.6万人,工勤人员43.9万人。

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7.9万人(增长1.5%),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增加8.4万人(增长1.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1.0万人,管理人员减少0.3万人,工勤人员减少1.2万人。

2004年末,全国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90.5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152.1万人),注册护士130.8万人。

2002年末,执业(助理)医师分科构成如下:

预防保健科8.8%、全科医疗科3.5%、内科20.2%、外科12.5%、妇产科9.6%、儿科3.8%、眼科1.5%、耳鼻咽喉科1.5%、口腔科3.4%、精神科1.3%、传染科2.5%、结核病科0.7%、皮肤病科1.1%、肿瘤科0.9%、职业病科0.4%、影像科4.1%、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1.1%、其他科室13.3%。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6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0人、注册护士1.03人。

卫生人员中,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02.6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415.6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77.7万人、注册护士129.0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21.0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16.0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3万人;卫生监督所卫生人员36505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26361人。

表2卫生人员数

 

2003

 

2004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总计

5274786

4955960

5353628

5026165

卫生技术人员

4306471

4079311

4389998

4155795

执业(助理)医师

1867957

1740249

1904771

1776722

其中:

执业医师

1486029

1383079

1520967

1417916

注册护士

1265959

1249105

1307814

1289797

药剂人员

357378

351935

355284

349633

检验人员

209616

176179

211452

177933

其他

605561

561843

610677

561713

其他技术人员

199331

170495

209405

179948

管理人员

318692

288640

315590

283964

工勤人员

450292

417514

438635

406458

注:

人员数不含村卫生室。

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

据测算,2003年卫生总费用达6584.1亿元,比2002年增加794.1亿元。

卫生总费用构成:

政府预算卫生支出1116.9亿元,占17.0%;社会卫生支出1788.5亿元,占27.2%;居民个人卫生支出3678.7亿元,占55.8%。

人均卫生费用409.5元,比2002年增加58.8元。

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由2002年的5.51%上升到2003年的5.62%。

2003年全国卫生事业费449.9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1.83%;卫生基建投资280.2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22%。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县级卫生机构基本稳定。

2004年末,全国有县医院2070所(较上年增加13所),床位34.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9.2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3万人,注册护士14.7万人。

2004年县医院诊疗人次1.6亿次,较上年增加0.1亿次,入院人数932.1万人,增加82.3万人;病床使用率61.6%,增加2.2个百分点。

县妇幼保健院(所、站)1683所,床位3.6万张,卫生技术人员6.1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3.2万人,注册护士1.4万人。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805所(较上年增加43所),卫生技术人员7.1万人,其中: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2万人。

乡镇卫生院机构、床位、人员减少。

2004年末,全国37334个乡镇共设乡镇卫生院41626个,比上年减少2653个(主要原因是河北、江苏和四川等部分乡镇及卫生院合并所致);床位66.9万张,减少3878张;卫生人员102.7万人(减少3.1万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88.1万人(减少2.5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0.3万人,注册护士16.3万人。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0.77张、人员数1.18人(2004年农业人口系推算数,下同)。

200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6.8亿次,比上年减少0.1亿次;入院人数1599万人,减少9.0万人;病床使用率37.1%,上升0.9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4.4日,增加0.2日。

村卫生室减少。

2004年末,全国64.4万个村(80.7%的村设立了村卫生室),共设立村卫生室55.2万个,其中:

村办29.8万个,占54.1%;联营2.7万个,占4.9%;乡卫生院设点4.0万个,占7.2%;私人办16.7万个,占30.3%。

全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8.3万人,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7个,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2人。

全国村卫生室共有执业(助理)医师9.3万人。

三、医疗服务

医院诊疗人次增加,卫生院诊疗人次减少。

2004年,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22.03亿次;其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1.32亿次,占96.8%;营利性医疗机构为0.63亿次,占2.9%。

非营利性医院、卫生院占总诊疗人次数的88.7%。

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中:

医院13.05亿次,占5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6亿次,占2.1%;卫生院7.03亿次,占31.9%;妇幼保健院(所、站)0.86亿次,占3.9%。

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数增加0.92亿次,卫生院诊疗人次数减少0.07亿次。

2004年门急诊人次数为21.05亿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5.6%。

综合医院分科门诊构成:

内科占30.7%,外科13.4%,妇产科10.2%,儿科7.5%,中医科6.6%,其他科室占31.6%。

2004年全国居民到医疗机构平均就诊1.7次。

医院入院人数增加,卫生院入院人数减少。

2004年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6669万人,其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500万人,占97.5%;营利性医疗机构143万人,占2.1%。

非营利性医院、卫生院占总入院人数的91.9%。

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中:

医院4668万人,占7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万人,占0.2%;卫生院1621万人,占24.3%;妇幼保健院(所、站)307万人,占4.6%。

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人数增加509万人,卫生院入院人数减少5万人。

医院、卫生院每百诊疗人次入院3.1人,每百门、急诊人次入院3.3人。

2004年全国居民每万人口入院526人。

表3.2004年医疗机构工作量及病床使用情况

 

诊疗人次数

(亿次)

入院人数

(万人)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总计

22.03

6669

61.3

9.0

医院

13.05

4668

68.4

10.8

#综合医院

9.95

3797

68.3

10.2

中医医院

2.02

509

62.1

10.4

专科医院

0.89

315

75.6

18.9

疗养院

0.03

23

46.3

1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6

15

61.2

21.0

卫生院

7.03

1621

37.2

4.5

#乡镇卫生院

6.81

1599

37.1

4.4

门诊部

0.43

17

36.5

4.9

妇幼保健院(所、站)

0.86

307

60.9

5.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0.17

18

49.5

14.5

注:

诊疗人次总数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数字。

医生人均工作量略有减少。

2004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人次为4.8次,比上年减少0.2次;医生人均每天担负住院床日为1.5日,与上年持平。

医院级别越高,医生工作负荷越大(见表4)。

表4.卫生部门综合医院医生人均每天担负工作量

 

医生人均每天担负诊疗人次

医生人均每天担负住院床日

2003

2004

2003

2004

合计

5.0

4.8

1.5

1.5

卫生部属

7.5

7.3

1.9

2.2

省属 

6.0

6.2

2.0

1.9

省辖市属

5.1

5.1

1.7

1.7

地辖市属

5.1

4.4

1.3

1.2

县属

4.2

4.0

1.3

1.3

医院、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上升,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短。

2004年,全国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1.3%,其中:

医院68.4%,卫生院37.2%。

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0日,其中:

医院10.8日,卫生院4.5日。

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提高3.1个百分点、卫生院提高1.0个百分点;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缩短0.2日,卫生院延长0.3日。

病床使用率较高的医院为:

卫生部属综合医院(96.6%)和中医医院(90.2%),省属综合医院(88.6%)和中医医院(82.9%),省辖市属综合医院(82.7%),肿瘤医院(94.0%),儿童医院(90.3%),血液病医院(84.2%),精神病医院(83.9%),其它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均低于8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1.8%,平均住院日9.1日,均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为47.8%、8.9日)。

四、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

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继续增加,医疗费增长幅度略有上升。

2004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17.7元,比上年增加9.5元,增长8.8%;出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4283.7元,比上年增加373.0元,增长9.5%。

与上年比较,门诊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上升0.2个百分点,住院医疗费增长幅度上升0.8个百分点。

医院级别越高,病人医疗费用越高(见表5)。

表5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元)

 

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

 

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

 

 

 

药费

 

 

药费

2003

2004

2003

2004

2003

2004

2003

2004

合计

108.2

117.7

59.2

61.8

3910.7

4283.7

1748.3

1872.2

卫生部属

223.2

234.8

128.6

129.0

12269.3

12414.8

5128.6

5127.3

省属 

164.2

174.5

92.5

94.1

8497.3

8999.4

3683.6

3763.0

省辖市属

116.8

123.3

64.7

65.7

4679.2

5099.6

2064.5

2208.0

地辖市属

90.3

99.3

48.5

50.8

2932.6

3167.0

1359.1

1440.0

县属

68.6

77.2

35.1

38.4

1901.1

2087.2

902.0

973.6

门诊及住院病人药费比重下降,检查治疗费比重上升。

2004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医疗费中,药费占52.5%,检查治疗费占29.7%;与上年比较,药费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检查治疗费比重上升1.2个百分点。

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3.7%,检查治疗费(含手术费)占36.6%;与上年比较,药费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检查治疗费比重上升0.5个百分点。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和病死率略有上升。

据2004年全国27种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初步统计,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235.85/10万,死亡率0.53/10万,病死率0.22%。

与上年比较,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22.7%,死亡率上升10.4%,病死率下降0.03个百分点。

发病率及死亡率上升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传染病后,报告的准确性提高。

发病率较高的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淋病和梅毒,病死率较高的依次为狂犬病、鼠疫、艾滋病、新生儿破伤风和SARS(见表6)。

表6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及病死率

顺位

疾病名称

发病率(1/10万)

疾病名称

病死率(%)

2003

27种传染病总计

192.18

27种传染病总计

0.25

2004

27种传染病总计

235.85

27种传染病总计

0.22

1

病毒性肝炎

85.49

狂犬病

100.00

2

肺结核

71.95

鼠疫

40.91

3

痢疾

36.92

艾滋病

24.26

4

淋病

16.72

新生儿破伤风

10.16

5

梅毒

6.87

SARS

10.00

6

麻疹

5.23

流脑

6.12

7

伤寒副伤寒

3.66

钩端螺旋体病

3.96

8

疟疾

2.78

乙脑

3.69

9

出血热

1.86

炭疽

1.15

10

猩红热

1.40

出血热

1.01

城乡居民主要死亡原因(ICD-10)。

据2004年30个市和78个县(县级市)死因统计,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

①恶性肿瘤126.4/10万,②脑血管病100.9/10万,③心脏病99.4/10万,④呼吸系病69.3/10万,⑤损伤及中毒31.1/10万,⑥消化系病17.1/10万,⑦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14.9/10万,⑧泌尿生殖系病9.5/10万,⑨神经系病4.6/10万,⑩围生期病168.5/10万活产,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1%。

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

①恶性肿瘤119.7/10万,②脑血管病74.9/10万,③呼吸系病67.2/10万,④心脏病63.4/10万,⑤损伤及中毒33.5/10万,⑥消化系病14.2/10万,⑦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12.7/10万,⑧泌尿生殖系病8.1/10万,⑨围生期病363.9/10万活产,⑩肺结核3.3/10万。

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79.3%。

地方病防治。

2004年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34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62个,年底实有病人84.3万人,期内治疗病人49.4万人。

克山病病区县326个,累计基本控制县256个,现症病人4.0万人。

大骨节病病区县354个,累计基本控制县196个,现症病人79.5万人。

碘缺乏病监测县2812个,累计消除(基本消除)县2329个。

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1108个,累计基本控制县194个,氟骨症人数136.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200个,累计基本控制县24个,氟骨症人数151.7万人。

地方性砷中毒(水型、燃煤污染型)病区县28个,病区村人口35万人,病人0.76万人。

农村改水和改厕。

截止2004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88615.6万人(其中:

当年受益人口772.4万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93.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0.0%。

截止2004年底,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3192.4万户,其中:

当年新增卫生厕所339.4万户。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3.1%,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57.5%。

六、妇幼保健

2004年新法接生率97.5%,其中:

市99.2%,县96.4%;住院分娩率82.8%,其中:

市91.4%,县77.1%。

与上年比较,住院分娩率增加3.4个百分点。

据2003年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统计,孕产妇死亡率51.3/10万,新生儿死亡率18.0‰,婴儿死亡率2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9.9‰。

统计资料表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明显(见表7)。

表7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02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43.2

51.3

22.3

27.6

58.2

65.4

新生儿死亡率(‰)

20.7

18.0

9.7

8.9

23.2

20.1

婴儿死亡率(‰)

29.2

25.5

12.2

11.3

33.1

28.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4.9

29.9

14.6

14.8

39.6

33.4

七、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

2004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有284万户食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4.2%,合格率为88.3%。

全国29个省(区、市)21类食品共抽查监测102.4万件,平均合格率为89.8%,其中:

酒、水产品、粮食、植物油、糕点、消毒鲜乳和保健食品合格率高于90%(见表8)。

食品用产品抽检2.8万件,合格率为88.6%。

餐具消毒抽检315.5万件,合格率为80.2%。

2004年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96.3%。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食物中毒2305起,中毒42876人,死亡255人。

表8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

总计

肉及肉制品

冷食及饮料

粮食

糕点

消毒鲜乳

保健食品

2003

90.5

86.0

87.5

96.2

88.8

86.8

94.5

94.4

91.6

90.3

91.9

94.3

89.1

2004

89.8

84.9

87.3

95.1

92.0

87.2

91.8

93.8

91.4

90.7

86.7

95.0

89.5

环境卫生。

2004年全国27个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55.1万户,监督率97.9%,监测合格率93.8%。

全国21个省(区、市)共抽检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化妆品产品24942件,合格率为94.1%,其中进口化妆品合格率95.2%,国产化妆品合格率94.0%。

劳动卫生。

2004年,全国15个省(区、市)各类职业病发病4423例,其中:

尘肺3166例,慢性职业中毒483例,急性职业中毒265例,职业性眼、耳鼻喉疾病267例。

据19个省统计,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测定点25.7万个,实测率61.8%。

2004年,全国23个省(区、市)共有24483个放射工作场所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健康体检率78.6%。

学校卫生。

2004年全国27个省有48239所学校(包括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及小学)接受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频次为1.66,合格率为45.4%。

全国学校共体检3万余次,参加体检的学生人数为2449万人,学生体检率47.4%。

八、医学科研和教育

医学科研。

2004年医学科研机构276个,科技人员15509人,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7515人,其它技术人员4033人。

与上年比较,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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