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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社会中的伦理议题

資訊社會中的倫理議題

學級:

華梵大學哲研碩專二

學號:

M9448014姓名:

林宗毅

摘要:

由於科技的發展,人類的文明進入了資訊時代,但也因為新的利益衝突而出現了一些過去不曾有過的倫理議題,如網路安全性與個人隱私權、資源分享與所有權、言論責任與言論自由、數位落差,以及網路使用者的道德認知等。

由於資訊普及化的結果,這些產品的影響力也隨之擴大。

各種資訊行為中不論是產品的生產、開發、使用或傳遞,使用者(如產品製作商、物流供應者、系統管理師、購買之客戶)可能因為不當處置而引起倫理方面的爭議,並造成許多人因此而不當得益或無辜受害。

所以使用者該如何遵循一個適當的方針,以面對全新的倫理議題,是資訊時代相當重要的課題。

因此本文試圖就網際網路所引發的資訊議題,提出一個倫理導向的應對模式,在這個模式中針對每一項議題提供使用者該注意的參考依據,期能讓使用者的行為更能符合道德倫理。

關鍵詞:

資訊倫理、倫理議題、網路科技、資訊科技

壹、前言

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知識工作者必須具有批判性的分析能力,並且能在眾多的資訊中找到需要的資訊。

在現今的社會中,新發現的知識似乎沒有能夠永久適用的準則。

由於今日國民義務教育的普及,有能力使用文字符號及電腦網路工具,從事資訊傳播與通信的國民日益增多,因此資訊倫理所關切的範圍,自然不再只侷限於科學家或電腦工程師,而涵蓋所有資訊的生產者、資訊的販售者與資訊的消費大眾。

在過往依賴紙筆抄寫的日子裡,隱私權只需要憑藉一定的制式流程,就能夠保證不易被洩漏;但在現今依賴網路科技的時代,只要對電腦稍不熟悉的一般使用者,所屬私密資料就很容易會駭客一覽無疑。

更有甚者,一些虛擬難以量價的虛擬貨幣、遊戲寶物遭盜取時有所聞。

影片、音樂等有產權之作品透過網路分享,如同不設防一般,唾手可得,視智慧財產權於無物。

這些由資訊科技所引發的倫理問題令人憂心忡忡,科技不斷創新發展的結果居然是導致人們重功利而輕規範,重私慾而輕公德。

而法律的訂定,又遠不及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變換的腳步,舊有的倫理道德也不足以規範我們現實的生活,資訊倫理的問題叢生,從對個人團體資料的保密,著作權法的遵守,網路色情、網路犯罪、網路病毒、匿名網路使用者的道德問題等,如何培養網路禮節,成了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最好的解決方法當然是透過教育,然在實際的教學場域之中,關於資訊倫理的品格教育常常都是放在情意教育裡面,或者輔以時事新聞,加上法律條文的認知灌輸,教學時間不足時難免以資訊技能的培養為主,加上基本教育偏重知識的傳遞,長期強調智育下來,衍生出越來越多的問題。

資訊方面的技能培養真的如此重要?

那現今廣泛的程式設計者、資訊使用者、甚或技巧高超的駭客,怎會在這短短數年內氾濫充斥?

資訊教育內容的比重似乎出現了問題。

希望透過本文,能讓讀者重新正視相關問題,希望這樣的引言或有助於對本專題的研討。

貳、資訊倫理的定義及對傳統倫理學的衝擊

1、資訊社會的興起

作為當代社會的一個產物,今天,電子網路可以說已經成了人們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近一、二十年來,隨著全球電子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不斷普及,原先僅存在於科學家或電腦從業人員之間交流的網路,現在已成為普通人日常交往的一種方式了。

網路已經成為當今許多話題的一個重要背景和技術手段。

正如蒸汽機帶來了工業社會一樣,網路也正在催生一個嶄新的社會模式,型構出一種新的社會型態──「資訊社會」。

資訊社會的到來代表了人類經驗的一種巨大變化,尤其是由於網路本身所具有的時空抽離性、互動性、平等性、開放性等特點,為社會的生產和經濟上的創新提供了豐富的契機,並成為支配和改變我們社會的重要泉源。

正如卡斯特所指出的,作為一種歷史趨勢,資訊對於文明社會的支配性,是隨著網路的發展而開拓的。

網路建構了新的社會型態,也實質性的改變了生產、經驗、權力與文化過程中的操作和結果,為社會的整體性變革提供了動力泉源。

2、資訊倫理的定義

根據Frankena(1963)的定義,倫理是一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上的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

所謂的倫理議題是指任何一個群體(party)在追求自己的目標時所產生的行為,對其他同時也在追求自己目標的群體之實質上的影響。

本文以上述之倫理及倫理議題的定義為基礎,將「資訊倫理」定義為:

使用者對於資訊相關之倫理議題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賦予使用者對此倫理議題在決策或行動上之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

更明白地說,資訊倫理涉及到一些關係人的受害或受益的行動決策。

因此從資訊產品的政策訂定、規畫、設計、製造、銷售及使用等不同階段之使用人員,在制定相關決策時,都會面臨不同的資訊倫理議題。

簡而言之,凡是探究人類使用資訊行為對與錯之問題,均可稱之為「資訊倫理」。

3、對傳統倫理學的衝擊

人類使用資訊行為,包括資訊的蒐尋、檢索、儲存、整理、利用與傳播。

而人類使用資訊的行為,則非始於今日,在人類發明文字並懂得利用文字符號傳達訊息,即產生資訊倫理。

例如《中庸》哀公問政篇中,即認為知識份子學習的態度應「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換言之,知識份子做學問,應廣泛蒐集資訊,且對蒐集的資訊予以審度、思考、判斷其正確性,最後並實踐所學。

網際網路的發明,使人類社會產生極大的改變,知識不再只是掌握於少數人手中。

從前「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是經由飽讀詩書而來,但在現代社會中,想成為能知天下事的秀才,只消敲敲鍵盤就能立即獲得各種資訊,這在過去是完全無法想像的。

透過網際網路,資訊得以快速交換,造福了廣大的資訊使用者,但同時也衍生出許多問題。

例如,如果我們的個人資訊被取用而有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或者是我們生活所依賴的資訊有嚴重錯誤,或者是我們受到阻礙,無法擷取有價值的資訊,我們的思想資本即受到侵害。

這些侵害威脅到人的尊嚴,也涉及形形色色的倫理議題,傳統的倫理價值觀似乎已不足以規範。

因此,面對資訊社會的來臨,針對人類使用資訊的行為,條理出應有的行為規範與準則,即成為邁向資訊社會所應關切與思考的主題。

參、資訊社會中的倫理議題

資訊網路技術的出現導致了人類社會的全面革新。

資訊網路技術如同引發第一次產業革命和第二次產業革命的蒸汽機和電氣化一樣,它既可以造福於人類,提高了人類的生存品質,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荊棘叢生的眾多社會問題。

資訊倫理即是從倫理的角度出發,針對網路化社會所引發的道德問題進行深入的反思,從中擷取經驗與教訓,以便人類在利用資訊網路技術時,將其負面影響降到最低極限,從而充分發揮其效用,為人類創立更多的福祉。

從倫理的維度來看,其中較為顯著且重要的議題有以下幾項,分別為網路安全性與個人隱私權、資源分享與所有權、言論責任與言論自由、數位落差,以及網路使用者的道德認知。

1、網路安全性與個人隱私權

資訊科技愈是發達,關於個人隱私的倫理議題愈是層出不窮。

雖然現在裝設防毒軟體已經成為必備工作,但防毒容易防駭難,且不易要求人人都能精通電腦防護技術,故一般使用者容易成為駭客入侵的對象。

在此姑且不論駭客所造成的資料損毀,若今天駭客僅透過網路進入別人的系統,瞧瞧別人帳號裡面的各個檔案,瀏覽一番,什麼也沒更動或拿走,只是滿足自己窺伺的慾望或證明自己的能力,那麼這樣的行為是否可被容許?

事實上,諸如駭客行為對用戶隱私非自願性的威脅與干犯,有時候是如同鴨子划水,不知不覺地形成的。

除此之外,用戶自願性的提供個人資料,更是一種對隱私權的潛在威脅。

試想,在我們自願提供個人資料的同時,是否也意味著自願放棄保有該部分的隱私權?

分散的個人及活動資料(如年收入、交通違規記錄、健康狀況、學業成績……)在整合後,將形成新的資料關係,掌握資料庫的人比我們更了解自己,我們就如同衣不蔽體般被看透,著實令人憂心。

用一個類比:

如果你單獨知道一個身份證號碼或許沒有什麼用處;但是如果你在許多場所及不同的時間都知道同樣這個身份證號碼,那就不是沒有用了。

如果,經過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之後,有個機會讓你認識這個同樣身份證號碼者的盧山真面目,那麼此時你能夠因聯想而知道的資訊絕不止於眼前的「這個人」,也可能知道他以前的經歷、興趣、職業,甚至這個人的住址和電話。

網路上有太多的活動或誘之以利的「陷阱」讓使用者填具更多或更進一步的個人資料,配合長期以來cookie的追蹤,這些逐漸深入的個人資料等於就是清晰地描繪了真實的個人。

誠然,個人資料若用於公共領域,有助於公共事務的推展,諸如老人年金發放、健保給付、維護治安……,但是這些分散資料的整合行為,提供少數掌握這些資料的人強而有力的資訊資本,一旦相關隱私資料被掌握,可能被有心人士用來打擊異己。

利用電腦去搜索資料,整合中央資料庫的技術運用,縱使有其光明面,但我們無法忽視其可能的黑暗面。

2、資源分享與所有權

網路是基於資源分享建立起來的,網路使用者所遵循的共同原則是:

所有使用者可以任意取用網路上提供的資訊,所有的網站和伺服器也依循該精神提供網路資源。

因此,沒有資源分享的概念,就沒有網路,分享和共用的精神彷彿成為網路社會基本的價值導向。

然而,分享者不等同於原創者,且原創者往往其實不願意、也沒有必要將其心血無償分享。

資訊軟體之研發,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資本,一旦完成,資訊本身卻很容易被重製。

且由於科技能夠輕易將文字、圖片、聲音或是影像數位化,電影、音樂,甚至「思想」的所有權都不再受到保障。

資訊產權的保護,遠比實物產權來得困難。

重製技術的發達,再加上網路的快速流通,使得侵權問題日益嚴重。

而一切對產權保護的行為,似乎又與原初網路的分享精神相違背。

網路這種資訊科技猶如雙面刃,有其切割之便,亦可傷人。

在技術上,由於網路能夠讓使用者快速有效地散播或擷取資訊,透過電腦,我們能夠輕而易舉的取得網路上各類文字、圖形、聲音和影像等資源。

若用於學術研究和討論,這種快速散播和擷取的能力,是學者的一大福音。

但由於使用者日益複雜,侵權行為亦層出不窮。

時至今日,只消一台掃描器,我們就能輕易將任何圖片掃進電腦,若再將之置於網站上,任何使用者皆可自由下載。

若網站原初就是侵權使用之圖文,使用者下載後再進一步流通,該圖文所有權即已蕩然無存。

網路上的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一樣,有公共秩序與安全問題。

每一個人想要在網路上受益,就應該遵守網路規則,維護網路秩序,這是每一個資訊使用者的職責和義務。

資訊道德教育應該使人們認識到這一點,從而對自身的道德責任感有發自內心的認同。

當前,在我國推行資訊技能教育的同時,也應該將資訊道德教育列入資訊教育的重要內容。

3、言論責任與言論自由

「言責」的問題,主要來自電子公佈欄的匿名信件。

雖然匿名張貼這種行為自古即有,只是網路的影響力與紙筆傳輸不同,一夕之間傳遍大街小巷,甚至全球各地也不為過。

謠言是否真能止於智者?

許多言論造成的傷害難以事後彌補,隱身網路背後,彷彿可以信口開河,言論不需要負責。

對國內而言,網路言論自由是一個相當大且模糊的議題。

從研究發現,資訊使用者既不認同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亦不贊成受到太多的管制。

從美國的觀點而言,美國認為言論自由是促進網路持續發展重要的動力之一。

然而如何透過法律或電腦技術以保障人民網路的言論自由,及保護未成年免受不當資訊的危害,是當今美國政府極為重視與注意的議題。

因此,如何界定出一個合宜的網路言論自由規範,值得再深加探究。

4、數位落差

數位落差的問題亦令人憂心忡忡。

在資訊時代要擷取資訊,有幾個基本前提。

首先,我們要有處理資訊的技能,即如何通過電腦去取得資訊;其次,我們必須要擁有相關的資訊設備;此外,我們要有能力支付相關的費用。

然而,縱使今天電腦日漸普及,但相對而言,世界上還是有許多人沒有經濟能力進行以電腦為媒介的讀寫和溝通。

在世界許多地方,這仍算是許多中產和上層階級的特權。

資訊是當前社會的活血,「資訊富裕者」或創造資訊科技並成功運用此科技的人,更容易擁有知識、財富和權力;相對地,「資訊貧困者」在各方面發展大都處於劣勢。

就國際層面而言,資訊富裕者主要都是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而第三世界則是資訊貧困者。

即使在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之內,資訊富裕者主要也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中產階級公民,其他下層階級自然成為資訊貧困者。

目前各國實施義務教育,讓每一個國民有讀與寫的基本能力,准許發行便宜又公正的報紙,普設藏書豐富且免費的圖書館,以滿足國民的基本資訊需求,同時保證普及與公平的資訊取用權。

然而,當最重要以及最有價值的資訊逐漸被電腦取代時,網路的取用權也成為新的資訊倫理課題。

以大筆國家預算建設的高速公路為例,開不起私家車的窮人未必心裡服氣。

不過,公共運輸可以上高速公路,公路能帶來地方繁榮,使用者也得付費,窮人的心裡就平衡一些。

公共網路不能只是少數特權或上流社會階層的專用品。

目前,政府機關、大學、研究單位與大型企業形成了網路的新權貴。

Rogerson(1995)認為,富裕者和貧困者的這種資訊缺口,會隨著就業機會、教育、醫療保健、選舉,甚至是購物和其他生活層面進入虛擬空間,而日益擴大,由此形成的不平等問題,更可能引起不滿和社會動盪。

總而言之,在資訊社會中,資訊就是力量,因而確保人人均可使用(EnsuringAccessforAll)網路資源,應是資訊社會體制下,人民基本的權利之一。

當前公共機構如政府各服務機構、圖書館、文化中心、博物館等,基於資訊公開原則,有責任提供全民所需要的資訊,並適時提供新的資訊服務,以避免在資訊社會中,因資訊貧富的問題,更擴大社會財富分配之不均。

5、網路使用者的道德認知

究竟「道德判斷」與「道德行為」之間的距離有多遠呢?

在台灣,除了家庭倫理之外,專業倫理幾乎未曾形成任何實質的社會價值。

無論是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專業人士、或是專家學者,一旦受到輿論的責難,總是拼命強調自己也是人,無須接受更嚴格的道德規範。

大學生們的道德判斷能力,由於教育程度的關係,明顯優於教育程度較低的階層。

但是他們的道德行為能力,卻未必高於教育程度較低的人。

根據Kohlberg的說法,大部分成年人的道德水平停留在所謂的「困擾階段」(conventionallevel)。

簡單的說,也就是一個人多半以「別人怎麼做我也怎麼做」,「權威怎麼說我也怎麼做」,「在不違背前二者的情況下,怎麼做對我最有利我就怎麼做」等三個原則來決定他的道德行為。

這說明了為何大學生們對軟體盜版以及網路闖進別人帳號的行為不以為意,也說明了為什麼大家逃漏稅、不守交通秩序都不以為意,「因為大家都如此。

」加上網路無遠弗屆的特性,使個體在無邊無際的網路中,顯得微不足道。

他無法感知自己有能力對任何行為負責,也就不認為自己需要負責。

我們知道,人的權利和義務總是對等的,在獲得權利的同時也就相對地應負起責任和義務。

你享有了這個權利,你當然就要負起相對的道德責任,這應該成為人們的一種道德自覺。

在現實社會中,道德規範是非強制性的,道德評價的手段主要是依據內心信念、社會輿論和傳統習慣。

而在資訊社會中,道德規範是更柔性的,道德評價只能靠個人的內心信念來維繫。

儘管網路是開放的,網路上的交流是超越空間和時間的,但交流的方式是間接、虛擬、符號化的,使用者的身份很難明辨。

網路使用上的符號化、封閉化和部落化,使社會輿論、傳統習慣的監督和評價作用消失殆盡。

在資訊時代,個人發展的機會增加,擁有在網路上自由發表意見和接受資訊等權利。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人們比以往獲得了更多的權利和自由,相對地,他的道德責任也應隨之而增加。

薩特早就論證了自由與責任的不可分割性。

因此,對個人道德自覺的要求,可以說是資訊時代倫理發展的必然趨勢,道德文明和進步的最終意義,也在於人的道德自覺性的不斷發覺,和人的良心的發現。

這也是道德的發展,不斷地由他律走向自律的必然過程。

托思妥耶夫斯基認為,人只有達到發自內心的道德自律,才能獲得一種倫理學意義上的自由。

孟子所說的「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亦矣。

」其真義也就在於此。

試想一個人喪失了對「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的敬畏,無論防止網路犯罪的技術多麼高超,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多麼完善,都將無濟於事。

肆、結語

在資訊時代裡,資訊科技的運用及進步,並非純然是技術的,它也蘊涵著倫理及其他的構面。

資訊科技的進步及運用所觸及的倫理議題,基本上都不完全算是嶄新的,如隱私、財產權方面,同時也涉及倫理、文化以至於政治等層面的價值觀。

國內資訊科技(不管是資訊或資管)的教育者和從業人員,也應有類似的體認,從而將之落實在教育和專業活動裡。

然而,資訊科技之運用及進步,卻使得舊有議題以不同形態,在不同層次上出現,而且,其出現是有更大的迫切性和強度,讓我們無法不正視。

基本上這些倫理議題是因為關係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所引起,這與使用者的行為直接相關,例如系統分析師與軟體設計人員對資訊產品之開發、製造商對資訊產品之生產、供應商與購買者間之間的資訊產品交易、使用者對資訊產品之使用、甚至一般大眾之資訊傳播等資訊行為,都可能因行為不當而引起各種利益衝突。

在任何一個社會或團體中,人際間的衝突是在所難免,但若事先能考慮可能引發的倫理議題並加以防範,則社會便會因此減少許多無謂損失(deal-weightloss)。

倫理導向之決策制定強調將倫理理念融入決策及生活細節中,是從個人的內化來防止不道德行為。

一個資訊化的社會中,倫理議題的複雜度高,範圍亦廣,社會、組織、或協會所制定的規範條文不僅難以完全涵蓋所有的情況,規範之間可能也會有衝突,因此最積極的做法是由個人的道德決策做起。

影響資訊倫理形成的主導因素應該是動態的,是隨著情境而變的。

要建立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倫理守則是不太容易的,且資訊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決策面對瞬息萬變的環境,難有一些準則告訴決策者應如何做。

而且隨著資訊科技的成熟及資訊化社會的形成,決策者的行動不能只以決策者的道德標準為出發,而必須是逐漸趨於考慮社會責任、資訊倫理等方面的因素;也就是在資訊倫理的影響因素中,將由個人道德標準主導,走向決策情境主導。

  雖然每個人受到有限理性的限制,但這並不是意謂著以決策觀點來防制不道德行為是一件困難的事。

決策的目標是在有限資訊的狀況下,做出最符合道德的決策,並非做出一個最完美的決策;亦即在有限資訊的情境下,提升個人的道德層次。

根據Kolhberg的道德成熟理論,人的道德層次是可以經過訓練、宗教影響力、直覺及邏輯思考等方式來提升,因此只要將倫理理念融入決策及生活中,對於個人或組織在生產、銷售、購買或使用資訊產品過程中之不道德行為的抑制,仍是直接有效,而且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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