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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doc

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浙江省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一场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正在浙江这片热土上展开。

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诸如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征收拆迁等等,成为政府部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重点。

有效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权益、经济生活权益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人们明显感到,政治生活中,政府信息更加透明了,自己发表意见、建议的渠道增多了,说话的分量更重了,甚至政府的重大决策与立法也向百姓敞开了大门。

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维护百姓的民生权益——给菜篮子上道“安全阀”

在杭州市区的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一律凭有效票据或产地标识卡等凭证进场。

该市农业局新近还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

一旦农产品出了问题,买家可以找到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可以找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找菜农,直接查到不合格农产品的源头,将责任一追到底。

家住美政小区的秦大伯形象地对记者说:

“这好比给菜篮子上了道‘安全阀’,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一年多来,我省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权益、经济生活权益等基本民生权益上的一些细节,连许多老百姓都没想到——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民生权益之本。

我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企业。

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把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作为一项评价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去年,我省食品抽验合格率达91.6%,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药店等“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得到有效推进。

物价牵动千家万户的神经。

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公平,制止霸王条款、制假售假、乱收费、乱涨价,成为眼下公民权益保障中的热点。

去年,我省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商场)、进学校活动,受理举报、投诉7.8万件,办结率96.5%。

查处流通领域涉及食品安全案件5255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为保持物价稳定,我省实行每周两次监测报告制度,并建立价格信息专报制度,对食用油、液化气、大米、猪肉、牛奶等实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防止不合理涨价。

平安是金。

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人们普遍感到在浙江很安全。

去年,我省刑事案件破获数、抓获逃犯数、破案率分别同比上升2.92、22.2和2.36个百分点。

各市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89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超过95%、90%。

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省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4.2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免费助听、助行、助明,对8.7万名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低保补助金。

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

让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开了一扇门,亮了一大片”

    前不久,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贸易公司销售外省企业生产的无证产品,涉及金额4万元。

    怎么罚、罚多少?

为了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侵害公民权益,质监局把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专家请到一起,进行“阳光二审”。

    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后,质监局作出处理决定:

对该销售企业处罚款5万元。

对这个决定,该公司心服口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说:

“通过‘阳光二审’,把行政执法放在阳光下操作,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开了一扇门,亮了一大片。

”如今,“阳光二审”的做法已在全省质监系统推广。

    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还应当在公民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制止和查处不法行为,使公民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一年多来,我省在保障公民救济权益的行动中亮点纷呈——

    在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方面,我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去年受理案件2.72万件,结案率92.4%。

基层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建立约1100家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积极调处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达到90%以上。

积极进行人民调解,受理各类纠纷29.5万起,调解成功28.9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7.9%。

    在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方面,去年我省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958件,其中省本级295件。

    在落实行政应诉职责方面,我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做好案件答辩、答复工作。

积极执行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100%。

    在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方面,我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赔偿相关规定,保障公民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补偿制度。

    在加强法律援助方面,目前,我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0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1485个。

去年,我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受援人数达4.7万人。

    充分发扬民主——请群众参与决策监督

    “新的一年,你希望政府为民办哪些实事?

”去年底,宁波市政府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09年政府实事项目”。

市民踊跃参与,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发言等方式发来数以万计的意见、建议。

    去年,杭州市提出了“民主促民生”的口号,致力于建设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

当地的党员干部感慨,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

    一年来,我省“开放式决策”的内容不断丰富。

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动不断走向深入——

    去年,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组织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监督制度。

逐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

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

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我省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为公民表达和主张权利、监督政府工作提供平台。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开展省领导下访和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去年,我省参与接访县级领导干部5.64万人次,接待上访14.12万人次,当场解决信访事项1.13万批次,办结率80%以上。

集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对417件重信重访案件进行重点解决,已息访321件,息访率达到76.9%。

不仅如此,在省人大的立法工作中,老百姓的呼声也在法规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体现。

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是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立足于国情、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坚持公众参与。

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统筹兼顾。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到2012年,实现以下五个方面主要工作目标: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

  --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

  --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

  --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居全国前列,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

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

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

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

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2008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

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

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加强监狱劳改工作,深入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切实提高破案率。

  4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核辐射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

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地区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5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

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

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

  6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

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

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7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

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重点解决住房供应不足、轮候时限过长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工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8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时制定实施办法。

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9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

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

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11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8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3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

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

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4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性收费制定行为,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

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

  15加强规划管理。

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16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1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

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

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19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

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

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察督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网上信访”工作。

  20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

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

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

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2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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