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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五篇

【篇一】

xx年以来,xx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两个关键(脱贫攻坚和国家重点工程移民搬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七五普法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普法创新有新的成效,法律服务的规范与拓展有新的突破,法治保障有新的进展。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推进。

一是立足于xx普法现状,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12345”工作思路。

“1”就是紧紧围绕市委“法治xx”建设总目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纲举目张;“2”就是实施好《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七五”普法规划》两个文件;“3”就是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3类重点对象;“4”就是不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履行好普法办职责4项工作机制;“5”就是打造好xx普法网、“xx普法”微信公众号、xx日报普法教育之窗、xx电台“大家说法”、

普法气象电子屏5个普法平台,初步形成了有目标、有重点、有举措、有成效的“四有”工作格局。

二是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

紧紧抓住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半年来开展主题法治教育活动147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0余人。

三是大掀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热潮。

成功举办《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系列讲座,邀请全国、全省知名专家授课,以视频传输覆盖11县区,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宪法宣誓、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起来”。

四是进一步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明确44个市直部门普法内容和工作要求,涉及法律法规共计638部,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

五是健全四项公益普法机制。

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新闻广电局印发实施意见,建立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根据学校需求,指导律师发挥特长提供“点餐式”法律服务,形成律师公益普法长效机制;组织学校等专业志愿者普法团队,对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志愿者公益普法机制;组建由市直单位普法工作联络员组成的普法队伍,开展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部门公益普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受到司法部和省厅领导的肯定。

六是推动普法助力脱贫攻坚。

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会上,我市把普法讲稿编辑成《普法惠民助力脱贫攻坚——律师“送法进乡村”选编》一书,并就具体做法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水富经验”受到省司法厅高度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先后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普法调研座谈会、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普法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法律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全力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事业性质律师事务所,核销事业编制,实现12家国资律师事务所与主管司法局完全脱钩;严肃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律师执业行为103人;共对11家律所暂缓考核;处理投诉举报8起,约谈律师45人,配合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1人,指导市律协处罚2人,调查处理3人。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委,实现律师行业党组织全覆盖。

xx年以来,全市44个律师事务所,414名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97家,办理各类案件2531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41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593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230人次。

二是深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通过自筹及财政补助投入资金63.5万元,完成了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市建立乡(镇)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1333个,积极参与“xx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三是推进法律援助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对接精准扶贫,降低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建档立卡户、农民工、移民等特殊群体纳入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派驻值班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9件,提供法律咨询7546人次。

四是切实强化公证工作。

完成了全市xx年度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考核工作,全市12家公证机构32名执业公证员通过考核。

共办理各类公证2552件,为弱势群体办理免费公证103件。

五是持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

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全市9个鉴定机构135名注册鉴定人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927件,鉴定意见采信率达99.8%。

六是推进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积极开展考点调研工作,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推行机考试点,确定xx财校、xx农校为客观试题考点。

完成报名资格审查700人。

法治保障工作持续见效。

一是创新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全面公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管教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于5月中旬采取抽调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实行县对县交叉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中的问题。

二是持续加强违法惩戒力度。

截至xx年6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880人、解除矫正9934人,现在册2952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社区服刑人员共警告71人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9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5人,通过网上追逃带回监狱执行11人。

三是加强库区移民“两类”人员的教育管理。

对巧家白鹤滩水电站库区四个乡镇(白鹤滩、大寨、金塘、蒙姑)移民中的23名社区服刑人员、114名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法治教育,引领“两类”人员支持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虽然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由于顶层设计的问题,社区矫正由公安划转给司法以后,相应的机构、人员并未作相应的划转,再加上立法滞后,有的司法所要负责几十甚至上百人的社区矫正监管任务,工作量和工作风险大幅增加,难以实现“又管又矫”。

经费保障不足。

一是七五”普法经费未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xx年6月30日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解决40万元普法专款,xx年未列入;二是强制戒毒辅警待遇过低,队伍极不稳定,整体素质难以提升,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辅警人数80人,每人每月1500元(此标准为xx年的标准),已难以留人。

三是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力。

“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落实难,11县区均未纳入财政预算,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县区都采用“要点给点”的方式维系。

四是市公安局看守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进站值班补贴42.24万元(以市人社局出具的在职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计算,每人每天200元,每月按xx天计算)未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人员编制配置少。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45岁以上干部占比接近一半。

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尤为突出。

我市现有147个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74名,其中1人所37个,占25.7%,两人以上所117个,占74.3%。

三、对策措施

加快制定《社区矫正法》。

立法部门应加快社区矫正的立法步伐,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纳入司法警察编制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管理体制。

加强经费保障。

一是建议将七五”普法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将xx年6月30日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解决40万元普法专款,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二是建议将强制戒毒辅警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进站值班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输入新鲜血液。

今后,在自然减员空编或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

同时要立足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探索通过聘任制、课题制、项目制等方式,打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缺编少人的问题。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下旬至5月中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东升、副主任李xx带队,常委会委员xx等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县基层公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察看了县公安局、司法局机关各部门以及xx街道办事处等部分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办公场所及设施情况,召开现场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县基层公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分别为我县公安和司法行政的主管机关。

公安局现辖有基层派出所24个,其中城区派出所2个,建制镇派出所10个,建制乡派出所9个,治安派出所3个,另设西河景区警务室1个。

派出所民警112人,辅警98人。

司法局内设法制宣传教育股等7个股室,直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和太平、宇楼两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和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千源),下辖19个基层司法所。

全县19个基层司法所中有16个司法所是由2名工作人员组成(一名是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另一名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其余三个司法所均有一名工作人员。

二、工作情况

(一)基层公安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基层公安工作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以政权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第一要务,以“雷霆行动、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纪律作风建设年”三项重点工作和“忠诚公安、法制公安、智慧公安、精准公安、活力公安”五个公安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

刑事案件、盗抢骗发案数、刑事发案数和治安案件发案数逐年上升势头减缓。

一是硬件建设实现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中央加大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用于基层所队建设,其中新建县局业务技术用房、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翻建和改造基层派出所12个。

为基层派出所配备警车27辆,单警装备360套。

目前,派出所民警每人达到了一台电脑、一套单警装备、一台执法记录仪,除鲇鱼山派出所外,其他派出所均配备了至少一台警用车辆。

二是基础工作实现全面发展。

持续深化“一村一警”工作,全县共建标准化警务室34个、警务工作站373个,配备34名专职社区民警和98名专职辅警,辅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装备经费均纳入县财政预算。

大力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全县实有人口、实有单位、警务室、专职社区辅警信息录入率、维护率均达100%。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违法犯罪线索核查移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机制,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大幅提升。

以“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引领,城乡人防、物防、技防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作用日趋凸显。

强化交通、消防、治安等基础要素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

三是基层保障实现整体提升。

出台派出所经费保障办法,根据派出所业务量大小,按照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每月拨付办公经费,落实派出所民警乡镇工作津贴。

全面落实派出所民警辅警休假、体检等惠警制度,派出所警力和民警、辅警身心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聚焦法治宣传,培树社会法治信仰。

我县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全县“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探索确立五化普法工作思路。

青少年学生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也是普法工作的希望和未来。

司法行政部门组建了巾帼普法讲师团,经过深入学校调研,围绕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和网络成瘾等课题精心制作普法课件,深入长竹园一中、上石桥高中等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长竹园、丰集、冯店、伏山等司法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法制讲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护航。

二是聚焦法律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基层司法部门力争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服务窗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构建“县有中心乡有站,部门设立受理点“的法律援助网络,严格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进一步降低法援受理门槛,扩大法援覆盖面。

力争做到应援尽援,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平等的享有法律尊严。

三是稳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不断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一刻制人民调解公章,统一人民调解标识标牌,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

全县共有调委会394个,有人民调解员1242人。

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亮点更靓。

投资50余万元,率先在全县建成了集接收宣告、教育监管、心理咨询、情感宣泄、指挥调度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形成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规范化、档案制式化、心理矫治全程化、教育学习常态化、公益劳动特色化、管理信息化”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xx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录的30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经过教育培训已全部到岗发挥作用。

严抓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定期汇报、逐人点验与24小时定位监控有机结合,人防与技防手段双管齐下,把服刑人员管控在当地。

截止4月底,全县共有在矫人员349人,近两年给予警告62人次,建议撤销缓刑4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五是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规范。

多年来,司法所都是一人所或无人所(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为改变这一现状,从xx年起开始招录公务员,迄今共招录了6批(不含xx年招录)23名公务员,除10名女性外,13名男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所,司法所队伍更趋年轻化、专业化。

上级下拨的业务装备全力向基层倾斜,为司法所配齐了人民调解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大大提升了司法所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李集司法所、丰集司法所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公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警力占比小,与承担的任务严重不对称。

我县公安机关现有正式民警341人,占全县总人口万分比为4.18,分别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3.31、1.92个百分点,其中派出所警力占比32.84%,与省厅规定的40%相差7.16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城区所不少于20人,建制镇不少于10人,建制乡不少于5人的标准,我县的派出所警力差距更大。

近年来,全县接处警量以及办理刑事、治安案件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之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各类场所大幅增加,治安管理的压力重负不言而喻。

派出所除正常开展严打整治和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外,还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绩效考评及各个专项工作的考核,警力少、任务重,民警都感到力不从心。

警力不足导致基层民警连续作战甚至超负荷运转,身心得不到调整,近年来体检结果显示80%以上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

xx年来县政府出资招聘六批文职、辅警,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警力,但由于人员流动大、执法身份受限,仍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因工作压力大、职级待遇偏低等原因,造成年轻民警、辅警人员“外流”现象不断发生。

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基层基础设施落后,无法保障繁重的工作任务。

经费保障不足。

xx年前,我县公安局小派出所每年支出10万元以上,

中等派出所支出25万—35万元以上,城区派出所支出35万至60万元以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案成本逐年增加,日常开支项目特别是信访维稳逐渐增多,如光纤租赁费、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都是以前没有的支出项目,县局拨付经费无法满足当前派出所工作需要。

我省人均每年1.6万的公共经费在xx年开始执行时就是全国最低的标准,且十四年来没有增加一分,与当初设定的人均公共经费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增长的原则明显不符;装备落后。

特别是执勤车辆编制少和车辆老化问题突出。

分配到各派出所的车辆不能满足“3-5人确定一辆执法执勤车辆”的标准,目前,我县派出所警车与实际需要缺口20辆,正在使用的警车约三分之一达到报废年限。

如鲇水派出所五名民警,现在没有一台车辆。

部分基层派出所用房落后,亟需改善。

汪岗派出所、丰集派出所、达权店派出所、金刚台派出所等单位房屋简陋、破损严重、面积不足,五小工程欠缺,民警、辅警宿舍都不能保障,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辖区面积161.7平方公里30个行政村人口6.14万的双椿铺镇派出所仅有民警5人辅警6人,可用于办公的房屋仅3间,无办案区域,有案件需将人带到局机关办案中心讯问或询问。

三是工作职责定位不够明晰,绩效评估机制与职责权利不统一。

由于各种原因,派出所存在“三多”现象:

1、非警务活动多。

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相对较大,地方党政领导习惯依赖于公安的配合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而公安机关内部一味强调服务,对自身人力、物力、财力估计不够,加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四有四无”已深入民心,导致派出所职能泛化,任务繁杂。

我县110报警服务台每年接报警总量为10万起左右,其中50%以上为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严重制约着有限警力用在刀刃上。

2、专项行动多。

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清剿行动、春雷行动、飓风行动、天网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斗争接连不断,而所有工作对派出所都有具体的指标。

而一些业务部门为了提升成绩,也把本属于自己的办案权限分解到派出所。

当前基层派出所超越职权违规办理本应由刑侦、治安、禁毒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情形比比皆是。

3、考核多。

上级业务部门把基础工作都向派出所延伸,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少,信息不共享,出现了重复部署,多头考核,造成派出所信息重复报送,耗费大量警力、物力。

由于基础工作的成效一时很难体现,而现行的考核机制与基层基础实际工作脱节,将打击破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派出所工作的绩效评估强调结果多,注重过程少,使得一些民警对提高考核成绩有帮助的事就做,对暂时不影响考核实绩的工作不做;或是为了应付检察验收、考核测评,把基础工作作为突击任务来抓,罗列数据、整理资料,应付上级检查,使一些基础台账失去了应有的动态效能,未能使派出所基础工作提高到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位置来认识和展开工作。

四是人口管理的难点仍未突破。

1、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导致的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现象愈发突出。

从管理的现实情况看,目前基层派出所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监管对象、高危人群的管控等人口管理的重点、薄弱点、难点仍未突破。

2、收养子女入户问题,未能很好解决,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全县事实收养的情况达上百人,且绝大多数是1994年以后收养,需要办理《收养登记证》的人员,其中包括:

(1)群众捡拾后收养的弃婴;

(2)部分偏远山区男性在外务工青年带回的同居妇女,在生完小孩后,女方逃离商城县,而此小孩与男青年又无血缘关系的儿童;(3)极少数夫妻,女方与第三者生下小孩后失踪,造成养父独立抚养的儿童;(4)智障、流浪妇女所生的小孩,不知其亲生父亲情况,生下孩子被同乡、同村单身汉抚养的儿童;(5)少数被拐卖妇女、外国妇女、无户口且来历不明的妇女在被拐卖到、哄骗到到商城县之前已怀孕,来到商城县之后生下的儿童。

按要求此类儿童应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据统计,民政局近年来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只有几个,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以上五类人员无法通过“亲子鉴定”入户,也没有《医学出生证明》、住院病例等原始依据,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此类儿童没有户口就会导致无法入学,无法参加医保、农合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基础仍很薄弱。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个司法所配一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解决了无人所问题,但仍有三个基层司法所无在编公务员任职。

2、办公用房严重不足。

全县19个司法所从建成以来,外观标识一直没有统一配置。

除李集、吴河、余集、鄢岗四个基层司法所有相对独立、宽敞的办公用房外,其余司法所均由司法局与所在乡镇政府通过协议置换的方式,配齐120平方的办公用房,但均因乡镇用房紧张逐渐被挤占为一间,且多破损、漏水,亟需修缮,距省司法厅要求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相差甚远。

3、司法所人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较多,比如平安综治、信访维稳、驻村帮扶等等,影响了专职工作。

双椿铺镇司法所原所长被借调市政法委工作,目前仅一名去年上岗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顶班该镇司法所全部工作。

且办公场所狭小,房屋漏水严重,无空调,无法正常居住和办公。

二是政策保障还不到位。

1、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人员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虽然我县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是离社区矫正人员人均经费保障达到2000元的标准还相差很大,经费缺口较大,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2、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法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均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足额落实。

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市都已落实,按照要求今年3月底前都要全部兑现到位,我市其它县区已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兑现。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与职能不相匹配。

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在装备、执法主体上还有不足,根据《河南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要求,我县按要求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配齐了中心工作人员,但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还未审批。

四是法律援助规定落实不扎实。

1、应援未援。

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度低,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不懂申请法律援助;《刑诉法》第33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上级抽查案卷就匆匆补有关手续。

2、法律援助介入时间过晚,导致援助质量不高。

(如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指定辩护职责是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承担,参照一般刑事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须在开庭前10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在开庭或案件移交下一个程序前两天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待律师得知自己需要办理的案件,时间已经所剩无几,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往往会因为时间不够而匆匆阅卷、会见等,导致对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最终使法律援助流于形式,辩护质量不高。

四、建议

(一)落实政策保障

基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迫切需要在服务、推进社会快速发展进步的同时,使自身的素质、效能、职业保障同步协调发展。

我国基层民警和司法人员在漫长的转型社会中所承载的重任和付出的辛劳是世界上少有的,我们应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警务保障问题。

在新形势下,改善基层民警和司法人员的非正常生存状况,加强他们权益保障,以此来带动职业保障方面的正规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一是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参照省市及周边邻县的有效做法,补充两所工作人员、增加经费,提高辅警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员待遇。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两所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办公条件。

(二)明晰定位,理顺业务范围与职责权利关系。

做全面深入的调研,改进绩效考评督导机制和方式方法,将不属于基层公安和基层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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