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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裕罗电器装配有限公司厂房二期工程

(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密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密发改【2010】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

建设规模:

M2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

(7)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建筑工程二级(含)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职业证书,并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身份证复印件、网上报名凭条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投资总额资金来源

投资总额:

万元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物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信誉:

信誉良好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含)建造师资格或取得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注册,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年月日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应为打印文本,加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人单位公章。

当正、副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可整体密封,自制标袋、封条有效,封签处骑缝章盖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人公章各两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袋正面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一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共计5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年月日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年月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其他材料: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整体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

7个

2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3

评分标准

人力资源

35分

财务状况

15分

机械设备

12分

企业以往业绩

20分

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9分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9分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评分

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评分标准附表

附表1初步审查合格标准

序号

初审条件

合格标准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3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附表2资格预审详细审查合格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需提供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

安全施工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3

企业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需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4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项目经理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需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5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

6

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证明

附表3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A

人力资源(35分)

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5分)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强,可投入企业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充足

5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强,可投入企业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基本能满足要求

2-4

企业总体的技术力量强,可投入企业实施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

0-1

项目经理

(13分)

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

3项以上(含3项)

9

2项

6

1项

3

建造师执业

职称

高级

4

中级

2

技术负责人(9分)

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下的同类工程业绩

3项以上(含3项)

6

2项

4

1项

2

职称

高级

3

中级(含)以下

1

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8分)

项目部

组织机构

完善

4

较完善

2-3

不完善

0

项目部

人员构成

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4

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3

不满足工程需要

0

B

财务状况

(15分)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分)

94%以上

2

92%~94%(含92%)

3-4

80%~92%(含80%)

5-6

70%~80%(含70%)

7-8

65%~70%(含65%)

3-4

65%以下

1

净资产(7分)

净资产≤2500万元

3

净资产>2500万元

7

C

机械设备

(12分)

自有机械设备(2分)

自有设备齐全,设备完好

2

自有设备较齐全,设备较完好

1

自有设备不齐全,设备完好率差

0

可投入机械设备情况(4分)

设备齐全,设备完好

4

设备较齐全,设备较完好

2

设备不齐全,设备完好率差

0

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6分)

设备齐全,设备完好

6

设备较齐全,设备较完好

3

设备不齐全,设备完好率差

0

附表3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续)

D

企业以往

业绩

(20分)

近三年同类工程经历(9分)

3(含)个以上

9

2个

6

1个

3

近三年平均合同履约率(11分)

100%

11

90%(含)以上

6

90%以下

4

E

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

(9分)

近三年法律诉讼

(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无诉讼或无败诉情况

6

败诉情况1起

3

败诉情况2起以上(含)

0

近三年不良行为记录

(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无不良行为记录

3

有不良行为记录

每记1次扣1分,直至得分为0

F

企业管理

体系认证

(9分)

三项管理体系9分

(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质量体系

3

环保体系

3

安全体系

3

注:

(1)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指:

2007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

财务情况:

2007年度~2009年度。

(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自担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至今竣工的工程。

(3)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反映申请人综合偿债能力,过高或过低都不正常。

(4)同类工程:

指单项工程4000㎡(含)以上的钢结构或建筑工程。

(5)项目部人员构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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