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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欣人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24

第二章人力规划124

第三章人员招聘125

第四章试用转正129

第五章劳动关系131

第六章人事配置133

第七章内部竞聘136

第八章工作时间138

第九章加班管理140

第十章假期管理143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149

第十二章保险管理152

第十三章培训管理154

第十四章离职管理163

第十五章人事档案168

第十六章员工奖励170

第十七章附则172

第十七章人事制度相关附件1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各公司人事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人事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人力规划

第四条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公司组织机构分为决策层、高层、中层、基层四个层级。

1、公司决策层由董事会成员、总裁团队、总裁助理、总会计师构成;

2、高层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含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构成;

3、中层由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蚌埠运输公司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助理构成;

4、基层由中层以下的员工构成。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需要,每年底及时编制“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岗位设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规划编制和人力配置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岗位设置方案”配置人力。

每年11月初,制定下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下年度《岗位编制计划》,编制公司下年度《岗位编制规划》,经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讨论修订后,报公司分管总裁审核、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依据《岗位编制规划》,合理配置人力。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因工作任务增减或机构调整需增加或缩减编制的,应提交书面文字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人员招聘

第六条招聘方针:

先内部调剂,后对外招聘。

第七条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二、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不允许推荐自己的亲属到公司应聘。

第八条招聘权限

一、高层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招聘,经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

二、各公司中层人员实行内部推荐、竞聘或公司外派的方式上岗,

原则上不对外招聘,如需对外招聘应由人力资源部参与,将聘用人选报分管总裁批准后决定聘用;各公司财务总监应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

三、基层人员由各公司行政管理部在当地自行招聘,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基层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选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录用,公司各职能部门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录用。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基层、中层岗位用人招聘程序

1、凡因基层、中层岗位需要用人的,申请单位(部门)应规范填写《人力需求表》。

2、人事专员收到《人力需求表》后,首先应确认是编制内用人还是编制外用人。

属于编制内用人,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属于编制外用人,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经分管总裁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

3、《人力需求表》得到批准后,人事专员选择信息发布媒体和招聘途径,经总经理同意后开始招聘。

4、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等)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人事专员将首选应聘资料交需求部门挑选,并视情况安排面试和笔试。

6、应聘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2:

1”的比例进行面试选拔,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用人部门经理、行管部经理、人事专员参加面试(主考人员不低于4人),对应聘人员的形象举止、专业知识、口头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主考人员应在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填写《面试评分表》进行评分,并阐明是否录用的意见和理由。

招聘特殊专业人员应安排笔试及上岗操练,面试和笔试成绩所占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前共同确定。

人事专员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拟定录用人员名单,并附上笔试和面试资料,按第八条招聘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录用。

二、高层员工招聘程序

1、因工作需要招聘高层管理人员时,人力资源部应首先考虑公司内部是否有合适人选,有合适人选的应填写《人事推荐表》报公司分管总裁审核,经总裁办公会决定任命;无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对外招聘。

2、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等复印件)。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并视情况对应聘者进行前期了解或背景调查,专业岗位需安排笔试及上岗操练。

4、笔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进行书面评价。

将拟定录用人员名单附上笔试、面试及相关背景调查资料,报公司分管总裁审核,经总裁办公会决定录用。

第一十条任职年龄

一、基层和中层岗位任职年龄

1、基层和中层岗位对外招聘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殊专业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

2、在职男性年龄52周岁、女性年龄50周岁的员工,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职务,但可转至辅佐性岗位工作。

因特殊专业岗位需要继续任职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高层岗位任职年龄

1、高层岗位对外招聘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专业岗位可放宽到50周岁;

2、在职男性年龄55周岁、女性年龄52周岁的员工,原则上不再留用或聘任高层职务,可参与宏观管理或在辅佐性岗位工作,但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一十一条入职程序

一、人事专员应在当地选择多家医院作为体检备选单位,在组织入职体检时,人事专员通知应聘人员先到本部门集合,再带领应聘人员随机到备选医院中的其中一家进行体检,不得事先告知医院名称。

二、人事专员根据体检结果向体检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

三、各公司应要求新入职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公司留存,另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地公司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分配新入职员工微云工号时需提交该员工《员工登记表》扫描件备案)。

新入职员工向所在公司递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失业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原单位同意入职证明。

由员工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申请表》,并签署《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书》、《员工入职前声明》和《岗位职责》,领取《员工手册》及《操守培训确认表》。

四、人事专员开具《录用通知书》、发放考勤卡或录入指纹,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微云号。

五、人事专员引领入职人员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四章试用转正

第一十二条试用与转正

一、试用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约定试用期;

5、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员工在本公司连续签订的合同期内只有一次入职试用期;

7、如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短时间内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可视情况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

提前转正由该员工直接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公司部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从基层提拔到中、高层岗位试用考察期为3个月。

二、基层、中层员工试用转正程序

1、基层试用员工在试用期满前十天,由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试用期评估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人事专员,由人事专员将“个人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评估表》及相关评估材料报总经理批准。

2、中层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前十天,由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其试用期间工作提出评估意见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考察,听取上级、平级、下级等与其有工作关系人员的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分管总裁审核后予以转正。

3、试用转正工作应在接到转正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试用人员经批准转正的,由人事专员下发任职通知;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降职、换岗使用。

三、高层员工试用转正程序

1、试用期满前十天,个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交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接到申请后,应对其试用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试用期评估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核实“个人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评估表》的基础上,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评估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总材料报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转正。

4、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意见,下发任职通知;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降职使用。

第一十三条新进的高层员工,首先到公司本部接受试用。

第五章劳动关系

第一十四条凡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有外派人员通过审批后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公司与提供劳务人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一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新入职员工第一次签订1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年度中间入职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入职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

二、第一次合同期限履行完毕,第二次签订2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二次合同期限履行完毕,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公司内各公司间调动,多次变更劳动合同的,以该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合同签订类别,不以合同签订次数界定。

在公司工作年限累计已满3年的员工,合同履行完毕续签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若员工在第一次签订合同约定期限内工作调动,接收单位应按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累计计算合同期限。

五、工会委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与任工会职务期限一致的,若中途不再担任工会职务,原劳动合同期限不再变更。

第一十六条新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人事专员应在新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手续。

新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出具与原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

二、人事专员对填好后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本人,两份由人事专员存档。

第一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基层、中层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凡满足续订《劳动合同》条件的,本人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申请表》。

经所在公司或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专员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

2、人事专员对填好后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本人,两份由人事专员存档。

二、高层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凡满足续订《劳动合同》条件的,本人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申请表》,以公司职能部门、各公司为单位汇总后交人事专员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

2、人事专员对填好后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盖章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本人,两份由人事专员存档。

3、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如继续留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总裁批准,签订聘用协议。

第一十八条各公司应遵照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第六章人事配置

第一十九条人事任免

一、人事任免原则:

逐级提名,隔级审批。

二、中高层任免程序

1、总裁由董事会任免;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文件。

2、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考察后,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文件。

3、各公司中层人员按“先内后外”的原则竞聘上岗,对特殊技术岗位或有突出表现的员工提拔到中层岗位,各公司总经理应推荐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报分管总裁批准后,方可试用。

4、各公司中层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察合格后由各公司行管部下发任免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三、对提名、推荐和竞争入围的中高层管理候选人的综合考察,主要是采取考察表和直接了解的方式进行。

考察主要以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工作业绩、执行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察与评价。

第二十条员工调动权限和程序

一、员工调动权限:

1、公司总经理有权对本公司基层、中层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各公司基层员工岗位调整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中层员工降职、免职或调整岗位应报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2、各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含)的调动,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决定。

3、人事专员开出《调动通知书》及《调配通知书》,发送给调入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员工本人签收,变动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并将工作交接清单交人事专员。

调动和调配书应及时传阅至行政专员和行政管理部经理。

各公司员工岗位调整情况应于3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按签订《劳动合同》事前协商约定,因下列情况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如不接受调动安排,在调令下发后三日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到调入部门报到的视为自动辞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因工作技能、身体等因素不能满足甲方岗位工作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经甲方公开考核、考评,处于末位或不及格的;

4、甲方通过日常考察、考核、考评,认为乙方更适合从事调整后岗位工作的;

5、乙方原从事岗位必须具备的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或未通过职业资格审查的。

三、公司范围内调动程序

1、公司总经理根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专业、特长或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2、人事专员开出《调动通知书》及《调配通知书》,变动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并将工作交接清单交人事专员。

3、根据工资关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签订手续。

4、员工持《调配通知书》到指定部门报到。

5、人事专员按照总经理批准的《岗位(工资)变动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报批。

四、公司范围内变动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与员工所在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变动事项,相关调入(出)公司或部门必须配合。

2、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开出《调动通知书》及《调配通知书》。

3、变动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并将工作交接清单交给薪资专员。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及《调配通知书》,与原公司办理换岗手续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手续,持《员工岗位调配通知书》到指定公司人事专员处报到。

五、工程采购、造价等关键岗位的员工实行定期换岗交流。

原则上关键岗位任期每满一年换岗交流一次,也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确定换岗交流时间。

六、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机构调整以及绩效考核、技能、身体、工作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无法达到要求时,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根据考核结果需要调整岗位的员工,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行管部之后,如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暂时无法安排岗位的,可先安排短期待岗,此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八、各公司人事专员应在当天内对员工岗位调整情况异动处理,及时将员工调整到调入公司或部门,当月工资在岗位调整后的公司核算发放。

第二十一条凡岗位变动的人员,按下文日期或《员工岗位(工资)变动申请表》确定的日期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外派人员补贴以实际到岗考勤之日起按日历天数予以发放。

第七章内部竞聘

第二十二条竞聘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含)以上人员岗位的人才选拔。

第二十三条竞聘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实行“择优任用,竞聘上岗”。

鼓励员工实现自我提升,强化员工的使命感与归属感。

第二十四条竞聘条件

公司内符合竞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相关条件的员工。

第二十五条组织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竞聘活动的组织单位,根据竞聘岗位涉及范围,由公司领导、督查部、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负责人、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临时组成“竞聘评审小组”。

第二十六条竞聘程序

一、竞聘申报。

公司中层(含)以上岗位空缺时,在本部门没有合适优秀人选提拔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公司范围内采用竞聘方式内部选拔。

二、发布信息。

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岗位竞聘通知,注明竞聘岗位名称、报名起止时间、岗位所需资格等报名条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人力资源部首先根据任职条件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录取人员与参与竞聘人员的比例不小于1:

3。

如报名人员小于1:

3的比例,则通过外部招聘的形式补充人数。

四、考试评估。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要分别以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答辩的形式进行评估。

笔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试范围包括企业文化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竞聘评估小组成员参加考评。

面试主要听取竞聘者阐述完成工作目标的思路和措施,以及评估应聘人员的快速应变能力和处理紧急事务的方法等综合素质。

五、评分排名。

考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评分;面试采用评估打分制,对竞聘人员知识、能力、以往业绩、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事先确定的比例计算应聘者最终竞聘成绩。

六、评估任用。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对竞聘结果进行汇总排名,按总成绩前三名报请相关领导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后履行相关聘任程序。

第八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不同的岗位工作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

是指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全年工作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

二、不定时工时制:

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必须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这种工作制度必须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第二十八条员工上下班的时间,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具体变动时间以公司办公室文件通知为准。

如因行业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调整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员工考勤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考勤,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考勤为迟到;下班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考勤为早退;下午上班提前30分钟以上考勤为迟到;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不考勤的视为旷工。

二、忘记考勤打卡的,须在考勤记录表打印后3日内履行签字证明手续,逾期签批或忘记签批的将按事假予以处理。

三、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考勤的,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员工外出或出差回公司3天内(遇假期相应顺延)须履行考勤签批手续,逾期签批或忘记签批将给予扣分处理。

四、员工上班考勤两次及超过两次的,以最后一次考勤时间为准;下班考勤两次及超过两次的,以最早一次考勤时间为准。

五、员工上下班考勤时,当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因指纹识别问题导致无法考勤的,行政管理部经理、人事专员或分管负责人应现场确认并在考勤单上予以说明。

六、员工因季节或个人原因,导致指纹无法识别的。

本人可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督查部备案后可阶段性实行签字考勤。

签到地点必须在人力资源部或行政管理部(运转班员工及特殊情况时考勤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由本条款第五点规定的相关人员证明确认。

如未按以上流程私自履行签字手续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七、因班车迟到不能正常打卡考勤的,需到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部)履行纸质签到手续;因停电不能正常打卡考勤的,需到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履行纸质签到手续。

八、除打卡机出现故障外,因个人原因打卡模糊而无法辨认的,按忘记打卡处理,考勤卡出现红字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九、严禁员工相互代打卡。

第三十条人事专员负责根据作息时间的变化及时对考勤机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员工打卡情况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公司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统计,制作考勤汇总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每月2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连同考勤卡、加班单、请假条一起交人事专员。

第三十二条考勤员每月应认真统计本部门非满勤员工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

当月应出勤天数不含当月周休天数、加班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即实际计薪天数,包含调休天数、法定假天数以及在工作日出勤天数。

第三十三条因本公司行业性质特殊,部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轮休),其计薪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

第九章加班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下班后主动要求加班的,部门负责人不得批准。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员工加班。

未经部门领导或上级领导安排私自加班并进行考勤的,一律不算加班。

加班时间的控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原则上加班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三、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不受加班时间限制;

四、实际加班时间以考勤为准。

第三十五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各公司加班审批流程:

1、加班员工应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因突发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加班后3天内须履行加班签批手续。

2、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3日内交人事专员备案。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加班审批流程:

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后,《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备案。

三、因特殊情况涉及面较大的加班,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裁批准。

第三十六条加班调休与工资支付

一、基层员工在非休息日或非法定假日加班的,加班时间按小时累计,当月半天作息时间为3小时的,加班3小时为半天;当月半天作息时间为3.5小时的,加班3.5小时为半天。

调休以半天为单位进行,且调休时间应等于加班时间。

不能调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岗位工资的150%;

二、基层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公司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如确应工作性质无法安排调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岗位工资的200%;

三、基层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岗位工资的300%(含当日工资);

四、我公司部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加班无法调休的,结合前三款规定计算加班费;

五、因加班需调休的,需填写《员工调休单》,并将《加班申请单》附后,经直接上级领导签字批准;

六、基层员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假出差的,应按加班程序予以调休;

七、加班可在一年内累计计算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年内调休完毕。

当年内未能调休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应报总经理批准。

当年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报总经理同意后可以跨年度调休;

八、如员工离职时,原加班未调休完毕的,可一次性调休完毕或支付加班费;

九、中高层员工在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延后调休。

第三十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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