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慰问金领取表优秀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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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

经办人:

职工转正定级表

部门: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文化程度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签字:

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签字:

技术考核成绩

延长转正情况说明

原级别

转正级别

原岗位

执行岗位

综合部

意见

签字:

公司领导意见

中建二局三公司提案征集表

提案编号年月日

提案人

吴复光

提案类别

生活福利

工作单位

天津分公司

附议人

刘正广、宿戈辉

提案人身份

党代表

附议人身份

青年员工

案由:

深得人心的福利,比高薪更能有效地激励员工。

分析:

员工的福利待遇又称为劳动福利,它是企业为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在工资和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它是薪酬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工资和奖金等现金收入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是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的全面薪酬战略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激励因素中,属于物质性激励方面的内容。

好的合理的员工福利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员工,帮助企业保持员工,另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

解决办法:

企业提供高薪是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良好的福利待遇也是吸引人才和保留人才的一个关键。

高薪只是短期内人才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的体现,而福利则反映了企业对员工的长期承诺.也正是福利这一点,使众多在企业里追求长期发展的员工,更认同福利而非仅仅是高薪。

企业为员工所支付的福利正在越来越高昂,单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管理者也应该发挥出福利的激励作用,而不能仅仅将福利停留在员工保障的层次上。

提高公司的福利待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结合的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甚至是减弱不同的福利项目。

另外,企业的福利待遇也是和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思想理念密不可分的。

就如今物价飞涨,泡沫经济充斥着每个人的周围,像我们国有企业虽不能涨工资,但可以在福利方面给于职工帮助,通过工会、项目给于职工福利。

激励职工工作热情,发挥最好的工作能力,提高公司的投入产出比例.

单位

初审

提案组

立案审查

主管领导

批示意见

承办部门

落实处理

检查意见

提案人对

处理结果

说明:

提案人身份、附议人身份是指是否是党代表、职工代表、青年员工.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

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知情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可以定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

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2.保密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职工代表质询时,要按照信息有序披露原则,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

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

  3.报告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4.委托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者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培训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公司要创造机会,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

  6.述职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

报告内容或者提纲应当提前一周告知职工代表.

  7.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予以答复,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8.奖惩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

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表扬奖励;

对不称职或者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者罢免。

  9.保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务时的出差、办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第十条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工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合法规范地推荐、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水平,尤其要指导其他公司建立职工董事制度;

对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和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行为,依法要求相关行为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提请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公司,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对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求备案的,应当及时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解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劳动合同及其他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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