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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深龙教通〔2009〕183号

龙岗区第三周期(2008—2013)中小学、

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适应龙岗区基础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发挥教师继续教育在构建龙岗教育均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科学、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干部、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这一主题,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以干部队伍、骨干教师和名优教师培养为重点,以提高新课程实施能力为突破口,以专项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为载体,以教、研、训“三位一体”为主要方式,发挥网络与现场、区级与校级优势互补作用,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为建设一支与龙岗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优质均衡的教师队伍服务。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1.切实增强干部教师“终身学习、自主发展”意识,使参加继续教育成为教师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的迫切需要和自觉行为。

2.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发挥区级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

3.强化校本培训,创新和完善校本培训机制,创建一批“校本培训示范学校”,使学校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

4.加强薄弱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专项培训,切实发挥教师培训对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作用。

5.扎实开展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的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6.继续完善干部、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使培训质量、实效有明显提高。

(二)教师继续教育的原则

1.师德修养、人文素养与专业能力提高并重的原则

2.需求导向、讲求实效的原则

3.面向全体、突出重点的原则

4.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5.依法施训、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教师教育对象

  1.凡是至2013年8月31日在职在岗,且女性53岁以下,男性58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和教师,都必须完成一轮不少于30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每位教师平均每学年必须完成40学时市、区级集中培训,20学时校本培训。

2009-2011年之间退休的干部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6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外省市调入的教师按调入当年起算完成相应的规定培训学时数。

以上学时是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所有培训活动的总累积。

2.新教师必须参加当年的入职培训。

3.非师范类新教师或由非教育单位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上岗资格培训学时不能代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4.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新一轮干部培训。

四、培训任务

本周期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教师分类培训

(一)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

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中层干部。

2.培训任务

经过培训,使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二)骨干教师培训

重视骨干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分青年后备骨干教师培训与骨干教师研修两个层次培训。

1.青年后备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

35岁以下在职在编的优秀青年教师

(2)培训要求

通过培养培训,使青年教师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具有拔尖的教育教学成绩和较高的教科研能力,步入省、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行列。

2.骨干教师研修

(1)培训对象

经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2)培训任务

举办“理论学习、教育实践、课题研究”相结合的骨干教师研修班,形成年龄结构、学科分布、学校配置更为合理的骨干教师群体。

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列入校本培训计划,由学校自主培训,区教师进修学校提供校级骨干教师培养方面的通识培训。

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般为教师数的15%。

(三)新教师培训

1.入编到我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为期三年的新教师培训。

其中第一年参加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新教师入职培训,需完成120学时培训(其中60学时集中培训,60学时校本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有转正定级的资格。

以后两年每学年需完成60学时培训。

2.凡招聘到我区任教教龄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中新教师专项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学校续聘必备依据。

通过培训,帮助新教师顺利渡过职业适应期,迅速成为一名称职的教师。

(四)班主任培训

1.培训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全体班主任及其他教师

2.培训内容

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也是学校管理的核心,班主任则是班级管理的灵魂。

每一位教师都要具备担任班主任的素质,都要参加班级管理的学习、交流与培训活动,一周期内所有班主任至少轮训一次。

(五)教师职务培训

1.培训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

公办中学教师由市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民办初中教师及公民办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

2.培训内容与形式

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实践为主要内容。

主要形式有:

(1)专题培训班培训:

通过征集或邀请名师开发课程、形成课程菜单供学员自主选择的专家讲座、论坛、沙龙等培训。

(2)“研训一体”学科教学培训:

各学科针对教学中的典型问题,开展有主题有计划的研训活动。

(3)远程培训:

精心选择网络优质课程资源,开发区内优质资源,开展远程培训。

(4)专项培训:

根据需要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主要有:

①心理教育专项培训。

品德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校医、负责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参加心理教育培训,逐步获得心理教育的C证、B证甚至A证;全体教师要参加心理教育普及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争取获得“中小学校心理教育C证”。

②对口帮扶专项培训。

如有学科基地学校培训、结对帮扶培训,为指定对象或薄弱学科、薄弱学校开展的专项培训。

③人文素养系列研修班。

(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

2.培训内容

以英特尔未来教育、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为主要内容,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

全体教师均按要求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七)校本培训

1.培训对象与学时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干部和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20学时的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学时属于总培训学时的一部分,纳入校统一管理。

2.培训内容

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带教帮扶、读书著书等各类培训实践活动。

各校可根据校本培训的实际和特点,进行课题研究,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与合作学校联手,还可以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的课题,做到以培训带动科研,用科研促进培训。

(八)高层次学历培训

1.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使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分别达到或超过40%和30%。

2.与高校合作举办硕士课程班,鼓励硕士课程班合格结业的教师通过学位考试取得硕士学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高学历比例。

3.凡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教育类高层次学历进修,学历进修期间,折算学时达40学时的,可不参加市、区级培训,但必须参加校本培训;非学历进修期间,必须正常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培训者培训

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师训兼职教师、师训专干作为培训者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轮训,另外还需参加区骨干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

其培训总量不少于300学时。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区师训兼职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区级课程的开发,自建课程经审批用于实际培训的,可以记相应学时。

(十)国外、国内挂职培训

1.培训对象

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对象

2.培训内容

由国外、国内培训机构制定,按相关规定记入学时。

五、培训的要求

1.贯彻教学实践、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三位一体”的宗旨,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2.各类培训都要凸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思想政治、师德修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

3.各类培训都要紧紧围绕培训的目标,根据不同培训类别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培训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和终结性评价,确保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推进有序。

4.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周期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重心在学校。

学校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从学校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教研——科研——培训”一体的模式,开展以解决来自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目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究相结合的研修活动,使学校成为实践性培训的基地。

5.在培训模式上,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施行学员欢迎的培训模式,淘汰陈旧、低效的培训模式,创造符合教师专业发展新需求的培训新模式。

把远程学习、合作学习、案例教学、行动教育、专题研讨、互动对话等作为培训的主流模式在各类培训中推广,最大限度调动学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

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领导。

“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由教师进修学校实施。

其职责是制定区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意见),制定干部、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筹措培训经费,组织开展区级培训,指导基层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并提供所需的服务,进行干、师训质量监控与评估。

“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以确保各级各类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工作小组每年向分管教育的区领导汇报干师训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学习宣传政策、总结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街道教育办要加强教师培训的领导,上传下达培训政策和信息。

街道教育办是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主阵地,要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领导工作,筹建街道教师培训基地学校,策划、实施、管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合理使用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基地建设经费。

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校长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筹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学校要建立师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指定一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师训专干,师训专干担任师训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其成员由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

学校的职责是制订校本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按计划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按权限做好师训教务管理,分阶段进行师训工作自查;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区级培训,为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合理使用师训经费。

师训专干的职责是具体落实教师培训工作。

(二)加强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

按照《教育部示范性县(区)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教师继续教育基地人均达0.6平方米”标准,争取在本周期内建成具有6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一流教学设施、设备的培训基地,为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联合办学基地,充分利用他们的人力资源和科研项目,形成合力,开展高质量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加速实现教师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城市化和国际化。

(三)充分发挥好区教师进修学校主导作用

区教师进修学校是教师培训的专门机构,工作目的是通过研究、培训、指导、服务等形式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教师继续教育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策略、途径、模式研究,精心开发既符合教育改革方向,又能满足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需求的质高量的培训课程。

在实施区级培训的同时,密切与基层学校的联系,注意发现校本培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对学校校本培训的指导与服务。

(四)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采取分级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层级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增强规则意识,严格执行。

提高规则的执行力,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引领、规范和检测作用。

1.强化培训的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制度主要有:

课程(内容、形式)的审批、备案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过程资料的文本档案制度;学时(分)申报认定制度等。

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能完整地反映培训的全过程。

2.深化培训质量监控制度

建立培训需求调查、课程反馈、综合反馈、跟踪反馈的机制,以及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员评价机制。

培训组织者要依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培训方式。

3.实施学时(分)管理制度

学时(分)管理是教师教育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进修学习,使终身学习成为教师教育生涯的自觉需要。

每位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考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中,各校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考核校长政绩和学校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是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且与年度考核、职称聘任、评优评先挂钩,未参加或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级,不得参加各类“评先”活动;连续两年未参加或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的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可由人事部门或所在学校降一级聘任或缓聘,参加脱产进修或转岗,只发基本工资。

4.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一周期之间进行中期性、终结性两次评估,表彰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学习积极分子,激励培训者和教师实现共同发展。

开展“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第一位。

(五)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区级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训力量。

增加区级师训专职教师,安排专项经费聘请兼职教师,组建由街道师训专干、学校师训专干组成的师训管理队伍。

2.开展师训科研,提高师训质量。

如开展师训课题研究、成立继续教育研究会,办一份教师继续教育研究类刊物,以便培训者、受训者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等。

(六)经费保障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充足的培训经费。

省政府53号令及市府[1998]194号文规定,“教师人均进修经费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从教育事业费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项列支;在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应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进修;从地方筹集的教育基金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补充师训经费”。

各有关部门、各镇、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切实保证人均每年1000元的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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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秘书科2009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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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刘平香(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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