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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出租方完整版

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位于中国省市的产权所有人。

乙方拟承租该房屋。

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租赁协议,就租赁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一款乙方向甲方承租之房屋位于中国省市。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租的房屋以下称“租赁场地”,附:

租赁场地的平面图和交房标准。

乙方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上述租用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租金、保证金(本协议定义保证金包括个月租金和个月管理费)、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计算依据。

如果租赁备案实际登记的租用面积超过或低于估计租用面积,则实际登记的租用面积应作为本协议所述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计算依据。

在租期(定义见第三款)的任何时候,甲方保留在必要时对租赁场地进行细微改造的权利,以体现特定的场地条件和/或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要求,但此等改造的安排应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该等改造要求,前提是甲方应至少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方式将所拟改造通知乙方。

租赁场地的改造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乙方租用面积和租金、管理费等一切应付款项的金额。

第二款乙方只能将租用的租赁场地用于依照其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活动之办公用途。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规定的租期擅自变更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二条租期

第三款租期自起租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年。

起租日期为[201]年[]月[1]日(“起租日”),终止日期为[201]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

第四款乙方在上述租期应就租赁场地支付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00]元人民币(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合计为[0.0]元人民币,年租金合计为[0]元人民币,[选项:

以租赁备案实际登记的总建筑面积(如有)为基础。

]本协议中所述“租金”系指租赁场地的租金。

第五款租金应按下列期限和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每年首日的当日或之前支付当年租金,第二十二款所述的免租期除外。

乙方应在本协议起租日的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第一年,即[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的租金。

2、乙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与支付行为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

付款日应为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付款之日。

甲方有权自行修改本协议规定的银行账户,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本款所述的支付方式同样适用于保证金、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和收费。

4、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费用应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

5、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乙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用户名称:

银行账号:

2)乙方支付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

公共事业费)的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用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租金调整

第六款在本协议期间不得调整租金

 

第五条管理费

第七款乙方应按年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的管理费为每月每平米[0.00]元人民币(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总计每月[0]元人民币,年管理费合计[0]元人民币。

乙方应在本协议起租日的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第一年,即[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的管理费。

在租期,如果构成管理费的成本和费用发生变化,甲方随时有权调整管理费,但须至少提前一

(1)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且该调整适用于大厦所有租户。

自调整之日起,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支付管理费。

第六条保证金

第八款为确保乙方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须在本协议的签署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场地三个月租金及三个月管理费的保证金,计[0]元人民币(“保证金”)。

如果管理费上涨,保证金金额即自动上涨,以使保证金始终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及三个月的管理费。

因管理费上涨而导致保证金金额上涨的,保证金的涨额应于管理费涨额应付之日支付。

乙方逾期全额交纳租赁保证金达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该租赁场地另行出租给他人。

乙方需将本协议原件全部返还给甲方,且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款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任何延期利息、管理费及本协议项下应付的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以补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的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或租赁场地受损部分的维修成本),且不影响其取得任何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一十款如果保证金金额因此低于本协议第八款规定的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3)天之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支付,以补足保证金全额。

第一十一款在甲方进行上述第九款所述的扣除后,如乙方及时向甲方全额补交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的金额(包括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或甲方承担的成本和开支),则乙方补交的金额应视为已补足保证金(最高为补交的金额)。

第一十二款在不影响要求获得其他赔偿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根据第六十一款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第一十三款租期届满时,甲方须将保证金(或其任何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前提是乙方已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交还租赁场地并办妥乙方将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从该租赁场地地址处迁出的手续,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全部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

第七条其他费用

第一十四款乙方应按照量表读数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所载的实际费用支付电费等全部公用事业费用。

乙方要求使用的超时空调费由乙方承担。

本款所述的全部费用和支出以及收费应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详见租户手册及装修指南(包括空调的正常运转时间等相关说明)。

第一十五款乙方应直接向相关电信局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申请、传真和网络服务,因此应直接与电信局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结算相关费用。

第八条付款义务

第一十六款无论乙方对甲方提起任何索赔或享有任何权利,乙方不得中断、推迟或抵消租期根据本协议应付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费、保证金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一十七款乙方依据本协议欠付的任何款项均应根据第五十二款的规定计息,且不影响甲方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入驻

第一十八款本协议签署后,在乙方全额补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且乙方正式签署附件[交房标准]所述的交房文件之后,乙方可自起租日起入驻租赁场地。

第一十九款甲方已按照附件[交房标准]所述的交房条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

第二十款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在起租日前往租赁场地办理交房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双方应签署(i)一份列明租赁场地的清查和状况的交接书和(ii)一份列明租赁场地结构部分附带设备(如喷淋、空调设备等)的清查和状况的天花图。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在交接书上签字应视为接受租赁场地及确认租赁场地完全合格并适用于本协议中约定的用途。

第二十一款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实施或继续房屋周围(指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围)的建设工程,大厦的共有或公共区域的装修工程及房屋中所需实施的任何其他后续工程(可能临时关闭房屋的部分公共区域),但此等工程的安排应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免租期

第二十二款乙方享有[0]个月免租期。

具体时间为: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个月)]。

在免租期,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之外的所有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第十一条室装修

第二十三款乙方在开始室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场地的所有装修布局及已装修好的隔断墙、门、消防、空调设备等有所改动)前,应先将详细的装修方案、所有相关政府机关的同意和批准(尤其是关于消防法和与装修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的同意和批准)以及所有工程施工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报甲方审批,以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大厦公用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或使主体结构发生危险,并不致影响其他业主和租户的安全和使用。

但涉及租赁场地的任何结构部分或中央系统(如空调系统、喷淋)的工程施工的承包商须由甲方指定。

乙方应严格遵照经批准的装修图纸、用户手册及装修指南的规则自费完成工程。

乙方应按照大厦的装修规定和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开展竣工验收,并提交一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给甲方。

第二十四款每一楼层所有租户的名称应标示在甲方在相应楼层指定的特定位置,且应采用经甲方批准的格式和容。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改造

第二十五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任何改造、增建或改进,不得在租赁场地墙或外墙的任何部分作标记、涂画、钻孔,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场地或楼房的外观。

乙方在租期实施的任何维护、维修或改建工程应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房屋的名称/标识或其任何部分,或者与甲方和/或房屋相关的任何图片介绍用于说明乙方地址及办公场所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出入租赁场地

第二十七款乙方允许甲方通过租赁场地或在租赁场地安装、改建和维护管道及线路,但甲方须至少提前一

(1)天(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进入租赁场地检查租赁场地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固着物、装备、管道、管路、装置、盘存)、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及开展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维护、改造、改进或增建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款乙方必须遵守并履行租户手册、装修指南以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必要时修订的租户手册、装修指南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该等文件及修订适用于大厦所有租户。

该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之外:

第二十九款甲方有权授权第十四条中所述的物业管理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甲方收取租金及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款甲方有权将租赁场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将本协议及其容告知第三方。

甲方应在与第三方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租赁场地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自动由租赁场地的受让方承继。

第三十一款甲方承诺将房屋的结构保持在良好、安全的状态。

第三十二款甲方承诺对房屋、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款甲方应对租赁场地部结构以及租赁场地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见附件[交房标准],甲方以[交房标准]的容为依据,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自然耗损定期提供维护和修理,并使其保持在良好和适用的状态。

甲方应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如果任何部结构或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出现任何损害或不能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的漏水、失火或意外事故)或出现任何可能发生此等情形的危险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应于合理时间纠正该等损害或瑕疵,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行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因乙方报告不及时或未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扩大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款在租期,甲方有权不经乙方的同意更改房屋的名称或地址,并应在获得政府部门核准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款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正式告知且乙方完全知晓租赁场地已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之外:

第三十六款乙方应严格依照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场地开展业务活动,并独立负责取得并维持该等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执照及许可。

第三十七款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第三十八款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或转让本协议,不得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使用(就本条款而言,以租赁场地向任何其他法人提供住所地被视为转租行为),亦不可授权第三方在租赁场地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全部或部分占用租赁场地。

如果甲方同意转租或授权第三方在租赁场地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全部或部分占用租赁场地,乙方仍须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应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此外,乙方应确保甲方不因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转租或使用权利的终止而被提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

第三十九款在租期,乙方应将租赁场地部保持在良好和适用的状态。

乙方应对因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访客给租赁场地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公用和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确保使甲方不遭受、承担任何损害、支出。

第四十款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实施任何非法、不道德的行为,且不得对其他用户或任何其他相邻的场地造成任何影响、干扰、不便、损害或危险。

第四十一款乙方不得作出任何可能造成租赁场地的任何一项保险可被认定为无效的、或可能导致应支付额外保险金的行为。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可能已经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该等额外保险金或损害。

第四十二款乙方应注意和适当使用公共区域的公共装置和设施。

乙方应保持租赁场地部和所有部装置和设施的良好状态,并采取所有合理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保持门窗的关闭,以保护租赁场地的部以及租赁场地的所有装置和设施不因火灾、暴风雨、台风、雨水或其他类似原因而遭受损害。

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公共设施和租赁场地的装置或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以同样的或具有同等价值、质量的装置或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若乙方拒绝作出上述规定的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作出维修和更换,且乙方应向甲方补偿所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

乙方应对由此发生的任何相关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款乙方应对其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款乙方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各项行业标准(包括环境保护方面)。

第四十五款乙方在此明确放弃其依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可能对租赁场地拥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延期交付或返还

第四十六款如由于以下第二十四条所述的任何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致使租赁场地不能在起租日投入使用,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受影响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且应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款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付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未超过六十(60)天,则起租日和预期自起租日起发生的所有义务应相应地延期,直至租赁场地的实际交付之日。

若甲方未能在原定起租日后的六十(60)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场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在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十五(15)日,甲方须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支付的保证金、第一年的租金和管理费。

甲方另须按照等值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支付的保证金金额赔偿乙方,但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款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拆除甲方给予的[交房标准]之外的固定物和附着物、改造物或增设物以及可移动物,并将租赁场地恢复至附件[交房标准]中规定的交付状态,且以完整、清洁的标准状态返还。

但租赁场地的任何结构部分或中央系统(如空调系统、喷淋)的工程施工须按第十一条执行。

若甲方允许乙方不拆除乙方所有的全部或部分固定物、附着物、改造物、增设物和可移动物,乙方无权因此享受任何补偿。

第四十九款若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未能返还租赁场地,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照相当于日租金两倍的费率(该费率应按照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费率计算)支付罚金。

此外,甲方保留停止公用事业或其他供应或终止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权利,且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的后果。

第五十款不影响本协议第四十九款规定的前提下,若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十(10)日,若乙方未能返还租赁场地,甲方有权进入租赁场地,撤除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的所有物品,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将租赁场地恢复至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拆除费、交通费和储藏费)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聘请公证处,并在取得公证证明后将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的任何个人财物移至它处,公证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应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在物品存放后的两个月未申领个人财物或未付清租金、管理费和所有其他费用,甲方可自行处置该等个人财物。

甲方的处置应被视为已取得了乙方的授权,且乙方不得针对甲方的行为提出任何索赔。

甲方应在从处置个人财物的所得中扣除所有个人财物处置和存储费用、以及拖欠甲方的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后,向乙方退还任何剩余款项。

第五十一款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将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从租赁场地的地址处迁出。

第十八条延期利息

第五十二款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任何应付的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或其他服务费和公用事业费,则除仍须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乙方还须自应付之日起至全额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按日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照欠付款项的[0.3%]计算。

第十九条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五十三款对于非因甲方的疏忽、不履行、故意伤害或不当行为引致乙方的任何财产、个人损害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风险。

第五十四款对于因乙方自身或第三人造成的、或因偷窃、抢劫、其他违法犯罪造成的乙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风险。

第五十五款若由于乙方、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允许进入或停留在租赁场地或租赁场地任何部分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过失或疏忽(不论是否故意)致使其他租户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行动、诉讼、请求、债务或索赔,乙方应承担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十六款如乙方知悉租赁场地发生火灾或紧急事件,或发现租赁场地的其他附属物、设备存在任何缺陷或危险,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免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第二十条对租赁场地的严重毁坏

第五十七款如租赁场地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能控制的任何原因遭到严重毁坏,以致不再适于租用,甲方应在该等毁坏发生后的三十(30)日通知乙方修复方案和预计的时间表。

第五十八款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将不对租赁场地进行修复的情况下,本协议应视为终止,乙方应立即迁出租赁场地,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五十九款在修复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租金、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和依据本协议应付的其他费用,直至修复完工之日。

第二十一条提前终止

第六十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在租期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十一款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在租期届满前提前终止:

(1)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支付的任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收费和保证金,其总额达到或超过了一个月的租金,且乙方在超过一个月的期限未能补救该等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且在甲方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仍未能纠正,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若根据法律或行政机关的规定,大厦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被征用或征收,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在得到政府通知后第一时间(一般十(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若依据适用破产或资不抵债程序,对本协议乙方启动或提起了任何救济申请或命令,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提前终止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若发生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可依据第六十六款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二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享有进一步的权利或承担进一步的义务(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产生的义务除外,包括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费直至提前终止的义务),但是:

(1)若本协议依据第六十一款第(3)或(5)项被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无权就提前终止请求赔偿或任何其他救济;

(2)若本协议依据第六十一款第

(1)、

(2)或(4)项被提前终止,甲方应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租约的续展

第六十三款本协议明确排除任何默示续展或默示续展权利。

在乙方在租期届满之日前[六(6)]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的期限续展[两

(2)年]。

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有意将本协议租期续展[两

(2)]年之后,双方应就新的租约启动谈判,并依照当时市场情况重新协商租赁协议条款及租金。

若双方在租期届满前[三(3)]个月未能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约,则乙方的续展权利将失效,且甲方有权与其他潜在承租人进行协商。

若乙方未能通知其将租期续展[两

(2)]年的意愿,或若双方在租期届满前[三(3)]个月未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与其他潜在承租人进行协商,本协议于租期届满之日终止。

在租期届满之日前的[三(3)]个月,甲方应有权带潜在承租人参观租赁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果乙方需要扩大办公区域,经甲方同意,双方依照当时市场情况商议租金,在与第三方提供同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对相邻空置单元的优先扩租权。

乙方应提前六(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其扩租要求,甲方据此需求,书面通知乙方其空置面积,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有关该通知后于十(10)个工作日之回复确认,否则将视作乙方放弃该扩租权。

第二十三条甲方权利的放弃

第六十四款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的情况下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情形,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由甲方作出书面意思表示。

第六十五款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额交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情形,或甲方接受乙方数额不足的付款的情形,均不得被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该等款项。

甲方接受乙方数额不足的付款并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或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款“不可抗力”是指完全或部分地阻止或延迟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任何事件、情形或二者的结合,但仅限于该等事件和情形不在受影响一方的直接或间接合理控制围之,且即使受影响一方尽了合理注意也不可避免的情况。

在因本协议签约日后发生的任何不可抗力情形全部或部分地阻止了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被视为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且任何一方有权在其对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全部或部分受阻的围中止其义务的履行。

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发出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的通知,并对不可抗力事件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测。

受影响一方应在其行为不会对其自身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围,尽其合理努力减轻或限制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并迅速采取行动纠正或弥补妨碍履约的事件或情形。

若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碍一方履约的时间超过六(6)个月,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的条件。

若双方无法就该等条件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声明与保证

第六十七款乙方声明并保证其是根据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本协议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下的义务的所有权力和授权。

第二十六条通知和送达

第六十八款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等。

第六十九款本协议一方至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应通过传真、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租赁场地或本协议中的指定地址。

任何书面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方式发出的,邮寄到达日为送达日;以专人递送的,交递日为送达日。

第七十款每一方的通知送达地址如下,如任一方变更地址,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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