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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docx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新

苏州

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工程施工期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特对项目部作如下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职责分明,目标明确,管理网络上墙公布。

2、按江苏省2011版标准化资料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3、项目部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要求编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按方案具体情况报相关权限责任人审核、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专家组论证程序。

重大危险源应在现场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告知。

4、建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与每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岗前培训记录,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有针对性的对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必须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交底双方均须签字认可。

6、项目部应建立并健全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制度,项目负责人组织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员每日检查一次,并形成记录;收集整理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发文;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验收记录应及时闭合。

7、项目部八大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书应符合苏建安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十四类证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查验,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8、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到场应收集相关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做好登记验收工作。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模板支撑、中、小型机具等应做好登记验收及日常记录。

9、LBS手机定位考勤系统应保证手机在项目部区域开机畅通,机卡不得分离,手机不可欠费,在每天9:

00-17:

00之间上报两次生产情况,并于每月底上报“LBS定位情况汇总表”。

二、临设搭设管理

1、新建工程搭设临时设施前,必须预先通知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合格、市标化、省标化)要求搭设相应的临时设施,施工现场按标准围栏作业(所属行政区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相关规定实施),设置标准,大门必须按公司要求设置。

2、根据苏建管质(2005)54号文件及苏建质(2006)35号文件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禁止搭设水泥板活动房,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彩钢板活动房,活动板房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活动板房材料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02—2011)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包括保温材料),活动房搭设要求单层长度不得超过30m(8间),双层长度不得超过22m(6间),每间住宿不得超过8人,宿舍内文明整洁,居住人员名单上墙。

3、现场按标准设置“十牌一图”,位置设置合理,工地大门设置企业标志,办公区域内挂设项目部八大员岗位职责,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挂设各类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消防重点区域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现场主要道路要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大门口设置冲洗台、沉淀池、排水沟、冲洗设备。

5、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分类建仓,堆放有序,有材料标识牌。

6、食堂搭设标准,操作间及烧煮间不得设置在双层宿舍楼底层,要设纱门纱窗并采用无烟灶具,设置生菜间、熟食间,熟食间要设纱门纱窗、吊顶、空调、紫外线灯及灭蝇灯。

7、厕所位置应远离食堂,设化粪池,严禁采用直排式,采用水冲设备,便槽内及墙面、地面应铺设地砖,设专人管理。

三、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管理

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三相五线制”。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50KW以上或5台机械以上必须编制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方案须经相关责任人审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设总配电间,室内地坪硬化,总电箱应距地面20cm居中放置,后部设电缆槽,前后左右应留有空间,标准为正面不小于1.5米、后部不小于0.8米,左右不小于1米,电箱顶部距屋顶不小于0.5米。

便于电工操作,配电间应配置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及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总配电箱箱内应配制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漏电保护器及警示牌。

3、所有机械设备用电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末端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不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得超过0.1s。

4、宿舍必须每隔6间设置不少于一个控制电箱,电箱内须有过载、短路与漏电保护装置,且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得超过25个,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不大于16A,且每间宿舍都必须安装电子限荷器。

彩钢板活动房室内配线不宜用线槽,电线上必须套电工管加以隔绝,同时彩钢板应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所有箱内电器元件不得有破损,使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配,严禁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如有地下室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6、定期对各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7、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8、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9、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保器。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1、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2处(即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

13、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4、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5、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4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7、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的防雷接地保护。

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7、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必须统一采用接地或接零设置。

19、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

开并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试跳记录及记录本。

20、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四、脚手架搭设与拆卸管理

脚手架搭设前项目部应编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相关权限责任人审核审批,搭设前对架子工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2、脚手架地坪要夯实整平,混凝土硬化,宽度为1.5m左右,四周做好排水处理。

3、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无损伤、无裂缝、无弯曲、无严重腐蚀的钢管,扣件应采用未变形、无裂纹、未滑丝的扣件,螺栓要涂油保养。

24m以上及承重钢管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卸料平台等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检测制,未经检测不得投入使用。

4、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

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拉结,支撑挺直,通畅平坦,设施齐全、牢固。

5、架子工必须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

型钢悬挑粱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锚固型钢悬挑粱的U形钢筋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7、底部立杆应采用不同长度的钢管参差布置,使相邻两立杆上部接头相互错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立杆底部垫0.2×0.2×0.05m木板,立杆纵向间距不大于1.7m,底部高度为1.6m,从第二步起每步高度为1.8m,底部应设牵杠,设扫地杆,里排立杆离墙面距离不大于0.15m。

8、脚手架与主体结构应设置连墙件,这是确保脚手架稳定的重要环节,应按二步三跨设置一个拉结点,架体高度不超过24m,可采用软拉结加设回撑固定架体,即用双股6.5元钢作拉结筋,架体高度超过24m时,必须采用硬性拉结。

9、外立杆每间隔4跨且不应小于6m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搭接长度为100㎝左右,采用3只扣件固定。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外侧的剪刀撑必须按规定接续到位。

10、排片应从第二排起铺,高层建筑应做到隔排满铺,一般厂房及低层住宅要确保有三排排片,不留洞口,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网围护,严禁使用伪劣安全网,

11、脚手架与各类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搭设或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意安全,谨防杆件碰及高压线后伤人。

12、操作面高于2米的内脚手架的安全防护、强度、刚性和稳定性必须同样符合有关要求。

13、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14、脚手架上的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发现脚手片破损或杆件弯曲、变形的,应及时更换。

15、多层住宅、厂房必须搭设上人斜道,上人斜道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转角休息平台应不小于3平方米,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16、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和设置起重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运料滑槽,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拉、斜吊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

17、脚手架应做到分步验收,一般为每三至四步一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8、拆除脚手架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情况等;拆除时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逆顺序逐层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9、拆下的钢管、脚手片、扣件、密目型安全网等物体,应向下传递或采用起重设备吊离,禁止往下抛掷。

20、钢管、脚手片、扣件、安全网等分门别类,整齐堆放,挂设标牌。

21、所有架子搭设人员登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工具要用保险绳,严防失手坠落伤人。

22、禁止使用插片式脚手架作为移动平台使用,移动作业平台搭设前应先编制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高度不得超过5m,搭设完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承重(模板)支撑架搭设验收

为加强项目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特制定该验收制度。

1支撑架分类

一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类:

除一、二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2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3技术要求:

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审批,(其中一类支撑架搭设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公司技术部门现场交底)。

4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

进场前验收内容:

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E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

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

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5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6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铺实模、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为: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一类支撑架须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和技术部门会同总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

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7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范标准检查验收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

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

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

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

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验收结果必须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六、施工机具管理

1、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完好合格,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标准末端开关箱,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三机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圆盘锯设防护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4、钢筋机械必须有完好的防护装置,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

5、电焊机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专用漏电保护器,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5m,二次出线不超过30m,焊把线绝缘良好。

6、砼搅拌机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料斗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设保险钩,传动部位有可靠防护罩,搭设双层标准防护棚。

砂浆机安装稳固,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搭设标准防护棚。

7、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全部硬化,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

8、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m,与明火距离大于10m,瓶体必须有防震圈,乙炔气瓶不得横放。

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加强对电焊、气割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气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七、“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电梯井口防护高度为1.8m,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

楼层周边、基坑边、楼梯等必须设置防护杆,高度为上道1.2m,下道为0.3m左右。

3、通道口必须设置防坠棚,材质应符合要求,建筑高度超过24m及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必须设置双层防坠棚。

4、屋面周边、坡层面防护高度为1.5m,其它不低于1.2m。

5、施工现场的口、边、基坑、洞口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八、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支护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视工程具体情况报相关权限责任人审批,苏州大部分地区深度超过4m的深基坑应组织专家论证。

(国家规定为五米)

2、基坑开挖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人员在挖机大臂旋转范围内作业。

3、基坑支护形成后,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护壁动态。

4、严禁在基坑边1m以内集中堆放材料、机械等物,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设置上下通道,有防滑措施,设置防护栏杆

九、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安装、拆卸

1、项目部在选用起重设备时必须优先选择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公司如无相应设备,需向外单位租赁的应当选择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的出租单位。

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拆装必须编制拆装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基础设计必须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市区范围的工程安装方案应报安监站备案。

3、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拆装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拆装作业上岗证件,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权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

4、严禁在基础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拆装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作业,严禁安装作业单位无安装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证件作业,基础方案的编制应符合该设备的相关要求。

5、大型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需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必须对设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各类证照进行核查及记录。

7、塔吊、施工电梯需定期检查维修,加注相应润滑油脂,经常对各限位保险装置检查,一经发现失灵马上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维修,所有维修保养均必须形成相关记录。

8、当塔吊吊臂与外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能满足塔吊安全使用要求时,必须采取外电防护措施,外电防护应单独编制搭设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9、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塔吊还需要配备专业塔吊指挥人员

10、井架物料提升机防护棚搭设长度不应小于3米,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吊装作业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方案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

2、构件生产厂家须有生产许可证,构件须有产品合格证。

3、吊装作业单位必须有吊装作业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有效上岗证件。

吊装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部门: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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