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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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有一定的卫生科研成果,学术基础扎实的青年骨

干医师和科研骨干人员,能够带动科室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五条本办法中引进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两种类型。

全职引进纳入新昆华医院编制;

非全职引进人才坚持“立足高端,以用为本”的原则,主要对象是海外人才或国内外知名专家,纳入非新昆华医院编制管理。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

其他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第七条一层次: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短期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八条二层次:

云岭名医入选者;

受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云南省科技、卫生领军人才入选者;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省级“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及相应层次者。

第九条三层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相应层次者。

第十条四层次:

引进省级医院以上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急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能够填补科室新技术空白,带动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展开。

第十一条五层次:

博士研究生;

博士后工作张出战人员。

第三章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

根据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党政联系会审批同意,一次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五层次人员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赛。

第十三条一层次:

医院一次性提供10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二层次:

医院一次性提供3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三层次:

医院一次性提供2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四层次:

医院一次性提供15万元生活补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五层次:

医院一次性提供8万元生活补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原专业基数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上级部门认定后医院予以承认。

第四章非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九条具体待遇与医院协商后制定。

第二十条按自然年度,医院每年个给予引进人才报销—次国际或国内(原单位)往返差旅费用。

第五章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云南省第一人

民医院新昆华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向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科研业绩清单、学术论文检索证明、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第二十二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圣河;

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论证并面试;

用人部门、科教处结合科室情况,对应聘人员工作计划及科研平台建设经费计划进行论证;

形成审核、面试和论证,综合意见,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层次、待遇的建议,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科教处、用人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医院、科室实际与拟引进人员就薪酬待遇、工作条件、职责任务和考核等事宜进行协商,拟定聘用协议,专家委员会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后,医院与其签订协议。

第六章引进人才的聘用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医院、用人科室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引进人才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低于医院和科室相应等级岗位要求。

第二十六条全职引进人才应当在签订《聘用协议》的同时,按照医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第二十七条非全职的引进人才主要采取特聘专家、讲座教授形式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聘用目标管理,聘期内每年在院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第二十八条引进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两种,由用人科室负责,并适时对其工作经行检查指导,促进其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年度考核与医院职工考核同步进行,引进不足6个月的可不进行年度考核。

聘期考核的安排由科室根据聘用期现适时进行。

一、二、三层次人才的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科室视到岗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十条引进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

“绩”,考核重点是聘用和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新业务开展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一条考核由用人科室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专家委员会会确定考核结果,并提出是否续聘或降低岗位聘用的意见,人事处、科教处审核,报党政联席会演技决定。

第三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可以直接解聘。

第三十三条引进人在在聘期内的,全职引进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报医院批准,擅自兼职的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第七章引进人才费用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十四条医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引进人才的专项经费。

分别列入医院人才引进项目经费和学科项目建设经费。

第三十五条全职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分两次从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中列支。

引进人在到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50%,一年后考核合格后发放50%o费全职引进人才的住宿补贴和国际差旅费用从医院引进人才的专项经费中支出,在每次到院工作结束时分别一次性发放和报销。

第三十六条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从医院学科建设费划拨,由科教处和财务处负责单独建卡,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具体按经费使用计划和医院学科建设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引进人才使用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应结合医院、科室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不得重复购置。

第三十八条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从医院人员工资经费中支出。

引进人才的薪酬从到院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第三十九条全职引进人才列入新昆华医院编制的,进院工作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或聘用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中个人考核部分;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年终奖励性工资中个人考核部分不发放。

第四十条引进人才入选国家、云南省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医院配套经费的,按医院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的整体工作。

人事处负责牵头、综合协调。

用人部门负责科室人才队伍规划,承担人才引用、人才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十二条引进人才人选由用人部门依据科室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科室情况提出,由人事处审核,报党政联席会讨论。

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式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四十三条医院人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人才需求计划,做好医院引进人才政策、需求的宣传工作,发挥科室、专家举荐、引荐人才作用,吸引优秀人才到院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求。

第四十五条用人科室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

第四十六条全职引进人才聘用期限不满,辞聘或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工作一年递减20%偿还医院提供的生活补贴,并按每缺期一年向医院赔偿其本人1个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费。

全职引进人才和非全职引进人才终止聘用后,专项经费停止使用,医院收回。

第四十七条为充分调动各科室和广大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医院对推荐引进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所推荐人才被医院成功引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医院对推荐引进三层次以下人才,所推荐人才被医院成功引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0.2万元的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医院引进的人才,仍按院医院与其本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或之后医院引进的人才,聘期结束须续聘的,按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续聘,但医院不再提供专项经费和购房补贴。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实施中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新昆华医院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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