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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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引导评估机构合理竞争,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是对资产评估机构经营规模、执业质量、行业贡献等反映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状况的相关单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照各指标权重系数计算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得分,公布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20强名单和有关单项指标20强名单。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条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年度为自然年度,基准日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每年5月按本办法规定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条除设立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外,本省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当参加综合评价,其中,采取总分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总公司;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和外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
第七条综合评价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下列指标(附表1),采用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一)年业务收入指标
年业务收入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和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之和。
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w1.1+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w1.2)÷参评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平均值(其中,w1.1与w1.2为对应指标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后续教育的情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参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的平均值。
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完成当年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资深会员数量×3+金牌会员×2+专业新锐人才×2。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是指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与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的比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参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平均值。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平均注册时间。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指标得分=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参评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平均值。
(五)人才培养指标
人才培养是指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内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绩(详见附表2)。
人才培养指标得分=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参评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平均值。
(六)执业质量指标
执业质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及前4年内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到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的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当年参加省评协组织的执业工作底稿评比情况和随机抽取1份评估底稿打分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的计分按对应年度评估机构计分标准规定分值(附表3)累计计算,注册资产评估师每1人次计分为评估机构计分标准规定分值的50%累计计算。
诚信记录得分=(100-Σ对应年度受处罚或惩戒的相关分值);底稿得分低于参评评估机构平均值;执业质量指标得分=(诚信记录得分×w6.1+底稿得分×w6.2)/参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得分平均值(其中,w6.1与w6.2为对应指标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
(七)行业贡献指标
行业贡献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价年度内参加中评协和地方协会组织的行业建设活动、受到表彰、担任理事等并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详见附表4、附表5)。
行业贡献指标得分=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得分÷参评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得分平均值。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与其权重系数之积相加的总和。
省评协秘书处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组织专家打分确定各指标权重系数并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W1+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W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指标得分×W3+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指标得分×W4+人才培养指标得分×W5+执业质量指标得分×W6+行业贡献指标得分×W7(其中,W1,W2……W7为对应指标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
第十条综合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机构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将综合评价所需信息报省评协。
(二)省评协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将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信息核实、汇总。
(三)每年5月31日之前,省评协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20强名单和有关单项指标20强名单在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在公示期内,接收各方监督和信息反馈。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对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调整后,省评协将正式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20强名单和有关单项指标20强名单在省评协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省评协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参评信息的评估机构,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填报虚假信息的评估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表
序号
指标
评价指标
权重系数范围
1
W1
年业务收入指标
25-35
其中:
w1.1
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
80%-90%
w1.2
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
10%-20%
2
W2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
10-25
3
W3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全部业务收入指标
5-15
4
W4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指标
2-5
5
W5
人才培养指标
2-5
6
W6
执业质量指标
25-40
其中:
W6。
1
诚信记录
50%
W6。
2
底稿评分
50%
7
W7
行业贡献指标
5-15
附表2
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填表要求
1
制定了人才培养制度(或人才发展规划)
有,记2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人才培养制度的决议和人才培养制度填列。
2
根据本机构人才培养制度(或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了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或人才培养计划)
有,记3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决议和在有效期间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填列。
3
人才培养支出占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
大于等于5%,记5分
按照当年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实际支出金额和当年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金额计算填列。
4
与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并有效实施(有/无)
有,记3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双方签署的合作文件填列。
5
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有,记2分
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和本机构组织结构情况填列。
加分项
6
本评估机构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单科通过数量
每1人通过1科,加1分
根据评估机构人事部门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和相应证明填列。
7
吸引人才措施:
以员工年人均薪酬增长比例计算
每增长1%,加1分
根据评估机构审计报告和员工数量计算填列。
8
年度新员工平均学历结构
得分=(博士研究生数量×5+硕士研究生数量×4+本科生数量×3+本科学历以下数量×1)/(博士研究生数量+硕士研究生数量+本科生数量+本科学历以下数量)
根据年度新入员工统计表及学历证明材料填列。
附表3:
诚信记录--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类
别
项目
受处罚或惩戒的年度及对应减分值
前4年
前3年
前2年
前1年
评价年度
行政处罚
警告
3
6
10
13
16
罚款
4
8
12
16
20
没收非法所得
6
12
18
24
30
暂停执业
8
16
24
32
40
自律惩戒
警告
2
3
5
6
8
限期整改
2
5
7
10
12
行业内通报批评
4
8
12
16
20
公开谴责
6
12
18
24
30
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8
16
24
32
40
执业工作底稿计分标准
执业工作底稿评比分和抽取底稿分值之和的平均值得分60分-70分(含60分)20
执业工作底稿评比分和抽取底稿分值之和的平均值得分70分-80分(含70分)30
执业工作底稿评比分和抽取底稿分值之和的平均值得分80分-90分(含80分)40
执业工作底稿评比分和抽取底稿分值之和的平均值得分90分-100分(含90分)50
执业工作底稿评比分和抽取底稿分值之和的平均值得分低于60分0
附表4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事项
得分标准
受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表彰
表彰1次记2分(以记入诚信档案为准)。
其中,在新业务报备、案例评奖等工作中获奖的机构记5-20分,在新业务报备、案例评奖等工作中获奖的个人记2-10分。
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或中评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理事、委员1人记2分,副主任1人记3分,主任1人记5分。
担任中评协通讯员、外事联络员
1人记1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
一般人员每1天记1分
组长或负责人在一般人员基础上增加50%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依据原始记录)
每人每案记10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培训授课(依据培训通知)
每4课时记2分
参加执业准则或专家提示制订(依据原始记录)
参与执业准则制定的,主持起草1人记20分,参与起草1人记10分;参与专家提示制定的,主持起草1人记15分,参与起草1人记8分。
参加资产评估课题研究(依据原始记录)
课题负责人1人记20分,课题组成员1人记10分(以中评协确定的课题组人员名单为准)。
参加资产评估考试教材、命题的编写工作(依据原始记录)
主编1人记20分,参与编写1人记10分,参与审定1人记5分。
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业务讨论(依据会议通知或原始记录)
2天记1分。
参加课题、准则等评审类业务讨论的专家每人1天记1分。
由中评协推荐,担任相关部门、单位资产评估专家并发挥积极作用。
1人次记2分
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各部门提供并经协会秘书班子认定)
根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1项记1-5分
附表5
行业贡献计分标准(省评协部分)
事项
得分标准
被记入诚信档案良好记录
1项记1分
为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理事
1人记1分
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
一般人员每1天0.5分
组长或负责人在一般人员基础上增加50%
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专案调查及专家论证
1案记10分
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已结题并验收)
1课题记10分
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培训授课
(跨省授课需提供相关证明)
每4课时记1分
在国家一级刊物上或全国性评估会议上发表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文章,出版评估方面专著(需附文章及专著原件,本人不是第一作者的,需提供第一作者证明)
文章每篇记1—3分(多位作者的合计得分不超过3分,每1000字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专著每部不超过10分(多位作者的合计不超过10分,每1万字计1分)。
积极配合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工作的(具体列明参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
2分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和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计算的口径一致)
10分
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杂志发表文章
参加省级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省评协秘书处认定)
文章每篇记1-3分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分;参加相关领域获奖2分;征求意见反馈情况5分;业务报备真实准确程度1-5分(及时准确5分;虚假报备-10分);积极参与党政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会议、学术交流、捐赠等5分;及时完成继续教育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