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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年级:

10秋

学校:

榆林分校

工作单位:

清涧合疗办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2012年4月10日

目录

论文摘要………………………………………………2

关键词………………………………………………2

一、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及其特征…………2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制度症结分析………………4

1.就业的方针、政策………………………………4

2.就业管理制………………………………………5

3.就业规则…………………………………………6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与就业政策改革与完善的对策

…………………………………………6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7

2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市场基础………………7

3.加快立法完善制度环境……………………………8

参考文献…………………………………………9

10秋行政管理专科刘小毓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历了由“计划分配”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几个改革发展阶段,最终发展到现在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为此本文拟用制度分析的方法,从公共政策和大学生就业现状出发,探讨大学生就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 

关键词】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

一、我国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及其特征

“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的本质是劳动和分工。

人类为了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的需要,才产生了对于经济财富的需求;

而为了实现这种需求,人们才把各种类型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使得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不断增长。

作为创造财富最为主动的生产要素,劳动在创造客观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人类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就业。

大学生就业作为社会就业的一部分,关乎到千家万户(公众)的根本利益。

从总体来看,当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方面国家整体的就业形势不佳,中国在计划体制和半自然经济下,形成的劳动力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明显过剩。

从体制改革加快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原有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净下岗和失业人员累计达到5000万以上,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也造成了数百万人的精简,农村劳动力离农寻找工作的人口更达到1.3-1.5亿左右(《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年第1期,第4页);

再加上中国经济加入全球化竞争以后,由于发展大工业和高新科技产业所导致的高投资、高增长、低劳动力使用的趋势,造成中国经济的就业弹性系数降低到0.1左右的水平,比同等水平发展中国家低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随着大学扩招政策的推行,中国大学生的供给呈现高速增长,年增长率在近几年达到20%-40%左右,当年大学毕业生的人数从本世纪初的100万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280万,预计2005年将扩大到约280-350万。

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对称,大学毕业生失业现象越来越严峻。

据教育部的数据,2002-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离校时待业率分别达到34.5%和33%。

同时,大学生失业率有上升之势,据来自昆明市人事劳动局的统计数据显示:

2000年12月31日,昆明大专以上学历登记失业人数为869人,研究生仅为2人,但到了2001年5月9日,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总数达到3157人,占失业总人数的12.4%(此数据未包含隐性失业者)。

而且,据统计,大学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仅为20%,其它人员再就业率达75%。

昆明的案例是一个缩影,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大学生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由此可以得出的逻辑结论是:

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中国的扩招政策、增长方式、甚至改革进程都必须加以重新考虑。

综上所述,中国的大学生就业受制于各种因素而尚未能够顺利转轨,出现了一般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时期不常见的高水平失业和就业不足并存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

社会需求变化加剧,供需结构性矛盾增强;

“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共存;

“挤占效应”突出;

就业成本增加等。

然而,作为高学历拥有者的大学生,为何存在就业问题,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它涉及的方面极其复杂,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研究。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制度症结分析

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基本实现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000年教育部将毕业生就业的“派遣证”改为“报到证”。

这从性质上表明毕业生的就业自主地位得到了确定。

公共政策是政府运用合法权力直接采取的行动和策略。

公共政策对于一个国家公共利益的实现,具有极大的影响。

高质量的公共政策,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促使人们的合作与积极行为;

可以很好的实现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制度由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就业管理体制、服务保障体制等内容组成,这对我国当前的大学生就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大学生就业。

1.就业的方针、政策

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是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近几年,随着学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而社会需求较弱,加之相关体制等因素,出现了供需结构矛盾。

为此政府曾多次下文强调,高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这些对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和有效配置大学生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就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学校主要分为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学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按照现行高校管理体制,毕业生就业采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分级负责,相互调剂的办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由教育部归口管理。

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各地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优惠。

然而,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满足本地毕业生的就业,减轻社会压力,而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屏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诸如户口限制、地方垄断、本地生源优先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毕业生就业。

同时,分级管理的体制,也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归属界限不清。

从根本上说,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是高等教育改革必经的历程,也是制度变迁的结果。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

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里,由于受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必然出现今天的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学校在一定程度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指导和帮助学生就业,学校责无旁贷,但是应当清楚的看到其主要责任不应在学校,而在政府和社会。

因为国家现行人事制度、户籍制度下的人事指标、就业岗位,甚至每年全国招生数量的控制和掌握,学校无权干预,一味的责怪学校,只会产生制度的负效应,打击学校或教育机构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3.就业规则

现行就业规则难以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的需要,制度分析学者一般都认为,制度指的是支配公共或私人行动的基本规则,不同的规则构成不同的制度安排。

大学生就业市场化就要具有公平性,关键在于就业本身具有公开的可供社会和公众参照和共同遵守的规则。

在这里规则指的是保障毕业生就业的方法、技术。

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毕业生就业活动有序开展,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就业规则,主要分为四块:

一是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则,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的一些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

三是各高校根据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意见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四是与毕业生就业联系最紧密的《劳动法》、《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解决的路径当然也是多样的。

其核心问题是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关键是要进行制度创新。

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制度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

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一套规则和一组公认的惯例,来减少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发展和规范化运行。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法人制度的建立

在我国,关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几乎与经济改革是同步的,但是到现在为止,经济改革日新月异而高教改革相对落后,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依然是难舍难分。

当然,放权仅仅是对集权的反叛,是一种比较简单的逻辑,而建立学校法人制度则是一种深层次变革,是一种深刻的制度创新。

我国提出有关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出现的,到现在为止讨论和研究的时间并不长,但进展较快,立法上已经明确的肯定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

尽管如此,对实践的评价还是只能说:

在我国真正建立学校法人制还仅仅是开了个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都具有法人地位,我国已经旗帜鲜明地确立了这一制度目标,尽管实践上还要继续努力,但这一制度目标的意义将是难以估量的,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如何让这种制度真正发挥功能。

在当前情况下,高等教育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发挥人才培养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要处理好教育与生产的关系,应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必要的人才。

2.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市场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已初步打破了“统包统配,包当干部”的基本模式。

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实现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这一变革具有巨大的制度意义,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就大学生就业市场而言,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其作用十分有限,很难为大学生实现个人收益提供应有的准备。

同时,由于我国的教育大多是国家投资,大学生的失业必然也造成了集体(政府)收益的难以实现,极大的浪费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对此,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基础。

3.加快立法,完善制度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就业也需要法制来维护。

诚然,目前,已相继制订了一系列就业规范,也包括《劳动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将对就业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的规范并未对大学生就业起到有效的约束,从2003年安徽省张先著“乙肝歧视案”到“女大学生求职写真”,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只招男生”或“男生优先”等字句堂而皇之的写在招聘条件里,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就业保障体制的缺失和法律的无力。

在《劳动法》中,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但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而且对于户口、年龄、健康、身高等方面的限制是否属于就业歧视,《劳动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了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

就业改革呼唤法制,就业市场呼唤法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市场就业法》、《公平就业机会法》等配套法规,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行为,优化制度环境,反对就业歧视,使毕业生就业真正走向市场化、法制化,显得尤为迫切。

参考文献:

[1]谢维和:

《分层、标准化与证书——高等教育内部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因素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第8期。

[2]魏有兴等:

《大学生就业现状调查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6月刊。

[3]汤吉军等:

《就业问题的制度经济分析》[J],《当代财经研究》,2010年5月刊。

[4]王城:

《大学生就业的理论与政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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