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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市**中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了充分发挥**中学教职员工为本地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依照闽教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职员工考核内容参照《干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和教辅工勤人员《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干部考评内容着重考评教育,教学的实绩以及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

包括掌握理论知识,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情况。

工勤、教辅人员认真完成各科室分配的任务。

三、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思想政治表现采取定性评等的办法,分:

优、良、中、差。

教学业务工作采取量化得分的办法,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说明:

(年度考核分数将作为竞聘依据)

①职称为中、高级教师职务考评的分数值为:

优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合格70-80分(不包含8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包含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

②职称为初级教师职务考评的分数值为:

优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合格65-80分(不包含80分),基本合格60-65分(不包含65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

③分数值达到了①、②中的要求,原则上按照主管部门分配的评优名额分解到各教研组,由分数的高低确定被考核者的等级.分数相同或相近由考核组决定考核对象的等级。

四、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良、中、差)

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良、中: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差:

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或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

①必须分别具备优、良、中的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②凡是涉及“差”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级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

(1O分)

l、满勤:

10分;

2、病假;每节扣0.1分;

3、事假;每节扣0.2分;

4、旷工:

每节扣0.5分;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扣份标准按l、2、3、4执行。

活动次数按节计算.

说明:

①每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一周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累计有1/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基本合格,无故旷工累计达30节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累计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连续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自动离职处理。

②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一个月,事假累计达12节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符合<<省教委请销假制度>>且办理好有关手续得到审批的,直接定级为“合格”,该年年度考核表中的填写的内容体现:

学校的学年开学初所分配的课程及工作任务(过程有变动的,因学校原因:

按有利于参加考核的教职员工的方案执行;因个人原因:

由学校根据个人工作态度执行方案).手续不完整的,视为旷工.

③出勤依据“省教委请销假制度”(最新颁布)执行。

④有关请假手续应在考核期限内出具.

⑤所有的请假都必须事先告知,并办理好请假手续;特殊原因于返校当天进行补假。

(三)、教学工作情况:

(60分)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1)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由相关部门确定,中层干部担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学科教学工作的,每周完成6节教学时,担任其他学科教学工作的,每周完成7节教学时;专任教师(任教学科依照中层干部)完成每周12或14节教学时,工勤教辅人员担任相应的职务并完成每周8教学时(因工作的特殊性,可由学校作出适当的调整),得12分。

(2)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周教学时缺1节扣1分。

(3)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每缺一节扣0.3分;

(4)计算中若出现需调整整数的可用四舍五入法。

(5)分配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

①满课时,但与职称评审学科不符

②未满课时,但与职称评审学科相符

③未满课时,且与职称评审学科不符

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因本人原因;或工作不胜任,学校不予以安排满工作量或者调整到其它学科任教或者担任其它工作的;或工作过程中态度不端正的,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②因学校工作需要,且配合学校工作的,按本学科填写年度考核表并补满工作量.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

(7分)

常规检查中教案分四个等级:

(A+、A-)、B(B+、B-)、C(C+、C-)、D(D+、D-)对应的分数值为7、6、5、2。

年度总评成绩=年度成绩总和/次数。

次数包括校级、教研片级及以上的检查次数的总和.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常规检查中作业分四个等级:

A(A+、A-)(或85以上)、B(B+、B-)(或75-84)、C(C+、C-)(或60-74)、D(D+、D-)(60以下),对应的分数值为5、4、3、1。

年度总评成绩=年度成绩总和/次数。

次数包括校级(包括学校抽查)、教研片级及以上的检查次数的总和.

4、授课情况:

(15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无事故发生的且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得分≥6分;(得15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出现事故但可独立解决并未造成影响的且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得分≥3分;(得12--14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出现事故无法独立解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且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得分在3分以下;(得11分或11分以下)

说明:

由行政组参考学生问卷或组织听课效果反馈的情况或工作完成过程中表现情况确定分数.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

(8分)

(1)教学质量分为三项:

优秀率(3分)、平均分3分、及格率2分。

(2)以任教班级为评价单位,在任教的年段进行考评;学生数以原班学生数为基数。

(以教务处统计数字为准)

(3)考评的标准以任教班级的各科成绩在年段中的名次,取其他可考评的学科“三率”的最佳名次为评价基数,评价学科的“三率”与之对照,量化确定分数,细则如下:

①优秀率的基数3分,评价学科与之并列得3分;变动一个名次增减0.3分。

②平均分的基数3分,评价学科与之并列得3分;变动一个名次增减0.3分。

③及格率的评价方式与平均分相同。

④交接班(因学科特点自然接班的除外)以交接的前一个学期的成绩为考评标准,名次比原来有提高的得该项的最高分,名次变动的依据“三率”考评方法执行。

⑤学科的成绩若无法考评的,由考核组或行政组根据其工作态度酌情给分,工作态度端正的,原则上可定为最高分。

⑥任教多学科的按任教多个班级同等计算。

⑦同时担任主科和技能科的,分开考评,考评方法同上再合并取平均分。

⑧计算公式:

总分=(满工作量+超额班级*200%)/任教班级数

注解:

超额班级数选定成绩最低的班级。

6、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公开课教学的;(获好评的得5分,一般的得4分,差的得3分);

(2)多次参加同级别公开课教学的,可酌情加分.

说明:

由学校教研组统一安排每一学期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可适当增加次数.参加校内公开课的封顶分数为4分.

教师没有按规定听满应听课节数,每缺一节扣0.2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4分)

(1)学生获省地市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得4分;

(2)学生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得3分;

(3)学生获教研片级及校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得2分。

说明:

(1)第二、三等奖按同级一等奖依次降0.3分.

(2)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得分按主要辅导教师的基础上降0.2分计算。

(3)此项得分可以累加.涉及到多个学生参赛多次获等次奖的,可酌情加0.5/次,但不得超过上一级分数.

(4)学生参加竞赛的主办单位应由教育局或进修校主办或协办.

8、辅导差生情况(4分)

(1)能接受学校安排辅差工作,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按本校要求并取得好的效果。

(得3-4分)

(2)能接受学校安排辅差工作,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

(得1-2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A)(B)选项]

(A)班主任工作(7分)按学校要求定性完成,对应年度考核表中的

(一)

此项得分根据《**中学班主任评先评优条例》,分一、二、三、四等级,对应的分数值分别为7、6.5、6、5分。

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对比考评的,视工作态度得分。

如设置副班主任,得分仅为本班得分的50%.

(B)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对应年度考核表中的

(二)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受县市级以上表彰的。

(得7分)

(2)兼职工作做的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

(得满分的80%)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

(得满分的60%)

(4)兼职工作做得差。

(得满分的50%)

说明:

其他非班主任教师担任其他职务调整方法见附表一,此项得分标准及百分比同上.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此项用于早晚下班辅导、班主任课间操,每缺席一节扣0.1分。

(早晚下班、课间操每学期给假3节,超过3节起扣分)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教研(教改)项目在中学教研片及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

(得4分)

(2)教研(教改)项目在本校内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

(得3分)

说明:

教研(教改)项目得分取最高一项,不得累计得分.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

1、文章在教研片及以上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5分)。

2、文章在学校内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4分)。

说明:

①最高分为5分。

②教研(教改)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内不再得分。

③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④每学年定量分别完成一篇德育论文和教学论文,总分得4分。

⑤论文多篇多次得等级奖的,可酌情取上一级分数,但不可超过上一级.

(八)、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1)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二”,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进步,。

(2-3分)

(2)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而且具备规定材料的的(1-2分)。

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

说明:

以上几项工作同进都完成了,以3分满分。

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指导和培养教师应由学校安排.考核时,需相关部门核实.

(九)、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等)成绩合格者(得4分);成绩不及格者(得1分)。

说明:

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十)、奖惩情况(4分)

1、本年度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2、本年度获县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地市级部门表彰属本级)

3、本年度获镇(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4、本年度获校级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1.5分);

说明:

(1)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2)评优评先时间依据评选的年度,材料依据相应的证书或有效的批文.

(3)评优评先的相关证书或批文在考核执行期内已落实到位的,计入年度考核总分;超过考核执行期,可在下一年年度考核中体现,但不重复使用.

(十一)、职员、职工和其他技术人员,如按教师性质考核的,按上述条例执行;按本职务性质考核的,按公务员年度考核管理条例执行.

(十二)、职员、职工和其他技术人员需评聘职称、职务的,应在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给予申报.

五、年度考核考评流程

1、被考核人员自评;

2、各处室/教研组长评价;

3、校行政组所有成员考评;

4、主管部门复核。

特别说明:

①每学期各处室应对每一位教师总体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主要依据是日常工作过程记录材料,按真实情况,不作假,保证公平、公开、公正;②各处室、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原始材料。

考评工作由各教研组长协同;③多项得分取平均分;④重大事项由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六、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原则上由行政组推荐为上一级先进的候选人;

2、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政策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补充规定:

1、年度考核常规无法达到要求者,可向学校书面申请担任班主任、党政或其他职责,学校予以酌情考虑。

2、新分配或非师范类毕业未定级的教师,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情况下,职称评审所需职务和工作量可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3、非师范类等学校毕业,初级教师职务晋升需评审的,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的情况下,且工作态度端正,职称评审所需的职务可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4、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班子解释。

市**初级中学

200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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