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教师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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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教师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辽宁科技大学教师(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2018年-2021年聘期)

(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聘用辅导员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激发、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

忠诚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育人为本。

育人为本。

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以身作则。

5.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能力素养和职业能力。

6.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自觉承担社会义务。

二、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完成人事处规定的额定工作量工作任务。

2.每年负责至少16学时教学工作。

辅导员教学工作范围为“思想政治品德与法律修养”“形势与政策课”“就业指导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与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班会或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心理咨询”或其他认定的政治理论课与文化素质公选课。

3.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4.积极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

5.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开展学风建设。

6.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7.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8.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9.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时研判网络舆情。

10.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做好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处理工作。

11.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

12.认真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

三、平时考核

(一)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勤及工作状态的考核。

日常考勤包括请销假、出勤管理、政治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方面;工作状态包括工作态度、协作精神、工作责任心等方面。

(二)平时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联合组织进行考核。

四、年度考核

辅导员年度考核由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两方面组成,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方法

七级领导管理岗以上人员考核由学校组织部牵头,各学院按照学校组织部及学生工作处(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考核评定;非领导岗人员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各学院按学校人事处及学生工作处(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考核评定。

新参加工作的辅导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临时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1)思想品质和政治立场;

(2)师德师风;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遵纪守法;

(5)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出勤情况;

(6)履行岗位基本要求情况。

2.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有的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2)违反“岗位基本要求”且情节较严重的。

(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受到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1.优秀:

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基本职责”,业务精通,工作勤勉,有改革创新精神,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的。

(2)受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3)受到组织诫勉谈话的。

(4)出现工作失职、教育管理不到位或其他责任事故但未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按规定不能评优情形的。

2.合格:

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基本职责”,业务精通,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足额完成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

3.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基本职责”,工作业务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足额完成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1)完成的工作量和教学时数不足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的75%,又无正当理由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

(3)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足10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3次以上的。

(5)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或受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经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

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基本职责”;或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与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完成的工作量和教学时数不足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的60%,又无正当理由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4)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单位工作或教学秩序的。

(6)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7)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5次以上的。

(8)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9)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所带学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11)有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经研究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中期考核相结合。

聘期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基本要求情况,完成岗位基本职责情况以及实现岗位业绩条件要求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辅导员岗位以四年为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在聘用期满的下一年的年初进行;聘期中期考核在聘期的第三年年初进行。

聘期内晋升岗位的人员,聘用到新岗位3年以上的,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聘用到新岗位2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晋升前岗位进行考核,但须满足新晋升岗位的一般业绩条件和A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1项;聘用新岗位不足2年的,按晋升前岗位进行考核。

(一)考核组织与考核程序

1.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评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部)、招生与就业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辅导员考评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辅导员考评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的聘期考核工作。

辅导员岗位(管理)的聘期考核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组织完成。

2.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按照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和“业绩条件要求”对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在本学院进行述职。

(2)学院思想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根据被考核人员聘期内工作表现,对被考核人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提出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果。

(3)学院对被考核人聘期内岗位“业绩条件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进行复审。

(4)学校辅导员考评管理委员会对被考核人进行聘期岗位“业绩条件要求”评议考核,并根据学校要求,综合学院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评定结果,形成聘期考核结果。

(5)对拟定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7)上报人事处。

(8)被考核人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述。

3.辅导员岗位(管理)考核程序

辅导员岗位(管理)聘期考核主要以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按组织部、人事处相关要求考核。

(二)考核业绩条件要求

1.教授岗位业绩条件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所有一般业绩条件、A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2项以及B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1项。

1.1一般业绩条件

(1)按辅导员教学工作范围,每学年为学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质量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要求。

(2)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及学习工作生活实际,每年面向学生主讲专题讲座2次以上。

(3)每年能够有效应用网络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且学生反映良好。

(4)每年指导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设计指导分管学生文化活动1次以上,参与分管学生文化活动60%以上,且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5)每年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学院及上级组织认可度高,学生认可度高。

(6)每年完成辅导员“六个一工程”。

(7)年度内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8)所带班级基础建设状况良好,班级班风学风状况良好,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先锋”骨干发挥作用突出,有2个以上班集体或党(团)组织获校级以上荣誉。

1.2A类特殊业绩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参编出版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著作1部以上,个人独立完成内容达到6万字以上。

(2)作为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

(3)作为负责人完成至少2项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其中1项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

1.3B类特殊业绩条件

(1)作为撰稿者,起草的岗位职责范畴内工作经验材料在校级以上相关会议进行过经验交流。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获国家级辅导员工作成果奖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获省级辅导员工作成果奖2项。

(4)作为负责人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成果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完成的网络文化作品有1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有2项获得省级荣誉。

(6)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

(7)获得省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表彰。

(8)获得校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表彰3次以上。

(9)作为主要负责人(前两名)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2项以上。

(10)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3项以上。

(11)所带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2次以上。

(12)所带学生有2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13)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前三名2次以上。

2.副教授岗位业绩条件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所有一般业绩条件、A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2项以及B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1项。

2.1一般业绩条件

(1)按辅导员教学工作范围,每学年为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要求。

(2)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及学习工作生活实际,每年面向学生主讲专题讲座2次以上。

(3)每年能够有效应用网络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且学生反映良好。

(4)每年指导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设计指导分管学生文化活动1次以上,参与分管学生文化活动60%以上,且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5)每年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学院及上级组织认可度高,学生认可度高。

(6)每年完成辅导员“六个一工程”。

(7)每年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8)所带班级基础建设状况良好,班级班风学风状况良好,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先锋”骨干发挥作用突出,有1个及以上班集体或党(团)组织获校级以上荣誉。

2.2A类特殊业绩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四名)完成1项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2项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

2.3B类特殊业绩条件

(1)作为主要撰稿者(前两名),起草的岗位职责范畴内工作经验材料在院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经验交流。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成果奖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获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成果奖2项。

(4)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优秀奖以上荣誉。

(5)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荣誉。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完成的网络文化作品有1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7)作为完成人完成的网络文化作品有2项以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8)获得省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表彰。

(9)获得校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表彰2次以上。

(10)作为主要负责人(前两名)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11)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3项以上。

(12)所带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13)所带学生有1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14)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前三名2次以上。

3.讲师岗位业绩条件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所有一般业绩条件、A类特殊业绩所有条件以及B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1项。

3.1一般业绩条件

(1)按辅导员教学工作范围,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教学工作。

(2)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及学习工作生活实际,每年面向学生主讲专题讲座2次以上。

(3)能够有效应用网络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且学生反映良好。

(4)每年指导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设计指导分管学生文化活动1次以上,参与分管学生文化活动60%以上,且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5)每年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学院及上级组织认可度高,学生认可度高。

(6)每年完成辅导员“六个一工程”。

(7)每年对上级组织布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完成质量高,有成效。

(8)每年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9)所带班级基础建设状况良好,班级班风学风状况良好,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先锋”骨干发挥作用突出,有1个及以上班集体或党(团)组织获校级以上荣誉。

3.2A类特殊业绩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以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并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

(2)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党建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3.3B类特殊业绩条件

(1)作为参加人申报获批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成果奖1项以上。

(2)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3)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网络文化作品有2项以上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4)获得校级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表彰1次以上。

(5)作为主要负责人(前两名)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6)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2项以上。

(7)所带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以上。

(8)所带学生有1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9)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前三名2次以上。

4.助教岗位业绩条件要求

聘期内须完成所有一般业绩条件、A类特殊业绩所有条件以及B类特殊业绩条件中的1项。

4.1一般业绩条件要求

(1)按辅导员教学工作范围,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教学工作。

(2)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及学习工作生活实际,每年面向学生主讲专题讲座2次以上。

(3)每年能够有效应用网络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且学生反映良好。

(4)每年指导分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1次以上,设计指导分管学生文化活动1次以上,参与分管学生文化活动60%以上,且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5)每年对各项基础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完善,学院及上级组织认可度高,学生认可度高。

(6)每年完成辅导员“六个一工程”。

(7)每年对上级组织布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完成质量高,有成效。

(8)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到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9)所带班级基础建设状况良好,班级班风学风状况良好,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先锋”骨干发挥作用突出。

4.2A类特殊业绩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名)完成1篇以上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学术论文。

(2)参与科研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

4.3B类特殊业绩条件

(1)参与校级以上辅导工作成果奖建设工作。

(2)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3)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2项以上网络文化作品。

(三)聘期考核与聘期中期考核结果的确定

1.聘期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合格:

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一般业绩条件”和“特殊业绩条件”要求,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2)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①未完全履行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综合评议超过60分,不足70分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或基本合格2次者。

③聘期完成的年均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不足要求的85%,又无正当理由者。

④考核的业绩条件要求中有1项“一般业绩条件”未完成者。

⑤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情况。

(3)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未完全履行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综合评议不足60分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2次或基本合格3次者。

③聘期完成的年均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不足要求的60%,又无正当理由者。

④考核的业绩条件要求中有2项“一般业绩条件”未完成或有1项A类特殊业绩条件或有1项B类特殊业绩条件未完成者。

⑤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2.聘期中期考核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及实现聘期业绩条件要求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在业绩条件考核中“一般业绩条件”1-7项须全部完成。

A类“特殊业绩条件”按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

聘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聘期中期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未完全履行辅导员岗位“基本要求”和“基本职责”,综合评议不足60分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2次。

③完成的年均额定工作量和教学时数不足要求的60%,又无正当理由者。

④考核的业绩条件要求中有2项“一般业绩条件”未完成或A类“特殊业绩条件”完成未过半。

六、考核结果使用

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23号)相应条款执行。

七、复核和申诉

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23号)相应条款执行。

八、有关规定

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23号)中的“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和“辽宁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考核办法”中相关事宜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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