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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1

1、工程测量依据1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3

1、组织机构3

2、测量班职责范围3

第四章测量设备配置和仪器管理4

1、仪器配置4

2、仪器的正确使用4

3、测量仪器的日常管理5

4、钢尺、皮尺、水准尺、计算器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保养7

5、注意事项7

第五章技术交底、施工放样和过程检测9

1、技术、测量相连接的程序9

2、放样前放样数据的准备9

3、放样方法的选择9

4、放样前测量仪器的常规检校10

5、放样前施工控制网检查10

6、钻孔桩施工测量放样11

7、承台及墩身的施工放样测量11

8、顶帽及垫石施工放样11

9、施工测量注意事项12

第六章高速铁路桥梁工程沉降观测13

第七章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14

1、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4

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4

第八章竣工测量15

1、线路竣工测量15

2、桥梁竣工测量16

第九章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测量总结17

1、测量记录要求17

2、控制测量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18

3、测量总结18

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测量工作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项目部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1、工程测量依据

1.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1.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1.5、《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1.6、《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47号)、《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及《时速200~250公里有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2007〕7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测量班由项目部精测室统一领导,设2个测量工作组,测量1组负责桥梁施工放样,测量2组负责桥梁沉降观测。

2、测量班职责范围

2.1、测量班在业务和技术上,归口工区工程管理部领导,搞好日常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本队测量班内部测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保证测量工作正常开展;

2.2、协助项目部精测室进行控制网复测和加密工作。

2.3、配合项目部精测室在本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2.4.负责日常放样资料的报检工作;

2.5、负责保护本队管段内的所有测量控制点;

2.6、负责本队测量仪器的使用、保管、校核、鉴定,日常检校要有记录,以备后查;

2.7、对施工完成的成品结构尺寸的检核,完成检核资料,以备后查;

2.8、负责沉降观测的具体实施,内业资料整理并上报项目部精测室,对资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9、每月3日之前上报测量班本月工作计划,每月5日之前上报测量班上月工作总结;

2.10、测量主管负责每天填写测量日志,以备后查;

2.11、积极参加测量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测量人员技能技术的提高。

第四章测量设备配置和仪器管理

1、仪器配置

各队测量班配备2秒全站仪1套,4台水准仪和相关平差计算软件。

2、仪器的正确使用

2.1、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螺旋的部位和作用,观测时不能骑跨脚架或手扶、压脚架,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动作柔稳。

2.2、开箱提取仪器前,要看准仪器在箱内放置的方式和位置,将仪器从仪器箱内取出或装入仪器箱时,必须一手握住仪器提手,一手扶仪器底座,严禁握住显示单元的下部。

更不可手拿仪器的镜筒,否则会影响仪器内部固定部件,从而降低仪器的精度,应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部分,或双手握住望远镜支架的下部。

2.3、仪器及附件自箱中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

2.4、安置脚架时应以便于观测为原则,选好三条腿的方向,使脚架高度与观测者身高相适应。

当测站位于山坡上时,应使两个脚架腿安置在山坡下方,一条腿安置在山坡上方。

2.5、架设仪器踩脚架时必须手扶仪器,用力要均匀的踩架腿,且不可用力猛蹬、忽轻、忽重。

2.6、操作仪器时应尽量使三个脚螺旋保持大致等高,旋转要均匀,松紧要适中,决不能过紧,形成拧“死”状态。

制动与微动螺旋也应松紧适当,不可过松,尤其不可过紧,仪器每次用完后应将各部位螺旋恢复至中间位置方可装入箱内,合箱盖前应检查仪器附件是否放全。

2.7、仪器在低气温或气温变化较大的环境中使用时,必须将测量仪器在室外先适应约20分钟,使仪器各电子部件达到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方可使用。

2.8、全站仪在烈日下作业时仪器应打伞,严禁照准对向太阳。

2.9、司仪人员在转动仪器照准部或望远镜前,必须先用手轻微触动,确认仪器制动螺旋是否松开,防止损伤仪器制动装置。

2.10、全站仪测量距离时对讲机或手机应暂停使用,在反射光范围内不得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反射棱镜。

2.11、应避免在烟、尘、雾、霜、雪、雷、电、雨和四级以上大风等不利条件下测距。

2.12、禁止用手触摸物镜、目镜,有灰尘时用软毛刷轻轻掸去,严禁用手指或手帕等物擦拭。

2.13、仪器应经常用纯酒精擦洗,决不可用酒精擦洗镜头。

如有问题,应立即送至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严禁随意拆卸装修,以免造成损坏仪器的不良后果。

2.14、测量仪器转站时,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杠肩上或单手提仪器。

2.15、在潮湿环境中工作,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软布擦干仪器表面的水分和灰尘后方可装箱。

回到办公室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彻底晾干后再装入箱内。

2.16、仪器用毕,先盖上物镜罩,并擦去表面的灰尘;仪器装箱时各部位要放置妥帖,合上箱盖时应无障碍,切不可用力强压箱盖,以免损坏仪器。

2.17、自动安平水准仪搬站时严禁物镜向下,读数前先稳定10秒左右方可读数。

3、测量仪器的日常管理

3.1、全站仪、水准仪、GPS卫星定位仪、电子水准仪、经纬仪等测量仪器,应在鉴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每年必须按时送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严禁超期使用;发生异常情况均应及时送检,以保持良好状态,并将送检测量仪器的合格证书原件及时上报工程公司测量室。

3.2、经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要粘贴合格证;停用的仪器要粘贴停用标志。

3.3、项目部全站仪应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仪器精度。

对于人为损坏测量仪器的,仪器修理费将由本人承担。

3.4、全站仪中的参数(如:

棱镜常数、气压、温度、2C值、指标差、补偿器等)他人不得随意更改。

项目部测量班应自行设置一条平坦(约100m)基线,进行常规性的自检,并有自检记录,水准仪尤其注意i角误差的检查,以确保仪器原有精度。

3.5、工作中,仪器不得受太阳暴晒或雨淋,移位时必须将仪器装箱,严禁将全站仪装在三角架上搬运;当仪器安置好后,必须有人看护,自始至终不得离开,以防行人、车辆或施工人员因不慎而损坏仪器,更不允许将仪器箱当作座凳或脚踩、垫坐对中杆和脚架。

3.6、电子水准仪使用的铟钢尺的铟钢带严禁用手接触或其他硬物划伤,铟钢带清洗时宜用棉球蘸酒精轻轻擦拭,使用完后应及时装入专用塔尺箱,存放时必须将塔尺平放。

3.7、项目部必须配备专用仪器库房和仪器柜用来存放测量仪器,仪器柜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管摆放。

严禁仪器放置在地面上或靠墙随便摆放,以防受潮;存放仪器的库房环境要干燥、通风、防震、防尘、防锈,放置仪器必须正放,不可倒置、受压、受冻,仪器存放温度在-40℃~+70℃干燥环境中。

3.8、全站仪、电子水准仪、对讲机等电子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必须每个月完全放充电一次。

不要连续充电或放电,否则会损坏电池和充电器,如有必要充电或放电,则应在停止充电约30分钟后再使用充电器,充电器严禁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

3.9、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作好防震、防潮工作,测量人员应将测量仪器放在腿上抱持怀中或背起来以防颠簸震动损坏仪器。

3.10、电压不稳的项目部必须配备稳压器,防止充电时损坏电池。

3.11、仪器箱内应放置测量仪器高的小钢尺和温度计,司仪人员测量完仪器高和温度后应随时将小钢尺和温度计放入仪器箱内,以便于下次使用。

4、钢尺、皮尺、水准尺、计算器等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与保养

4.1、钢尺:

由于性脆易折,受潮易锈,故使用中不可抛掷、脚踏或车碾,以免折断或劈裂;如有扭结或打环,应先解开而后拉紧,以防折断,遇有尺子着水、表面有污垢等应立即擦干并涂凡士林油或防锈油再收入卷盘中。

携尺前进时应将钢尺提起,严禁拖地而行。

读数时,尺端一定要注意是端线尺还是端点尺,以防出错。

4.2、皮尺:

用皮尺量距时拉力要均匀适当不得用力过大,以免拉断。

尽量避免着水、车碾或折叠。

如遇受潮或浸水应及时将尺由盘中放出,凉干后再收卷入盒。

4.3、水准尺:

水准尺注意防水、防潮、以免变形;尺面刻划应精心保护,以保持其鲜明清晰。

使用时注意电杆电线,防止导电;塔尺注意接口防止落尺。

决不可将塔尺自行靠在就近的电杆、树木或墙壁上而撒手不管。

塔尺用完后应将抽出的第二节及时放回,以使接口处保持严密完好。

扶尺时不得用尺底击打地面,以保持塔尺的零点位置精确可靠。

注意塔尺底有无泥土。

4.4、计算器要专人专用,不宜混用防止程序丢失或程序遭到修改。

5、注意事项

5.1、拿、背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箱背带和提手是否牢固。

5.2、严禁仪器出箱后仪器和脚架没有连接好司仪人员擅自无故离开而其他人员随意动用。

5.3、遇到仪器精平气泡快速偏离时,应首先检查脚架上各螺丝有无松动现象和脚架腿有无踩紧。

5.4、必须使用与仪器配套的反射棱镜测距。

5.5、使用强制对中杆测量时必须定期检查对中杆的垂直度并调校。

5.6、复核人员与计算人员不得使用同一台计算器。

5.7、仪器使用完装入箱后注意检查仪器箱是否扣紧。

第五章技术交底、施工放样和过程检测

1、技术、测量相连接的程序

1.1、技术干部应提前1~2天与测量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测量班长统一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指定的放样部位,不得耽误工期。

1.2、交底内容包括:

放样部位的里程、坐标、几何尺寸、示意图、完成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等;技术交底一式三份,测量班长两份。

1.3、测量班长收到技术交底后,认真计算复核技术交底数据,合理安排放样时间,并将放样采用的测量方法和检查方法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干部一份。

1.4、技术干部收到测量班返回的放样完工单后必须仔细计算放样数据是否正确。

1.5、技术干部确认放样数据无误后再对施工队伍进行交底。

2、放样前放样数据的准备

2.1、应从合法、有效途径获取施工区已有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成果资料。

2.2、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以及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所有数据、草图均应经两人独立校核。

2.3用电算程序计算放样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原始数据输入的正确性。

2.4应将施工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线路轴线、曲线要素等测量成果以及工程部位的设计图纸中的各种坐标(桩号)、方位、尺寸等几何数据编制成放样数据手册,供放样人员使用。

3、放样方法的选择

3.1、平面位置应根据放样点的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拥有的仪器设备,选择适用的放样方法,如:

极坐标法、坐标法、对边测量法、正倒镜分中法、交会法、偏角法等。

3.2、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主要是根据放样点的高程精度要求和现场作业条件,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悬高测量法等;对高程精度要求比较高的采用水准测量法,引测基点时尽可能采用附合路线,高程放样点距离不宜超过500m,对高程精度要求较低的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

3.3、施工放样应尽可能用多种方法重复测,如:

闭合测量、换仪器测量、换人复核测量、换后视点或置镜点测量等,做到处处有检核。

4、放样前测量仪器的常规检校

4.1、棱镜类型、棱镜常数、补偿方式、温度、气压、电量、测距模式等检查。

4.2、2C值、竖盘指标差检查。

4.3、水准仪i角误差检查。

4.4、塔尺接头处是否有落尺现象。

4.5、粗平圆气泡、精平长气泡是否居中的检查。

4.6、对中杆垂直度检查。

5、放样前施工控制网检查

5.1、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

当发现控制点稳定性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局部或全面复测。

5.2、当控制网中仅个别控制点位移或沉陷,而周围其它控制点仍然可靠时,可进行局部复测,并将已产生位移的控制点与周围的稳定点联成插点网,经精密测量及平差计算后,对不稳定点赋予新值。

5.3、当控制网中少量控制点发生明显位移,而其它控制点稳定性难以判断时,应进行全面复测。

复测宜在原定测网的基础上进行,复测精度与原网定测精度相同。

5.4、复测后,控制点坐标或高程的变化值小于2√(m限2+m复2)时,可认为其位移或沉降不显著,原放样仍然有效。

否则应对原放样的成果重新测算,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钻孔桩施工测量放样

6.1、桩位应按设计桩位与墩台中心十字线相对位置设放,埋设护筒后应检查其平面位置的偏差,桩位中心平面位置允许偏差2cm。

6.2、灌注混凝土后应测定桩位中心坐标。

7、承台及墩身的施工放样测量

7.1、墩中心点应由不少于3个施工导线点用极坐标放样,并用正倒镜反复检核。

7.2、在墩中心点置镜,放出桥墩中心的纵横十字线,以减少交会放样的次数;并用全站仪实测出前后跨距,再用钢尺拉出实测跨距,两者相比较且与设计值相差不得大于2cm。

7.3、水准高程精度应符合四等水准测量要求。

7.4、承台模板尺寸误差限差为4cm,高程应用钢尺或水准仪设放,限差为3cm。

7.5、墩身模板尺寸误差限差为2cm,高程应用钢尺或水准仪设放,限差为1cm。

7.6、顶帽立模前应检查中心十字线是否正交。

顶模尺寸误差限差为1cm。

7.7、模板上同一高程线上高程互差限差值为1cm。

8、顶帽及垫石施工放样

8.1、纵横十字线必须精确测定,其不符值不得超过1cm。

8.2、顶帽模板尺寸误差不得大于1cm,高程应符合四等水准测量要求。

9、施工测量注意事项

9.1、全断面开挖的隧道当两端掘进至距预计贯通点约100m时,开挖断面可适当加宽。

加宽值一般不应超过隧道横向贯通误差限差的一半。

9.2、计算和复核人员不应用同一台计算器和同一个程序进行复核。

9.3、300m以上的桥梁两桥头、500m以上的隧道进出洞口以及大型车站等工程密集区应不少于3个GPS点或导线控制点,2个二等水准基点。

第六章高速铁路桥梁工程沉降观测

桥梁工程沉降观测的有关要求

1、沉降观测的内容:

桥墩和桥台各个施工阶段的垂直沉降。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每个墩、台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3、沉降观测的频度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可考虑每周观测一次,以后视两次观测的沉降量,可根据该沉降量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

第一阶段:

是承台完工后至墩台完工阶段,当承台或墩台上可以设置观测标志点时,开始点进行沉降观测。

第二阶段是架梁后,立即开始沉降观测。

第三阶段为运营期的观测。

4、桥台工后均匀沉降量必须≤20mm。

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5mm。

第七章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

1.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1、施工单位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报告公司。

1.2、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

处置方法报公司核备。

2、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2.1、出现粗差时及时报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公司,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2、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复工。

2.3、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历的第三方对本线进行核查。

第八章竣工测量

1、线路竣工测量

1.1、应进行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并需贯通全线里程和高程。

1.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建筑物中线相符合。

在有桥梁、的地段应从桥梁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测量后的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中线作为铺轨的依据。

1.3、线路中线贯通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直线地段每25m加桩,曲线地段每10m加桩。

曲线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道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台前及台尾、内断面变化处、车站中心、支挡工程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道碴厚度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线中心等处均应设置加桩。

1.4高程竣工测量应将水准基点和施工增设的临时水准点移设于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接近线路的基岩上(桥台、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每隔1~2Km设置一个,在基岩、桥台、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设置水准基点时,应用錾刀再上面凿成凸出球面或凹槽,并加填红油漆,旁边写明编号,如无上述条件时可埋入永久性的混凝土水准点。

所设置的水准基点应绘制草图及描述其位置。

1.5、铁路中线应设置外移桩,曲线部分宜按上、下行线分别设置。

外移桩距线路中心线一般为2.5~4m,外移桩应注明里程,但不编号。

1.8、铁路轨顶标高竣工后应沿左侧钢轨顶(曲线为内轨顶面)每5~10m测量一点至到达到设计要求。

1.9、百米桩、公里桩、桥隧涵标志桩、地界桩等位置的测量和埋设。

1.10、竣工测量的资料包括曲线表、控制桩表、水准基点表、坡度表、竖曲线表、全线统一里程表等。

2、桥梁竣工测量

2.1、测定墩距:

可用钢尺与光电测距同时进行,每跨的测定结果与设计墩距相比较不应超过2cm。

2.2、墩、台各部尺寸的丈量:

以墩顶纵横十字线为依据,丈量墩顶的长度、宽度和支撑垫石的尺寸及位置,其差值不得超过2cm。

2.4、以纵横十字线为依据,精确测绘出垫石上各预留孔的位置与深度以及防震落梁孔的位置与深度。

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将结果上报现场主管工程师。

2.5、根据纵横十字线在支撑垫石上用墨线弹出架梁用梁端线。

第九章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测量总结

1、测量记录要求

1.1、所有测量记录应采用测量专用记录薄。

1.2、一切原始测量记录、计算必须在现场记注,做到记录真实、记录明确、计算清楚、字迹清洁、整齐美观,不得涂改、擦改、转抄、撕毁,更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

1.3、记录薄必须编列页次(第几页、共几页)、注明观测者、记录者、观测日期、起迄时间、气象条件、成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并应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1.4、水准测量中,若原始记录有错,应以单线划去,在其下方另起一格写出正确数字或文字,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但一测站内不得有两个相关数字连环更改,作废的测站划去亦应注明原因。

1.5、水平角观测,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1.6、距离测量中,厘米及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1.7、导线测量中,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出,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

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的所在页数。

1.8、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薄,检查手薄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1.9、导线点、三角点、GPS点、水准点和中线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

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和现场必须一致。

1.10、所有测量资料必须由技术干部复核签字,杜绝无复核或代签字等现象。

2、控制测量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

2.1、控制测量说明:

包括(桥梁、线路)名称,进出口里程及长度、平面形状、布网情况、施测方法、仪器型号、平差方法、坐标系统、中线与定测关系、施测日期和特殊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2.2、控制网布网示意图。

2.3、角度、边长和高程观测精度及其计算方法,平差后的精度。

2.4、导线的边长、坐标和方位角成果。

2.5、曲线要素或精测转向角调整说明。

2.6、线路里程及其与定测里程关系。

2.7、控制点高程成果及其与定测高程关系。

2.8、洞口(桥墩中心)投点的关系。

3、测量总结

3.1、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应对在该工程测量工作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进行编写测量技术总结。

3.2、工程测量的基本情况。

3.3、施测方法、施测精度以及精度计算方法。

3.4、测量过程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3.5、使用和引进新技术的经验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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