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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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doc

事项编码:

***************************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含委托师生发展中心进行档案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初审,教育管理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

(参考范本)

 

发布日期:

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

2017年月日

***市(***区、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含委托师生发展中心进行档案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初审,教育管理中级职称评审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含委托师生发展中心进行档案管理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初审,教育管理中级职称评审

适用对象:

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16〕53号)

(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6〕76号)

四、受理机构

设区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

七、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5年、3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1.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2.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3.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4.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2016年9月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2016年9月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

(五)评价条件。

高级教师: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3.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4.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5.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

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6.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7.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8.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或获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论文,至少2篇。

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任现职以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奖。

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9.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级教师:

1.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教学业务良好。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选定下列部分指标进行考核: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具有讲授镇级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任现职以来,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总结,至少1篇。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六)不具备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虽担任一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但具备规定学历者,再具有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地市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根据国家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各地教育局在每年的评审文件中,视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八、禁止性要求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申报表》一式3份,

(二)《评审对象汇总表》(附电子稿)一式2份;

(三)用于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代表作)2篇,每篇一式3份;

(四)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荣誉证书、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证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

****-********

办公地址:

浙江省/**市/********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和非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无期限

承诺期间:

6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高级教师年底前完成评审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和教育厅发文公布。

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年底前由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浙价费﹝20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评审费:

高级教师每人280元、一级教师每人180元、二级和三级教师每人100元。

评审推荐费:

高级教师每人150元、一级教师每人80元。

十五、审批结果

发文公布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单位办公室:

********************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

**,下午**:

**—**:

**;冬季:

上午**:

**—**:

**,下午**:

**—**: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附录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及以下)流程图

附录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及以下)示范文本(须人事科填写示范)

 

推荐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情况综合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及修业年限

最高学历(何年何校

何专业毕业)

现任职资格及

取得时间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现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现担(兼)任党政职务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社会兼职

支教或农村工作年限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核成绩

普通话测试成绩

近五年考核情况

是否破格晋升及理由

(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

是否经学校公示

工作简历(包括培训、进修情况)

专业文化知识水平: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效果:

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情况:

培养指导教师成绩,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学年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本人承担内容

周授课数

授课对象

学年总课时

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立题年月

金额

本人承担部分及排名

项目进展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论著、译著

题目

刊物、期次或奖次

本人承担部分(排名/参加人数)

送审论文鉴定结果

县级以上奖惩情况

中级评委会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表决结果

总人数

出席人数

同意

反对

学科组

评委会

支教情况登记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推荐专业

技术职务

支教时间及形式

支教期间主要工作情况

支教期间教学情况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讲授课程名称

班级

学生数

周课时

总课时

成绩及效果

派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受援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4.审核、审批事项

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一、提交明确需要原件的材料时使用复印件;

二、要求本人签字的没有亲笔签字。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一、学校教师如何获得本单位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

学校应当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学校公开栏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教师个人如何申报竞聘?

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三、如何体现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1.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

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2.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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