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语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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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语法研究
主讲方有国
导言
一、研究内容
“古汉语语法研究”针对古汉语尤其是上古汉语中的一些语法现象或问题,提出一些专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研究目的
•深入探讨各种语法现象,弄清其来龙去脉和本质特点,同时结合专题分析,让大家了解和掌握一些相关的古汉语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激发兴趣和爱好,进而从事古汉语语法的研究和探索。
三、讲授方法
•以专题形式进行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辅以练习思考
三、讲授专题
•“之”“其”活用研究
•上古“为”尾句的演化
•古汉语“为”字被动句研究
•上古汉语“所”字与所字结构
•古汉语“者”字的词性和功能
•先秦汉语“之”字的语法作用及其发展
•古汉语主谓间“而”字研究
•《诗经》虚词“止”研究
•《诗经》虚词“式”研究
专题一:
“之”“其”活用浅议
•一、“之”“其”活用释义
•二、部分“之”“其”被误为活用
•三、“之”“其”活用实为借代修辞
•四、“之”“其”借代表情达意的原因
•五、小结
一、“之”“其”活用释义
什么叫活用:
《马氏文通》卷二:
“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惟‘之’字无指与语者,‘其’字所指,人己无分。
”后来,有的学者把“之”“其”用于第一、第二人称叫做“活用”。
二、部分“之”“其”被误为活用
(一)错误例
(1)士季曰: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左传》宣公二年)
孔颖达《正义》:
“士季谓赵盾曰:
‘子是正卿,今与子俱谏而不入,则莫之能继续为谏。
”
•
(2)西门豹曰:
‘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
(《史记·滑稽列传补》)
•按,“来告语之”即“来告诉这件事”。
(3)庄辛谓楚襄王曰:
‘君王左州侯,右夏侯,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专淫逸侈糜,不顾国政,郢都必危矣!
’襄王曰:
‘先生老悖乎?
将以为楚国祅祥乎?
’庄辛曰:
‘臣诚见其必然者也,非敢以为国祅祥也。
(《战国策·楚策》)
最后一句中的“其”被认为是庄辛对称楚襄王。
其实是指示代词,指代庄辛严肃指出的襄王宠尊辛臣、淫逸侈糜、不顾国政的行为,不是襄王这个人。
句子意思是“我的确看到了那种(或这种)行为必定是这样的结果啊!
”
(二)误认为“之”“其”活用的原因
1、语言环境的特殊性。
2、材料不可靠,用翻译意解“之”“其”。
3、“之”“其”作用的复杂性。
三、“之”“其”活用实为借代修辞
(一)作用
说话人借第三人称代词代替第一或第二人称,把自己或对方放在第三人称的位置上,使其不与对话中的另一方地位对等,婉曲表达说话人的某种思想感情。
例:
(4)《左传》成公三年: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
戮于宗,亦死其不朽。
”
(5)《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孙子曰:
‘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
’”
(二)情感类别
1、表示恭敬
(6)《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
(7)《史记·信陵君列传》:
“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
(8)《商君书·更法》:
“(秦孝公曰):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
‘……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
(9)《资治通鉴》卷六十五:
“瑜曰:
‘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傥能屈威,诚副其所望。
’”
2、表示自轻自小
(10)《论语·雍也》:
“子见南子,子路不说。
夫子矢之曰:
‘予所否者,天厌之!
天厌之!
’”
(11)《汉书·蒯通传》:
“通说范阳令徐公曰:
‘臣,范阳百姓蒯通也。
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
虽然,贺公得通而生也。
’”
(12)《国语·越语上》:
“勾践说于国人曰:
‘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
’”
3、表示哀怜
(13)柳宗元《捕蛇者说》:
“君将哀而生之乎?
……”
(14)《国语·晋语八》:
“起也将亡,赖子存之。
”
•注意:
•之”“其”的这种用法所表达出来的各种思想感情不能绝然分开,有时是两种或几种参和在一起。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综合起来看。
•例如:
•知罃说“免之”,除表示不示弱、不屈服以外,毕竟是跟国君说话,表面的君臣之礼仍不肯失(如对话中自称“臣”),因而还有对楚王的“尊敬”,虽然是“外交辞令”。
又如廉颇用“之”代自己,对蔺相如表示恭敬,反过来也是卑小自己。
对人恭敬大都有卑小自己的意味。
四、“之”“其”借代表情达意的原因
(一)对话语境
古人在对话中常避免用第一、第二人称,以表示谦敬礼节。
《孟子·尽心下》:
“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
”
古人认为用“尔”“汝”称人大不敬,反过来用“吾”“我”自称来同别人说话,也是不礼貌的。
但用三人称代词“之”“其”代替,可以婉曲表达各种情感。
(二)借代修辞能产生特殊达意效果
1、三人称不参与对话,用来代己、代人,避免“尔”“汝”之称,表示恭敬的作用于是乎出。
•2、第三者不在对话的双方之内,可用来表示客观公正的态度。
在说到“不利”之事时,代替第一或第二人称,可表达“避开弱势”、“抑郁不快”、“与我无关”等思想感情。
3、第三人称不在对话双方之内,距离似乎远些,亲密程度似乎差些,由此引出“不重要”“受轻视”等达意作用。
例:
《论语·宪问》:
“或问子产。
子曰:
‘惠人也。
’问子西。
曰:
‘彼战!
彼哉!
’”“
彼”就是第三人称代词。
孔子不加评论,轻视之情很明显(语气也起了一定作用)。
4、在“不重要”、“受轻视”这个作用上用来自称,则有自轻自小的意味。
5、轻小者可哀怜,因而又可表哀怜的思想感情,等等。
•以上大约是“之”“其”在对话中借作第一或第二人称能表达某种思想感情的原因。
(三)活用说的不足
•1、不能解释为什么古人有第一、第二人称代词而不用。
•2、为什么这种所谓“活用”多出现在对话中。
五、小结
1、古汉语中有些第三人称代词“之”“其”活用客观存在,其实质是第三人称代词借代第一、二人称,因对话语境和借代修辞作用,可以表达多种思想感情。
2、考虑“借代”的修辞作用,我们能进一层观察它们传情达意的作用。
这样更合乎实际一些。
3、“之”“其”翻译成“我”或“你”,实际上是一种变通,在没有更好的翻译时,这样也可以,但是必须看到与原文意思的差别。
•思考题
•最先注意到“之”“其”活用的是谁?
•“之”“其”借代修辞有哪些特殊达意效果?
•“之”“其”借代有各种达意效果的原因有哪些?
•在你的方言中有无人称代词的借代修辞用法?
如果有,试分析其作用。
专题二:
上古“为”尾句的演化
•一、引言
•二、“何以A为”“何以为”句的形成
和结构关系
•三、“何V为”句的形成和结构关系
•四、其他“为”尾句的形成和结构关系
•五、论句尾“为”的性质
•六、结语
一、引言
(一)“为”尾句的形式
(1)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
(《论语·颜渊》)
(2)何乃洿王为乎?
(《史记·张耳列传》)
(3)吾无以瓠为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今故告之,反怒为!
(《汉书·外戚传下》)
(二)古今人对“为”字解释的分歧
1、唐代孔颖达:
动词、语助。
《礼记·曾子问》:
“祭必有尸乎?
”郑玄注:
“言无益无用为。
”孔颖达疏:
“云无用者,无用为此尸。
一解云,无用者,无用此之为。
‘为’是语助。
”
2、建忠马《马氏文通》:
断词、介词、语助
3、吕叔湘《文言虚字》:
动词虚化
句法分析的分歧:
如分析“何以文为”有三种分析法:
分析一:
何,状语;以文,动宾谓语;
为,语气词。
分析二:
何以;介宾状语;文(文饰),
动词谓语;为,语气词。
分析三:
何,动词“为”的宾语前置;以文,
介宾状语。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目的、说明
1、方法、目的:
从历史角度考察各种“为”尾句的形成演化过程和结构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探讨“为”的词性。
2、说明:
使用三个符号:
A、B、V,如:
何以A为,以A为B,何V为
•二、“何以A为”“何以为”的形成
•和结构关系
•
(一)王引之和马建忠的解释与分歧
•清·王引之《经传释词》:
《大戴礼记·五帝德》篇曰:
“夫黄帝尚矣,女何以为?
先生难言之。
”“女何以为”绝句,以,用也。
为,语助也。
言黄帝之事远矣,汝何用问也。
……《论语·颜渊》篇曰:
“何以文为?
”皇侃疏曰:
“何必用于文华乎?
”是“为”为语助也。
•马建忠《马氏文通》卷二:
“何以文为”者,即“以文为何”也。
而“何”字乃为表词,故可先焉。
《左传》襄十七:
“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
”言“以田为何”也。
又襄二十二:
“雨行,何以圣为?
”言“以圣为何”也。
又卷五解“何以伐为”:
以,用也,作动字解。
此坐动也……伐,散动字,上承“以”字。
为,介字,其司词“何”字先置。
若作为“哉”字解,则“以”字为介字。
“何以伐为”者,犹云“何为伐之哉”。
•分歧:
•按照王引之的解释,“何以文为”“何以为”的“为”:
语气词;“以”:
动词谓语;“何”:
状语。
•按照马建忠的解释,“何以文为”“何以伐为’有三种分析法:
1、“何以文为”即“以文为何”,“何”:
表词(即宾语)前置,“为”:
断词(即动词)。
2、“何……为”是介宾倒置词组:
状语;“以伐”:
连动词组作谓语。
3、何以”介宾词组:
状语;“伐”:
动词谓语,“为”:
语气词。
(二)句尾“为”应是动词
1、实例证据
张志明《论在古代汉语中“为”不能作语气词》:
(5)伟哉,造化!
又将奚以汝为?
将奚以汝适?
以汝为鼠肝乎?
以汝为虫臂乎?
(《庄子·大宗师》)
(6)其为衣裘,何以为?
冬以圉寒,夏以圉暑。
……其为宫室,何以为?
冬以圉风寒,夏以圉暑雨。
……其为甲盾五兵,何以为?
以圉寇乱盗贼。
(《墨子·节用上》)
(7)胜自砺剑。
人问曰:
“何以为?
”胜曰:
“欲以杀子西。
”(《史记·伍子胥列传》)
类似的例子:
(8)杨朱游于鲁,舍于孟氏。
孟氏问曰:
“人而已矣,奚以名为?
”曰:
“以名者为富。
”(《列子·杨朱》)
(9)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
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
“子何以其志为哉?
”(《孟子·滕文公下》)
(10)仁者爱人,义者循礼。
然则又何以兵为?
……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荀子·议兵》)
2、理论证明
句型变换理论:
句型变换是指句子从一种类型变换为另一种类型,主要运用移位、添加、删除和替代等手法改变句子的语序或成分来实现。
“何以A为”“何以为”句疑问变换:
用“何”对“以A为B”、“以为B”句的B成分提问,并移位。
以A为B——“以A为何”——何以A为
以为B——以为何——何以为
“以A为B”、“以为B”句例:
(11)不能慉,反以我为仇。
(《诗经·邶风·谷风》)
(12)鄙臣不敢以死为戏。
(《战国策·齐策一》)
(13)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诗经·鄘风·鹑之奔奔》)
疑问变换:
以我为仇——以我为何——何以我为
以死为戏——以死为何——何以死为
以为君——以为何——何以为
其他“何以A为”“何以为”例:
(15)汤使人以币聘之。
(伊尹)嚣嚣然曰:
“我何以汤之聘币为哉?
”(《孟子·万章上》)
(16)君长有齐阴,奚以薛为?
夫齐,虽隆薛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
(《战国策·齐策一》)
(l7)景公为泰吕成谓晏子曰:
“吾欲与夫子燕”。
对曰:
“未祀先君而以燕,非礼也。
”公曰:
“何以礼为?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18)宣孟曰:
“而名为谁?
”反走对曰:
“何以名为?
臣骫桑下之饿人也。
”(《吕氏春秋·报更》)
(19)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女何以为哉?
(《左传·昭二八》)
(20)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论语·子路》)
宾语“何”前置:
古代汉语疑问代词作宾语,一般要前置,形成“何+动”句式。
如果有状语,“何”还要置于状语之前,形成“何+状+动”句式。
“何+动”例:
(21)何怙、何恃(《诗经·小雅·寥莪》)
何忧何惧(《论语·颜渊》
“何+状+动”例:
(22)陈侯曰:
“宋卫实难,郑何能为?
”
(《左传·隐六》)
(23)王曰:
“子之剑何能禁制?
”曰:
“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
”
(《庄子·说剑》)
(24)左尚谓司马悍曰:
“……公不如谓周君曰:
‘何欲置?
令人微苦悍,悍请令王告之以地。
’”(《战国策·西周策》)
小结:
“何以A为”“何以为”句不仅仅是马建忠所说的表词“何”前置,确切说,它们分别是“以A为B”“以为B”的B项疑问变换式。
首先是对B项提问,然后再把“何”字前移。
这当是“何以A为”“何以为”这两种句子真正的形成过程。
•3、“何以A为”“何以为”结构关系
•“何”是宾语,介宾“以A”或“以(A)”作状语,“为”作动词谓语。
即:
•何(宾)以A(状)为(谓)
•何(宾)以(状)为(谓)
(三)“以A为B”其他变换式及旧解辨误
1、其他变换式
对A成分提问并移位:
以A为B——以何为B——何以为B
对以A为B整个结构提问:
以A为B——何以A为B
“何以为B”例:
(25)不告朔闰,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左传·文六》)
(26)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
(《左传·襄十七》)杜预注:
“役,事也。
”
何以A为B”例:
(27)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
(《战国策·秦策一》)
“何以A为”、“何以为B”的差异
比较:
以A为B——以A为何(问B)——何以A为
以A为B——以何为B(问A)——何以为B
“何以A为”中,何以:
非介宾结构
“何以为B”中,何以:
介宾结构
“何以A为”中,因“何”“以”非介宾关系,中间可以插进状语,形成:
“何+状+以A为”式。
例:
(29)彼何宾宾以学子为?
(《庄子·德充符》)
(30)奚能以封为?
(《墨子·问鲁》)
2、两种误解分析
A.王引之:
“何以文为”,为,语助;何,状语。
误作:
何党之乎?
(《左传·哀公五年》)
B.马建忠:
“何以伐为”,何为伐之哉?
为,语助。
将“何以”当作“何为”(介宾)。
误作:
何以为B”
原因:
“伐”是动词,“何以文为”中“文”是名词。
“何以文为”与“何以伐为”同构:
都是“何以A为”句,A成分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
因为原式“以A为B”中,A成分可以是动词。
例:
(31)子罕曰:
“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
”(《左传·襄十五》)
(四)“何以假为”非“何以A为”句
1、问题的提出
例:
(36)(韩信)平齐,使人言汉王曰:
“齐伪诈多变,反覆之国也。
南边楚。
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
愿为假王便。
”……汉王亦悟,因复骂曰:
“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
”乃遣张良往立信为齐王。
(《史记·淮阴侯列传》)
•2、“何以假为”结构关系
•何+以A为
•何:
状语;
•以A为:
“以”字处置式。
3、动宾与以字处置式的关系
动+宾——以+宾+动
例:
(37)乃师或以女告。
[你的上师又把你控告。
](匜。
《文物》1976年第5期)
(38)女敢以乃师讼。
[你敢把你的上师讼告。
](同上)
(39)子曰:
“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
民无得而称焉。
”(《论语·泰伯》)以天下让:
把天下让出来。
(40)人有自刭死以其头献者。
(《韩非子·内储说上》)以其头献:
把他的头献出。
(41)今人之治其形理其心,多有似封人之所谓,遁其天,离其性,灭其情,亡其神,以众为。
(《庄子·则阳》)
——以众为;把所有的事做。
《释文》引王氏:
“凡事所可为者也。
”
(42)凡举无易之事,气志视听动作无非是者,人臣且孰敢以非是邪疑为哉?
皆壹于为,则无败事矣。
(《吕氏春秋·乐成》
——以非是邪疑为:
把非是邪疑之事做。
4、“以”字处置式的疑问变式
以宾动——何+以宾动(以A为1)
“何以假为”的形成:
以A为1——何+以A为1
•其他用例:
(43)今世俗之君子,危身弃生以徇物。
彼且奚以此之也?
彼且奚以此为也?
凡圣人之动作也,必察其所以之与所以为。
(《吕氏春秋·贵生》)
——奚以此为:
为什么把这种事做。
“此”,指危身弃生以徇物。
(44)汉使无多言,顾汉所输匈奴米蘗,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何以言为乎?
(《汉书·匈奴传上》)
——何以言为:
为什么拿那些话来说。
5、何+以假为=何以+为假
因为:
以假为=为假;
结构关系:
前式“何”作状语,后式“何以”作状语。
比较:
(44)汉使无多言,顾汉所输匈奴米蘗,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何以言为乎?
(《汉书·匈奴传上》)何以言为:
为什么拿那些话来说。
(45)汉使无多言,顾汉所输匈奴缯絮米蘗,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矣,何以为言乎?
(《史记·匈奴列传》)何以为言:
为什么说那些话。
三、“何V为”句的形成和结构关系
1、以往的分析及我们的观点
A.马建忠:
由“何为V”拆置而来。
B.张志明:
由A是动词的“何以伐为”一类句子省“以”而来。
C.杨树达、裴学海:
何为V=何为乎,为,语气词,相当于“乎”。
我们的观点:
“何V为”由“V何为”拆置而来,为,动词。
2、从“何为”与V的句式构成考察
构成四种句式:
V何为、何为V、何V为、何为而V
“V何为”产生最早。
其语法特点:
“何为”殿于句尾;只有反诘语气;多为四字格;不出现主语。
例:
(46)相鼠有皮,人而无仪。
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诗经·鄘风·相鼠》)
(47)师无成命,多备何为?
(《左传·宣十二》)
(48)我之不德,杀之何为?
(《国语·晋语四》)
其他三种句式:
最早见于《左传》《国语》,数量较少,全部举出:
《左传》“何为V”l例,“何V为”未见,“何为而V”2例;
《国语》“何为V”3例,“何V为”2例,“何为而V”1例。
例:
(49)夏,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柏、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
齐侯将行,庆封曰:
“我不与盟,何为(朝)于晋?
”(《左传·襄二八》)
(50)简子曰:
“何为不告?
”对曰:
“君行臣不行,不顺;主将适蝼而麓不闻,臣敢烦当日?
”(《国语·晋语九》)
(51)今既无事矣,而非和,于是加宠,将何治为?
(《国语·晋语八》)
(52)亡人得生,又何不来为?
(《国语·楚语上》)
(53)众曰:
“何为而可?
”对曰:
“征善以辅孺子。
”(《左传·僖二八》)
(54)吾不反不侧,不以万物易蜩之翼,何为而不得?
(《庄子·达生》)
句式特点:
“何为V”句:
“何为”,介宾状语;V是动词谓语,语气有反诘(例(49))和询问(例(50))两种。
“何V为”句:
“为”后一般不再有层次性成分(可以有“乎”“哉”等超层次成分),语气只有反诘(汉代始有询问用法,详后)。
“何为而V”句:
语气有询问(例(53))和反诘(例(54))两种。
“何为”有动宾结构(例(53))和介宾结构(例(54))之分,前者问动作对象,后者问原因。
“何V为”从“V何为”拆置而来的理由:
A.历时顺序
“V何为”句产生最早,其他三个句式稍晚,同见于《左传》《国语》。
按历时顺序,“何V为”应从“V何为”来。
B.“为”的位置
“何V为”和“V何为”之“为”都位于句末,其他两式(何为V、何为而V)之“为”处于句中。
从“为”位置看,“何V为”可能从“V何为”来。
C.语气特点
“何V为”和“V何为”都只表反诘语气,其他两式询问和反诘兼有之。
语气功能表明,“何V为”与“V何为”有一脉相承关系。
3、其他方面的考察:
句式发展方面:
《左传》《国语》以后,很少使用四字格“V何为”句。
这时期“何V为”句渐多。
同时开始出现非四字格(句子加长)的句前可以有主语的“V何为”句,语气用于询问。
•例:
(57)且君之欲见之也何为也哉?
(《孟子·万章下》)
(58)孟子问其母曰:
“东家杀豚何为?
”母曰:
“欲啖汝。
”(《韩诗外传》卷九)
疑问代词宾语的位置特点:
可以在动词前,或状语前,句位灵活。
“V何为”之“何”是“为”的宾语,上述灵活性对它来说也应该是适用的,只要语言表达需要,“何”字可以前移,形成“何V为”句式。
“为”的读音:
“为”字古来有读平声(Wéi)和去声(Wèi)之别,读平声是动词,读去声是副词、介词等。
“V何为”和“何V为”之“为”自古以来读平声,这从侧面反映出这两种句式间的密切关系,即“何V为”由“V何为”拆置而来。
因为“何V为”由“V何为”拆置而来,所以“何V为”之“为”按传统读音,读平声(今均读阳平)。
句式比较:
不救何为?
(左传·襄公十八年》)
何不救为?
比较:
何不渡为?
(《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
多杀何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何多杀为?
比较:
何自杀为?
(《汉书·朱建传》)
旁证:
《诗经·王风·兔爱》:
“尚无为。
”毛传:
“尚无成人为也。
”毛传将“无为”拆置作释。
“无为”在古汉语里是“何为”的否定变式(详后),因此按毛传的拆置方式,“何为”也是可以拆置的,诗句如作“尚何为”,其拆置式就是“尚何成人为也”。
4、“V何为”拆置的原因
语言表达需要:
长句“V何为”多表询问,不表反诘:
《谷梁传·定十》:
“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
”
“何V为”句表反诘,且组句灵活:
(59)由之者治,不由者乱,何疑为?
(《荀子·成相》)——“何疑为”为三字句。
(60)何乃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
(《史记·汲郑列传》)——此例为长句。
(61)子何言吾师之名为?
(《韩诗外传》卷九)——例中“子”作主语。
句式类化:
类化是词汇或语法形式受语言中其他规则模式影响所发生的变化。
“V何为”在拆置时可能受到“何以A为”“何以为”一类句式的影响和类化,即:
V何为——何V为(移位)
•“何以A为”“何以为”早于“何V为”:
•“何以A为”“何以为”在“何V为”产生之初已经习用,它们有“何……为”这种模式,而且其初也是反击句式(后来兼表询问)。
•“V何为”作为反诘句,完全可能仿照“何……为”模式拆置,从而形成“何V为”句式。
5、“V何为”句的结构关系:
V,主语;“何为”,动宾谓语,对V成分提出反诘。
“何V为”的结构关系与“V何为”基本相同。
•说明:
•“V何为”句以V为主语,以“何为”为谓语。
这种情形与谓语是单独的“何”的句子,如《谷梁传·文十一》:
“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
”结构是一样的。
有时主语V是主谓短语,这就是例(57)“且君之欲见之也何为哉?
”和例(58)“东家杀豚何为?
”一类句子。
6、其他诸说辨析
马氏说辨析:
《马氏文通》卷七:
“《史记·张陈列传》:
‘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杀之。
何乃洿王为乎?
’言‘乃何为洿王乎’也。
‘何为’二字先后拆置。
”
马氏解释的问题:
(1)“何V为”与“何为V”产生同时;
(2)两个句式的语气不完全相同;(3)动词不能往后移动。
语助说辨析:
《谷梁传·定十》:
“夷狄之民,何为来为?
”
《墨子·公输》:
“夫子何命焉为?
”
《楚辞·渔父》:
“何故深思高举自令见放为?
”
王引之、杨树达、裴学海等:
上述“为”或“焉为”是语助或语气词。
“为”是动词:
(62)夷狄之民,何求(来)为?
”
(陆贾《新语·辨惑》)
(63)晏子至,入门,公令乐人奏歌曰:
“已哉!
已哉!
寡人不能说也,尔何来为?
”
(《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焉”“为”代词和动词:
(64)何书焉存?
(《墨子·非命下》)
比较:
“何命焉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