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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基础第二版笔记二

第四章:

政治权利

第四章:

政治权利

第一节:

政治权利的涵义

一、政治权利含义辨析

1、天赋权利说

天赋权利说是西方近代自然法学派对于权利含义的典型解释。

这一观点依据自然法理论,认为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秉赋,人只要是人,就天然地具有权利,因此,权利是人的本性。

天赋权利说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争取政治平等的斗争中曾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

可是,就其对于权利的解释而言,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一方面,权利是人的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出生只是赋予人以个人的存在,首先是赋予他以生命,使他成为自然人”,但并不赋予他权利。

另一方面,在人类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着奴隶主阶级拥有权利,而奴隶阶级毫无权利可言的状况,因而天赋权利说既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2、权利自由说

权利自由说大多从权利的价值内涵来定义权利,认为权利就是法律允许范围内人们所享有的种种自由,也就是作为和不作为的自由。

从权利自由说中衍生的定义是权利意志说,即认为权利就是人们的意志自由,就是人们的自主性。

权利自由说指出了权利的特定价值内涵即自由或自主。

但是,它并没有说明人们的自由或自主产生的社会和政治根源,因而缺乏深刻性,并且带有抽象意志论的色彩。

同时,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其自由总是与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把权利单纯归结为自由,也是不全面的。

3、权利力量说

权利力量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强制力量,权利由此而成为一种法律规范。

这一解释说明了权利的特点和它的社会依据。

但是,法律本身并没有自发的力量,因而它没有说明权利力量的来源。

同时,社会公共权力往往也是一种法定的力量,因此,这一解释并没能使权力与权利区分开来,从而没有能够说明权利本身的内容和特征。

4、权利平等说

权利平等说是20世纪新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这一学派认为,权利意味着政府对人民的平等关心和尊重,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德沃金就此提出:

“政府必须关心它所统治的那些人,这就是说,把他们看作可能遭受痛苦和挫折的人;政府必须尊重这些人,这就是说,认为他们能够就本身应该如何生活形成明智的观念并照此行事。

不仅如此,政府还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

 这一看法涉及到了权利的两个重要问题即平等问题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问题。

可是,它既没有指明权利本身的内容,也没有说明平等权利的基础。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相当长的时期内,权利并不意味着平等而只意味着不平等。

二、马克思主义确定政治权利含义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根据经济分析和阶级分析方法,科学阐明了科学确定政治权利含义的基本原则:

•权利是由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关系决定的。

它是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与人的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权利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

•权利是统治经济的利益和意志在社会法律形式中的体现,是政治权力的延伸。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政治权利的定义

1、政治权利的定义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结合对于其他的政治权利观的辨析,我们可以认为:

所谓权利,就是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社会成员获取自身利益的特定资格。

这种资格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一种社会利益分配关系。

所谓政治权利,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实现利益分配的政治资格。

2、政治权利定义的理解

对于政治权利的这一定义,可以作如下理解:

(1)政治权利本质上是政治权力主体单个成员利益与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任何政治权利都是根据政治权利主体的单个成员的利益与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关系构成的;单个政治成员实施政治权利就是从这种关系中去争取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2)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的统一。

从利益的实现来看,政治权利表现为社会成员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政治活动的自由,政治义务则意味着社会成员在实现自己的利益过程中对于社会和他人所承担的政治义务。

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的统一,具体表现在:

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两者是互为条件的;两者在量上是同等的;两者都必须由强制性法律来保障;两者的最终指向都是利益的实现。

(3)政治权利是对于社会成员的身份性规定,这表明:

政治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政治生活,人们有资格参与这种活动,要求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政治权利仅仅是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资格,因此,人们拥有政治权利并不等于在政治生活中实现了自己的利益,而如果人们没有政治权利,那就肯定不能在政治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

(4)政治权利是以建立在特定经济关系和利益基础上的政治权力为先决条件和实现力量的。

四、政治权利的特性

1、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成员的政治活动具有规范性

在法定意义上,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对于社会成员政治资格的确认,为了使这种确认切实有效,政治权力必须把自己的制约性转化为政治权利的约束性,并且以自己的力量作为政治权利的力量后盾,这种由政治权力的制约性转化而来的政治权利的约束性,就形成了政治权利的规范性。

政治权利的规范作用主要在于:

其一,它对于政治权利拥有者的政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具有规范作用;其二,它对于其他社会成员发生的与特定政治权利相关的政治活动范围、内容和方式具有规范作用;其三,由于政治权利已作为特定社会成员的政治资格而成立,因而它对于政治权力的组织承担者如政府、政党与特定政治权利相关的政治活动同样具有规范作用。

2、政治权利意味着社会成员在政治活动中具有自主性

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资格,因而它具有自主性的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没有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就不存在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的自主性本质上是法定范围内社会成员政治意志的自由,它集中体现为政治权利拥有者选择政治活动及其方式、目的的自由,即在法定范围内从事或不从事政治活动,争取或不争取特定的政治目标以及采取或不采取特定方式进行这种活动的自由。

不过,应该强调的是,任何政治权利的自主性都有其特定范围和边界,这种范围即法定范围,这种边界原则上必须以不妨碍其他社会成员政治活动的法定自由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3、政治权利是不断发展的

从历史过程来看,政治权利的性质、内容、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的性质而不断变化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发展首先体现为其内容的扩展。

人类社会政治权利的发展是一个权利内容不断丰富和扩展的过程,它从人们参加政治生活的简单权利,发展至今实际上已包括进了许多并不仅仅属于政治范围的公民权利。

其次,它体现为政治权利范围的扩展,它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少数统治者的特权,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全体公民表面上平等的权利,直到社会主义社会公民最广泛真实平等的权利。

再次,它体现为政治权利实现形式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专制政治下,少数统治者拥有的政治权利能否实现,完全以国王或皇帝的意志为转移,资本主义民主形成了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民主形式,可实际上却由金钱支配着政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才使人民政治权利得到了真正平等实现。

4、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

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获取自身利益活动中的政治资格,相对于人们的利益目标来说,它仍然是途径,因而具有手段性的特点。

政治权利的手段性不仅体现在它与社会成员利益目标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它与经济权利、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区别上,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确立意味着社会成员对于经济利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各种社会利益的拥有,而政治权利的确立仅只意味着社会成员具有获取自身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只有与所有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结合,才具有实际意义。

第二节:

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一、政治权利的历史发展

1、原始社会的政治权利

原始社会后期,氏族社会成员通过公共活动来维护氏族共同利益,分配共同劳动成果以满足氏族成员的需要。

在参与这些活动时,氏族社会的每个成员是以平等的资格出现的,而正是在这种资格中,实际存在着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

原始社会后期的这种政治权利有着自己的特点:

首先,它是社会成员人人都具有的政治资格。

由于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生产和生活必须以社会群体的方式进行,因而人人有资格对社会公共事务提出自己的看法。

其次,氏族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资格是平等的;

再次,氏族社会成员的政治资格不是法律确定的,而是道德习俗确定的。

第四,氏族社会成员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是完全溶合的。

2、奴隶社会的政治权利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通过自己掌握的政治权力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的特点是:

(1)政治权利专属奴隶主阶级所有。

奴隶是奴隶主阶级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权利,而自由民中的平民虽有一定权利,但不能决定社会公共事务。

因此,政治权利不过是奴隶主的特权。

(2)政治权利具有宗法等级制特色。

奴隶社会法律明确规定,在享有政治权利的贵族中,按照与王室的血缘亲疏、嫡幼关系又分为若干政治等级,每个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因此,奴隶社会政治权利是与族权联系在一起的。

(3)政治权利和私有财产相联系。

奴隶主阶级凭借政治特权瓜分社会财富和奴隶,以维持骄奢淫逸的生活。

国家是奴隶主阶级总代表,享有对土地和奴隶的最高所有权。

(4)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相分离。

由于奴隶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只是以艰辛的劳动实行着奴隶主阶级强加的社会义务。

而奴隶主阶级享有政治权利,而对奴隶和平民几乎没有任何政治义务。

3、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利

在封建社会,封建地主阶级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和政治统治攫取了政治特权,并允许农民以租佃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获得自己的利益,地主阶级以土地为中介,使得农民对地主产生人身依附关系。

这种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使得政治权利具有封建社会的特点:

(1)私有财产直接决定政治权利的归属。

封建社会中,拥有财产的多寡直接决定政治权利的多少,由于地主阶级占有绝大多数的土地和社会财富,因而政治权利基本上归地主阶级所有。

(2)君主享有最大的政治特权。

封建君主是最大的地主,他拥有全国的土地和财富,因而享有最大的政治权利。

君王是最高政治决策者,是一切其他社会成员政治资格的赐与者和剥夺者,是最大的政治自由人。

(3)政治权利与官僚等级制紧密相关。

官僚等级制是封建地主政治统治的工具和特征,为了维护这种等级制,政治权利往往与之紧密相联,国家依照官僚等级的高低,确定政治权利的多少。

(4)由于封建社会实行政治世袭制,血统也是政治权利的重要依据,这就使人们生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

(5)农民虽然也享有某些政治权利,如诉讼权等,可是,其社会政治地位始终是低下的,其政治命运始终受着地主阶级和封建官僚的支配。

4、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利益是通过剥削雇佣劳动和市场交换实现的,资本雇佣劳动的自由平等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平等,同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方式的内在要求,这些要求给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打上了深刻烙印:

(1)政治权利形式上体现为政治民主、自由和平等。

资产阶级打碎了封建君主专制、官僚等级制和政治特权,代之以代议制、选举制,承认每个公民具有独立人格和平等的政治权利,这就使得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比封建社会政治权利前进了一步。

(2)政治权利以其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不平等。

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可是,资本主义政治权利却以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掩盖着这种社会经济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3)政治权利还以法律的平等掩盖着实际政治生活的不平等。

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虽然在法律上平等,可是,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资本金钱操纵政治,使政治成为富人的游戏,另一方面又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加以具体限制,所以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大多只是形式意义而很少有实际政治意义。

(4)政治权利以其表面的正当性掩盖着资本的不正当性。

资本主义政治如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不过是把人们的政治资格作为商品用作交换,形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

5、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公共权力归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所有,使得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具有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的特点:

就广泛性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是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广泛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某一阶级和集团的政治特权。

同时,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又具有广泛的内容。

就公平性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为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不受金钱、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的限制。

就真实性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地位,使其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紧密结合在一起。

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扬弃,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基础上实现的人民真正的政治平等资格,也是实现人民政治利益和社会平等的重要途径。

二、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各资本主义国家,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关于自由权、平等权、参政权三个方面:

(1)自由权。

主要包括:

人身自由。

公民不受随意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犯。

而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审。

言论自由。

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通信自由。

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意检查。

集会自由。

指公民以一定形式集会而表达自己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

结社自由。

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组织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自由。

(2)平等权。

主要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政治活动中一人一票权,也体现着政治平等。

(3)参政权。

主要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资本主义社会规定的公民参政权大体上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其中,创制权主要指公民的立法提案权,复决权是指公民投票表决法案的权利,罢免权则是指公民罢免国家官吏的权利。

2、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

(1)自由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自由权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政治权利。

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

(2)平等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平等权不仅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社会平等,如种族、民族、性别、教育平等。

(3)民主权。

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和控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劳动人民掌握公共政治权力的地位的集中体现。

三、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和实现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

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它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

在阶级社会,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总是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

对于政治权力主体的每个成员来说,政治权利又是他们作为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又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每个成员实现其利益提供了政治可能。

2、有利于政治生活有序正常进行

政治权利具有的规范性的特性,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愿有序地进行,在阶级社会中,它有利于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

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按照人民的利益要求而正常进行。

3、有利于发挥政治权力主体成员的政治积极性

政治权利是其享有者的法定政治自由,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政治权利的享有者必然要在权利的法定范围之内进行积极的政治活动,因此,政治权利的确定,会为政治权力主体成员进行政治活动提供有效的空间和积极的条件。

在剥削阶级社会,政治权利是剥削阶级进行自由、积极的政治活动,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保障。

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是人民发挥政治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的必要前提。

4、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规范化、法制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

政治权利的规定和实现,还意味着社会成员实现自己利益的可能。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权利可以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用来进行政治斗争,谋求自己的利益,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政治权利则使得广大人民有可能通过政治生活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第五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含义

一、若干国家定义分析

1、社会共同体国家观分析

把国家看作是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看法,在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有表述。

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也具有同样的看法,认为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及利益互享的观念而结合成功的组织体。

当代西方政治学者有不少也认为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仅仅涉及了国家的表面的社会特征,而没有深刻揭示国家的本质构成。

同时,这种看法也不能有效地区别国家与氏族、部落等社会群体。

2、契约国家观分析

认为国家是人们之间的契约性的社会结合的观念,起源于古希腊的思想家伊璧鸠鲁。

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中,这种国家学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一大批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和完善了社会契约学说,使之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基石。

按照社会契约的观念,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为了获得更加安全和方便的生活环境,人们组成了国家,而这个组成过程是按照理性的原则,由社会成员之间结成契约的形式而形成的。

因此,国家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契约基础上的组织体。

对于国家的社会契约性的解释,反映着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关系和交换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学说的前提是虚构的,因此,这一学说带有明显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特点。

3、构成要素国家观分析

构成要素国家观一般是从国家的人民、土地、主权和政府等要素出发,来确定国家含义的,认为所谓国家,就是这些要素组成的社会组织。

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于国家含义的确定,指出了国家构成中的若干要素特征,而且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它常常被人们用作判别国家的基本标准,因此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效用。

但是,由于国家的这些构成要素一般都是其外部表征,因此,构成要素国家观并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1、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

在原始社会末期,劳动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和对立。

面对这种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制度和设施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又不能胜任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协调新的利益矛盾的要求,因此已经过时了。

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镇压和控制奴隶阶级的反抗,协调其他利益矛盾,需要一种新的、不同以往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国家即是这种新的公共权力组织。

因此,“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2、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的理解

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

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其本质是阶级统治。

因此,“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在实行阶级统治的同时,国家也必须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同时,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但是形式上却表现为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

(2)国家是按照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阶级的产生,破坏了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形成了社会流动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交杂居住,为了便于实行对于居民的统治,国家不再按照氏族划分居民,而按照地区实行对于国民的统治。

(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其特殊性在于:

国家具有武装的人和常设的暴力机关;国家的暴力为统治阶级专属,统治阶级以此为凭借实行对于内外的统治;国家的暴力具有精巧性和系统性。

三、国家职能

1、国家职能的本质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由于国家是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组织和机器,因此,国家职能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具体化。

在现实性上,国家职能体现为具体的国家统治和管理的事务,但是,国家职能实施的要求、方向、范围、程度,本质上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为转移的。

2、国家职能的类型

按照国家职能的行使领域,国家职能可以划分为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

国家的内部职能主要是实行社会控制,以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外部职能主要是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在具体的国家活动中,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辨证统一关系。

从国家活动的性质和方式的角度说,国家的内部职能可以相对地划分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种。

前者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后者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社会管理职能。

不过,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也具有政治性质。

按照国家职能行使的范围,国家职能可以划分为有限职能和无限职能。

有限职能一般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国家在特定的范围内管理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无限职能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国家对于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节:

国家的历史类型

一、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1、国家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

国家的类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划分。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认为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是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

按照这一标准,国家的类型实际是与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和阶级状况联系在一起的,以此划分的国家类型即国家的历史类型,它们是对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切国家的共同特征的概括。

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四种社会生产方式,即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方式,与这四种生产方式联系的四种经济基础和阶级状况,因此,国家的历史类型相应地分别是: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同的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

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性质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是:

当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同现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发生矛盾,从而要求对这种经济基础进行变革。

经济基础的这种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在这一变革过程中,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由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国家的类型也就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

在此过程中,政治改革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另一种方式,但是,它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和途径。

二、国家的基本类型

1、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剥削阶级国家。

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000年初期的埃及。

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施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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