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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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发布单位】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发布日期】1994。
09。
10
1.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
2。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9
3。
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8
4.火电工程厂用电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3
5。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7
6。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7
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火电100MW—600MW机组的大、中型火电厂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其它规模或国外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二条 本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第二章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第一节监督检查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
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第四条 其它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
第二节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主厂房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
第二阶段:
上部结构施工中期;
第三阶段:
上部结构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
第四阶段:
主厂房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汽机房屋盖结束前。
第六条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其中二至三个阶段,对主厂房和已开工的重点项目组织监督检查。
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其它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七条 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第八条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第九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 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第十一条 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第十二条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
第十四条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五条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第十六条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第十七条 GB12219-89《钢筋气压焊》;
第十八条 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第十九条 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程验收规范》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一条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第二十二条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六条 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七条 经主管局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第四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节 质量体系及实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目标、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
第二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机构和质检人员配备;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
质量现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
技术现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物资管理制度及实施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及钢材跟踪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计量管理
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校验、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定等。
第三十四条 验证焊工、质检员、试验员上岗证书及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
第二节资料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3)施工图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签证;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质量问题台帐;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三十六条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1)施工日记;
(2)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
(3)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5)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记录);
(6)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表;
(7)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8)结构吊装记录;
(9)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
(10)烟囱、冷水塔筒身施工记录;
(11)钢筋混凝土压力管道现场制作记录
(12)构件和设备消缺和处理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质量检验记录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预埋铁件检验记录;
(4)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5)钢筋混凝土压力管道安装水压试验记录;
(6)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空调调试记录
(9)给水、采暖及消防系统试压记录;
(10)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第三十八条 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1)原材料出厂证件及现场试验报告;
(2)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
(3)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4)砂浆、混凝土试报告;
(5)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6)钢结构磨擦面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7)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8)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第三节现场抽查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
第四十条 主要质量指标按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
(1)钢筋工程:
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偏差及二次灌浆质量;
(3)装饰工程质量;
(4)防水、防腐工程质量;
第四十一条 各重点项目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1。
第五章 监督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第一节监督检查的步骤
第四十二条 在受监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检后,由质监中心站组织监督检查组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检查组由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外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关专家参加。
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派员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节 监督检查方式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组可分成若干专业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三个方面内容,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等方式。
第三节 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受监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在组织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内容及附表2至附表5的要求整理书面资料,落实人员和仪器,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
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时,受监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书面汇报资料:
工程概况、特点和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指标(包括附表3至附表5);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资料的目录。
第六章 评 价
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对该阶段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第四十九条 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提出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并附有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表1
主要实测项目汇总表
名称
实测项目
总测点
合格点率(%)
主
厂
房
主轴线位移
基础轴线位移及顶面(螺栓面)标高偏差
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
柱垂直度偏差
支承面(各楼面)标高差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扭矩复检
锅
炉
基
础
纵横主轴线位移
直埋螺栓中心及标高偏差
基础顶面(支承板)标高差
汽
机
基
础
纵横轴线位移
直埋螺栓(或预留孔)中心及标高偏差
锚固板位置及标高偏差
顶面(台板部位)标高偏差
烟
囱
筒壁中心垂直偏差
筒壁半径偏差
筒壁厚度(含内衬)偏差
筒壁扭转偏差
冷
水
塔
筒壁中心线垂直偏差
筒壁任何截面半径偏差
筒壁厚度偏差
淋水装置及预制构件几何尺寸
附表2
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附表3
工程质量统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三级验收次数
优良数/一次合格率
一次不合格名称
附表4
钢筋焊接质量统计表
年月
点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闪光对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电弧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埋弧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电渣压力焊缄数/一次合格率
附表5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表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强度等级
C
试件组数
平均强度(N/mm2)
标准差(N/mm2)
强度不低于要示强度等级的百分率(%)
生产质量水平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锅炉承重炉架和承压部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第二条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凡由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监督站)及其主管部门、或受外系统委托的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均应根据本大纲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大纲,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火电100MW-600MW机组的大、中型火电厂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其它规模或国外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五条 本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第二章水压试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国内制造的设备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
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第七条 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如焊口抽检率、对口偏折度等),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
(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管道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火力发电厂化学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等);
(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8)《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9)《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10)《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管道篇、焊接工程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12)《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定》;
(13)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14)《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5)《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19004—ISO9000—9004);
第三章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第九条 锅炉炉架施工结束。
如为钢结构炉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者,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其柱底板二次灌浆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验收合格;如为钢筋混凝土炉架,其混凝土强度(包括柱梁接头)棕到设计值,表面修整消除缺陷,并经验收签证。
第十条 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第十二条 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
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管道已接到一、二次门(至少接至一次门)。
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敷设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补偿。
主蒸气、再热蒸气、给水管道等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第十三条 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外观检查、热处理及损探伤(按规定的抽检率),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
炉膛和保温管焊接严密,密封间隙超宽处应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现场尽是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打磨光滑,但不应低于母材,且母材无割伤现象。
不锈钢和易裂母材还应用无损探伤检查表面,确认无裂纹。
第十六条 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逐件进行光谱或其它相应的方法检查。
错用的材质已处理好,经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装安装完成,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过、低再、省煤器及其灰斗已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第十九条 水压试验期间必须使用化学除盐水,新建厂化学水处理装置应调试好并投用,制水质量合格,有水质合格报告。
水温应符合制造厂安装说明书规定,数量能满足水压试验期间各阶段需水量。
第二十条 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机械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后才能与正式设备或管道连接.贮水容器要清理干净后才能正式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汽包或汽水(启动)分离器(直流锅炉用)、水压期间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的位移提示器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批示牌牢固,并移至零位。
第二十二条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第二十三条 水压试用表计齐全,至少有两块压力表,并经校验合格,有合格证件,在有效期内.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四条 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的)均装设完毕.地面、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不积水,通行无阻.
第二十五条 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六条 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第二十七条 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已张挂在现场。
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
第二十八条 在自检和预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第二十九条 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应接《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该项工作由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组织专门安排的工作进度进行。
并应在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时拿出汇总资料和初步总结.
第四章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第三十条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1)第八条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和标准、规程和规范;
(2)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3)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第三十一条 凡是采用GB/T19000-ISO9000的工程,应提供下列质保资料:
(1)本工程质量保证手册;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3)质量保证程序;
(4)不符合项通知单或设计变更技术文件;
(5)质量控制点、待检点和见证点清单及签证单;
(6)安装作业指导书;
(7)其它质量文件。
第三十二条 锅炉钢炉架或混凝土炉架安装资料
(1)锅炉钢炉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
(2)锅炉炉回基础划线签证记录;
(3)混凝土炉架强度试验报告;
(4)锅炉炉架安装记录及三级验收签证书;
(5)锅炉钢炉架高强度螺栓质保书;
(6)锅炉钢炉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
(7)锅炉炉架安装技术措施(有作业指导书者除外);
(8)炉架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第三十三条 锅炉受热面安装资料
(1)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安装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3)锅炉安装技术措施(有作业指导书者除外);
(4)安装过程中的《工程答疑单》、《工程联系单》、《设备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返修或处理通知单》;
(5)图纸会审记录;
(6)技术交底记录;
(7)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
(8)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析报告;
(9)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10)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它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11)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
第三十四条 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技术记录。
第三十五条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的锅炉安装和焊接部分.
第三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 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第三十八条 焊接施工资料之一:
综合部分
(1)受检锅炉水压试验前焊接情况汇报;
(2)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3)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
(4)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
(5)热处理曲线汇总;
(6)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措施);
(7)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质保书和可跟踪的使用处所记录;
(8)焊工、热处理及探伤人员合格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9)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
(10)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焊接施工资料之二:
受监组件
(1)各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道的焊接技术及检验资料(包括外观验评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探伤报告、返修记录、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
(2)水压试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
第五章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四十条 检查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必要时包括部分制造质量).
(1)锅炉水压试验前的工艺质量检查重点是:
水压试范围内的锅炉炉架、受热面、管系、承压部件、悬吊系统、密封系统和膨胀系统等.参加水压试验的工程项目应全部完成,符合本典型大纲“第三章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要求,检查结果应符合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和供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在检查中还要抽查几个部件的安装尺寸,核查是否与安装记录相符;
(2)检查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用临时性固定件已割除干净,大板梁挠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有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度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准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应焊接牢固,该吊杆冷态预偏位置应调整好.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应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要临时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
(3)热膨胀系数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
炉本体与炉架间、炉本体管道间、受热面间、管道间、管道与支吊架间、吊杆与管道及其它金属构件间都应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态不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
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要割去。
锅炉本体引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应阻碍锅炉的膨胀或管道本身受力过大,要有足够的补偿能力。
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及指示版要牢固,已校至零点.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应符合图纸,膨胀间隙应足够。
(4)锅炉密封结构应按图纸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间踞,应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应按图纸装齐,不漏焊.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应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水冷壁连接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燃烧器切角拼缝鳍片宽度不得超限;顶棚烟道等处密封铁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侧墙膜式壁与折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密封结构,应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
(5)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刚性梁与水冷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
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和焊接方式正确。
与水冷壁和包墙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
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由膨胀。
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心,受热面上下膨胀自由,且不防碍水平方向的热膨胀。
有垂直刚性梁的锅炉,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6)检查锅炉设备保管情况和受热面管子、管道和外观质量、安装质量.
设备应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等情况;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用临时铁件应全部割除并打磨光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检查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管夹具、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施等应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复管间距合适,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的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有些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
(7)检查水压范围内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