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招标27号.docx
《赣建招标2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赣建招标27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赣建招标27号
赣建招标[2009]2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各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各省管代理机构:
按照江西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江西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对2007年1月1日以来进行了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自查自纠。
其中,县(市、区)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设区市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二、自查内容
1、各级招标办:
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合法,是否进场交易,评标过程是否公正,是否有投诉,投诉是否处理等。
2、各有形建筑市场:
是否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交易设施(信息发布平台、监控设备、开标室、评标室、询标室等),信息发布是否公开透明等。
3、各招标代理机构:
是否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是否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是否违规收取报名费、是否超标准收取资料费,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规操作行为等。
各单位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三、自查方式
1、各级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将2007年1月1日以来所监管、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按设计、监理、施工的分类逐个进行排查,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登记表》(附件一、二),形成基础资料留本单位备查。
2、各有形建筑市场按排查要求自查自纠,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形成基础资料留本单位备查。
3、县(市、区)招标办、代理机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汇总表(附件四、五)一并报设区市招标办。
各有形建筑市场只须将自查自纠报告报设区市招标办。
设区市招标办将本设区市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形成总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市域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四、五)一并报省招标办。
省管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报告及汇总表(附件五)直接报省招标办。
四、自查自纠工作及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项治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台帐,找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一)各设区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应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和处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善于分析研究,提出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及时处理。
对重大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当地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招标办。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严格工作责任制。
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敷衍了事和消极应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从严查处。
(四)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招标办反馈。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月底前,各级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县(市、区)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上报设区市招标办。
2010年2月10日前,各设区市招标办要对本地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将汇总表和市域自查自纠总报告报送省招标办;省管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2010年1月底前直接报省招标办。
附件:
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监督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招标办)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投标代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交易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有形建筑市场)
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招标办)
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招标代理)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
房屋建筑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通知
抄报:
本厅陈俊卿厅长,王建平副厅长
抄送:
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监督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招标办)
填报单位:
设计口监理口施工口年度:
序号
招标项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形式
招标形式是否合法
交易是否进场
招标是否符合条件
评标工作是否公正
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备注
投标单位
代理机构
业主单位
监督机构
投诉件数
已处理件数
填报人:
负责人:
附件二: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代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招标代理机构)
填报单位:
设计口监理口施工口年度:
序号
代理项目
是否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是否超资质代理
是否超标收取报名费、资料费
是否遵守保密规定
是否违规干预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结果
本代理项目招投标活动是否有投诉
违规行为是否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备注
填报人:
负责人:
附件三: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交易自查自纠
情况登记表(有形建筑市场)
填报单位: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措施
1
是否有健全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内部管理制度
2
是否有完善的交易设施,设施状态是否完好,是否满足市场要求
信息发布平台
监控设备
开标室
评标室
询标室
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
电子评标设备
3
信息发布是否公开透明
4
是否有乱收费等行为
5
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6
交易服务是否到位
填报人:
负责人:
附件四: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招标办)
填报单位:
单位:
个
内容年度
2007
年度
2008年度
2009
年度
总计
招标形式不合法个数
备注
自查项目数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区市300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县(市、区)50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投诉案件
投诉
已处理投诉
移交司法机关的招投标活动的案件
本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
本次自查自纠纠正问题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五: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标投标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招标代理)
填报单位:
单位:
个
年度
内容
2007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总计
违规干预招投标过程的项目个数
备注
自查项目数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区市300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县(市、区)500万元(含)以上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市场行为
不良行为记录
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移交司法机关的招投标活动的案件
本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
本次自查自纠纠正问题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