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外业实测作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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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外业实测作业流程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外业作业流程
(全外业实测部分)
1、控制测量
1.1坐标系统
1.1.1资料收集及利用
(1)到国土资源局免费收集测区内外的D、E级控制点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成果。
(尽量多收集一些,本资料为国家机密成果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用后交公司资料室。
)
(2)投影长度变形计算
归化至高斯平面上长度变形值为:
△S1=
=
=XX.XXcm/km
参考椭球面上的变形值用公式计算:
综合变形值为:
△S=△S1-△S2=XX.XXcm/km,
式中:
Ym--测区中心位置距中央子午线的距离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Hm—测区平均海拔高程
h--大地水准面与参考椭球面的差距
(3)坐标系统的选择
每公里长度变形小于等于2.5cm时,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每公里长度变形大于2.5cm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任意中央子午线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系统。
1.1.2使用权RTK七参数求解步骤和要求
(1)将测区范围和收集的80成果展绘到图上,在测区外围均匀选取4—6—8个点,内部均匀选取2个点(D级点优先),室内在RTK手簿中依次输入所选各点的点名、2000国家大地坐标(L、B、H)、1980西安坐标(X、Y、H)。
(2)计算七参数,检查残差是否符合要求,若残差过大换点重试。
(3)若用(CORS)卡作业,到外业选取一个没有参加七参数求解的D、E级控制点设站,严格对中整平,测量该点坐标,与收集坐标比对,X、Y应小于1—2公分,H应小于5公分。
如果超限,在选择另外一点进行测量。
(绝不允许做平移和点校验)
(4)若用固定站(基站)作业,到外业选取一个没有参加七参数求解的D、E级控制点设站,严格对中整平,输入1980西安坐标(X、Y、H),并设置为固定站(基站)。
再选取另外一个没有参加七参数求解的D、E级控制点设站,严格对中整平,测量该点坐标,与收集坐标比对,X、Y应小于1—2公分,H应小于5公分。
如果超限,在选择另外一点进行测量。
(绝不允许做平移和点校验)
然后,在准备设置固定站(基站)的地方设站,严格对中整平,测量1980西安坐标(X、Y、H),并设置为固定站(基站)。
1.2平面控制网点加密
在全省统一测量的D、E级GPS控制网基础上,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加密一、二级控制网点,一、二级控制网点的密度,每个自然村不少于2个点。
以开展测图的项目,在每个自然村的图根点布设中编好至少2个一级点号,留作控制网点加密用。
加密一、二级控制网点,组建专门队伍,按项目做好技术设计。
1.3图根控制测量
1.3.1选点、埋石
点位要选在各主要巷道交叉口处,便于发展和碎部测量,至少确保有两个以上点相互通视。
图根点用木桩或水泥钢钉作标志,图根点的数量以能满足界址点测量和地形图测量的要求为准。
因受地形、地物限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每条支导线总边数不超过2条。
总长度不超过起算边的2倍。
支导线边长往返观测,转折角观测一测回。
1.3.2观测
采用网络(CORS)RTK定位方法,必须使用三脚架架设仪器,严格对中整平,量取仪器高(0.001m)输入手薄,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计算用“图根点计算表”进行,保存电子文档。
1.3.3精度要求
为保证RTK测量精度,应进行有效检核。
在测量测绘地形图和界址点时,用全站仪采集定向点坐标,对测站及定向的RTK图根点进行边长检查,其检测边长的水平距离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3000,并填写“RTK图根点精度统计表”。
2、地形测图
2.1、一般要求
(1)测图比例尺为1:
500。
(2)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
点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与有关注记等。
(3)精度指标
界址点、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类别
界址点、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
位中误差
(cm)
界址点、地物点
间距
允许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
近地物点关
系距离允许
误差(cm)
说明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
±10
±10
±10
城内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地物点
二
±7.5
±15
±15
±15
隐蔽及施测困难的界址点、地物点
(4)观测过程中,地物拐角点和地物变换点能测到的一定要完全实测。
(5)尽量配备免棱镜的全站仪,实在无法测到的地物点,也要想办法用钢尺(皮尺)勘丈其相关距离或在相关位置用全站仪打引点,通过内业进行处理。
(6)外业地物点测量过程中要绘制草图或使用编码。
2.2、作业方法
2.2.1测量方法
界址点、地物点测量以街坊为单位,在首级GPS点、图根点及支站点上设站,严格对中整平、定向,采集定向点坐标,检查图根点测量精度,并填写“图根点精度检查表”。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进行数据采集。
下一站至少采集上一站2个以上的地物点,进行数据比对,并将两次观测数据填写到“地物点、界址点平面坐标检查表”,作为成果上交。
空旷地区可使用RTK进行数据采集,隐蔽地区采用钢尺勘丈。
2.2.2经验简介
外业测图过程中,要养成一个多注意观察的习惯。
例如新农村,房屋造型相同的很多,仔细测好一个,其他相同的只测一角点即可。
存在镜像关系的建筑物,只测一半和镜像关系的轴线即可。
若是多点房屋且均为直角的,只测主轴线上的两个相距最远的点,然后用钢尺(皮尺)丈量多点房屋一周。
通过内业进行处理。
若测路灯、电杆等,观察是否是直线。
2.3测绘地物、地貌等要素内容
2.3.1建筑物、构筑物
(1)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2)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
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
(3)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的台阶、有柱雨蓬、花坛、花池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
(4)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5)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
(6)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
(7)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8)城墙及垣栅应表示。
2.3.2道路
(1)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
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2)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当面积较大或与界限相关时表示。
(3)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4)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5)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2.3.3水系
(1)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2)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3)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
2.3.4地貌
(1)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2)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2.3.5地类界
(1)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2)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
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的最小地块。
2.3.6土壤植被
(1)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2)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2.3.7其它
(1)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2)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3)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4)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5)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2.3.8注记
除地籍要素全部注记外,林地、园地注记树种,还应按规定注记河流名称及流向、道路名称、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和有关的土地利用要素等。
3、建筑物结构与层数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12/2(不用上下结构的分数形式)其中分子为建筑物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建筑物结构代码见下表:
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
层高低于2.2Om的不作为一层。
3.1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建筑物结构分类代码表
结构分类
钢结构
钢和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缩写
钢
钢、钢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代码
1
2
3
4
5
6
3.2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房屋建筑的结构分类,是根据房屋的梁、柱、墙、楼层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来划分的。
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房屋建筑结构分为六类: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
3.2.1钢结构
建筑物梁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制成,楼板用钢筋混凝土制成。
如大跨度的钢结构厂房,大型体育馆的悬索结构,超高层的钢结构建筑等。
3.2.2钢和钢筋混凝士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钢材和钢筋混凝土材料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在有的高层建筑中,梁和柱采用钢材,而在房屋中部的电梯间及设备管井则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体。
3.2.3钢筋混凝土结构
这种建筑的梁柱、屋面板、楼板均以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制作。
高层建筑及荷载较重的建筑物,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及使用滑模、升板等方法施工的建筑物,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2.4混合结构
建筑物的墙、柱为砖砌,楼板、楼梯为钢筋混凝土,屋顶为钢或钢筋混凝土制作。
3.2.5砖木结构
建筑物的墙、柱用砖砌筑,楼屋、屋架采用木料制作。
3.2.6其他结构
凡不属于上述五种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木结构、竹木混合等。
简屋可视作“其他结构”之列。
4、地形图绘制
4.1使用软件
使用Cass7.0或新图软件,绘图比例尺设定为1:
500。
4.2一般要求
(1)展点后,依据编码或外业草图,用Cass7.0或新图软件中统一规定的线型和符号,绘制在各自的图层中。
(不要新建图层)
(2)绘图过程中,软件的扑捉功能尽量少打开,一般只打开扑捉端点和节点,其余功能现用现打开,用完关闭。
4.3绘图
(1)用多点房屋线绘制建筑物时,绘完最后一点必须按“C”键回车(点鼠标右键)。
(2)地类界、水塘等,绘完最后一点必须按“C”键回车(点鼠标右键)。
(3)多点房屋(丈量一周的)用Cass7.0或新图软件中“量算定点”功能进行绘制。
5、地形图自检
5.1电子图图面审查
(1)有无漏画现象(测的点没有用上)。
(2)有无线相交、重复、悬挂等现象。
(3)双线符号有无反向情况。
(4)名称注记是否齐全(含房屋结构等)。
5.2实地比对
将经图面审核后的打印出图。
(1)到现场目视实地建筑物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是否与图纸一致。
(2)房屋有无漏掉的现象,四点房屋只测到两个点(缺少长或宽)现象,房屋结构和层数是否有误。
建构筑物拐点测了,但线连错了,或该拐弯的没拐,不该拐的拐了。
(3)地物变换点测不到或漏测的应丈量距离。
(4)界址点标志喷涂是否到位,是否与图上相符。
(5)林地、园地是否标注树种,道路是否标注材质。
5.3地物点间距检查
实地丈量地物点之间的距离,在图纸上作好记录,与在电子图上量取的长度进行比对,填写“地物点、界址点间距检查表”,作为成果上交。
6、权属调查
6.1土地权属调查
(1)调查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地籍区、地籍子区沿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编码。
(3)调查单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在地籍子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即划分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地籍编号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编码。
(5)界址点号
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
6.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与确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与确认是指对全县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村庄内部每宗集体土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实测界址点和界址边长,绘制宗地图和村庄地籍图,制作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比例尺为1:
500,其他应符合《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
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情况和权利归属。
(1)宗地划分
①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
②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单独设唯一宗地。
③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连成一片,且为一个使用者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划分宗地。
④学校、养老院、村组办公场所、卫生设施、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用地、空闲地以及其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处院落作为宅基地的,由各使用人协商确定适用范围和界线,按协商结果,为各使用人划分宅基地宗地;
各使用人协商同意为共有的,确定为宅基地共有宗地,各使用人为共同使用人。
各使用人协商未果,又不同意共同使用,且与四邻无争议的,确定为争议宗地。
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只建围墙未建房或打好基础未建房或批而未用的,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应按宅基地宗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⑦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坍塌或者部分坍塌的地块,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应按宅基地宗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⑧经依法批准、核准的设施农用地,可按集体农用地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⑨宅基地范围不明确的,经村组农民集体同意后,原则上按农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确定宅基地范围后,在进行地籍调查。
(2)现场指界
①批准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界址线的宅基地宗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批准文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不再指界签字,应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②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界址不明确的宅基地宗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应现场重新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调查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宗地草图按照实际用地界线绘制。
③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宗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权属界线两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宗地草图按照实际用地界线绘制。
④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⑤宅基地由户主指界,签字,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户主外出的,由其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按手印,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可只按手印,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并注明按手印者姓名;
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负责人或村民代表指界测量,待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完善签字手续
⑥村组农村集体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村组农民集体负责人、村民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并签字,加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无公章的,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代替。
法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指界、签字加盖法人公章。
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使用证明后,由个人指界。
⑦共用宗地,由供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界,代理人可包括其他共用人,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指界委托书。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指界。
⑨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的,邻宗地指界人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邻宗地为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邻宗地指界人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⑩邻宗地为单独划宗的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且以线状地物宗地边缘为界的,邻宗地指界人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3)指界要求
①调查人、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权利人是个人的,签字后,应加按指印。
②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收集指界人身份证明。
③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及地籍调查表上。
④权利和界址有争议的,应及时进行现场调解,按照调解结果确定土地权属和界线。
现场调解未果的,应在宗地草图中注明争议的位置和范围,调查记事栏内写明该争议是土地权利争议或宗地界址争议。
该宗地作为争议宗地,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后,在申请登记。
注:
权利争议,是指宗地的界址位置与四邻无争议,但宗地的使用归属有争议。
(4)违约缺席指界
①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②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③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则上述①、②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5)指界结果处理
①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②权利有争议的宗地,由调查人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作为本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
③界址有争议的土地,由调查人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和结合实地状况,划定争议界线,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④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
(6)地籍勘丈
根据权属调查结果,采用网络RTK技术、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实地采集界址点、坐标,计算界址线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宗地图和地籍图。
(7)调查结果公示
对于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成果调查资料,应当在自然村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8)权利归属确认
将公示无异议的宅基地调查成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实际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使用状况和权利归属。
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文件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7、地籍图
7.1地籍图编辑
(1)权属上图
各级行政界线,县(市、区)界、乡(镇)界、行政村界,当各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级界线。
权属界线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
地籍图是在1:
500地形图的基础上,将权属调查资料中的地籍要素加载到地形图上。
使用南方CASS7.0或新图软件绘制权属线功能,以宗地为单位,从该宗地的左上角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录入各界址点,按C键回车后,输入宗地号、权利人、地类代码等地籍要素。
特别要注意各种名称注记要符合规范图式的要求,要保证与调查表的一致性。
宗地要保证完整,公用界址点要保证每次捕捉同一个点。
界址点的整饰圈内地物保持完整,不要求删减。
数据一般按街坊存盘。
(2)属性录入
使用新图软件按要求录入界址点、界址线、宗地等的属性,生成SHP格式文件,为数据库建设提供图形数据和部分属性数据。
(3)地籍图分幅与编号
地籍图分幅统一采用50×50cm正方形分幅,
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相连。
图名为行政村名称“+”序号的形式,顺序为自北向南、自西向东。
7.2批量生成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宗地图在街坊地籍图生成后,系统软件可按街坊自动批量生成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宗地图的内容规格要求如下:
宗地图规格大小一般采用A4或B5幅面输出,宗地过大可调整比例尺绘制,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
本宗地号、权利人、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线及界址边长和四至注记;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
依据自动生成地籍调查表打印输出或手工填写。
手工填写时,用线条≤0.3mm的中性笔填写,宗地草图用2H-4H铅笔绘制。
8、土地登记
8.1土地登记申请
(1)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人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