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33511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60.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D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docx

D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

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塑造了成千上万的小农生产主体,面对城镇千家万户的小规模需求,在农产品生产区域化、集群化的推动下,农产品产销之间的空间距离日益加大,农产品在产地“集货”需求和在销地的“散货”需求推动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迅速发展。

2000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到4387个,比1991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2%,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总额年均增长47.1%;进入新世界之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重点是完善市场信息化、质量安全监管等现代物流功能,同时理顺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批发市场形成科学、合理、及时、准确地价格信息,为此,必须改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一是完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形成准确的价格信息;二是大力发展电子结算,实时采集整理发布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和交易信息,提高批发市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并为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信息基础和实施条件。

附件中给出了相关一些背景资料,在蔬菜批发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蔬菜生产者、批发市场管理者、蔬菜批发商即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形成了一个博弈关系,试建立其中关系的博弈模型,分析各方如何影响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变化。

在市场经济中,各方均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生产者、管理者、经营者希望收益尽可能高,而消费者希望支出尽可能要少,如何在满足各方利益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蔬菜定价优化模型。

 

附件:

1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分析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承担着国内70%以上农产品的商品集散职能,在价格形成、调节供需、信息发布、交易结算、质量监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核心地位是由我国农产品产销的基本特点决定的,是国内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偏低,现代农产品零售终端发展相对滞后背景下的客观选择。

一方面,国内农业生产以家庭自发分散为主,生产规模小,农业专业合作化水平低。

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国内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4.6万个,实有成员3570万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

另一方面,国内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零售仍以传统的乡镇集贸市场和城市社区菜市场为主,连锁超市、网络超市、连锁农家店等现代通路的销售份额不足30%。

1.1批发市场交易现状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约束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造就了成千上万的市场交易主体,直接导致我国目前批发市场交易以对手交易为主,收费方式以摊位费为主,这直接影响了市场价格的科学形成。

1.1.1交易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卖方主体和买方主体,卖方主体也称供应主体,包括各类批发商、直销商和生产企业的合作组织;买方主体又称分销主体,包括中间商、社团以及居民消费者。

在很多情况下,交易主体身兼双重身份,如,作为卖方主体的批发商,既是上一级批发市场或生产企业的买方,也是其他批发市场或下一级批发市场的卖方。

而作为买方主体的中间商,则既可是批发商也可是零售商。

交易主体的发育水平和实力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

(1)卖方主体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卖方主体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为产供销一体化组织;第二类为农产品运销大户,也叫运销专业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属于不种地的农民,每个大户下面都挂有几十个小户;第三类是农产品运销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资金捆绑的形式,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第四类是自产自销的农民,由于生产和经营的规模都很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2)买方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买方主体也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为二级批发商,该主体从批发市场批发产品到二级市场和零售市场销售,赚取中间差价;第二类是配送商,其组织形式差别较大,有公司、团体和个体户,他们的业务主要是从批发市场采购产品,直接配送至宾馆、饭店、学校、部队、机关团体和超市等销售终端;第三类为农产品中转贩运户,专门从事长途贩运;第四类是机关团体自行采购和群众零购。

1.1.2管理主体

在管理模式上,传统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代之以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企业化管理模式。

在目前批发市场发展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下,管理模式多以介于市场管委会和企业化管理模式之间的过渡形式而存在。

(1)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各市场开办单位、运行单位共同参与,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专业批发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对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的管理模式。

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市场管理的常见模式。

其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审批经营方案及相关重要事项;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交易活动以及负责外联活动等。

市场管理办公室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执行市场管理的组织,一般由政府出资兴建,不以赢利为目的,属公益性的。

以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实行这种组织管理模式。

按职能分工不同和市场管理特点差异,市场管理办公室分设不同的专业科室,分管市场各项管理业务。

(2)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通常是把批发市场作为企业主体来经营,经营管理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经营管理主体可以是由独立投资者构成的私营企业,或是由多方投资者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公司,也可以是受市场所有者委托的承包经营者[112]。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经营主体一般也是投资主体,多由投资方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自然人一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按出资额大小分享公司收益,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制公司与进入市场的批发商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股份制公司通过投入一定的成本为批发商提供良好的贸易环境及维修服务,并向批发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形成公司的收入。

这种管理模式因责权利关系明确,市场运作效率较高。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韧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股份制公司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职能。

我国批发市场的管理模式处于转轨转制的过渡阶段。

一部分批发市场由企业投资或群众集资兴办,实行企业化管理;而原先政府出资兴办的批发市场也逐步向企业化管理方向转轨转制。

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的管理方式总体上还不规范,政府公益管理与企业化管理相互交叉,界限模糊,有些批发市场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股份制公司的总裁、经理等重要头目仍由当地政府委派,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1.1.3收入构成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收入主要通过对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获得,如提供摊位、停车位、仓库,也可提供电子化结算等综合的交易平台,以及农产品交易、物流等其他类型的增值服务。

根据批发市场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收入构成归纳为三类:

租金收入(摊位费)、佣金收入(交易手续费)和服务收入(如仓储、物流、停车等费用)。

(1)租金收入

国内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由集贸市场扩大而形成的,而集贸市场通常采用摊位费、管理费这种收费模式,因此,很多集贸市场发展成批发市场后仍保留了这种收费方式。

批发市场通过提供农产品流通的经营场所获得摊位租金、管理费,如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用于交易、加工、配送等活动的场所。

租金收入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较为初级的收入方式,其收取模式通常有三种:

一种是按照固定收费标准收取,比如收费标准为一年一定;另一种是实行摊位招标,一年或半年一收;还有就是除了按照固定标准收费外,对不同摊位的选号顺序进行招标收费。

(2)佣金收入

除了常见的摊位费、管理费,批发市场还通过对流动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收取交易手续费来获得收入,以及为提高交易效率,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撮合和电子化结算等综合交易平台服务获得收入。

批发市场的交易手续费通常按照交易额征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只按车辆吨位及品种差异来收取不同的车辆进场费。

(3)服务收入

除了租金、佣金收入外,批发市场还通过提供增殖服务来获得服务性收入。

包括与物流相关的装卸搬运费、运输费;与农产品交易相关的检验检疫费、信息费以及金融、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辅导等方面的服务费。

从实际情况看,不同批发市场收入模式各不相同,即使同样收入,各市场的具体措施也有所差异。

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最主要收入来自租金收入,然而受批发市场占地规模的限制,仅受益于摊位的增值,未来市场交易繁荣所带来的份额则难以充分享受。

与此相反,佣金收入、服务性收入则完全依赖于市场繁荣程度,随着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刺激农产品批发市场迅速发展,佣金收入、服务性收将成为带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盈利能力提升的主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批发市场的收入构成一直以租金收入为主,其他收入方式增长缓慢,其经营者应改变传统的经营意识和服务理念,增加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场配套服务,实行电子化结算,以增加服务收入和佣金收入,通过改变收入结构为批发市场的未来发展打开盈利空间。

1.2批发市场交易方式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尝试各种新型交易模式,在摸索中不断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逐渐形成一个多种交易模式并存,与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基本适应的市场交易体系。

1.2.1交易方式类型

从交易形式角度来看,农产品交易模式通常有对手交易模式、拍卖交易模式、网上交易模式、订单交易模式、期货交易模式等。

(1)对手交易

对手交易是一种传统的产品交易形式,又称现货直接交易,由交易双方直接进行面对面的议价,其交易时间短,随机性较大,但覆盖范围广,且成交价格信号短促。

对手交易随着商品交易的产生而产生,并不断在外延上发展,是我国当前存在时间最长的一种交易模式。

在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上,对手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地摊交易,对场地、设施要求非常简单,在农村和小城镇较普遍,在大中城市一些小区也存在自然形成的地摊交易区。

另外一种是集贸市场交易,这是面向一定区域,以鲜活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的交易场所。

目前,集贸市场已成为中国城乡农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随着超市农产品交易的形成与发展,加上集贸市场自身质量、卫生等各种问题的存在,集贸市场在城市中的地位也在逐渐下降。

(2)拍卖交易

拍卖交易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另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是指卖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在众多的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并与之缔约的买卖方式。

拍卖交易的特点在于产品信息完全公开,买方和卖方地位平等[113],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对市场体制、配套设施、管理水平等要求较高。

拍卖方式在荷兰、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批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鲜花、肉类、蔬菜、水果、水产等农产品广泛使用拍卖交易方式,拍卖方式已经与对手交易成为并行的两种基本交易方式之一。

但是,对手交易方式仍是主导方式,如日本福冈青果批发市场,20%交易额通过拍卖完成,80%通过对手交易完成。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采用荷兰式拍卖,从高到低叫价,直到有竞价者接受,如果多家农产品同时参与竞拍,则拍卖过程将持续到某一特定价格,在此价格供求刚好相等。

整体而言,目前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最常见的还是对手交易,拍卖方式尚处在试验探索阶段。

自1998年以来,我国已陆续有深圳福田、山东寿光、广州花卉中心、云南的斗南花市、北京莱太花卉等市场开始尝试拍卖交易。

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这几家批发市场经营情况并不乐观。

2007年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投巨资建起了电子拍卖大厅。

我国目前在批发市场中采用拍卖交易的商品量仅占总量的2%左右。

(3)网上交易

我国农批市场除使用对手交易、拍卖交易之外,还涌现出了网上交易方式。

农产品批发市场网上交易指借助互联网等通讯手段,实现远程交易的形式。

目前大部分具备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建有网站。

批发商或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可通过网站发布产品供求、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开设网店,进行宣传或远程交易。

传统的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模式,通常为农产品经过层层中间商到终端零售市场再到消费者的多环节模式,不仅产销信息失真较为严重,而且流通成本高。

农产品网上交易模式能够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沟通,突破地区区域限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使生产者能够了解全国各地的需求,大大提升了农产品产销信息的直接互动,实现了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点对点对接”,有效提升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对接力度。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上交易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网上交易基础设施不完善,相配套的物流体系仍需提高,缺乏有效地法律规范,网络诚信体系缺失等等。

批发商对网上交易认可度偏低,应用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用于发布产品供求、价格等信息。

目前有远见的批发商已经开始建立网上形象店,但是通过网络交易结算的商户还很少,这是由于电子商务模式的实施还需要具备网络应用的普及、产品标准化的完善等诸多必要条件。

(4)电子交易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无形市场范畴,是一种基于实体批发市场演进而成的高级市场形态,是指以电子交易平台为核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电子商务为手段,通过信息、资金、仓储、运输、保险、结算和第三方物流配套,广泛开展现货与远期交易的现代流通方式。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形式和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手交易相同之处在于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均采用电子结算方式,传统市场仍以现金结算为主;当前的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可进行远期交易,实现交易结算与货物交割的时空分离。

从2000年起,我国的橡胶、淀粉、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纷纷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模式,一批利用互联网进行大宗农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涌现出来,如吉林淀粉批发市场、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广西南宁蚕丝交易网、广西南宁白糖交易网、上海纸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全国已有70多家。

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主体有批发市场、行业协会、大型公司、当地政府部门等,主产地或主要交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是市场建设的关键因素。

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也在积极探索中,目前已建成山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在鲜活农产品交易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后续品种也在逐渐增加,如2008年6月山东栖霞市开通了我国第一家苹果电子交易市场。

我国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主要依靠收取交易手续费进行盈利。

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与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相比,具有精简流通环节、节省交易时间、供需动态信息广泛等优势,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拥有与国际接轨的信息通道。

但同时在监管和运营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主要体现在:

一是缺乏针对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法规。

包括大宗农产品在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交易模式、风险控制、结算方式方面均采取了与期货交易相似的机制,但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使得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承担的风险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

二是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缺失,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运营方对市场的管理多依据自身出台的交易管理办法,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也难以对市场形成有效的第三方监管。

三是投机过度,助长农产品价格波动。

近年来,以大蒜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除商品本身供求因素外,借助电子交易市场炒作、操纵市场行情,也是重要原因。

1.2.2交易方式选择

批发市场交易主体间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通常会受到交易费用、交易时间和交易空间等因素的制约。

因此,选择和采用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交易方式,可降低交易费用,缩短交易时间和交易空间,达到经济、有效的交易目的。

对市场交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类。

(1)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又可以分为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两种:

制度性因素包括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秩序、物流条件、信息化普及程度,政府宏观调控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非正式制度包括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等,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也有着显著的影响。

由于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使很多消费者偏好传统的对手交易,一定程度上对交易方式创新构成了阻碍因素。

此外,生产和零售组织化程度的影响也可归于非制度性因素。

(2)内部因素

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批发市场管理和计量水平、员工素质(包括员工学习、培训的能力)、交易费用、交易方式设计合理性等方面。

其中,交易费用最为关键。

交易费用的高低决定着人们对交易方式的选择。

市场交易主体最终会自动选择交易费用最节省的交易方式。

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众多买者、卖者及农产品汇聚在一处集中交易,可以节约交易者彼此的搜寻与谈判费用,然而这种节约仍然有限。

面对市场上众多买卖主体,交易双方仍然有一个交易对象搜寻和个别谈判的问题[114]。

而在拍卖市场上,卖方较少,买方较多,交易客体集中明确,无需挨个搜寻,一一谈判即可成交,大大节约了搜寻、谈判的费用。

总之,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选择需要全面考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然后再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良好的交易方式设计不仅关系着市场的繁荣程度,而且也与市场盈利能力密切相关。

2.批发市场电子结算分析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拍卖制已成为较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对手交易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仍然占主导地位[115]。

在对手交易方式下,交易主体规模较小、单次交易量较少,客流量较多,大多采取现金交易。

但是现金交易导致的信息采集成本高、准确度低、及时性差等问题,是我国农产品长期以来产需难以达到均衡,卖难与买难交替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电子结算,及时准确的采集发布农产品价格和交易信息,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的信息基础,也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重要信息支撑。

2.1模式选择

目前,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应用的电子结算模式主要包括“商场化”和“拟银行化”两种模式,“商场化”模式即银行卡刷卡结算,据王志刚(2009)调研,目前只有4.62%的经销商采用银行转账结算,该模式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是单独结算,即批发商自己安装POS机;一种是统一结算,批发市场在场内建立收银台进行统一刷卡结算[107]。

“拟银行化”模式即场内IC卡结算。

具体也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是凭卡在统一结算中心结算,一种是配备电子秤的秤上结算。

两种电子结算模式的本质差别在于前者通过银行系统进行转账结算,后者通过批发市场自建的“准银行系统”进行转账结算。

2010年,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肉菜追溯工作,作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作为蔬菜追溯的核心环节,要求在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其要求的电子结算模式主要就是“拟银行化”模式中的电子秤转账结算方式。

因此,下面将着重介绍“商场化”电子结算模式和“拟银行化”电子秤结算模式。

2.1.1“商场化”电子结算模式

对于批发市场内的大型批发商,如果单次交易规模较大,可以安装POS机,实行刷卡结算,但这种结算方式,与批发市场管理基本无关,批发市场也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交易信息;但对于大多数中小规模批发商而言,单次交易规模较低,自己安装POS机的成本相对较高,手续较繁琐,安装动力不足,更倾向于采取“收银台模式”,批发市场在场内固定地点建立若干个收银台,在收银台统一进行刷卡结算,在交易完成后,经销商到批发市场进行统一提款取现。

这种结算方式由批发市场作为第三方参与完成,因而批发市场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交易信息,解决批发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信息采集失真、信息不对称、信息采集滞后等问题,实现交易信息的实时准确传递和发布。

从我国批发市场目前的经营现状和业务流程看,商场化电子结算模式主要适用于批发规模较大、有固定批发场所的大型经销商。

借鉴张君君(2010)[116]对农贸市场商场化结算方式的分析,在批发市场推广“商场化”电子结算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116]:

(1)批发市场交易双方文化素质较低,尚未形成刷卡交易的习惯。

同时,在批发市场采取收银台结算模式,与商场业务流程相似,必须先由批发商开具小票,然后购买方凭票到收银台刷卡结算,结算完成后,凭票领取货物。

而事实上,批发市场部分批发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根本无法开具小票。

据王志刚(2009)对北京市批发市场经销商的调研,经销商文化水平是“文盲”的占总调查样本的6%[107]。

(2)批发市场交易时间相对集中,在交易高峰期,容易造成结算拥堵。

2009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均有551个摊位,如果每个摊位一天成交20笔,一天内结算次数为11020次,若80%的交易集中发生在凌晨前后的2个小时内,每个小时将结算5510次,平均每分钟结算92次。

批发市场若增加收银台,解决交易高峰排队问题,就会增加成本,并产生设备和人员交易非高峰期的闲置问题;若不增加收银台,就无法解决交易高峰期排队问题。

(3)批发市场大多数经销商单次交易额较小,交易频率较高,每次交易均刷卡结算难度较大。

2009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末出租摊位为52万个,总成交额为9109亿元,单个摊位一天成交额仅为5829元,如果一天成交20笔交易,单笔交易额不到300元。

而2009年我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占比在2.5%左右,对于大量的中小型批发市场,单笔交易额更小,刷卡结算难度更大。

2.1.2“拟银行化”电子秤结算模式

批发市场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主要是以IC卡为载体,以电子秤为中介,实现资金的自动划转。

与银行卡刷卡结算模式相比,两种模式原理基本相同,批发市场承担银行角色,IC卡承担银行卡功能,电子秤承担POS机与ATM转账机的功能,相当于在批发市场内部建立以一套简单版的银行系统。

但从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的角度,与“商场化”电子结算模式相比,“拟银行化”电子秤结算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根据商务部试点方案,由政府财政投资购买电子秤,减少了批发市场一次性投入巨资的资金压力。

其次,目前已有个别批发市场开展电子秤自动结算,比如合肥市周谷堆批发市场,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根据实践经验,虽然启动难度较大,但一旦交易双方和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适应该种交易模式,可以明显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解决找零、假币等问题,可持续运行的阻力较小。

(2)通过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批发市场可以改变或完善传统的交易摊位收费模式。

一种方式是对固定经销商收取固定摊位费的基础上,按照交易额对买方自动征收费用,即“单向抽佣金”;一种方式是根据成交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经销商和购买方同时征收佣金,即“双向征收佣金”。

可以降低批发市场收费难度,增加批发市场收费总额。

此外,通过实行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还可以提高批发市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因此,批发市场作为实施主体,在克服初期较大的资本投入压力后,有积极性推动电子结算。

(3)实施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批发市场可以实时采集整理和发布农产品交易信息,利于政府决策,也利于批发市场掌握市场情况,降低了信息的采集成本,提高了采集信息的信息化水平、准确度和及时性。

同时,也可以通过完善改进,实现农产品流通的可追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因此,实施电子秤自动结算,对批发市场、政府和消费者均能产生有利影响,可以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支持。

总体上,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发展阶段和经营现状约束下,“商场化”的银行卡刷卡结算模式在处于中转枢纽地位的大型批发市场内的大型经销商可以部分采用,而且不存在资金保管的问题,但部分经销商采用解决不了批发市信息采集成本高、准确度低、及时性差的问题。

而“拟银行化”的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总体上相对简单易行,推行阻力较小,而且能实现交易信息的自动、准确和及时采集,为政府决策和生产者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批发市场改进收费方式。

随着批发市场的发展,未来不排除批发市场或批发商大规模的开展网上交易,从而促进网络支付等新型电子结算模式的推广。

但是,无论是从结算电子化的角度还是从信息采集的角度,网络支付目前尚无推广的可能,“商场化”银行卡刷卡结算模式在短期内推广难度较大,“拟银行化”的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则是目前可推广的批发市场电子结算模式之一。

为此,本文将主要针对“拟银行化”的电子秤自动结算模式分析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的运行机制和实施困境。

2.2运行机制

2010年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