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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第二条 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臵由项目总工专管的质量管理部,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条 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条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第七条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第九条 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进行整改。

实现“六位一体“联合创优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岗位培训制度 

第一条 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第二条 项目部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

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第三条 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第四条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节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 

项目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优劣。

所以,认真抓好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操作者的生产技能,严格控制操作者的技术资质、资格与条件,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

以下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条 项目经理:

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具有国家授于的项目经理资质,其承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并按时参加年审复查,确保证书有效性。

 

第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第三条 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人员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电梯安装、防水工程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其专业技术技能划分为高、中、初级工,限定各级技术工人的操作范围。

第四节 工程质量报告及举报制度 

第一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四条 每月底项目部上报公司工程质量报表。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太原南站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六条 项目部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由安质部负责受理和处理。

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将对工程质量举报及时的有关单位个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第五节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一条 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第三条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第六节 材料检验、报审制度 

第一条 施工物资严格执行报审签字制度,分部总工负责物资评审报审工作。

经项目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材料供应商及材料规格、型号。

必须填写材料报验单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工程要求。

 

第二条 进场物资严格执行样板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物资样板,并报请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签字认可,项目部安排专人对材料样板进行妥善管理。

物资进场时如与样板不符,拒绝入场并不准使用。

 

第三条 工程物资均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文件必须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第四条 项目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 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并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试验,并有相应数量的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第六条 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第七节 工程质量“三检” “三不交接” “五不施工”制度 

第一条 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二条 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条 “三不交接”即: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五条 “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八节 挂牌制度 

第一条 技术交底挂牌: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重点和难点以及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

应用材料、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专用技术交底牌子上,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自觉阅读技术交底,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二条 执行施工部位挂牌制度:

在现场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工序名称、状态、班组长、操作人、检查人等,便于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情况,为会诊制度提供了追究责任人的依据,并且执行奖罚条例,从而提高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同时施工完毕的部位采取项目统一标识牌进行标识,并严格过程中的标识制度。

 

第三条 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原材、半成品、水泥、砂石料等进行产品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并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加工的半成品挂牌注明:

使用部位、规格、操作者、检查人等。

 

第四条 操作管理制度挂牌:

注明操作流程、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责任人和执行人等。

  

第九节 质量信息制度 

为贯彻工程建设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按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特制订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 

加强对施工材料、成品的采购信息,搜集各供货商有关信息,选择有信誉、有质量品牌的企业。

搜集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选择性能良好的机械。

做好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信息,对有关质量问题的材料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建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制度,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建立施工过程质量信息控制制度 

做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工艺施工。

杜绝无方案、无交底盲目施工。

建立施工过程控制信息制度,对每一完成工作要及时验收,及时交接,严禁无验收无交底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认真学习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先进的施工工艺,加强技术信息交流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有疑问的要及时与设计沟通,严禁私自改动图纸和技术标准。

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日志以及各隐蔽工程的隐蔽记录,必要时要有声像记录。

作为施工过程原始信息纪录的凭证。

 

第三条 建立试验检验信息管理制度 

通过试验检验数据控制进场材料的合格使用,施工标准的计量。

尤其是钢筋、水泥的性能要满足规定的数值。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试验检测数据要真实、准确,包括混凝土的施工计量、配合比的调整要依据配合比设计单和现场材料的含水量进行计量,严格控制用水量,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

通过试验数据控制施工质量。

 

及时整理、收集试验数据信息,建立数据信息库,通过数据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第四条 建立信息反馈、采集制度 

对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加强对外信息交流工作,收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第十节 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必须设臵实验室并按要求配足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认真做好工程试验工作。

 

第二条 试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认证,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可参与项目的检验工作。

现场试验室建成后,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正、准确,施工单位和试验机构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工程试验和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质量部负责,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试验和检验进行把关,不单独设臵试验机构及设施,如特殊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五条 对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金属、水泥、道碴、红砖和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当地材料(砂、石料及路基用填料等)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施工中主要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焊接、路基填土含水量、密实度试验工作,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第八条 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文件重要组成部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第十一节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一切测量成果必须在相应精度范围内闭合,并经二人以上换手复核(采用不同仪器、不同方法进行复核),检算无误之后才能使用。

计算施测人员、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必须签名。

 

第二条 测量技术交底书经测量主管、专业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复核和签字不全的测量交底不能交付施工。

 

第三条 对所有施工用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应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满足精度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对设计单位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补测加固、重设或重新测校,并通知设计单位及现场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 施工基线、水准点、测量控制点,应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工序开工前,应校核所有的测量点。

第十二节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第一条 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第二条 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第四条 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项目技术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第十三节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第一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第二条 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三条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四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安质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第十四节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

确保操作质量,在分项(工序)施工前,依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进行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在施工部位挂牌注明工序名称、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长、施工日期等。

可将每一层的第一个施工段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工序都作为样板,请监理共同验收,样板未通过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同时作业队伍在样板施工中也接受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五节 质量例会及评比检查 

第一条 质量例会 

项目部每周召开生产协调会,会议内容除了协调各施工队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外,还要把安全质量讲评作为例会的重点,对每周工地质量动态作分析,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和以后预防的措施。

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事故隐患后,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第二条 评比检查 

每月25日定为质量检查评比日,由质量部牵头组织对本月施工的项目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通报给各级参建单位,并与经济挂钩,奖优罚劣。

通过此制度的建立,督促各施工单位形成管理创优质、干活讲质量的好风气。

第十六节 施工队伍质量管理考核制 

第一条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施工队伍进行资格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地施工队伍还要提供备案手续,分部经理签字后报项目部资料室。

资料室收到材料后,应分别组织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经营部、总工程师审查、会签,符合要求后进行整理,报监理公司审查。

施工队伍进场后,各部门、分部要对施工队伍加强管理,发现实际操作人员与上报资质不相符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条 施工队伍进场后,根据本队伍所承担施工范围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创精品工程质量意识的教育,包括整体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涉及到的主要技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准等,强化全体参建人员“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思想,树立“零宽容、无缺陷”“过程精品”的意识,形成创“部优市优、国优”工程的氛围。

同时明确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重点难点,并根椐工程进展和作业人员进场情况制定详细、确定可行的培训计划。

各专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根据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学习(包括图纸),明确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预控要点,培训完成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检查方式:

内业资料《质量管理培训登记卡》《考试试卷》,现场询问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各参建队伍要建立以施工队长为组长(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员为副组长、班组长为组员的质量管理自控体系,形成分工职责明确的执行机制。

专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队伍进场立即向质量部上报自控体系图、相应岗位职责、专职质检员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检查方式:

日常工作中体系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 参建队伍进场后立即建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质量管理制,主要制度为:

质量管理培训及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材料检验存储制度,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施工样板制、挂牌制、三检制、奖罚制度等制度。

队伍进场后立即向质量部上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检查方式:

内业资料日常工作中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依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进行样板施工,在施工部位挂牌注明样板工序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长、施工日期等,样板施工完成报请质量部验收,质量部将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甲方等进行验收,对样板施工质量作全方面的评估,样板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大面展开施工,在样板会诊时所存在的问题作为工序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对作业人员进行讲解,如果施工过程还出现施工样板所存在问题质量部将严肃处理。

由工序样板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做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建立工序样板制是保证过程精品的关键程序,是检验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以及施工部署的合理性、准确性的依据,更是预防质量通病,明确质量控制要点的依据,要求施工队伍严格执行。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 进场物资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大批量采购前,供应商及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向项目技术部提供材料样板,并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认,确认的样品由项目质量部进行留存,材料进场后收集相关质量证明文件(1式8份)自检合格后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写明材料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物资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后,报项目部现场工长、之后报项目物资部,履行项目物资正常验收手续。

验收时质量部将按材料

样品对所进场的物资进行校对,如与样板不符,将坚决退场,不准使用。

进场的物资要及时作好二次检验及试验工作,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准许使用,不合格产品限期退场。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立即设立标识牌,标明检验状态,当处于合格状态的物资才能使用。

 

检查方式:

施工过程现场检查 

第七条 每道工序施工完后由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下道工序的班组对其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上下工序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验收标准要求,填报相关质量验收资料,经项目工长签认后,报质量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 执行施工挂牌制 

1. 技术交底挂牌制度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重点和难点以及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

应用材料、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专用技术交底牌子上,既有利于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现场交底,又便于工人自觉阅读技术交底,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2. 施工部位挂牌制度

牌中注明施工日期、部位、内容、施工负责人、质检员、班组长、及操作人员的姓名,便于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情况,保证出现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并且执行奖罚条例。

同时,要对已经施工完毕的部位采取统一标识牌进行标识,并严格过程中的标识制度。

 

3. 操作管理制度挂牌 

牌中注明操作流程、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责任人和执行人等。

 

4. 半成品、成品挂牌制度 

对施工现场进场物资进行标识,标识须注明使用部位、规格、产地、进场时间等,并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加工的半成品挂牌注明:

使用部位、规格、操作者、检查人等。

 

检查方式:

施工现场检查 

第九条 参建队伍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会诊,质量管理小组全员参加,将不同施工阶段或不同部位和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

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和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分析其存生问题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和相关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方案上报项目质量部。

将质量讲评纳入到班前会内,明确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操作注意事项。

 

检查方式:

现场参与日常检查、检查班前教育记录及会议纪要 

第十七节 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将以上各项管理办法落到实处,项目部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对参建队伍日常检查及每月两次的集中检查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建队伍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执行以下奖罚制度:

 

第一条 根据项目部施工节点目标结合每月质量综合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建队伍给予500~10000元奖励 

1. 未出现任何质量事故。

 

2. 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检验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 巡查过程中均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监理、甲方、质量部均未对其施工区下发过任何工程质量通知单联系单,对其施工质量管理综合评价良好的。

 

4. 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内业资料齐全有效。

 

5. 各项验收资料、施工记录齐全有效,上报及时。

 

6. 向项目部提出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的优化建议,既能加快施工进度又减少材料浪费。

 

7. 发现其它参建队伍施工时存在较大质量隐患并及时向质量部汇报的个人。

 

第二条 发生下列质量事故之一除承担应有损失外对参建队伍罚款1~5万元。

 

1. 发生责任质量事故。

 

2. 工程实体功能、安全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

3. 发生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4. 发生使用不合格产品、材料、设备造成质量事故。

 

5. 发生违章操作偷工减料施工造成质量事故。

 

6. 发生参建队伍不兑现承包合同,管理混乱造成质量事故的。

 

第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对参建队伍罚款1000~10000元。

 

1. 工程实体外观尺寸不符合验收标准、降低质量等级。

 

2. 参建队伍擅自改变设计、未按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 施工中对已完成品不加以保护的。

 

4. 未达到规定提前拆除结构模板的。

 

5. 参建队伍单位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施工过程不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监控的。

 

6.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和质检员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盲目施工进

行下道工序的。

 

7. 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

 

8. 计量设备、仪器不按规定配备及送检,没有检验标识。

 

9. 参建队伍未对各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造成各工班组无序施工的。

 

10. 无特殊理由,对项目部下发各类工程质量通知单拒不执行的,或未按能要求整改完成的。

 

11. 施工过程中采取不负责任、虚假欺骗手段或不服从,依据规程、规范、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下达有效指令的。

 

12. 施工队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正常,质量技术措施不落实。

 

13. 报质量部或监理工程师验收时,仍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施工队未履行好自检职责。

 

14. 未能严格履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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