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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编制依据2

第2章工程概况3

第3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计划3

第4章污染防治条例7

第5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制度9

第6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措施15

第7章组织机构16

第1章编制依据

1.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1.2国家法律、法规

1.2.9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部建城(1994)330号文。

1.3地方法规、规章

1.3.3《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文件);

1.3.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的通知》(南岸建通{2013}30号文件)。

1.4标准规范

1.4.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企业标准

1.5.1“三合一”体系ISO9001-2000ISO14001GB/T28001;

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目标责任书。

第2章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地勘单位

7

施工单位

8

建筑概况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7895.64㎡

62、63、69、72#楼

409、58㎡/栋

68、70#

590、03㎡/栋

71#楼

406.99㎡

建筑高度

62-63#、68--72#楼

10.2m

建筑层数

62-63#、68--72#楼

3F

9

结构概况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结构形式

剪力墙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抗震等级

四级

基础设计等级

丙级

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类

第3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计划

3.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合格的要求。

3.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3.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

3.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3.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3.8、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9、实行奖罚、暴光制度,定期奖励。

3.10、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方案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3.11、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由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

3.12、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

工地围墙、大门封闭;地坪硬化达到100%;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3.13、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1

建筑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土壤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造成土壤变质

项目部废弃物管理规定

2

泥浆及生活污水排放

废水排放

堵塞城市管道

影响居民生活

二级沉淀,三级排放

3

道路楼层清扫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4

脚手架清理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5

木工作业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6

垃圾、材料运输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7

露天材料堆放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8

土方外运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第4章污染防治条例

4.1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4.2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随建筑物墙体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

建筑垃圾应当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

4.3市政工程建设以及维护施工需要开挖的,应当分片或者分段开挖。

废料和弃土应当于当日清运;当日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当进行覆盖。

4.4拆除建(构)筑物应当对裸露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者绿化。

4.5?

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4.6?

?

绿化建设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6.1待用泥土或种植后当天不能清运的余土以及48小时内未种植的树穴,应当予以覆盖;

4.6.2对行道树池进行绿化或覆盖;

4.6.3绿化带、花台的种植泥土不得高于绿化带、花台边沿。

4.7?

易产生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7.1对地面进行硬化;

4.7.2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4.7.3在货物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4.7.4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7.5及时清除散落物质,保持堆放场及道路清洁。

4.8?

运输建筑垃圾、泥浆和易撒漏扬散物质,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

4.9?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规划设立,并遵守下列规定:

4.9.1与城区道路、居民社区相连接部分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4.9.2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按控尘规范要求进行洒水或者冲洗;

4.9.3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9.4对非作业区进行绿化或者铺设防尘网。

第5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制度

5.1项目部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领

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5.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5.3、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单位的联系。

5.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重庆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环保考核者,不得上岗。

5.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5.8、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5.9、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现场派专人负责,由专职保洁人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

5.10、沉淀池管理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杂工班组定期清理,并由安全员形成记录。

5.11、砌筑粘结剂库管理:

砌筑粘结剂为防扬尘污染重点控制点,由材料员负责日常的保洁和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管理。

5.12、专用建筑垃圾间管理

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结构施工班组负责管理,并由安全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13、木工间管理

木工间由安全员负责,木工机械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木工间

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由材料员负责,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锈蚀,锈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16、基础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

5.17、结构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5.18、装饰施工阶段管理:

5.19、总体施工阶段

第6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措施

6.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6.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6.3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措施:

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第7章组织机构

7.1、由项目部成立工作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7.2、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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