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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榆发〔2011〕1号

 

(2011年2月25日)

 

  为了进一步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全力打造经济活跃、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生活舒适、文化繁荣的百万人口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全市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重要性。

榆林中心城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对于我市实施科教引领、创新转型战略,发展四大经济,实现三大目标,建设“一中心两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撤地设市十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是,从总体上看,榆林城市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与周边同类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也与榆林在全国、全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主要体现在:

以路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薄弱,城市服务功能很不完善;城市规模扩张仅仅是在人口增长和低水平建设中缓慢前行,城市软实力、软环境的发育成长水平低,城市文化缺失;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城市管理水平落后。

当前,全国、全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形势逼人,时不我待。

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把中心城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经营好,实现中心城区建设管理的新突破。

(二)明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按照榆林市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榆林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为220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为400平方公里,包括榆阳区7个街道办事处、榆阳镇、金鸡滩镇、牛家梁镇、小纪汉乡、芹河乡、青云乡、鱼河镇以及横山县白界乡部分行政辖区范围,具体是北至榆阳区小纪汗乡贺家伙场村、田家伙场村、牛家梁镇谢家伙场村、王家梁村;南至横山县白界乡羊海则村、沙峰则村、榆阳区榆阳镇花园沟村;西至榆阳区芹河乡补龙湾村、姬家窑子村、横山县白界乡桑海则村;东至榆阳区牛家梁镇杜家湾村、走马梁村、青云乡胡家滩村、刘家坬村、榆阳镇徐家坬村。

(三)理清中心城区建设思路。

按照建设“一中心两基地”的总体要求,坚持“保护利用老城、高端打造新城、改造提升旧城”和“一城三区,组团式发展”的工作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着力拉大城市框架,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把榆林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能源新都、大漠绿城、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和

陕甘宁蒙晋接壤的区域中心城市。

(四)明确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总规模要达到1000亿元以上,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要达到350—400亿元。

2011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1亿元。

到“十二五”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5万,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

二、高起点规划城市

(五)加快中心城区规划编制。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不断调整、深化、完善由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两年内,实现榆林中心城区详规全覆盖。

各类规划的编制,要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和经验,结合榆林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彰显榆林特色。

榆林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编制,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编制并批准实施;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以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区、县主管部门编制,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备案批准实施。

各专项规划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总体规划的完整实施。

(六)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审批管理。

中心城区4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内(榆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28.4平方公里除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越级越权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坚决扭转规划审批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的局面。

要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阳分局、横山西南新区分局,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派出机构,分别负责中心城区内榆阳区、西南新区范围内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及项目审查、审批等工作。

要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编制,严格土地用途变更程序,严格规范容积率的调整,确保规划编制中强制性指标的落实。

同时,要规范、优化规划、住建、国土、执法、发改、环保、林业、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简化办事程序,搞好衔接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城市建设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监察执法。

要加大对中心城区建设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市执法、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处理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原则上违法建筑要全部拆除,坚决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心城区建设秩序井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协调联动,对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工程,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颁发任何证照,不得办理任何手续。

要建立规划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中心城区治理违法建筑管理办法》,用1—3年时间实现零违建目标。

三、高标准建设城市

(八)牢固树立精品意识。

坚持打造精品、争创一流,把城市当作艺术品来精雕细琢,无论是新城开发还是旧城改造,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片区改造开发,无论是组团项目还是单体工程,都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实施、精益求精,多留精品,不留遗憾,精心打造城市的标志和亮点。

(九)加快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路网建设,力争一年打通城区断头路,两年建成过境线,三年建设外围大通道,五年形成“十一纵、十一横、两外环”路网体系,使城市的交通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从根本上解决榆林城区、过境路主干道交通拥堵问题。

重点抓好“十路八桥六立交”建设,空港生态园区和西南新区主干道等一批重要道路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的改造整治,打造畅通、高效、便民的城市路网体系。

要统筹考虑城市道路建设涉及到的地下、地上各类配套设施,按照统一设计、配套建设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一次建设到位。

(十)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将尤家峁水库和李家梁水库、中营盘水库纳入城市生活水源保护和建设范围,关闭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备水井,禁止地下水无序、过度开采。

科学合理增加热源布点,加快北郊热电厂扩建步伐,完善供热管网设施,不断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

加快城市气化工程步伐,每年新增中低压供气管网30—5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1.5万户。

扩大城区污水收集面,加快建设城区完整的雨污收集排放系统。

加快城市旱厕改水厕及城乡结合部无害化厕所建设改造步伐,加快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清扫、清运设施以及粪便处理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大垃圾等再生资源的利用。

实施城市“点亮”工程,精心编制城市夜景亮化方案,分期分批搞好城市主次干道路灯及沿街建筑物夜景灯光改造,建成路灯监控自动化系统。

(十一)加快绿色生态景观建设。

以建设大漠绿城和塞上生态名城为目标,启动实施“四山四河四个门户”整治工程(“四山”即大墩梁、七里沙、红石峡生态园、卧云山,“四河”即榆溪河、榆阳河、沙河、芹河,“四个门户”即三岔湾、榆靖高速入口、新榆佳路口、镇北台与红石峡风景名胜区)、新210国道和榆靖高速、榆绥高速等道路绿色景观生态廊道体系,形成数条城市外围生态保障长廊。

打造十大水景公园,营造650万平方米的沙漠城市景观水系,构建“城在林中、绿在城中”的绿色人居环境。

在搞好广场、公园等大型绿地建设的同时,继续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住宅小区创建工作,建设小型休闲绿地、小型游园;利用城市空间,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实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的城市绿化生态格局。

到2012年,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到201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十二)加快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启动古城墙修复项目,修缮保护传统居民四合院,逐步搬迁改造古城内的企事业单位,恢复古城历史风貌,实施凌霄塔周边、榆林老街北段改造和榆阳河小街古镇建设,加强镇北台、红石峡景区整体规划建设工作,延续榆林历史文脉。

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和便民市场、长途客运站、加油站、加气站、公园、广场和机场、海关、城市规划展览馆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功能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十三)加快推进平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改造、利民益民的思路,加快推进平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开发,实现“四个转变”,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抓紧组建城市平房片区和城中村拆迁改造专门机构,研究制订配套政策。

改造工作原则上由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榆阳区、横山县要尽快组建城市平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并选择1—2个有条件、群众积极性高的片区开展试点,一到两年内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榆林城区平房片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

四、高效能管理城市

(十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成立城市管理指挥协调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和榆阳区、横山县政府、榆横工业区(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

城管办通过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县区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责权清晰、指标细化、奖罚严明的考核考评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对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十五)推行“大城管”的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实行管理重心下移、职责下沉,新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阳分局、横山西南新区分局,将原榆林经济开发区执法大队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榆横工业区(榆林经济开发区)分局,逐步构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格局。

(十六)加强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环境卫生管理整治力度,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密闭、清运、处置,从治理“脏、乱、差”入手,下大力气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点地段的环境卫生。

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治理,杜绝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各类乱占乱摆行为;合理规划、设置早夜市摊点;加强市区停车场点、洗车点、六小行业的管理,到2011年底,城区建材市场、铁艺加工、铝合金加工等全部迁出城区;合理规划、科学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根治乱贴乱画行为,实行政府与经营户共同出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拆除整改,着力打造户外广告样板街。

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禁烧烟煤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治理。

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实现停车规范合理、行车畅通有序。

五、高水平经营城市

(十七)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

建立以市主导、县区配合、各负其责、利益共享的土地统一管理机制,实行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即:

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地。

严禁违法协议征地,禁止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与被征地村组、单位协商征地,确保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市政府统征储备的渠道。

对未经市政府统征的土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得办理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榆阳区、横山县不得批准提供土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规划调整、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申请。

要加大清理闲置土地的力度,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原安排的项目予以清退。

(十八)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

做大城市投融资平台,城投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加资本金,扩大资金流,增强市场化手段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大向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十二五”期间,要落实到位200亿元的贷款资金。

要发挥财政投资的引导作用,努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国家资本、银行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加大对城市资源和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市场化运作,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要建立城市市政设施项目库,搞好项目包装,积极搭建平台,加强项目推介,采取BT等多种方式,引进更多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参与城市建设和经营。

同时,积极研究优惠政策,促进和鼓励民间资本、民营资本按规划进行联建、自建,动员企业家参与古城修复。

逐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实行政、事、企分开,建、管、养分离,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规范化。

六、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全面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推动中心城区快速、有序发展。

(二十)明确市县区事权划分。

为了切实提高县区参与中心城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内划出若干个片区,根据分区范围、建设规模、项目性质,确定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实施主体。

各个大的区域建设采取设立建设指挥部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取得突破。

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明确界定市县区职责任务,实行责随事走,费随事转。

(二十一)营造浓郁氛围。

以深入开展各类创建为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方式途径,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要优化组合榆林特有的历史古迹、革命老区、特色文化、生态环境、建筑风格等精神资源,彰显城市个性,打造个性鲜明、包容大气的城市文化,弘扬爱国爱市、团结奋进、朝气蓬勃、和谐有序的城市主旋律,形成大家共同遵守、身体力行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和价值观念,使自觉关心城市、爱护城市、管理城市成为榆林的良好风尚。

(二十二)强化问责考核。

建立完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问责机制。

对履行工作职责问责,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严查严纠。

对目标任务问责,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加大对部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完不成任务的,要在市全体会议上做出检查。

对社会执法层面问责,建立健全执行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特别是违法建设严格处罚,对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干部责任问责。

对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甚至违规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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