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电源动力设备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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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电源动力设备维护规程

 

中国移动通信

电源、空调维护规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概述1

第二节组织机构1

第三节工作制度3

第四节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8

第五节维护责任划分9

第六节故障报告制度10

第二章电源环境质量标准11

第一节供电质量标准11

第二节环境质量标准13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14

第一节设备管理原则14

第二节设备更新周期15

第三节主要仪表工具16

第四节蓄电池和太阳能电池16

第五节整流器17

第六节UPS和逆变器18

第七节变配电设备和交流稳压器19

第八节发电机组21

第九节防雷、接地与电力电缆23

第十节空调设备23

第四章监控系统维护29

第一节基本要求29

第二节监控系统安全管理29

第三节监控系统维护30

第五章工程验收31

第一节通则31

第二节电源设备验收31

第三节空调设备验收33

第四节监控系统验收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第1条本规程所涉及的具体维护设备包括通信用电源设备,通信用空调设备,通信用电力电缆,电源环境集中监控系统,防雷及接地设备等。

第2条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保证通信设备的供电不间断,供电质量符合标准。

2.保证通信设备对通信机房环境的要求。

3.保证通信电源系统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4.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做好预防性维护,保证电源设备稳定、可靠地运行。

5.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完善应急保障方案,减少故障历时。

7.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8.合理调整系统配置,提高效率,延长电源设备使用寿命。

9.加强用电管理,降低能耗,节约运行维护费用。

10.保持设备和环境整洁。

第3条本规程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通信电源、空调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通信电源、空调的问题,均以本规程为准。

第4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5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6条通信电源、空调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有限公司网络部是维护管理的归口部门。

1.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设专人专职负责全国的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

2.各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在有限公司的领导下,应设专人专职负责本省通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

3.地市级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在总经理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设电源空调专职维护机构负责本业务区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7条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现代化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2.组织编制电源、空调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和维护手册等,研究维护的发展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系统运行的质量情况。

4.调查分析通信电源产品设备质量,检查监督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5.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组织开展重要通信局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

6.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事后积极吸取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国。

7.管理全国通信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固定资产;负责安排、审定全国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8.负责一级干线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全国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进网的质量监督工作。

10.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全国通信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11.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12.收集整理相关行业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第8条省公司的主要职责

1.贯彻有限公司关于电源、空调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3.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立即向有限公司报告。

事后吸取教训,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地市公司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6.负责全省电源、空调及电源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方案讨论、设计评审和质量验收,负责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7.负责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代维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批,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

8.组织全省的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9.负责编制电源、空调设备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10.根据本省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数据管理,使用监控系统等辅助手段,指导地市电源空调维护工作。

第9条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通信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落实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维护作业计划细则,组织通信电源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3.严格执行省公司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负责本地区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

4.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时,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公司报告。

5.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

定期分析并上报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6.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7.受理各通信专业机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8.编报电源、空调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9.负责代维的相关管理工作,定期对代维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10.组织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能力。

11.管理好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

第三节工作制度

第10条岗位责任制

1.地市公司应设立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电源空调维护中心负责人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2.电源空调维护中心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参与电源、空调和监控系统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8)组织对代维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3.设备主管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4.监控主管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运行。

(2)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4)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5.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7)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

第11条值班制度

1.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与其它通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12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2.交接班内容

(1)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13条包机责任制

1.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

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空调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技术熟练,相对稳定。

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2.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2)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

(3)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14条维护作业计划

1.各地市公司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

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制定每月计划。

2.班组及个人的作业计划均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维护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15条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1.电源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1)设备平面布置图

(2)地线网布置图

(3)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4)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和条数)

(5)竣工验收资料

(6)设备说明书

(7)故障处理流程图

(8)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9)机历薄

(10)设备运行记录

(11)维护测试记录

(12)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包括停用、大修、故障等)

(13)作业计划记录

(14)电力、油料、材料、水等消耗记录。

2.空调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1)设备平面布置图

(2)设备分布系统图

(3)供电系统图

(4)管道走向分布图

(5)上、下水系统图

(6)竣工验收资料

(7)设备说明书

(8)故障处理流程图

(9)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10)机历薄

(11)设备运行记录

(12)维护测试记录

(13)设备故障处理记录(包括停用、大修、故障等)

(14)作业计划记录

(15)电力、油料、材料、制冷剂、水等消耗记录

3.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维护应具备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1)监控中心设备平面布置图

(2)软硬件操作维护说明书

(3)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图及网络设备IP信息表

(4)前置机、服务器、数据库、业务台等设备说明书

(5)故障处理流程图

(6)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7)系统运行记录

(8)系统和设备维护测试记录

(9)设备故障处理记录

(10)作业计划记录

(11)系统软件和系统配置数据备份资料

(12)其他有关资料

4.启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填入机历簿。

5.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

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装订成册,并写上醒目的类别标题。

6.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整理,不准随便带出机房。

设备调拨时有关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页。

7.各种维护报表、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三年,过期的资料经公司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16条工具仪表、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1.工具、仪表是专用器材,应认真管理,并做到:

(1)专人管理,放置整齐,帐、卡、物一致。

(2)工具和仪器仪表平时应保持完好,定期校验仪表、工具,不合格的工具、仪表不得使用。

(3)摆放整齐、取用方便,具有使用登记表,工具、仪表借出时应办理借还手续,禁止私自领取做他用。

2.电源、空调及监控系统的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保管。

(1)加强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档案。

每年按时汇总,并办理申报手续。

(2)贮备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备件,并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补充,为防止备品备件变质和性能的劣化,存放环境应与备品备件要求一致。

(3)加强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质量检查,故障板件应及时送修,不合格产品不出库。

(4)备品备件管理,应逐步由人工管理过渡到计算机管理。

3.新建工程设备的备品备件在移交时,应由工程部门协同维护部门共同检查,以确认其功能是否完好。

4.若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且已查明故障部位时,可用备用件代替。

在未查明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得插入备件试验。

故障备件应作明显标志并及时送修。

在采用代用机件时应验明性能指标合格后,方能代换。

5.燃油、硫酸、制冷剂、各种气体应专室存放。

第四节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

第17条机房环境管理规定

1.保持机房环境整齐、清洁,并认真作好防火、防雷、防冻、防鼠害工作。

2.机房应设置灭火装置,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更换,随时有效。

3.机房应配备有仪表柜、备品备件柜、工具柜和资料文件柜等,各类物品应定位存放。

4.机房门内外、通道、路口、设备前后和窗户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以免妨碍通行和工作。

5.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并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6.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

7.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8.室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应急照明设备。

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18条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1.保持设备排列正规,布线整齐。

2.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机房设备安装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布置,未经过网络部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

3.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网络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

5.定期对无人职守机房进行巡查。

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6.任何设备与现网设备进行联调,必须符合有限公司下发的《设备入网管理规定》。

7.机房内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项工作。

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

8.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

应经网络部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9.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

维护人员应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机房。

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应经网络部领导批准后,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

第19条电源环境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各级网络部根据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加快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建设。

2.按照规范要求,完善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并且做好相关值班工作。

3.严格按照机房动力、动力环境测试规范要求,规范相关系统测试工作。

第20条设备和机房具备以下条件可实现无人值守:

1.设备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自检及保护功能。

2.消防设施完备,机房环境满足安全防火要求。

3.具备可靠的电源环境监控系统。

4.维护部门配备抢修故障所需的交通工具、维修工具、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

5.供电系统各个环节的冗余能力能够满足应急保障所需要的时间。

6.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反应迅速。

第21条机房保密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可随意增删、泄露相关资料。

2.不准携带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

3.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应该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节维护责任划分

第22条维护责任划分

1.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临时布放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电力机房。

3.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

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原则上电源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4.电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分散在各通信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电源空调维护机构负责,其表面和滤网日常清洁由通信机房维护人员负责。

非空调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机房值守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告电源空调维护机构,电源空调维护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

第23条代理维护管理

1.可以委托代维的设备包括各类通信机房和基站的配套设施。

如空调、交流配电系统、发电机组、开关电源、蓄电池组、直流配电、机房照明、动力环境监控、防雷与接地系统等。

2.代维公司的基本要求:

(1)代维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2)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相应的通信设备维护资格。

(3)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维护管理经历,有中级以上职称。

(4)代维公司承接相关设备代维,应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及硬件设施等能力。

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关设备维护资质证书。

(5)具有承担相应专业维护作业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车辆等。

3.代维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机房环境清洁;

(2)机房安全巡视、照明维护;

(3)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维护;

(4)电源和空调系统维护。

4.省公司代维管理职责:

(1)定期对代维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考核代维公司,确定该公司具有何种设备的代维资质。

(3)对地市公司上报的代维公司维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定期对已具有代维资格的代维公司进行复查。

5.地市公司代维管理职责:

(1)向省公司上报可以执行代维工作的代维公司名单,由省公司进行审批。

(2)与经过省公司审批的代维公司签订代维合同,代维合同应符合有限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

(3)负责向代维公司提供代维设备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供电系统图等详细情况。

(4)定期对代维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确定代维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5)代维公司职责:

(6)向地市公司提供公司相关资质文件。

(7)按照与地市公司签订的代维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通信电源、空调维护规程,认真履行应尽责任。

(8)接受省公司的资质审核和地市公司的维护检查和考核。

第六节故障报告制度

第24条故障分类

1.设备故障:

电源或空调设备出现性能异常,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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