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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修订记录

版本号

修订日期

责任人

修订说明

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管理,充分、有效利用施工资源,保证施工计划申报质量,实现施工计划科学、合理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施工检修机构与职责、施工计划、重大施工、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施工统计分析与考核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行车设备、服务设施检查、养护、维修施工、工程车调试、调试列车开行计划、线路新建与改造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施工管理小组成员与分工

(一)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分管施工管理方面分管领导

成员:

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调度指挥中心经理、维修中心经理、车辆中心经理、站务中心经理。

2、职责分工

组长:

协调在施工月度例会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与施工检修管理的有关规程;检查施工工作落实情况;

成员:

指导施工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协调在施工月度例会上未能商妥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小组的工作。

(二)施工管理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负责人

副组长:

生产管理室主任

成员:

生产管理室施工管理岗、OCC值班主任、DCC调度、维修中心生产调度、站务中心生产调度。

2、职责分工

组长:

协调施工组织存在的问题

成员:

各部门(中心)汇总本部门(中心)施工计划内容并审核,向审批部门申报;按期参加施工月度例会;协调各单位的作业计划;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编制、发布地铁施工行车通告(见附件2)。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科研部)

1、明确本部门的施工管理人员,协调施工计划,审核各部门(中心)施工冲突,建立、健全施工考核机制;

2、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施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牵头制定、修订公司的施工管理规章;

4、根据外单位施工对运营的影响,对施工进行等级划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合部门;

5、组织审核一级重大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中技术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实施意见或要求,协调解决一级重大施工方案中技术相关的问题,必要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涉及二级重大施工及其它施工方案中技术相关问题需要协调时,按照《技术分级管理办法》协调处理;

7、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或运营组织需要及其它影响施工开展的情况,对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作出相应调整;

7、协助施工负责人培训取证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

1、监督、检查各单位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2、运营分公司所管辖区域内涉及二级及以上动火(含电焊、电切割)的施工,由安全管理部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3、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外单位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及考核;

4、参加一级重大施工方案讨论会,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实施意见或要求;

5、二级重大施工方案中安全相关问题需要协调时,提出实施意见和要求;

6、牵头组织开展施工负责人培训取证工作,颁发施工负责人证。

(三)财务部

负责登记风险抵押金的实际到账金额,与相关部门进行账实核对,并开具收款收据。

(四)文化宣传部

负责因重大施工实施对乘客出行和乘降造成影响时的媒体宣传告知工作。

(五)调度指挥中心

1、明确本中心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审核临时施工冲突,必要时发布抢修命令;

2、负责组织配合施工实施相关事宜;

3、加强本中心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等管理工作;

4、规范开展施工计划申报工作,并对本中心申报计划的作业区域、供电安排、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核(含临时施工),规避所辖专业间的施工冲突;

5、监管本中心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6、负责本中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的卡控及管理工作;

7、建立、完善本中心的施工自查、考核机制;

8、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外单位进行管理,并牵头对接外单位各项与施工相关流程的办理;

9、负责审核施工负责人信息,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施工负责人取证申请;

10、负责本中心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及提报工作,完成施工对既有设施设备的影响评估;

11、参加涉及设备调试、升级、更新改造等重大施工方案讨论会,制定并组织落实行车保障措施。

(六)维修中心

1、明确本中心施工管理职责分工;

2、加强本中心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等管理工作;

3、规范开展施工计划申报工作,并对本中心申报计划的作业区域、供电安排、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核(含临时施工),规避所辖专业间的施工冲突;

4、监管本中心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本中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的卡控及管理工作;

6、建立、完善本中心的施工自查、考核机制;

7、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外单位进行管理,并牵头对接外单位各项与施工相关流程的办理;

8、负责审核施工负责人信息,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施工负责人取证申请;

9、负责本中心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及提报工作,完成施工对既有设施设备的影响评估。

(七)车辆中心

1、明确本中心施工管理职责分工;

2、加强本中心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中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的卡控及管理工作;

4、规范开展施工计划申报工作,并对本中心申报计划的作业区域、供电安排、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核(含临时施工),规避所辖专业间的施工冲突;

5、监管本中心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6、建立、完善本中心的施工自查、考核机制;

7、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外单位进行管理,并牵头对接外单位各项与施工相关流程的办理;

8、负责审核施工负责人信息,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施工负责人取证申请;

9、规范开展影响场(段)管辖区域施工(除生产技术部(科研部)管理施工外)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施工考核机制;

10、负责本中心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及提报工作,完成施工对既有设施设备的影响评估。

(八)站务中心

1、明确本中心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加强本中心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等管理工作;

2、落实辖区内施工的配合工作;

3、负责因其它施工作业对所辖设施设备造成影响的配合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审定与落实;

4、组织实施本中心的正线轨行区施工,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5、检查车站范围内检修施工作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协调施工现场作业秩序和过程、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负责审核施工负责人信息,并向安全管理部提交施工负责人取证申请;

7、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外单位进行管理,并牵头对接外单位各项与施工相关流程的办理;

8、建立、完善本中心的施工自查、考核机制;

9、负责本中心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及提报工作;

10、重大施工实施对乘客出行和乘降造成影响时做好车站告示及引导工作。

第六条人员职责

(一)施工人员

1、运营分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均需安排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为降低施工作业安全风险,施工负责人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培训合格发证后,才能进场施工;

2、每一项施工(含单专业作业和多专业配合作业)在施工前均须安排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由其负责施工请点和销点,以及施工安全的落实工作;

3、施工人员应接受施工区域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施工负责人

1、办理请、销点登记手续;

2、负责作业人员、设备的管理及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

3、及时与车站、场(段)、控制中心、变电所(主变电所)等联系作业的有关事项;

4、负责组织设置和撤销红闪灯防护。

5、施工请点批准后对该项施工作业组织、安全防护全面负责,直至该项施工完成销点手续;

6、针对多点作业的施工,指定专人担任本作业点以外的其它作业点的施工责任人,每个作业点均需安排一名施工责任人;

7、负责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的确认。

(三)施工责任人

1、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向其汇报施工开展情况;

2、负责办理辅站施工登记、注销手续;

3、负责本作业点的人员、设备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与确认;

4、负责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及安全卡控;

5、及时与车站、场(段)、控制中心、变电所等联系作业的有关事项;

6、负责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的确认。

(四)施工监管人

1、协助外单位办理施工请、销点,检查外单位人员施工防护、劳动保护情况;

2、负责与施工负责人共同清点进出作业区域的施工作业人员及物品(工器具、材料等);

3、负责施工过程中监督外单位的施工作业安全;

4、负责检查确认外单位人员、物品(工器具、材料、施工垃圾等)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并向销点站反馈;

5、检查、确认施工所动用的运营设备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且已加固不会侵入行车限界,并向销点站反馈;

6、检查监督所配合作业的外单位人员的保卫综治问题(例如:

盗窃、抽烟等)。

(五)值班主任

1、负责审批施工变更、临时施工计划、末班车后跟跑、列车转场等其它动车计划;

2、负责抢修命令发布前的确认工作;

3、负责采取边运营边抢修施工的确认工作。

(六)调度员(行车调度/设备调度)

1、负责按照施工检修计划组织实施;

2、因运营需要,计划施工变更或取消时,负责通知施工申报部门;

3、负责跟进施工的完成情况;

4、负责按照施工要求进行设备操作;

5、负责发布施工及动车的调度命令。

(七)DCC调度/生产调度

1、负责根据施工行车通告及OCC调度命令协调本中心施工计划的开展;

2、负责本中心临时施工、施工变更、施工取消等申报工作及后续跟踪,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施工相关人员;

3、负责跟进本中心施工的完成情况;

4、负责协调与本中心相关的施工配合工作;

5、负责本中心所管辖的设施设备故障报修工作。

(八)车站/运转值班员

1、负责按照施工检修计划组织施工的实施;

2、负责监督施工的实施情况;

3、负责在站控情况下排列相关列车进路;

4、负责核实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证件,查验外单位施工人员相关证件;

5、负责办理施工登记、注销手续;

6、作业过程中与施工负责人、司机、调度员联系作业有关事项。

(九)变电所值班员

1、负责核对施工登记人员的资质;

2、负责办理施工登记、注销手续;

3、负责按照施工检修计划组织施工的实施;

4、负责监督施工的实施情况;

5、作业过程中与施工负责人、调度员联系作业有关事项。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七条施工计划分类

(一)按时间分为三大类:

月计划、周计划和临时计划。

(二)按施工作业地点及影响程度分为三大类:

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影响场(段)内的施工,在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等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见表1)

表1按地点及影响程度施工分类表

A类

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

A1

在正线轨行区,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2

在正线轨行区,不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3

在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

B类

影响场(段)内的施工

B1

在场(段)内,需开行电客车、工程车的施工(不含电客车、工程车检修)

B2

在场(段)内,不需要开行电客车、工程车,但需要进入场(段)线路限界内,或影响接触网、信号等设备运行,或在场(段)线路限界外3米内种植乔木、搭建相关设施等影响行车的施工

B3

场(段)内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需要动火或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以及不影响设备运行的巡视或巡检、动用简单设备(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等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C类

在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等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C1

大面积影响客运、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需要动火或影响消防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等施工

C2

局部影响客运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不影响设备运行的巡视或巡检、动用简单设备(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等施工;

第八条分类说明

(一)属于正常修程内的A1、A2、A3、B1、B2、C1类作业需申报施工计划,纳入周计划管理。

(二)施工计划编制的时间准则:

1、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正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最早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当日所有运营列车出清施工作业区段、停电区段和安全防护区段后20分钟,最晚结束时间原则上应在首班压道车出车前1小时。

因施工需求,需突破上述时间控制时,应在计划申报前提报生产技术部(科研部);

2、对不影响正线行车安全的施工,由审批单位根据本线运营情况,适时安排施工时间;

3、按自动闭塞法运行的列车可利用运营间隔安排出库,但不得影响正常运营秩序。

(三)施工月度计划相关规定

1、原则上各部门、中心按月度计划申报施工,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车辆中心按周计划进行审批。

2、按月度计划申报的施工,要求各专业以相关检修规程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专业月度检修计划进行填报。

3、原则上各部门、中心应将涉及重大施工、动车施工及需多专业配合的施工、演练等需求在每月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施工月度计划表(见附件10)形式提交至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车辆中心。

4、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车辆中心统筹协调各部门、中心间施工需求存在的冲突,经过充分沟通协调后,对于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施工需求,上报施工月度例会讨论;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车辆中心根据施工月度例会结果形成最终施工月度计划安排,并发至各相关部门、中心。

5、各部门、中心根据施工月度计划安排,原则上第四周第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提报施工月度计划。

6、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车辆中心完成对施工月度计划的审批,施工月度计划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变更。

7、月度计划按月提报,周计划原则上根据月度计划申报及审批。

8、经批复的动车施工月度计划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计划申报部门提前一周的周一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技术部(科研部)。

(四)周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1、计划申报单位结合施工月度计划与工作实际,制定下周一06:

00分至下周日次日06:

00分的一周施工计划;

3、各计划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周三下午17:

00前完成施工计划申报工作(附件3),并确认所有申报的施工计划为待审批状态;

4、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一周施工计划的审批工作;

5、遇节假日,周计划的申报、审批时间由施工管理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五)临时计划的申报、审批流程:

1、为避免设施设备带病运行的临时计划须经计划申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报,原则上故障报修后48小时内申报临时施工计划(附件4);

2、临时计划申报时应明确申报原因,对申报原因不清,必要性不强、不影响次日运营的临时计划,审批部门可不予批复;

3、申报方式:

原则上在实施当日16:

00前完成申报,并确认所申报的临时施工计划为待审批状态;由于抢修等原因造成计划变更的,可在接到变更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以临时计划方式进行申报;

4、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接到申请后,核对必要性及施工冲突,确认无误后,根据当天施工情况进行审批。

(六)抢修施工的申报:

1、运营期间的设备设施故障抢修应贯彻先采取恢复有限条件行车,再逐步恢复故障设备设施的原则,尽量减少对运营的影响。

2、需进入轨行区抢修时,抢修人员应严格执行抢修施工的要求,在获得OCC调度批准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凭抢修命令,到相应车站向OCC调度申请进入轨行区抢修。

3运营期间设备故障需在运营结束后进行抢修的,故障设备单位应在当日凭抢修命令申报临时施工;

4、施工中发现设备故障需进行抢修,应向OCC调度员说明故障情况,凭OCC调度员发布的抢修命令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七)B3/C2类作业可不需申报施工计划,施工人员可直接与运转值班员、变电所值班员、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车站行车值班员联系,在属地管理部门处登记后即可进行施工作业;

(八)正线道岔保养、道床清洁类施工,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申报。

第九条检修施工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设备设施所属部门(中心)应按设备设施检修的要求,组织开展维修保养,保障行车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2、运营期间不宜进行影响行车的有关设备设施检修作业,特殊情况需进行施工的,归口管理部门需做好行车安全保障措施。

3、正在检修的行车设备设施需要使用时,应经检修人员同意;正在使用的行车设备设施需要检修时,应经使用部门同意。

4、进入正线、辅助线及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应得到OCC调度同意;进入场(段)内线路及影响场(段)行车的施工应得到场(段)运转值班员同意。

5、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施设备检修施工预留时间不宜少于4h。

6、非运营期间,设备设施所属部门(中心)按施工计划对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检修施工作业。

7、设备设施所属部门(中心)组织各类设备设施检修施工时,应执行请销点程序,并在施工结束之前对检修的设备设施功能进行测试。

8、各类施工作业应按规定的时间结束,不应影响正常的运营行车组织。

9、跨线施工同时包含正线与车辆基地的施工,应做好互控。

(二)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1、在运营分公司辖区内开展的各类检修施工应纳入计划管理,计划申报部门应做好施工内容及流程内部审核,根据不同计划类型编制施工计划及施工计划清单,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报。

2、重大施工计划申报部门应制定包含施工总体计划、施工现场实施方案、施工对运营的影响、应急预案、配合要求、保驾方案等内容的施工方案,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的施工除外。

3、计划申报部门应完成本部门施工计划及施工计划清单的审核,重点确认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安全措施、配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把控本部门各专业施工计划冲突,确认无误后向计划审批部门提交。

4、需其它部门(中心)配合的施工,计划申报部门应在计划申报时流转相关的部门(中心),并明确配合要求。

5、计划申报部门(中心)需明确施工影响,经受影响部门(中心)同意后方可申报计划。

6、计划申报部门根据施工作业类型以及对行车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建立对应的施工保驾制度,明确施工保驾人员职务/职位。

7、计划申报部门在申报单项施工计划时,不得含有不同类型、跨专业的施工内容,且作业点不得大于7个。

由于施工需要,确需不同类型、跨专业合并申报的,需经施工管理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申报。

8、计划申报部门在计划填报时,应明确具体施工内容,施工要点在施工详细说明中明确。

对次日运营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应在计划填报时备注。

9、外单位施工需按照《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管理细则》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后,将施工计划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计划填报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10、抢修施工、日常检修施工可直接向审批部门申报;一级重大施工须经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核通过,并呈公司总工程师报批后方可提交审批部门审批;二级重大施工归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11、计划申报部门在申报施工计划前,做好申报流程的卡控,对资料、流程不全的施工计划,不得申报。

12、末班车后跟跑、列车转场计划申报原则:

末班车后跟跑、列车转场计划在申报前需获得调度指挥中心审批同意;末班车后跟跑、过轨、列车转场、列车跨线计划应按“其它动车计划”进行申报(附件5)。

13、涉及跨线作业的申报注意事项

a)跨线作业由需求单位负责计划填报,计划填报时作业区域应包含跨线作业区域;

b)涉及跨线作业申报,计划申报单位核实所涉线路施工计划,均需满足申报条件;

c)在联络线作业、不侵入邻线线路限界、无需邻线接触网停电、不影响临线设备使用的作业可申报本线路计划,无需申报跨线作业。

14、提报施工计划时,计划施工编号编制原则为“线路号+作业类别-日期-编号”,例“1A1-08-xx”,临时施工计划编制原则为“L+线路号+作业类别-日期-编号”,例“L1A1-08-xx”。

(三)末班车后跟跑、列车转场、列车跨线、列车过轨相关规定

1、列车跨线、列车过轨原则上应按照月度施工计划提交动车需求,因其它原因无法按月度计划申报的,提前一周提出,并按周计划进行申报。

2、末班车后跟跑、列车转场最晚需在当日16:

00前提交申请,并确认为待审批状态,当班值班主任视当日运营、施工等情况进行审批。

3、末班车后跟跑、过轨、列车转场、列车跨线由控制中心统一指挥,OCC根据当天运营及施工等情况合理安排,确保末班车后跟跑、过轨、列车转场、列车跨线安全有序。

4、遇突发临时情况需末班车后跟跑、过轨、列车转场、列车跨线时,生产技术部(科研部)施工管理应配合做好施工计划的调整及协调工作。

第十条审批要求

(一)审批的优先级依次为抢修施工、一级重大施工、二级重大施工、日常检修施工。

(二)计划审批部门应依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影响范围、申报流程,做好施工计划的安全控制、流程控制,对未通过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注明原因后退回。

(三)计划审批部门应确认审批材料完整、齐全,且流转的单位同意配合后,方可审批施工计划,做到合理安排施工,不得审批冲突的施工计划。

(四)影响列车出入段/场的B类施工,由生产技术部(科研部)审批。

(五)跨线施工的审批,要求计划审批单位确认所涉线路均满足施工条件,并要求所涉线路施工通告均包含此施工内容。

(六)施工计划变更流程

因施工组织等原因,需取消施工、变更施工负责人、取消动车、缩短施工时间、缩小作业区段、提升安全措施或防护要求、更改施工详细说明等,由计划申报部门新增计划变更申请(附件6),在得到相关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变更除外)及审批部门同意后,由计划申报部门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配合单位。

除上述内容以外的计划变更按取消施工办理。

1、因抢修产生的计划变更,由生产技术部(科研部)进行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相关计划申报部门,计划申报部门负责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配合单位。

2、施工负责人/施工监管人项变更最晚在施工开始前1小时提出申请,其它施工计划项的变更应在施工当日16:

00前提出申请。

图1:

施工变更流程图

第十一条施工中的动火、用风、用电、用水管理

(一)施工中,如涉及动火明火(含电焊、电切割),计划申报部门应在施工申请单中明确并依据《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细则》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向审批部门申报施工。

(二)施工中,如需用风、用电、用水,计划申报部门应在计划填报时明确。

如用电功率超5kw则必须单独申请或自备发电机。

第十二条施工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计划编制部门应遵循“精细化”的要求,以“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资源占用、降低设备操作次数”为原则开展正线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正线(场(段))轨行区施工登记、注销点为施工区段内的车站(DCC)。

信号系统调试、演练、中央机房施工可在OCC办理登记、注销。

(三)正线变电所施工登记、注销地点为所属车站,场(段)变电所施工登记、注销地点为所属场(段),主变电所施工登记、注销地点为相应的主变电所,中间风井到就近车站进行登记,地铁大厦裙楼A及C1类施工登记、注销地点为OCC,地铁大厦裙楼C2类涉及设备房专业设备的施工,由相应专业自行办理登记。

(四)涉及到场(段)范围内非DCC管辖区域的施工一律按B类施工申报,施工登记地点按照属地管理进行登记请点。

(五)申报场(段)区域内进行的轨行区施工时,需经车辆中心同意,施工月度计划安排及施工月度例会制定的场(段)区域接触网停电施工需车辆中心配合确认。

(六)施工作业区段以区段两端车站站台端头门为分界点,如需包含折返线、渡线、存车线、出入段(场)线应单独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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