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局字5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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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局字55号
台建局字[2007]55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江门市建设局等十二部门《转发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分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领会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不仅关系到房地产行业自身的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运行质量,关系到市民居住保障和生活水平提高,构造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运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不尽合理的住房结构、防止房价上涨过快、净化房地产市场,维护购房人切身利益,让市民共享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同时,加强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廉政建设。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以及江门市建设局等十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严肃查处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发展的局面
从去年9月开始,我市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以及江门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江建[2006]581号)的精神,成立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小组”,通过一系列工作,为营造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规范、有序的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发展局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原有的“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力量,以建设局为牵头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广泛利用宣传媒介宣传开展有关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公布举报渠道,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企业要开展自查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和查处工作。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市建设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台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按照《台山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市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协调、部署、指导和检查。
各房地产开发、拆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整治,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照整治内容对自身的各种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自查,经自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报告的,主管部门酌情处理;否则经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查出隐瞒不报将严肃处理。
三、时限要求
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于七月二十五日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报市建设局,以综合上报。
附件:
台山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台山市建设局台山市规划局
台山市房产局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审计局
台山市监察局台山市国家税务局
台山市地方税务局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物价局台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
江门市建设局
台山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7月23日
台山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及其《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转发的《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江门市直、蓬江区、江海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发展的局面,使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干净干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商品房开发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21号)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违规审批、违规改变规划、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3、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违法手段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4、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
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台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和部署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给予指导和检查。
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规划局、房产局、国土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情况以及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市建设局 梅新益
副组长:
市建设局 伍朝斌
市规划局 李红晖
市房产局 谭伟雄
市国土局 司徒结蔼
市发改局 余瑞锦
市物价局 陈景富
市财政局 谢福海
市审计局 钟仲豪
市监察局 李国权
市国税局 唐建华
市地税局 邓秉铿
市工商局 冯耀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市建设局 汤幸权
副主任:
市规划局 李培基
市房产局 李妙虹
市国土局 陈日匡
市发改局 邱郁让
市物价局 赖福荣
市财政局 黄景良
市审计局 马荣富
市监察局 伍均荣
市国税局 马赐洪
市地税局 陈锦祥
市工商局 黄少文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建设局: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交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规划局: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
房产局:
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拆迁以及中介服务环节,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局:
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检查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继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财政局:
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审计局:
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局:
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
并将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国、地税务局: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发改局: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物价局:
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局:
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具体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上、中旬)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公布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热线、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
3、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
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下旬~2008年8月)
1、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2007年7月下旬)
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自查,自查范围为所在地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开展对主管部门的自查。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填报《主管部门自查表》(附后),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预售许可、拆迁审批、其他许可中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索贿受贿等行为进行自查。
各部门要将自查结果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汇总后,于7月2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台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报江门市建设局。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
我市各房地产企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后),并对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不按购房合同规定时间交楼和办理产权证、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自查。
房地产企业要将自查结果和自查表于7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综合上报江门市建设局。
广泛收集和分类整理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于房地产企业、拆迁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明确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名称和项目情况。
2、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的检查(2007年7~8月)
领导小组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对有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房地产企业、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和商品房项目作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8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汇报情况和联合检查情况综合汇总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江门市建设局。
4、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的抽查(9~10月)。
5、迎接建设部等八部委组织的抽查(时间待具体通知)。
6、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要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要积极进行整改和有区别地对待处理。
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但能主动说明并认真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情节严重且拒不承认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问题继续扩展,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分开通报,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台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群众投诉和举报渠道
单位
投诉电话
通信地址
网址或电子邮箱
市建设局
5503619
台城双亭街8号
tsjsjtown@
市规划局
5552193
台城石化路28号
ghjc193@
市房产局
5516611
台城环市西路55号
fgjbgs@
市国土局
5653229
台城龙华里34号
市发改局
5522140
台城学宫路发改局大院
jfj368@
市物价局
12358
台城环市中路27号
taishan@
市财政局
5529995
台城南门路153号
市审计局
5672195
台城龙华里35号
tssj2005@
市监察局
5514520
市府大院
tsjwjcha@
市国税局
5501398
台城和平路2号
jmtstax@
市地税局
5551927
台城南门路213号
taishandishui@
市工商局
5563849
台城侨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