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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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2015年版)

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评价内容

(一)监理收入

工程监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监理业务收入,省内企业由省监理协会每年统一调用住建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录入评价系统;省外企业由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在闽监理收入,并提供在闽承接业务取得的监理业务收入发票核对,由省监理协会审核后生效。

按照企业监理收入计取得分,没有监理收入或不填报监理收入的不得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上报的监理业务收入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报送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依照评价办法和标准予以严肃处理。

(二)奖励信息

企业通常行为的奖励信息包括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和通报表扬等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三)不良信息

企业通常行为不良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市场交易类不良信息共有5种,项目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5种,综合管理类不良信息共有9种,不良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计分规则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审批后、省外企业完成入闽登记后,应当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时的起评分为60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得分为0分以下的,按0分计算。

工程监理企业初次评价前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暂定分,以招标项目开标之日的前一季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的日平均分值确定,直至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开始评价为止。

暂定分仅应用于初次评价前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

四、其他规定

(一)本标准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数,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

(二)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自法定机关认定文书或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两年为有效采集期(不良信息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集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按本评价标准执行。

(三)同一事项涉及多个评价子项的,以最高加分或者扣分计取。

附表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1

起评分

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的起评分为60

系统自动评价

2

监理收入

(10分)

打分制

(每个

子项不

超过设

定的满

分值,

不低于

0分)。

2.1监理收入(10分)

甲级监理业务收入年达1000万得5分,每增加150万加1分,每减少150万扣1分;乙级监理业务收入年达500万得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每减少100万扣1分;丙级监理业务收入年达300万得5分,每增加50万加1分,每减少50万扣1分。

由省监理协会实施评价。

省内企业由省监理协会每

年统一调用住建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录入评价系统;

省外企业由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如实申报其上一年

度在闽监理收入,并提供在闽承接业务取得的监理业务收入发票核对,由省

监理协会审核后生效。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3

奖励信息

加分

累计

3.1工程质量类奖项(不设加分

限值)

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每项得10分,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闽江杯”奖项的每项得5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联合体均予以加分)。

有效期两年。

企业如实申报,省监理协会实施评价。

奖项文件。

3.2

安全文明类奖项(不设加分限

值)

企业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每项得2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联合体均予以加分)。

有效期两年。

3.3科技进步(满分5分)

3.3.1企业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得5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每项得3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每项得1分。

参建(编)单位减半得分。

有效期两年。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3

奖励信息

加分

累计

3.3科技进步(满分5分)

3.3.2

企业近2年内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经福建省推荐申报)每项得3分,福建省地方标准每项得1分。

参编单位减半得分。

有效期两年。

企业如实申报,省监理协会实施评价。

奖项文件。

3.4通报表扬(满分20分)

3.4.1企业近2年内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A级的,每一项目得5分。

有效期两年。

考核评定文件。

3.4.2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通报表扬,有效期两年:

受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每1次得5分;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每1次得2分。

通报表扬文件。

4

不良信息

扣分

累计

4.1市场交易类处罚信息(不设

扣分限值)

4.1.1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

1

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裁判文书。

4.1.2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4

不良信息

扣分

累计

4.1市场交易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

4.1.3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招投标投诉。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裁判文书。

4.1.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4.1.5中标人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4.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

扣分限值)

4.2.1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机构实施评价

事故调查报告。

4.2.2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4

不良信息

扣分

累计

4.2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

4.2.3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机构实施评价

事故调查报告。

4.2.4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

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

4.2.5企业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评定为C级的,每一项目

扣2分;被评定为D级的,每一项目扣5分;有效期二年。

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省重点办的认定文件或认

定材料。

4.3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

4.3.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司法机关裁判文书。

4.3.2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

1次扣10分,有效期

一年。

序号

项目

计分

规则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单位

评价依据

4

不良信息

扣分

累计

4.3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不设扣分限值)

4.3.3在资质申报等企业行为中有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使用伪造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通报批评文书或司法机关裁判文书。

4.3.4

企业以买卖、租借或其他形式非法取得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4.3.5企业在申报企业通常行为信息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

1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

监管机构记录并核查属实。

4.3.6企业在福建省工程建设活动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中认定有相关行贿或受贿事实的。

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

4.3.7

企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目查询。

4.3.8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的通报批评,有效期一年:

受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每1次扣5分;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每1次扣2分。

通报批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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