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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概念及相关内容介绍

简介: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国家标准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参加考试者报考4科(安装和土建二选一),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考试简介

  

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

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

  考试设四个科目。

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时间每年都在10月的中下旬进行(周末两天)。

2011年考试时间是10月22日、23日。

具体安排是:

  10月22日9:

00—11:

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

00—17:

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9:

00—11:

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14:

00—18:

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形式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成绩查询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的两月后发布,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有查分专栏。

  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对比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分数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20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140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100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100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10060

成绩管理

  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证书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级别差异

  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区别

  1.级别差异。

造价师代表更高一级的资质;

  2.工作权限差异。

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也就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

  3.资质使用范围差异。

造价师资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造价员受区域限制,到另一个省市工作需要变更注册。

  4、造价师为执业资格,造价员为职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的相同点:

  1.同一行业内的从业资质;

  2.工作内容都包含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

  3、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业务范围

  根椐人事部、建设部96年下发的《关于建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设部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核、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决)算、标底价、投标投价的编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审;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它事项。

应履行的义务

  1、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

 

  3、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修订工程定额提供依据。

 

  4、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不得参与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有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

 

  6、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市场需求量大

覆盖面广

  造价工程师覆盖面非常广。

在所有的工程口上,包括从开始的设计概算需要有造价的知识,再到招投标,现在国家有政策,招标代理必须要有造价工程师,然后到施工,甲方、乙方都需要有造价工程师来把握造价的内容;直到最后的竣工结算,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做,所以说总体来看市场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市场对于造价工程师的认可程度也比较高。

  由于原来从事住宅开发建设的人才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调整,才能适应新项目开发的要求。

因此,那些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及大型商业项目操作经验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都是企业最希望找到的人才。

同时,国家也有明文规定,一个造价工程师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聘请,只能在一个单位中为本单位或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专业服务。

这也就成了造价工程师极度缺乏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的上面来说,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有没有在册的造价工程师是能否从事相关业务的关键。

今后国家还会不断出政策来规范企业资质的审核,可能需要一些单位,要有什么样的资格,要有几个造价工程师这样的一些要求。

所以说从现在和将来一段时间来看,造价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将是十分庞大的。

需求量大

  我国目前造价工程师处于紧缺状态,由于考试要求严格,资质审查细密,迄今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者,全国只有十万余人,而全国预计需求则在100万人以上。

  目前,众多从事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的公司,争相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

造价工程师的身价一路攀升,众多企业开出造价工程师年薪达到10万元以上。

由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也难以寻觅,成为建筑、工程施工等企业对其竞相追逐的对象,不少企业被迫选择猎头公司。

在所有房地产、建筑行业人才需求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最抢手的“香饽饽”,造价工程师也被建筑行业誉为“精英人才”。

  目前进入造价工程师行业的唯一途径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笔者通过国内著名的职业考试辅导机构环球网校了解到,造价工程师考试属于难度偏高的考试,平均通过率只有10%。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大多在企业内担任总经济师、总设计师、总会计师或项目经理等较高职务。

尽管这些职业资格考试每年的通过率都很低,但报考人数依然持续攀升,相关培训也人气旺盛,是职业培训市场中的强势板块。

作用及地位

  1、对造价工程师在项目造价管理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在项目投资多元化、提倡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今天,无疑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和地位日趋重要。

在国际上,如英联邦国家的项目业主一般喜欢聘请工料测量师,协助业主进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料测量师一般被业主称为“费用经理”。

但是,造价工程师在建设项目中到底起到多大作用呢,意大利经济学家PARETO(1848-1923)发现了一种称为PARETO分配定律的曲线。

该曲线应用于包含有大量组成部分的活动,该定律认为约20%的组成元件包含了总造价的80%,该定律对工程造价的含义有以下几方面:

  

(1)当建筑物形状已定及设计过程已完成20%时,80%的建筑物总造价已经确定;

  

(2)在初步决定已经做出后,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被限制在剩下的20%的造价中;

  (3)按“估价设计造价(亦称”自下而上“)”思想指导下,造价工程师只能对建筑物总造价的20%发生作用,而建筑师却控制着总造价的80%;

  (4)按“相对于造价进行设计(亦称自上而下)”的思想指导下,造价工程师发挥的作用应该会大于20%,但这也是因为业主最先有一个投资限额的条件下,经过可行性研究而起到的作用,通过造价工程师的理论而起的能动作用(如对设计的优化)也不会很大。

引入这个定律当然不是否定造价工程师的作用,恰恰相反,明确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后,使我们更加清楚,造价工程师努力的方向,那就是引导业主尽量采用“相对于造价进行设计”的思想。

造价工程师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尽可能性通过造价工程师的努力不断优化设计、能动地影响设计,为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尽可能大的作用。

就业前景

  在“E变”时代,工程造价事业同样也离不开计算机的应用,而目前在造价方面的应用大概处于这样的状况:

第一类也是最基本的、技术上也是最成熟的应用,即预算软件,一般是需输入定额编号及工程量;第二类软件是专门针对工程量的计算、钢筋的计算,如工程量辅助计算软件、钢筋辅助计算软件,这类软件虽然也需人工输入图纸的特征及尺寸,但不仅大大节省了工作量,同时也提高了结果的准确性。

随着定额的“量价分离”、“实物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实施,工程量等的计算日趋繁杂,工作量也大大增加,在工作中已离不开计算机及这些软件的应用。

工程造价人员该如何面对,笔者认为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重心应该向如下几个方向发展:

 

  

(1)因为大量繁杂的、基础的工作被电脑所代替,从实践角度应逐渐向市场信息的收集、定额的换算、补充定额方面发展,特别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制度下,还应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上发展,若在投标单位工作,应向报价(即清单项目单价估算)方面发展。

  

(2)为最大限度发挥造价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应尽可能向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发展,特别注重与设计的配合(如前所述,或者是“相对造价进行设计”,或者是“估价设计造价”),如能动地去影响优化设计、工作重心放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提高造价工作的精确度上,工作精度越高越能代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水平,当然就越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3)工程造价工作,离不开合同,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合同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都非常重要,与企业的利益密不可分。

在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都离不开造价工作,在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中又都离不开合同,所以造价人员应努力成为合同方面的行家、真正成为企业的顾问、智囊团。

同时也应尽量使自己具备法律、经济、施工技术、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知识。

法律责任

  75号部令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也是很强的。

  一、75号部令对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反映了造价工程师在依法执业中的地位,并起到规范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的目的。

这些规定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整个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部分。

  二、按照制订法规所要求的原则,一是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应,二是要求必须做的而没有做到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按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原则制订相关的条款,如通常讲所谓权利是指执业者可以行为的范围;所谓义务是指执业者必须行为的范围。

在学习75号令中应当根据这一要求的原则,去理解和执行文件的精神。

如第二十三条享有的权利中关于签署造价文件加盖执业印章,是造价工程师可以行为的范围,同时意味着如果在执业中发生不正当的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的事情,你可以拒签;又如在第二十四条履行义务,规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这是每个造价工程师必须要求遵循的,如果谁违反这个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注销注册证。

因此,每一个造价工程师应真地学习,领会文件中的这些精神和原则。

  以上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取决于我国整个社会的经济管理和政治基础,以及建设市场规范的程度。

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和可能做到的。

另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或能实现多少,要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设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

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作用,还要靠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和全体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这就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这一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造价工程师受国家、单位的委托,为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在具体执行业务时,必须始终要牢记的一个宗旨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达到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这是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具体任务;其次,通过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提供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造价工程师执行具体任务的根本目的。

75号部令中对造价工程师规定的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任务,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执行具体任务与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

造价工程师向单位或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服从于造价工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任何有损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确计价行为的活动,都是与造价工程师的任务不符合的。

如果发生上述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造价工程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性。

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不管接受来自于任何方面的指令,在执行具体任务时必须首先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上,通过所提供的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不讲职业道德、受利益驱动、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高估冒算或压价,甚至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利益,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必须通过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来维护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顺利实施,而不能盲目的听从长官意志,使来自行政的干预或其他干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管理办法

  07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0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 册

  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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