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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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资阳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国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设好资阳“东福小区”开发项目工程,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承建资阳市“东福小区”工程建设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资阳市“东福小区”工程

2、工程地点:

资阳市东门

3、建筑面积:

鉴于甲方在资阳东福小区开发项目上存在的短期资金紧张的情况,为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完成报规报建工作,乙方自愿拆借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交给甲方使用,期限六个月,甲方不承担资金利息。

作为回报,甲方将本项目中不低于35万平米的建筑工程交给乙方实施施工(其中所有中庭地下室主体不含在35万平米以内)。

4、乙方自愿借给甲方2000万资金,经双方商定,分两次到帐,第一次:

1300万元由乙方直接转入甲方借款银行(帐号):

___________用于偿还甲方在该银行的借款本息;第二次:

700万元,待甲方借款银行撤销甲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他项权利后,经公证,由乙方将借款700万元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同时,甲方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清单附后)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5、如甲方在报规报建的工作中,需要使用乙方保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7、建筑层数:

暂定地上33层,地下2层

第二条承包范围

1、35万平米以内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消防、电梯、门窗工程由甲方单独发包)等全部施工内容(其中所有中庭地下室主体不含在35万平米以内)。

2、二、三、四号地块内的所有降水、护壁、土方挖运、总平、道路、市政管网及绿化工程。

3、二、三、四号地块内的中庭地下室主体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承包核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形式为:

双包即包工包料,工程取费核价标准以四川省2009年建设工程量清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税前)总价下浮3%。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甲方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等级。

2、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实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880天,乙方收到正式开工通知单后和甲方另行商定工期。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2011年1月20日前进场搭临设,本工程开工时间2011年1月20日前,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并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乙方应确保各阶段工期的实现,并已明确本合同工期已包含以下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各种自然因素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下雨、停水三天以内、大风、高温天气等,基础施工阶段连续三天以上下雨影响施工,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顺延工期签证。

2)、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3)、如乙方的原因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按实计算,现暂估预算总价为5亿人民币。

乙方应通过改进施工技术,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双方一致约定按下列标准核算工程造价:

A、取费依据:

建筑工程基础及主体、二次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含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计算。

如乙方清水模板施工的工艺达到无需灰要求,相关抹灰费用同样计取。

B、建安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格执行,主要价格确认后,涨跌在3%以内不做调整,涨跌在3%以上应予以调整。

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表中没有材料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核价为准。

2、文明施工应达到条件为:

场地内(包括办公区、宿舍区等)干净整洁、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包括材料堆码)、排水通畅、安全防护到位以及达到资阳市安检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规定的内容要求。

3、税费:

乙方承担职权范围内国家、省、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税费。

4、质量保修金:

按工程竣工后结算时在总款中扣除百分之三作为保修金,该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工程材料要求

1、主要材料:

钢材、砌块、水泥等必须使用大厂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

2、电线、电缆、主控开关、继电器、PVC线管,上下水管及阀门接头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品牌。

第七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从单栋负二层到单栋主体工程完成至十层顶板前由乙方自筹资金施工,此施工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单栋工程修建至十层顶板时,甲方开始向乙方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1、从地下室捡土开始至正负零以上单栋十层顶板完成断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进度的75%工程款;

2、单栋主体工程完成至十楼顶板后,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递交工程进度资料,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月已完工程量进度的75%工程款。

3、该工程单栋主体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已完工程工程进度的80%工程款。

4、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履行完成后,后续工程甲方仍然按每月支付乙方已完工程进度的75%工程款对乙方进行支付。

5、乙方承建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实际完成总价的90%工程款。

6、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审计完成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项目审计结算价的97%工程款;

7、甲方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收款收据(发票决算后增补,如有必要,甲方可对支付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8、乙方收到的所有工程款必须首先保证民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工资,否则,乙方对任何由此而引发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签证

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果擅自变更设计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涉及金额变化时(增减造价部份必须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认可造价变化),须有现场监理、甲方预算部门人员、甲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确认并共同签字,并报业主签字生效。

签证、变更必须派专人在工程发生,隐蔽前进行核实,隐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善资料,否则,对工程量有增减部分不予认可。

3、因设计失误遗漏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错误,乙方应在施工图会审时提出,如在施工图会审中未提出的漏项,乙方应在施工时提前向甲方和设计单位提出,乙方应在施工时提前向甲主和设计单位提出。

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为暂估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条款按实结算;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结算审核报告。

如在3个月内乙方仍不能提供完整有效审计结算所需的资料,甲方对该工程项目有权进行单方面的司法清算,在司法清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必须以司法清算的结果作为该工程款项,唯一有效的结算依据。

审计过程中,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派驻项目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对于不符合条件和甲方认为不合适的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乙方项目部所有人员需全部提供从业资质证书原件给甲方审核,并留取一套复印件存档)。

乙方及项目部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应立即向甲方上交所有施工人员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人员加入或离开必须及时上报甲方。

2、主体砼,均采用大模施工(俗称清水模板),砼浇筑坚持各专业会签制度,同时乙方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监督并应指派专人对钢筋、模板、水电预留预埋等隐蔽工程跟踪检查。

3、坚持以样板为标准,以样板实体作为参照。

凡达不到样板标准均视为不合格。

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工期拖延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所有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规范和业主的要求,并报业主签字认可,若乙方私自更换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材料品种、厂家(如BV线、排水管、水泥、钢材、砼等)一经发现,材料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设专职质检员积极配合现场监理对每道工序的检查及复核。

6、乙方应每月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大检查,并邀业主代表、现场监理参加,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蔽部位,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书面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

7、乙方既应加强自身成员保护,也要加强对其它单位的成员保护,同时应服从甲方对交叉作业单位成员保护所所定的协调措施。

8、乙方施工的成形基层达不到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影响下道工序二次施工,乙方必须立即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树立好甲、乙双方对外的窗口形象,做到工完场清,不影响甲方形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0、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在施工现场保证工程正常用电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计费,超过国家正常供电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扬尘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造成对市政设施、绿化及通迅设施的破坏,渣土外运污染、噪音污染等受到的处罚、罚款及相邻关系的协调由乙方自行负责。

13、甲方指定分包部(门窗、电梯、消防)、分项工程队伍进场所需的施工用电、用水、直运输机具、场地防护架、操作及施工破修补等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对其它队伍进行工序安排、现场指挥,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收该项目工程造价目的百分之五的配合费。

14、若业主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准确数量(图算数量+定额耗损),且严格控制易损材料的损耗,否则乙方若使用材料超过(图算数量+定额耗损)部分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人员生命财产及现场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向甲方上交购买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为上述人员购买保险,所需款项将立即在当月进度款或施工保险金中扣除。

16、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乙方内部应协调好土建、安装的工程进度和关系。

1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含一套复印件)。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办理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的技术问题。

2、甲方必须在开工前将地勘资料、施工图、报建手续、开工通知单提供给乙方,以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3、甲方应按本合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负责审批乙方的材料,设备价格,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

4、乙方所交签证、变更等相关施工资料,甲方必须在一周内(节假日除外)认定批复,否则,在以后的施工与决算当中,以乙方提交的资料为准。

5、甲方必须确保从整个地下室及标准层建筑能够具备同时开工条件,并不能在施工条件、质量与安全等无问题的情况下,无故要求停工。

6、甲方必须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如甲方不能保证在2011年1月30日前正式开工,逾期一月以上,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借款已到甲方账实际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向甲方交纳款项之日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以上还不能进场施工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另行支付已到甲方账户实际借款百分之百的违约金,并以本项目土地作为该条款的担保。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在十工作日内以上,每日按拖欠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乙方滞纳金。

4、如进度款不能如期支付,造成停工在十天以上,乙方的机具租凭费,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并有权停止施工。

5、如在乙方能按约定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4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并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有效的结算审计资料的前提下,甲方三个月内(时间按乙方全部的审计资料完整交齐之日起计算)不能完成审计工作并支付乙方工程余款,乙方可申请进行单方面的司法清算,乙方清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清算结果全额支付工程余款。

6、如甲方在应支付工程进度和偿还乙方借款到期时的十日内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和偿还借款时甲方心须用本项目商品房进行抵扣,乙方有权对抵扣房对外进行销售,甲方应无条件为抵扣商品房办理购房合同和备案手续,价格按平米计算。

7、如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可视为对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受损方支付总金额的5%违约金。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工程质量保证金:

按工程审计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三预留;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的交房工作及物业公司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遗留问题及客户所提出的问题。

接到通行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沉派人员到现场处理。

否则甲方将另行指派人员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将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

3、地基、基础及主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质保金按2-5年计)。

4、屋面防水、厨卫防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5、安装部分管道管线、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2年;

第十四条附则:

1、如乙方需赊欠钢材等主要材料,甲方须协助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经甲乙双方协商。

本补充协议的主合同另行约定时间签订。

第十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第一笔借款到帐后立即生效。

全部完工结算工程余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本工程其它施工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均由向项目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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